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流水清單可以證明勞動關系嗎
工作中有些公司并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也使得勞動者維護自身權利時存在障礙,那么工資流水清單能不能證明勞動關系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工資流水清單可以證明勞動關系嗎,希望能幫到你。
工資流水清單可以證明勞動關系嗎
根據(jù)勞動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5]12號)的規(guī)定: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一般情況下銀行的工資流水清單屬于上述法規(guī)第二條第一項的“工資支付憑證”,可以證明勞動關系,但是如果發(fā)放工資的單位與實際從事的單位名稱不一致的話,應當還要考慮整個證據(jù)鏈才能夠算作認定勞動關系的確鑿證據(jù)。其中包括考勤表、與單位負責人的談話錄音、工作制服、工作牌等。
哪些證據(jù)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勞動者在平時工作中,應注意保留以下主要證據(jù):
1、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jù),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條、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jù),如職業(yè)中介機構的收費字據(jù)等;
3、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jù),如發(fā)生工傷或職業(yè)病后的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的郵局回執(zhí);
4、來源于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jù),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者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規(guī)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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