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火車提速安全應先行,鐵路交通事故仍然是我們不能忽視的一個問題。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guī)淼年P于鐵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供大家閱讀!
鐵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篇1:
2002年1月20日10時19分,劉朝勝、劉福興駕駛東風牌汽車超載拉運煤炭,當穿越石德線68公里無人看守道口時,發(fā)現(xiàn)火車已駛來,但他們?nèi)云髨D強行通過,造成汽車拖車與行駛的20034次貨物列車相撞,造成列車機車嚴重破損。鐵路方起訴請求被告賠償機車修理費及機車停動損失費共計68.84萬元。法院認為,劉福興是汽車駕駛員,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作為車輛所有人的河北汽貿(mào)運銷有限公司邢臺分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判令劉福興賠償石家莊鐵路分局機車修理費及機車停動損失費共計68.84萬元,河北汽貿(mào)動銷有限公司邢臺分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鐵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篇2:
2004年11月17日10時27分,邢春榮、邢四二人在石太鐵路上行線12公里處從南側(cè)向北側(cè)穿越時,被正以每小時28公里速度由西向東運行至此的D31044次重載列車撞傷。邢春榮被撞傷倒在道心,位于石太鐵路12公里+120米;邢四被撞傷倒在鐵路北側(cè),位于石太鐵路12公里+127米。列車司機在發(fā)現(xiàn)機車前50米處有二人搶過鐵路線路時,立即采取了鳴笛、減速措施,并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向石家莊西站二場值班員進行了報告,但卻沒有停車。當日10時40邢春榮、邢四被救出。經(jīng)鑒定,邢春榮左前臂截肢屬6級傷殘,肋骨骨折屬10級傷殘,左髖關節(jié)脫位、髖臼骨折屬10級傷殘。邢四左耳聾屬9級傷殘,顱腦外傷屬10級傷殘。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邢春榮、邢四是成年人,對橫穿鐵路所引起的危險性及可能發(fā)生的嚴重后果應當有足夠的認知能力。二人橫穿鐵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五十一條“禁止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的規(guī)定。對于橫穿鐵路可能遭受嚴重傷害的后果,邢春榮、邢四采取放任的態(tài)度,其自身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責任。雖然被告方司機在事故發(fā)生時采取了鳴笛、減速等措施,但并沒有停車,顯屬處理不當,存在著一定過錯,被告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民事責任。井陘車務段是北京鐵路局的下屬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應北京鐵路局對原告造成的損失承擔50%的民事賠償責任。
鐵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篇3:
2004年11月26日上午,居住在南京市棲霞區(qū)的四川籍農(nóng)民工吳莉做好午飯等著12歲的兒子陳篷放學回家。此時,一個在當?shù)卮蚬さ耐l(xiāng)氣喘吁吁地跑來對她說:“你兒子的腳給列車軋傷了!”吳莉跟著同鄉(xiāng)跑到事故現(xiàn)場,只見兒子躺在鐵路邊,痛苦地呻吟著,左腳與腿只連著一層皮……吳莉當即扯下自己身上的衣服包住傷口,將兒子背到附近醫(yī)院。醫(yī)院根據(jù)傷情,為孩子做了第一次截肢手術。陳篷就讀于南京市棲霞區(qū)堯化門一所外來人口流動學校,距校門口60米便是一條鐵路,校門口的石梯可以直通到鐵路旁。這天中午,陳篷放學見校門口的鐵路上停著一輛列車,便與幾個小朋友通過石梯爬上列車車廂玩耍,這時列車突然啟動,陳篷慌忙從車上跳下,結(jié)果左腳被卷入車輪……
本案中,鐵路部門在鐵道距學校校門60米的距離之間沒有設立護欄隔離設施,顯然違反了2005年4月起實施的國務院《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邊界設立標樁,并根據(jù)需要設置圍墻、柵欄等防護設施”的規(guī)定,有重大過失。日前,南京市棲霞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鐵路部門在直通鐵道的石梯處未設任何警示標志和護欄,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應對事故的發(fā)生負主要責任,判決賠償陳篷各項經(jīng)濟損失20.5萬元
鐵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篇4:
2009年12月8日13:10分,呼和工務機械段機械清篩車間二小隊116號雙枕搗固車,在臨策線K285+780米處進行搗固準備作業(yè)運行中,將在線路中間撤除激光小車的線路工侯樹森卷入搗固車第一臺車,線路工王利民被撞出線路。造成侯樹森右小腿完全離斷傷(毀損傷)、骨盆骨折、左側(cè)趾骨、坐骨支骨折、左側(cè)股骨干骨折、左踝關節(jié)骨折、失血性休克。王利民右脛前右小腿軟組織損傷、胸部軟組織損傷。構(gòu)成一般B類鐵路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_鐵路交通事故案例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