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湄公河慘案事件真相是什么(2)
湄公河慘案的案件審理
公訴
2012年8月12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對“10·5”湄公河慘案的糯康、???amp;middot;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分別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2年9月20日上午9時30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湄公河“10·5”慘案,根據(jù)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6名“金三角”地區(qū)特大武裝販毒集團成員涉嫌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只等罪名。根據(jù)相關(guān)司法協(xié)定,泰國、老撾13名證人出庭作證,證實了糯康犯罪集團的相關(guān)犯罪事實。
2012年9月21日20時35分左右,“10·5”湄公河慘案庭審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順利結(jié)束。面對公訴機關(guān)出示的證據(jù),糯康等6名被告人表示認(rèn)罪。
一審宣判
2012年11月6日下午兩點,糯康、???amp;middot;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于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糯康、???amp;middot;乍薩、依萊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只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扎西卡死刑,判處扎波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以劫持船只罪判處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
二審開庭
2012年12月20日9時,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糯康及其委托辯護人,???amp;middot;乍薩及其委托辯護人,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及其指定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云南省人民檢察院4名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wù)。庭審經(jīng)過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階段,糯康等6名上訴人作了最后陳述。二審法庭依舊采取現(xiàn)場翻譯與同聲傳譯相結(jié)合的方式,保障糯康等人在庭審中使用其通曉的語言參與訴訟。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審判長宣布休庭后合議庭進行評議,案件將擇期宣判。庭審中,該案主犯糯康拒不承認(rèn)一審犯罪供述事實,自稱無罪。
二審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進行二審宣判,即對糯康等6名上訴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只案的上訴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對糯康、???amp;middot;乍薩、依萊、扎西卡的死刑判決,維持并核準(zhǔn)對扎波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判決,維持對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的判決。
執(zhí)行
2013年2月27日,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湄公河“10·5”案四名罪犯糯康、???amp;middot;乍薩、依萊、扎西卡,將于3月1日在云南昆明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2013年2月28日,央視公布主犯糯康等在執(zhí)行死刑前最后24小時的畫面。
2013年3月1日,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在云南昆明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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