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交通安全知識
酒駕交通安全知識
我們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的對酒駕、醉駕的幾點疑惑,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酒駕交通方面的安全知識,供大家參考。
與酒駕、醉駕有關的十個法律小知識一、酒后駕車會產生什么后果?
酒駕是指飲酒后未達醉酒狀態(tài)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
與酒駕、醉駕有關的十個法律小知識二、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有什么區(qū)別?
根據(jù)《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的規(guī)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以上、80mg/100mL以下的認定為飲酒后駕車,在80mg/100mL以上的認定為醉酒后駕車。
與酒駕、醉駕有關的十個法律小知識三、酒駕對駕駛資格有什么影響?
酒駕對駕駛資格的影響與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高低和駕駛機動車類型有關。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規(guī)定,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與酒駕、醉駕有關的十個法律小知識四、醉酒駕駛有哪些不良后果?
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根據(jù)《會議紀要》的要求,并處罰金的,按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計算,以此累加。
需要強調的一點是:一旦駕駛人員被處以刑罰,公安系統(tǒng)網上就將永久存留刑事處罰記錄,即前科記錄。這一點對駕駛人員非常不利,所以盡量避免醉駕。爭取養(yǎng)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好習慣。
與酒駕、醉駕有關的十個法律小知識五、醉駕在何種情形下可以適用緩刑?
根據(jù)浙江省高院的《解答》,對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無從重情節(jié)且認罪的危險駕駛罪的,可以適用緩刑。對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符合刑法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
“從重情節(jié)”是指以下10種:1、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3、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等機動車的;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5、造成他人輕傷且負有責任的;6、無駕駛汽車資格醉酒駕駛汽車的;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8、在被查處時逃跑,或者抗拒檢查,或者讓人頂替的;9、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10、曾因酒后、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
與酒駕、醉駕有關的十個法律小知識六、醉駕在何種情形下可免于刑事處罰?
根據(jù)浙江省高院的《解答》規(guī)定,對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jié)且認罪的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可以適用免予刑事處罰;但對于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無上述10種從重情節(jié),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搶救危急病人而酒后駕駛等)極少數(shù)案件,也可以適用免予刑事處罰。
與酒駕、醉駕有關的十個法律小知識七、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怎么處罰?
根據(jù)浙江省高院的《解答》規(guī)定,對于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如果沒有發(fā)生致他人輕傷以上事故且對事故負有次要責任以下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與酒駕、醉駕有關的十個法律小知識八、飲酒后能否駕駛摩托車?
答案是不可以的。《刑法》的“機動車”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的標準執(zhí)行的,包括各類汽車和摩托車。因此,摩托車屬于機動車。
酒后騎摩托車相當于駕駛機動車,鑒于醉酒駕駛摩托車導致第三者受傷或死亡的危險性并沒有醉酒駕駛汽車的危險性大。根據(jù)浙江省高院的《解答》規(guī)定,對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沒有發(fā)生致他人輕傷以上事故且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可以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與酒駕、醉駕有關的十個法律小知識九、飲酒后能否駕駛電動車?
這一點主要看電動車是否為超標兩輪電動車。根據(jù)電動自行車的主要技術性能要求,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 m/h,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電動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符合上述標準的則是法律意義上的非機動車。但是,從目前市場上來看,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往往超過了這個標準。而對于超標電動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中對摩托車的規(guī)定是,摩托車包括電驅動的最大設計車速大于20km/h的兩輪車輛。因此,通常情況下,超標兩輪電動車都會被認定為機動車。那么,如果騎的電動車為超標兩輪電動車,那相當于騎的就是機動車,其定罪處罰等同于摩托車。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飲酒后駕駛或醉酒駕駛標準的,仍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
與酒駕、醉駕有關的十個法律小知識十、酒后挪車,是否有可能構成犯罪?
這個問題主要取決于車子是否停在“道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然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不包括居民小區(qū)內、學校校園內、機關單位內等不允許機動車隨意通行的公共通道。故對于在居民小區(qū)內醉酒移動車位的,不應該被認定為犯罪。對于醉酒在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眾通行的場所,只是為了挪動車位而被查獲的案件,如果對公共安全沒有危害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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