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新能源汽車補貼條件
近日,深圳出臺政策措施,放寬個人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擴大個人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范圍,對個人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想了解更多相關的補貼申請書可以點擊“申請書模板”查看進行參考。
2021年深圳新能源汽車補貼條件
1、補貼條件及標準
(1)在深圳市新購純電動高級型乘用車或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并上粵B牌,按照2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綜合使用財政補貼。
(2)在深圳市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并上粵B牌,按照1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綜合使用財政補貼。
(3)將原有粵B牌車輛置換更新為在深圳市新購的純電動高級型乘用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并上粵B牌,按照2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置換更新財政補貼。
(4)將原有粵B牌車輛置換更新為在深圳市新購的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并上粵B牌,按照1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置換更新財政補貼。
2、車輛須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1)純電動高級型乘用車
①4970mm≤外廓尺寸長≤5200mm
②純電動續(xù)駛里程(工況法)≥500km
③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15.5kW 6 1h/100km
④最高車速≥180km/h
⑤驅動電機峰值功率≥150kW
(2)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
①4230mm≤外廓尺寸長≤4680mm
②純電動續(xù)駛里程(工況法)≥300km
③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13.2kW 6 1h/100km
④整備質量≤1520kg
⑤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160W 6 1h/kg
⑥70kW≤驅動電機峰值功率≤100kW
(3)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
①4650mm≤外廓尺寸長≤5000mm
②純電動續(xù)駛里程(工況法)>80km
③驅動電機峰值功率≥100kW
④插電式增程混合動力乘用車除外
3、開票時間和申請期限
深圳市新購且機動車銷售發(fā)票開票日期在20--年6月7日至20--年6月30日期間的新能源小汽車可以享受財政補貼。
申請人應在購買新能源小汽車后6個月內申報,補貼申請期限至20--年6月30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領本財政補貼資格。
申請材料
消費者在申請補貼時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持有效護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公證翻譯本)、車輛指標類型文件、機動車銷售發(fā)票、機動車行駛證件及在深圳市營業(yè)網點開戶的銀行儲蓄卡(華僑、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及外國人需在深圳市建設銀行開戶),屬置換更新的須提供舊機動車行駛證件或相關信息。
深圳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對個人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
在深圳市新購純電動高級型乘用車或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并上粵B牌,按照2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綜合使用財政補貼。
在深圳市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并上粵B牌,按照1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綜合使用財政補貼。
對個人置換更新新能源小汽車實施財政補貼
將原有粵B牌車輛置換更新為在深圳市新購的純電動高級型乘用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并上粵B牌,按照2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置換更新財政補貼。
將原有粵B牌車輛置換更新為在深圳市新購的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并上粵B牌,按照1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置換更新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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