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思維方法的特征
辯證思維方法的特征
辯證思維的基本精神滲透在現(xiàn)代科學研究方法之中,廣泛作用于現(xiàn)代科學研究,以致離開辯證思維方法,科學研究就寸步難行。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準備的辯證思維方法的特征,希望大家喜歡!
辯證思維方法的特征 定義
辯證思維是指以變化發(fā)展視角認識事物的思維方式,通常被認為是與邏輯思維相對立的一種思維方式。在邏輯思維中,事物一般是“非此即彼”、“非真即假”,而在辯證思維中,事物可以在同一時間里“亦此亦彼”、“亦真亦假”而無礙思維活動的正常進行。
辨證思維指的是一種世界觀。世間萬物之間是互相聯(lián)系,互相影響的,而辨證思維正是以世間萬物之間的客觀聯(lián)系為基礎,而進行的對世界進一步的認識和感知,并在思考的過程中感受人與自然的關系,進而得到某種結論的一種思維。辨證思維模式要求觀察問題和分析問題時,以動態(tài)發(fā)展的眼光來看問題。
辯證思維是唯物辯證法在思維中的運用,唯物辯證法的范疇、觀點、規(guī)律完全適用于辯證思維。辯證思維是客觀辯證法在思維中的反映,聯(lián)系、發(fā)展的觀點也是辯證思維的基本觀點。對立統(tǒng)一規(guī)律、質量互變規(guī)律和否定之否定規(guī)律是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guī)律,也是辯證思維的基本規(guī)律,即對立統(tǒng)一思維法、質量互變思維法和否定之否定思維法。
辯證思維方法的特征 發(fā)展過程
人類對辯證思維的認識有一個從自發(fā)到自覺的發(fā)展過程。人們遠在知道什么是辯證法之前,早已辯證地思考問題了,然而這不過是自發(fā)的辯證思維。人們只有懂得和運用辯證法理論時,才能真正認識思維的辯證本性,達到自覺的辯證思維。對辯證思維的研究早在古代就有了萌芽。古希臘哲學家愛利亞的芝諾關于運動的詰難,就已經涉及到如何在概念中表達運動的辯證法問題。亞里士多德已經研究了辯證思維的最主要的形式。但是,他們對于辯證思維的觀點是直觀的、素樸的,只是到了近代才對辯證思維有充分的研究。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隨著自然科學的進一步發(fā)展,不斷涌現(xiàn)
辯證思維出魅力
出大量的新現(xiàn)象和新問題,這就需要人們自覺地進行辯證思考。I.康德提出的"二律背反"問題及其認識上的困惑突出地表明,人們只有辯證思維才能正確地解決科學發(fā)展中提出的理論問題。G.W.F.黑格爾從理性思維本身的辯證本性出發(fā),探討思維的辯證方法和思維形式的相互隸屬關系,建立了他的理性邏輯體系。但他是一個唯心主義者,認為自然界和思維中的一切都是“純思”的結果,因而不可能揭示辯證思維的真實性質并賦予其理論以科學的形態(tài)。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理論的建立及其在思維領域中的運用表明了人類的辯證思維不僅已進到自覺階段,而且具有完整的、科學的形態(tài),即科學的辯證邏輯。
辯證思維方法的特征
最主要的特征是,事物普遍聯(lián)系的觀點、發(fā)展變化的觀點和對立統(tǒng)一的觀點。
辯證思維方法的特征 認識作用
(1)辯證思維方法的本質
辯證思維方法的本質是人們在客觀規(guī)律和關系的基礎上依據(jù)主體需要而形成的思維規(guī)則、程序和手段,是人們認識世界的中介。
(2)辯證思維的實質
辯證思維的實質就是按照唯物辯證法的原則,在聯(lián)系和發(fā)展中把握認識對象,在對立統(tǒng)一中認識事物。
(3)堅持辯證思維方法的重要意義
只有堅持辯證思維方法,才能實現(xiàn)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飛躍。在對感性材料進行思維加工時,必須要運用歸納和演繹、分析和綜合、抽象與具體等方法。另外,堅持辯證思維方法對于建立科學體系,指導社會實踐有著重要意義。
(4)客觀辯證法與主觀辯證法
所謂客觀辯證法,是指宇宙中客觀存在的普遍聯(lián)系、變化發(fā)展及其辯證規(guī)律,是客觀世界本身所具有的辯證性質;所謂主觀辯證法,是指辯證的思維,即人的思維對世界的辯證性質的認識。客觀辯證法是主觀辯證法的內容,主觀辯證法是對客觀辯證法的反映,二者統(tǒng)一的基礎是實踐。
辯證思維方法的特征 主要方法
馬克思主義辯證法與認識論和方法論是一致的,辯證法也就是認識論和方法論。辯證法作為認識論和方法論就成為辯證思維方法,它是人們把握客觀事物的一種認識工具。鄧小平要求我們“照辯證法辦事”,就是要求我們把辯證法轉化為認識論和方法論,轉化為辯證思維方法。辯證思維方法是人們正確認識世界的中介,是人們正確進行理性思維的方法。辯證思維方法是一個整體,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區(qū)別又相聯(lián)系的方法所組成的,其中主要有:
歸納演繹
歸納和演繹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思維方法。歸納是從個別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從個別事實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演繹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方法,即從一般原理推論出個別結論。歸納和演繹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個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關系。歸納和演繹是方向相反的兩種思維方法,但兩者又是互相依賴、互相滲透、互相促進的。歸納是演繹的基礎,作為演繹出發(fā)點的一般原理往往是歸納得來的;演繹是歸納的前提,它為歸納提供理論指導和論證。在實際的思維過程中,歸納和演繹是相互推移、交替使用的。歸納和演繹都具有局限性,單純的歸納或演繹還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質和規(guī)律,需要運用更為深刻的其他思維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