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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勢與政治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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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勢與政治論文

  時勢就是某種社會熱點問題、事件所造成的局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時勢與政治論文,希望你能從中得到感悟!

  時勢與政治論文篇一

  時勢與業(yè)者的視角

  [摘要]本文回顧了近代中國公共幼兒教育事業(yè)產(chǎn)生和最初發(fā)展的歷史,揭示了近代中國幼兒教育界對于公共幼教機構與家庭之關系的認識及其產(chǎn)生的社會背景,并分析了這種認識對于當時幼兒教育政策和公共幼教機構職能產(chǎn)生的影響。

  [關鍵詞]中國近代教育史;幼兒教育史;幼兒教育政策;幼兒教育制度化;幼兒園的職能

  家庭不能完全承擔起幼兒教養(yǎng)的責任,是公共幼教機構產(chǎn)生的重要原因。有關家庭與公共幼教機構在幼兒照料和教育中的地位及其關系的認識,決定著公共幼兒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規(guī)模和公共幼教機構的職能。曾有學者聯(lián)系歐美以家庭為主導的幼兒教育政策傾向,以及對公共幼教機構實踐的非制度化的強調(diào),批評我國幼教界使學前教育“制度化”的傾向。①本文試圖圍繞這一問題,分析中國近代公共幼教機構產(chǎn)生和初步發(fā)展的歷史,揭示當時業(yè)界關于幼兒家庭教育與公共教育之間關系的觀點產(chǎn)生的歷史背景,同時分析這種觀點對公共幼教事業(yè)發(fā)展的影響。

  一

  20世紀初,在內(nèi)憂外患的背景下,作為“新政”的一部分,中國政府人為地自國外搬來了學校教育制度,自上而下建立了一套教育機構,幼兒公共教育機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它不是中國社會中自然生長出來的教育實體,“在科舉時代,只有童子應試,沒有談到六歲以下的兒童應該受學校教育。自從光緒二十八年辦新學的上諭頒布以后,學校漸興。到了宣統(tǒng)三年,幼稚教育從東洋輸進中國來。”②這里所說的“幼稚教育”即指公共幼教機構。

  在教會人士把幼兒公共幼教機構帶到中國來之前,中國雖也有“慈幼院”“育嬰堂”之類的慈幼機構,但它們是類似現(xiàn)在福利院或者孤兒院性質(zhì)的機構,收養(yǎng)失去父母或被遺棄的嬰幼兒,而且均以養(yǎng)育為目標。雖然戊戌時有些慈善家認識到“養(yǎng)與教同為仁政,謂惠謂忠,似教更重于養(yǎng)”③,出現(xiàn)了給年齡較大的兒童辦學堂的行動,但國人卻從未有為現(xiàn)代意義上的學齡前兒童創(chuàng)辦公共教養(yǎng)機構的行動。中國傳統(tǒng)的“蒙養(yǎng)”教育主要在大家族中進行,《周易・蒙》從自然現(xiàn)象中揭示出的“啟蒙”思想,包含了“慎始”“養(yǎng)正”和“時中之教”等內(nèi)涵,成為中國古代兒童教育的指導思想。而我國傳統(tǒng)的蒙養(yǎng)教育,所指對象的年齡段并不十分明確,大致指五歲到十二歲的兒童。戊戌變法時期,“蒙學公會”表達的立會宗旨可以反映出傳統(tǒng)的蒙養(yǎng)思想:“蒙養(yǎng)者,天下人才之根柢也,根本不正,萌芽奚遂?是以屯難造物,受之以蒙,圣經(jīng)遺制,規(guī)利宏遠。某等痛憤時難,恐善良種子播棄蕾落,受人蹂躪,用是仰體圣心,立為蒙學公會,務欲童幼男女,均沾教化為主。”同樣,該會在確定自己關注的年齡范圍時也繼承了傳統(tǒng):“本會立報于養(yǎng)育幼孩之法,則重在五歲至七歲,以母儀為本;于啟發(fā)童蒙之法,則重在八歲至十二歲,以師范為重。”④對于七歲以前兒童,照舊希望仰仗“母儀”進行“養(yǎng)育”。只在康有為的《去家界為天民》中,對公共教養(yǎng)機構“育嬰院”作了一些設想,也是仿照傳統(tǒng)家庭和宮廷中的“家庭教育”設計的,其中被稱為“女保”的工作人員扮演著代理母親的角色。

  中國人最初建立公共幼教機構的行動,源于兩湖總督張之洞辦理新式學堂,與近代學制相伴產(chǎn)生。1903年9月,湖北巡撫端方在武昌建立中國第一所公共幼教機構――湖北幼稚園,從“幼稚園”之名到設施物品,再到工作人員均由官方從日本輸入,其《開辦章程》亦露出濃厚的日本色彩。園內(nèi)附設女子學堂,培養(yǎng)幼稚園保姆。這一努力在1904年初由張之洞厘訂、頒布的《奏定蒙養(yǎng)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中部分地得到了肯定,如招收三至七歲的兒童,比前述的“蒙學公會”關注的年齡范圍提前了一些,這是向日本學習的結果;再如“保育教導要旨及條目”和“屋場圖書器具”的規(guī)定,幾平是日本1899年頒布的《幼稚園保育及設備規(guī)程》的翻版。⑤但正如當時設立的新式學堂中必須將聲光化電等西洋自然科學與中國的尊孔讀經(jīng)結合在一起一樣,新生的公共幼教機構從名稱到舉辦方式也未脫“中體西用”的思路。事實上,按章程本義,蒙養(yǎng)教育根本不想通過辦理日本式的公共幼教機構來實現(xiàn),只想“酌采外國幼稚園法式”,而更想保存中國傳統(tǒng)的家庭早期教育。章程倡議的,實際上是在傳統(tǒng)的孤兒院(“育嬰堂”)和寡婦院(“敬節(jié)堂”)中,添建講堂,由日本女教習講習家庭教育或保育教育幼兒之事,為“紳富之家”培養(yǎng)“女師”“乳媼”,輔助其家庭撫養(yǎng)和教育。來堂學習的必須是節(jié)婦、孤兒院乳媼或有夫家的婦人,未出嫁的女子是不可以聚眾學習的。⑥這一講堂就是所謂的“蒙養(yǎng)院”,它的宗旨是“以蒙養(yǎng)院輔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學”。這種機構除被充作“院中學保姆者練習實地保育之法”的附近幼兒或育嬰堂的棄兒以外,并不真正向公眾開放,因此,按這種精神開設的蒙養(yǎng)院是否稱得上是“公共幼教機構”值得懷疑?!蹲喽绅B(yǎng)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頒行后,原來獨立設置的湖北幼稚園也不得不更名為“湖北蒙養(yǎng)院”,而且撤銷了附設的女子學堂。這種被修正成“家庭教師養(yǎng)成所”的“新生事物”自然不會引起多少社會關注,當時的社會也不可能產(chǎn)生對這樣一種機構的大量需求。而這一制度卻遺留給社會一種觀念――蒙養(yǎng)院就是孤兒院,與正常人家無關。這種觀念保留了相當長的時間,張雪門先生在1926年的《參觀三十校幼稚園后的感想》中還說:“幼稚園三字,七年前向人探詢,恐怕就有人說是孤兒院。”⑦而這種觀念自然是公共幼教機構發(fā)展的障礙。

  盡管當時政府并不重視興辦公共幼教機構,卻出臺了干預和支持家庭教育的政策?!墩鲁獭分忻餮裕?ldquo;保姆學堂既不能驟設,蒙養(yǎng)院所教無多,則蒙養(yǎng)所急者仍賴家庭教育,惟有刊布女教科書之一法”,加上刊布“初等小學識字課本及小學前二年之各種教科書”,致使“為人母者皆自行其教育于家庭之中,母不能教者或雇保姆以教之,是家家皆自有一蒙養(yǎng)院矣”。⑧事實上,這倒是與當時中國宗法制社會的家庭狀況相適應的政策,通過普及家庭教育的知識,或加強“女教”,來實現(xiàn)“蒙以養(yǎng)正”之功。以這種方式加強蒙養(yǎng)教育表明當時的政策制定者還未把幼兒教育與幼兒公共教育劃上等號。

  可見,當時幼教機構的鳳毛麟角不只是出于缺少女師的緣故,根本的原因實為社會的共識是幼兒“在家教育”,況且當時中國的家庭狀況也使幼兒有條件留在家中。那些由蒙養(yǎng)院培養(yǎng)出來的女師、乳媼所組成的“業(yè)界”,更不可能有在社會中拓展公共幼教事業(yè)的抱負。

  事實上,這也是當時歐美社會的共識,甚至社會中“有教養(yǎng)階級”對公共幼教機構還存有偏見,⑨認為那是在干預家長的教育權利,放縱那些對幼兒不負責任的家長。公共幼教機構招收的通常是離家工作的勞動者的子弟,更免不了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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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歧視。而這種偏見又得到了許多關于嬰幼兒收容機構兒童發(fā)展狀況不佳的研究結果的支持。因此,社會“有教養(yǎng)階級”主導的政府對這類機構的接受程度還不如中國政府,他們甚至采取抵制的態(tài)度。但由于工人對公共教育有廣泛的需求,加上一批熱心慈善事業(yè)和兒童教育的人士的創(chuàng)辦和研究,幼兒公共教養(yǎng)機構仍頑強地在世界范圍內(nèi)扎根并生長起來。

  二

  中國的情形卻有所不同,幼教機構首先是被作為公共教育機構的一部分引入中國的,像其他“舶來品”一樣,人們甚至一時還搞不清楚它究竟有什么用,更不知道該怎么辦理這種機構。雖說社會對此相當陌生和漠視,但未遇到對立和抵制。中華民國政府對它的態(tài)度,比抱有“中體西用”思想的清政府更有好轉。在1912年學制中首先在名稱上廢棄了帶有清政府官辦機構色彩的“院”字,而代之以“園”,大抵是希望這一機構真正像在日本一樣,成為為幼兒舉辦的獨立的教育機構,而不再是附設于孤兒院和節(jié)婦院的機構。1912年《師范學校令》中規(guī)定:“女子師范學校于附屬小學外,應設蒙養(yǎng)園。”同年公布的《師范學校章程》又規(guī)定:“地方長官得酌量情形于一定期限內(nèi)以公立小學校代附屬小學?;蛞怨搅⒅绅B(yǎng)園代附屬蒙養(yǎng)園。”進一步為蒙養(yǎng)園打開了獨立設置之門。

  但蒙養(yǎng)園的教育模式與清末相比卻沒有什么改變。在1915年頒布的《教育部公布國民學校令施行細則》中,對蒙養(yǎng)園的保育目標、保育項目和場地設備僅作了簡單規(guī)定,與《奏定蒙養(yǎng)院章程》大致相同。1916年,教育部又在《國民學校令》中提出:“國民學校得附設蒙養(yǎng)園”,應該說在法令上表現(xiàn)出想借普及國民學校的機會同時推動公共幼教機構的發(fā)展。

  然而,實際的情況是蒙養(yǎng)園依然少見,以至于g幣范學校培養(yǎng)出來的保姆竟找不到工作。 ⑩究其原因,與清末并無不同,即社會對學前教育的認識仍以“家庭教育”為主導,人們對公共幼教機構少有需求。另外,一味地模仿日式幼稚園也面臨著經(jīng)費、師資上的困難。

  到“五四”時期,時勢開始有了變化。一方面,新文化運動對封建宗法制度進行了猛烈的抨擊,文化界許多人士表示了對當時家庭教育的懷疑,發(fā)表了傳統(tǒng)家族制度不適宜造就新社會公民的言論,家族生活使“人們只知愛其族,不知愛其國”。蔡元培更從適合幼小兒童特性的教育之角度,舉古人易子而教的事例,分析了家庭教育條件和家長教育能力的不足,倡導建立從胎教院、乳兒院到蒙養(yǎng)院的社會公共教育機構,“小兒斷乳以后,就送到蒙養(yǎng)院受教育,不用他的母親照管。他的母親就可以回家,操他的家政,或營他的職業(yè)了”。 11惲代英也從借改造兒童教育來改造社會的角度出發(fā),花費很多筆墨批駁了楊效春的《非兒童公育》為保存家庭而反對兒童公育的觀點。 12他還在《中華教育界》上發(fā)表了《兒童公育在教育上的價值》,從教育要普及于一生、教育要普及于全民、教育場所的合宜和教育者的稱職四個方面證明了公育在兒童教育上的價值。” 13

  這些爭論無疑使知識分子中幼兒“在家教育”的觀念開始動搖,教育界也終于在籠統(tǒng)的政令之外,有了推廣幼兒公共教養(yǎng)機構的動議。1920年,《全國教育聯(lián)合會第六次議決案》的“推廣蒙養(yǎng)園案”闡明了需廣設蒙養(yǎng)園的兩個理由:“吾國今日女學幼稚,母教莫興,而為父兄者教育知識亦多缺乏,故子女于學齡時期之前即未受適宜保育,但兒童值此時期,身心之發(fā)育甚為敏速,其發(fā)展之不適宜,于將來品性之成就影響匪淺,故必于此時間施以相當之保育,以補救家庭教育之缺點,而養(yǎng)成善良之根本,則學校教育方克收美滿之功效,此就事實言之,蒙養(yǎng)園之急宜推廣者一也。家庭教育基于親子之情愛,多失于放任,學校教育出乎教師之理想,易取嚴格,兒童由家庭入于學校,其境遇之變遷,過于急遽,而身心之發(fā)育,或不免受障害,若蒙養(yǎng)園其形式之組織同于學校,其保育之方法類于家庭,能調(diào)和家庭與學校境遇之變遷,使適于自然之發(fā)展,此就理論言之,蒙養(yǎng)園之急宜推廣者二也。” 14這兩個理由都指出了家庭教育的不足。

  另一方面,整個教育界的轉向也使幼教機構的舉辦方式有了一些變化,最重要的就是不再盲目搬用日本的做法。“從五四運動以后,新教育的聲浪漸高,許多歐美留學生都有幾分真心為教育而努力,尤其是杜威、羅素接著來中國演講,不獨引起一般青年的興奮情緒,即使一般平時只知道做官的教育人才也漸受感動。因此引起小學的改進,中學的改進,學制的改革,全國教育人士的大集會等。幼稚教育也就在這個波浪中推進……在五四運動以后,我國幼稚園由模仿日本式轉而模仿歐美式。” 151922年11月在美國教育家孟祿的影響下制訂頒布的新學制中,拋棄了帶有中國傳統(tǒng)特色的名稱“蒙養(yǎng)園”,而改稱“幼稚園” ①,確立了它在學制中的地位,并仍保留1912年學制規(guī)定的各級學校附設幼教機構的命令,以推動幼兒公共教育機構的廣泛設立。

  但是,這時對歐美的“模仿”已經(jīng)與以前有所不同了,教育界出現(xiàn)了一批熱心兒童教育的人士。他們不是把建立外國式的幼教機構作為自己謀生的手段,而是將它作為一項事業(yè)與本國的社會發(fā)展緊密相聯(lián)。這批人開始真正去研究公共教育機構在中國社會中的價值和適合中國社會的方式。而這些行動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當時國人對于幼兒公共教育機構的漠視態(tài)度。

  陳鶴琴可以說是其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他清醒地認識到:“幼稚園這種教育機關,在中國本來是沒有的,現(xiàn)在我們既然來創(chuàng)辦這件事,就應當先自己問一問,用種甚么目標,怎樣的辦,倘是一些主張都沒有,仍舊像中國初辦教育時候,今日抄襲日本,明日抄襲美國,抄來抄去,到底弄不出什么好的教育來,我以為無論對于任何事體,要想去辦,總得先計劃一下,規(guī)定那幾種步驟去做,否則只是盲目的效法,那里會有好的結果呢!” 16于是,1923年春,他以私人身份創(chuàng)辦了南京鼓樓幼稚園,開始試驗本土幼稚教育的辦法。不久,東南大學教育科派助教張宗麟加以輔助,逐漸又有加入者。“一面根據(jù)兒童心理學來做實驗工作,一面搜集適合于國情的幼稚園用的材料,同時對于各國已有的幼稚園材料加以分析。” 17這些研究首先得到了教育界的關注,到了1924年全國中華教育改進社在東南大學召開第三次年會時,幼稚教育已成為獨立的一組。

  基于對當時中國幼稚園教育的自己問題 ①的反思,陳鶴琴、張宗麟從1925年開始,又在鼓樓幼稚園進行持續(xù)三年多的課程試驗,總結出適合中國長江流域兒童的幼稚園一年課程,編輯出參考材料作為教師的課程資源,編制了兒童工作與習慣的進度表,作為教師制訂教育目標的參考,并對西洋玩具和設備進行修改。“雖然是極初步的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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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廓,但是有此一舉,國內(nèi)呆板的課程風氣為主一變。” 18

  這些工作漸漸打開了幼稚教育事業(yè)的局面。到了1926年,“國內(nèi)漸有響應者,如《教育雜志》出版幼稚教育專號,而參觀南京教育者非到鼓樓幼稚園參觀不可。” 19幼稚教育專號刊載了當時中國教育界對幼稚教育的探索成果,內(nèi)容包括課程編制、設備、教材、各科教學法,一直到開辦幼稚班的具體計劃和幼稚生生活狀況的舉例,像是當時的中國幼稚園開辦手冊?!督逃s志》(19卷第4、5、6號)還在接下來的幾期連續(xù)在扉頁為這個專號做廣告:“年來國內(nèi)教育界人士,咸殫精疲力于大學教育之擴張與中學學制之變更;而對于幼稚教育,視若蔑如。實則幼稚教育為一切教育之基本;如放棄基本教育不講,而徒馳鶩高遠,此真所謂‘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本社有鑒于此,故年來特別提倡小學教育……茲特更進一步于本年二月號刊出‘幼稚教育專號’一冊。”鼓樓幼稚園也約東南大學教育科編印幼稚教育月刊一種,就是后來風行全國的《兒童教育》的前身。有了這些宣傳,“各地行政當局及學術機關,對于幼稚教育都有些許印象,所以只要一有機會,便來提倡”。 20

  在這些有識之士的努力之下,幼稚園的舉辦有了方向和適合本土的方法,加上家庭環(huán)境和家庭教育受到懷疑,公共幼教機構開始得到一定社會階層的認可。許多“大人先生”開始把送子女進幼稚園看成是“有面子的事”,以致在1927年以后,“父母要送子女進幼稚園,好比代子女謀差”,城市里幼稚園的數(shù)量由此大增,幼稚師范畢業(yè)生的境遇也有了轉折:“不但幼稚師范畢業(yè)生全數(shù)回到幼稚園里來,甚至普通女師畢業(yè)生也有很多改任幼稚園的事。” 21“一時物色幼稚教師,比聘請大學教授還難。” 22自清末以來,幼兒公共教育機構終于開始在中國的城市中有了一席之地。

  三

  當時幼教界人士在向國外學習的過程中,把握住了國際教育的一種趨勢,即公共幼教機構是為了解決工業(yè)化社會中兒童照顧和教育的問題。例如,英國還掀起了保育學校運動”。而在中國,清末那種幼兒教育以家庭教育為主、蒙養(yǎng)院為輔的政策定位此時發(fā)生了變化,文化界、教育界已無意維護家庭在幼兒教育中的主導地位,“輔助家庭教育”被理解成多辦幼稚園。當時的幼教界甚至有將幼稚園教育等同于幼兒教育的傾向。

  很快有人注意到了這種傾向,趙廷為在1927年《教育雜志》的幼稚教育專號上發(fā)表的《幼稚兒童與家庭教育》一文,提醒教育者重新認識自“五四”運動以來飽受批判的家庭教育客觀上對幼兒發(fā)展的重要影響,批評父母卸責的態(tài)度和幼教界忽視支持和幫助家長的做法:“我以為提倡幼稚教育分二途進行。一途是幼稚園及其他正式的幼稚教育機關之推廣。這是大家所認為重要的,因為若無正式的幼稚教育機關,幼稚教育決無進步的可能。但是更根本的方法是研究并提倡家庭的教育。一則因為在許多沒有幼稚園的區(qū)域內(nèi),家庭將繼續(xù)為幼稚教育之惟一的機關,二則因為家庭的生活是兒童最親切的生活,無論他人幼稚園或否,從這種生活中,他總不免受到最重要的教育的影響。有些父母,自把兒童送人小學或幼稚園后,便以為子女的教育已付托有人,此后可取不聞不問的態(tài)度――這顯然是一種莫大的謬誤。文明盡管變遷,工業(yè)革命的影響盡管巨大,家庭之教育的職能總不會完全失去,至于幼稚兒童的教育,更是家庭所不能卸責的了。”

  而“現(xiàn)今流行的家庭教育,有根本改善的必要,而教育界應努力使一般的父母得到關于兒童本性的知識,并明曉其對于子女教育的責任之重大。換言之,公立教育對于家長的教育及家長預備的教育,也不應加以完全的忽視。”公共幼教機構不可放棄“輔助家庭教育”的職能。由此,趙廷為提出使“幼稚園職能推廣”的想法,即幼稚園應不僅為幼稚教育之正式的機關,且應為家庭教育的模范。“現(xiàn)在流行的幼稚園,完全不與家長聯(lián)絡,未免是眼光狹隘。其實,如果幼稚園不進行一種家長的教育,以得到家長的合作,幼稚園的目標是難以實現(xiàn)的。” 24這種目標就是使幼兒身心健康地發(fā)展。

  1927年,陳鶴琴對幼稚教育提出的十五點主張的第二點也強調(diào):“幼稚教育是一件很復雜的事情,不是家庭一方面可以單獨勝任的,也不是幼稚園一方面可以單獨勝任的,必定要兩方面共同合作方能得到充分的功效。” 25他批評了當時大多數(shù)幼稚園不與家庭合作而狹隘地專注于園內(nèi)的教育的錯誤,還提出了四種家園合作的方法。

  但這些觀點都是建立在肯定幼兒公育的基礎上的,甚至可以說建立在幼稚園教育優(yōu)于家庭教育這一觀點的基礎上的,這與歐洲社會上層所持的家庭教育優(yōu)于公共教育的一般觀念大為不同。在中國,從未對“幼兒教育的合適場所”這一問題有過激烈爭論。這或許與教育價值取向有關,中國社會很重視兒童的早期社會化,反對因親子情愛而可能導致的家庭教育的“放任”,而歐美國家則更強調(diào)家庭親情和寬松的氣氛對幼兒人格發(fā)展的重要性,并懷疑公共幼教機構是否能提供這方面的條件。例如,1939年國際公共教育大會通過的題為《學前教育的組織》的第17號建議第1條指出,要“保持家庭生活的完整性的價值”,“盡力延長在家庭中教育并通過家庭進行教育的意義”,毫不含糊地表明在兒童教育中,家庭教育占主導地位;同時,鑒于現(xiàn)代社會尤其是城市社會中許多婦女離開家庭外出就業(yè),無法盡到撫育子女的責任這一社會現(xiàn)象,指出可以由學前教育機構幫助承擔養(yǎng)護與教育兒童的職責??梢姡跉W美國家看來,公共學前教育機構只是家庭撫養(yǎng)與教育的補充。 26因此,歐美國家對幼兒教育的重視表現(xiàn)在通過多種多樣的兒童社會工作普及幼兒養(yǎng)育和教育的知識,以此來支持家庭。而建立公共幼教機構往往并不是政策優(yōu)先考慮的方面。幼兒公共教育機構事實上是在大眾的需要中自然地生長起來的。而中國則是一個一舉建立完整近代學制的國家,它將建立公共幼教機構放在政策優(yōu)先地位,希望以人為推廣幼稚園的努力引起人們對幼兒早期教育的關注。無論在1928年陶行知和陳鶴琴聯(lián)袂向全國教育會議提出的“注重幼稚教育案”中,還是后來出臺的一系列政令中,支持家庭教育均要通過幼稚園來進行,客觀上將幼稚教育事業(yè)的視界局限在興辦公共幼教機構上。伴隨的另一個情況就是,歐美國家辦理幼兒公共教育機構往往非常注重吸取家庭環(huán)境的特點,從房間布置、班級混齡構成到教養(yǎng)人員與幼兒的交往方式,均盡力使幼兒感受到像家庭一樣的自由和靈活,因此,公共幼教機構更注重同家長的聯(lián)系,以回應社會對公共幼教機構刻板的批評。而急于幫助幼兒社會化的中國則更希望幼教機構的環(huán)境與家庭環(huán)境有所不同,教養(yǎng)人員要做與家長不同的事,也更關注與小學的銜接,并希望借普及義務教育的力量發(fā)展幼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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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yè)。但客觀上,中國的幼教師資隊伍素質(zhì)較差,于是,政府和社會便非常重視對公共幼兒教育機構在教育內(nèi)容和方法上的標準化和制度化,以便達到一定的水準。1932年,教育部公布了幼稚園課程標準,規(guī)定了幼稚園課程內(nèi)容大綱、最低限度要求及教育方法要點。盡管明確規(guī)定了幼稚園教育要不同于小學 ①,但“社會上一般人之對于幼稚教育,仍以小學教育相待,而以遣兒童人幼稚園讀書識字為目的” 27而“一般人的態(tài)度總以小孩子的教育不關重要:早學一兩年,或遲學一兩年,沒有多大關系” 28,于是,“無幼稚園之地方,不易提倡,已有者不易發(fā)達。” 29這也折射出當時幼教界沒有采取有力措施向家長宣傳兒童心理和教育的知識,未在社會上明確幼稚園的獨特職能和存在的價值,使幼稚園事業(yè)的發(fā)展更加舉步維艱。

  時代變遷,中國社會對公共幼教機構的需求日漸增多,但家長們對于幼兒身心發(fā)展的知識仍然貧乏,對幼兒家庭教育和幼兒園教育仍然有不恰當?shù)钠诖?,業(yè)界有必要從兒童發(fā)展的角度而不只是從推廣和改革公共教育機構的角度來看待加強幼兒的教育對家庭的多方輔助是普及幼教,促進幼兒早期身心健康發(fā)展的根本,而這種廣闊視野下的幼教實踐也會加強公共幼教機構在社會上的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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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轉引自曾桂林.施善與教化:中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史述論.

  [4]轉引自湯志鈞,陳祖恩沖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戊戌時期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105~106

  [5]中國學前教育史編寫組.中國學前教育史資料選,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96(有關日本1899年《幼稚園保育與設備規(guī)程》的內(nèi)容,參見翁麗芳.幼兒教育史.臺北:心理出版社,1998.338-339)

  [6]張之洞.札學務處辦敬節(jié)育嬰學堂.見:中國學前教育史編寫組沖國學前教育史資料選.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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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中國學前教育史編寫組.中國學前教育史資料選.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95

  [11]蔡元培.貧兒院與貧兒教育的關系.見:中國學前教育史編寫組沖國學前教育史資料選。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119

  [12]惲代英.駁楊效春君“非兒童公育”.見:惲代英文選.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36~144

  [13]惲代英.兒童公育在教育上的價值.見:中國學前教育史編寫組沖國學前教育史資料選.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121~136

  [14]全國教育聯(lián)合會第六次議決案.教育雜志,12卷12號

  [15][17][18][19][20][21]張宗麟.幼稚園的演變史.見:張宗幼兒教育論集.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5.392,394,395,394,395,395~396

  [16][25]陳鶴琴.我們的主張.見:中國學前教育史編寫組.中國學前教育史資料選.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148,149~150

  [23]參見陳鶴琴.幼稚教育之新趨勢.見中國學前教育史編寫組沖國學前教育史資料選.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167

  [24]趙廷為.幼稚兒童與家庭教育.教育雜志,19卷第2號

  [27][29]舒新城沖國幼稚教育小史.教育雜志,19卷第2號

  [28]陶行知.如何使幼稚教育普及.見:中國學前教育史編寫組沖國學前教育史資料選.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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