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判決書內容有哪些_于歡案件始末經(jīng)過(7)
“刀刺辱母者案”后續(xù):司法要給人倫留空間
“讓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而公平正義的判決,必定會傳遞人倫情理的溫度。
日前,事發(fā)山東聊城冠縣的兒子刀刺辱母者案,牽動著無數(shù)人的心,對傷人者于歡的判決,也在網(wǎng)上引發(fā)幾乎一邊倒的輿論風暴。關于于歡刺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wèi),廣受熱議。
于歡的一審辯護律師分別提出了正當防衛(wèi)及防衛(wèi)過當?shù)霓q護意見,涉事法院則認為“在派出所已經(jīng)出警的情況下,于歡和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利被侵犯的現(xiàn)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wèi)的緊迫性,不存在正當防衛(wèi)意義上的不法侵害前提”。然而,根據(jù)報道和判決書中的相關證據(jù)分析,會發(fā)現(xiàn)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可能存在偏差。
于歡的母親蘇銀霞確實向涉黑的吳學占借了100萬,但蘇銀霞證明其已陸續(xù)歸還了152.5萬元。兩人口頭約定的“月息10%”既超出了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也超出了年息24%的標準,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根本不受法律保護。
更何況,根據(jù)債務的相對性,吳學占以外的任何人根本無權向蘇銀霞討債。糾集11人到后者公司討債,并限制欠債人自由,從一開始就完全違法。根據(jù)最高法《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對此類行為應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更惡劣的是,在上門“討債”過程中,杜志浩等人對于歡母子極盡侮辱之能事,法院卻僅以“有侮辱言行”輕描淡寫帶過。從媒體報道看,杜志浩等人存在當面猥褻、播放黃色錄像、長時間無底線辱罵等行為。凡此種種挑戰(zhàn)人倫底線的惡行,都是毫不掩飾地當眾實施的。這已達到了我國《刑法》中關于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人的生存條件不僅包括肉體生命的存續(xù),還包括底線人格尊嚴的保留。踐踏人格底線,當著兒子面羞辱母親,直接威脅到了人的基本尊嚴感受,很少有人能夠容忍。在這個過程中,要求于歡無動于衷、默默忍受,不具有任何可能性預期。
有關民警到場后撂下一句“要賬可以,不要動手打人”的話旋即離開,加劇而非減輕了于歡的絕望和恐懼。這種不作為,是他選擇私力救濟的直接動因。對涉嫌失職的民警,該追責的應追責。
在該案中,于歡究竟是不是正當防衛(wèi),仍需更多案情細節(jié)披露。但可以肯定,杜志浩等沒使用工具,并不代表就沒暴力行為,不代表正當防衛(wèi)就失去了前提條件。不能混淆了一般正當防衛(wèi)和特殊防衛(wèi)的概念,縮小正當防衛(wèi)的范圍,認為只有刀架在脖子上、生命受到緊迫威脅才能防衛(wèi)。
僅從網(wǎng)絡上的反響來看,有關判決與多數(shù)民意并不同調。盡管司法并非總要跟在民意的背后,看民意“臉色”行事,甚至司法有時還需要矯正盲從的“民意”,但如果一份判決在“良善”、“公正”等基本維度上與多數(shù)民意相悖離,那相關辦案單位和人員有必要進行檢思反省。
捍衛(wèi)公平正義,公檢法都有責在身。辦案者也只有讓民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才能經(jīng)得起法治考驗、時間檢驗。而該案引發(fā)輿情一邊倒,說明公眾從中感受出來的公平正義分量,離要求的“讓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仍有不短的距離。
就此案而言,判決時如能給正常的人倫情理留下必要空間,能考慮到當面凌辱自己母親導致的精神痛苦,那判決勢必會被更多人認同。如今于歡已提出上訴,期待山東高院的判決能傳遞人倫情理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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