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地下鐵道防火措施(3)
2.地鐵
(1)地鐵車站的布局應合理,采取防火墻、水幕或防火卷簾門等措施,進行必要的防火防煙分隔。建筑的主體和裝修物的裸露部分,站內設施、設備、辦公生活用品應采用不燃或難燃體,嚴格限制各種塑膠制品的使用,限制電器使用的數量。在站內禁止儲存或攜帶易燃物品、禁止吸煙,并定期清理可燃廢棄物。在車站的各安全出口、通道的交叉口、樓梯的附近等部位,同時設置事故照明和疏散誘導標志。站內的變電站、風機房、通信房、調度指揮等重要設備間,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系統。建立能對全站風、水、電、廣播通信集中控制的防災監(jiān)控中心,并與上級的防災中心和公安消防部門構成信息網,以及時發(fā)現并處理火災。
(2)地鐵行車隧道應加強防火管理,維修施工中所用的油料等易燃品應妥善保管,并嚴格限制使用數量。焊接氣割作業(yè)要采取嚴格的安全保護措施,作業(yè)完畢后做到工完場清,防止遺留火種。禁止在隧道內存儲可燃物品,敷設的電纜、電線應采用不燃、難燃、無毒型,要進行防潮防鼠害處理,并敷設在專用防火夾層或溝槽內。要定期清理行車隧道內的可燃廢棄物和列車運行線路上的導電體。所有的電氣設備,應采取防潮防水措施。
(3)地鐵客車應選用不燃材質制造。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乘車、不得在車內吸煙用火、禁止在車上存儲可燃物。維修用的棉絲等可燃物應妥善處理。編組運行的列車,各車之間應設供乘客通行的連接門,車門附近應安裝事故照明燈,同時應加強對鎮(zhèn)流器、電纜電線接頭的檢查維護。列車入庫后,應及時清理乘客遺留在客室內的可燃物,并切斷車輛電源。
(4)地鐵變電站、高壓電纜應在地面建筑敷設,變電站的變電器室等重要設備間應進行防火分隔,并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各級配電設備(牽引、動力照明的各級配電屏幕盤),應安裝完善的過負荷、漏電、欠壓、過壓等保護電路和報警裝置。地下變配電設備應選用無油型,對已有的油浸式變配電設備應采取設置泄油池、防油堤坎等防止油料外溢的措施。
(5)地鐵的通風設備在設計選型時,必須考慮到發(fā)生火災時排煙的要求,具備瞬時反風功能,高溫情況下能維持工作,并可遠距離遙控啟動。風機應按重要負荷供電,設兩個互為備用的電源,末端應能自動切換。風道應考慮在發(fā)生火災時兼做疏散通道使用,不得存放任何雜物。
(6)通信設備和調度指揮機構的防火要求可參照本輯“電子計算機中心及其設施的防火”的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