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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建筑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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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建筑論文

  故宮是中國明清兩代的皇家宮殿,舊稱為紫禁城,位于北京中軸線的中心,是中國古代宮廷建筑之精華。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故宮建筑論文的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故宮建筑論文篇1

  《沈陽故宮風水微探》

  摘要:風水,本為相地之術,即臨場校察地理的方法,也叫地相、古稱堪輿術。風水的核心思想是人與大自然的和諧,早期的風水主要關乎宮殿、住宅、村落、墓地的選址、座向、建設等方法及原則。本文從風水的角度探討沈陽故宮的形成過程,論述三個歷史階段中建筑群規(guī)劃思想的演變。

  關鍵詞:沈陽故宮、東路建筑、中路建筑、西路建筑、風水

  一、風水下的沈陽故宮

  沈陽故宮位于今中國東北最大的城市,沈陽市內,始建于公元1624至1625年, 最終形成于公元1783年前后,經過長達一百五十余年的建造、維修、改建和陸續(xù)增建,形成了今天所見的規(guī)模。占地面積六萬余平方米,共包括宮殿齋閣建筑一百余幢,四百余間,系清太祖努爾哈赤和清太宗皇太極兩代皇帝在滿清入關之前定都沈陽時的宮殿。順治帝于公元1644年進關并遷都北京,沈陽變成清王朝的“陪都”, 沈陽故宮成為“留都宮殿”。清康熙、雍正、乾隆、嘉慶、道光五朝皇帝共十一次來沈祭祖謁陵,對其先祖宮殿多次進行修繕和增建。特別是乾隆年間, 曾對故宮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擴建,使這座塞外皇宮愈發(fā)完整并最終形成了今天這個以東路、中路和西路三個部分組合而成的宮殿建筑群。

  二、分期建筑群:

  1.東路建筑群

  沈陽故宮的東路,為努爾哈赤時期形成的體現強烈滿族政治軍事體制的“八字布局” 形式,由努爾哈赤的金鑾殿――大政殿和十大貝勒臨朝的十王亭組成,后期主要為舉行大典的禮儀之所。

  《周易・系辭》曰:“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古人把天地未分、渾沌初起之狀稱為太極,太極生兩儀,就分出了陰陽;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相重為六十四卦……這就是古人描述的“宇宙產生”模式。根據宇宙全息統(tǒng)一論原理,世間任何事物的產生與發(fā)展也遵循這一規(guī)律,清代八旗制度的建立過程也與此相關。

  后金新建的皇宮,遵循著一種“一殿居正中,十亭分左右”的建筑布局。“一殿”就是大政殿,“十亭”就是左翼王亭、右翼王亭和正黃、鑲黃、正白、鑲白、正紅、鑲紅、正籃、鑲藍“八旗亭”,統(tǒng)稱“十王亭”。大政殿相當太極,十亭中的兩翼王亭則相當兩儀,正黃、正白、正藍、正紅四旗則相當“四象”,正黃、正白、正藍、正紅、鑲黃、鑲白、鑲藍、鑲紅八旗則相當“八卦”。清太祖高皇帝努爾哈赤和清太宗文皇帝皇太極組建八旗制度的前前后后正應了這一過程。

  在這一建筑群體中,八旗如此排列,完全符合中國古老的陰陽五行學說。按著五行學說,北方黑(藍色和黑色都稱為青色,白天的大海為藍色,而夜間的大海則為黑色,故而藍與黑色有某種互通關系)色屬水,南方紅色屬火,西方白色屬金,東方綠色屬木,中央黃色屬土。八旗方位的設計者,就是依照這種說法,把象征土的兩黃旗放在北面去克北方所屬的水;把象征水的兩藍旗放到南面去克南方所屬的火;把象征金的兩白旗放在東面去克東方所屬的木;把象征火的兩紅旗放在西面去克西方所屬的金。這種精心設置的安排寓意著八旗勁旅的西面八方攻無不克、戰(zhàn)無不勝。

  大政殿的室外環(huán)境空間布局是以大政殿為中心, 十王亭沿八字形依次排開的放射狀布局。大政殿位于中軸線上面南而居, 前面的十座宮殿分兩列于大政殿前兩側成“八”字形布局。而這個“八”字象征國家繁榮富強之路越走越寬,國運越來越好。

  2.中路建筑群

  沈陽故宮的中路, 皇太極時期形成“ 前朝后寢” 的中軸線格局。由大清門、崇政殿、鳳凰樓和清寧宮等組成的一組建筑;中軸線上“ 大內” 的東西兩側為乾隆時期加建的太后及帝妃的居住之所和庫房。主要包括頤和殿、介祉宮、敬典閣、迪光殿、保極宮、繼思齋、崇謨閣等。這一路是沈陽故宮的中核部分, 為供皇帝臨朝理政和生活起居的大內宮闕。

  據史載,清朝遺老金梁先生認為,沈陽城布局與太極八卦吻合,沈陽故宮為“太極”;“大十面”、“八寶琉璃井”為陰陽“兩儀”的魚眼。1930年,“八寶琉璃井”井亭倒塌。現存井亭為1993年修復。此外,據地質部門專家勘測,“八寶琉璃井”地下可能有礦泉水脈。由此可見,沈陽故宮的確是塊“風水寶地”。

  鳳凰樓是后宮的大門,又是整個宮殿建筑的制高點,甚至是整個盛京的最高點,坐落在一個高為3.8米的人工夯土臺上,共有24步臺階,象征了24個節(jié)氣。乾隆時期,為贊嘆其壯麗,特意親自提筆“紫氣東來”四個字。但是在后宮的布置上,設計者卻忽略了在一些重要的風水要點,因為女貞人都習慣在房中砌筑三面相連的「萬字炕」,在靠前窗的部位另設有暖閣,是主人的寢席位置。盛京故宮的五間內庭宮室,被分隔為內外套間。宮室內暖炕的管道相連,而煙囪卻安放在清寧宮的右后方乾位上,其旁又有通路到對下的后花園乾位上,于其方又修建了一個人工水池。這些建設,在下元運內,是不利于家長(乾)的,叫做火燒天門,而干又象征帝主,加以其座(坎)納申辰癸,這可能會解釋1644甲申年(五入中,各宮伏吟)的八月,皇太極在其寢殿中突然中風死去。

  3.西路建筑群

  沈陽故宮的西路, 是乾隆年間增建的以娛樂和閱覽功能為主體的一組建筑。主要包括嘉蔭堂、戲臺、仰熙齋和文溯閣等建筑。

  文溯閣是個二層三樓的建筑,它的色彩與其它宮殿截然不同。一般宮殿殿頂都采用黃琉璃瓦綠剪邊及五彩飾件,而文溯閣用的則是黑色琉璃瓦綠剪邊。這在沈陽故宮建筑中是獨一無二的。閣為二層樓房,樓上通為一間,樓下通為六間,取“天一生水,地六承之”之意。五色中的黑色為玄,“水色為玄”,水可克火,意在防火。文溯閣屋脊上的脊獸都用海水流云綠琉璃構件,顏色以藍、綠、白、黑冷色調配以硬包袱蘇畫,無不取之以水壓火的意念,并與用途相吻合。據說以“五行八卦”之說, “北方壬癸水,其色屬黑”,黑是代表水的。而文溯閣是專為 存貯清代大百科全書《四庫全書》所建的樓閣,書忌火, 以黑瓦為頂,寓含著“以水克火”之意。而窗柱等不飾紅金等暖色也有這一層“取吉避災”的用意。所有的門、窗、柱都漆成綠色,外檐彩畫也以藍、綠、白相間的冷色調為主。

  總結

  雖然社會的發(fā)展在不斷的前進,但是歷史的足跡是不容改變的,中國正是在不斷的風水變化中不斷前進和發(fā)展的,我們國人更是在這種歷史前進當中的最大受益者,歷史在前進,社會在進步,但是風水的影響是不容改變的,中國正在受風水的地靈感應而日漸壯大。而沈陽故宮正是在風水的影響下建設完成的,說明風水在古代建筑建設當中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視的,不論是古代建筑還是現代建筑,風水在歷史的洪流當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問題所在,因此無論是已存在的古建還是現代正在進行的建筑都要考慮到風水問題,風水在建筑當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視。

  故宮建筑論文篇2

  《淺析故宮博物院名稱權保護現狀及策略》

  摘 要:故宮博物院的名稱是其用來對外交往和宣傳自己的“牌子”,其已經成為故宮博物院不可估量的資產。實踐中,一些人以故宮博物院的名義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這樣,不論是故宮博物院合法權益還是公眾的利益都會遭受損失。因此,筆者將著重研究故宮名稱權保護現狀,并對故宮博物院名稱權保護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

  關鍵詞:故宮博物院;名稱權;保護策略

  名稱是指事物的名目或者稱號,用以識別某一個體或某一群體(人或事物)的專門稱呼。名稱權是指法人、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伙等組織使用自己的名稱并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討論故宮博物院名稱權保護現狀及策略,首先需了解名稱權的法律性質及其保護內容。

  一,名稱權的法律性質及其保護內容

  關于名稱權的法律性質,學界一直存有爭論,主要學說有:人格權說、財產權說、雙重性質說、知識產權說。筆者認為名稱權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更具說服力,原因有二:第一,名稱是法人、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伙等組織表示自己的名稱所生之權,它是其具有獨立人格的標志。從這個角度講,名稱權具有人格權的特征;第二,名稱權是其主體在營業(yè)中區(qū)別于其他組織營業(yè)的一個重要標志,與商譽結合在一起,商譽是具有財產價值的,其財產價值主要附加在名稱上,所以名稱權可以成為轉讓和繼承的對象,具有財產性質。①名稱權作為重要的無形資產,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都應該受到保護。

  關于名稱權保護內容,將名稱權進行解析,從主體、客體、內容三部分來進行解構分析。名稱權的主體是法人和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等特殊的自然人組合。名稱權的保護客體即名稱,法律上的名稱,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組合等主體在社會活動中,用以確定和代表自身,并區(qū)別于他人的文字符號和標記。②有全稱與簡稱、漢字與拼音、原文與譯文之分。在討論故宮博物院名稱權時不能只集中于“故宮博物院”,亦要關注與其相關聯(lián)的簡稱、拼音、譯文等。名稱權的內容包括四項具體權利,即名稱設定權、名稱使用權、名稱變更權和名稱轉讓權。

  二、故宮博物院名稱權保護現狀

  故宮博物院作為中國最大的國家級博物館,經過多年的經營和積累,故宮博物院的名稱代表著其名譽和聲譽,不容侵犯。由于對名稱權重要性認識的提升,故宮博物院在名稱權保護上積累了一定經驗,但基于我國現有立法和執(zhí)法狀況,在名稱權保護上還存有一定問題。

  (1)名稱權立法現狀

  有關名稱權的立法模式在各國并不統(tǒng)一。英美法系國家一般采用頒布專門的法規(guī)進行保護。我國對于商業(yè)名稱權的保護沒有專門的法律,目前可以適用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通則》、《公司法》及《企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企業(yè)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暫行辦法》、《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

  這樣的立法現狀,給故宮博物院名稱權保護帶來三個問題。第一,與名稱權有關的立法較多,且雜亂,不利于在名稱權受到侵害時及時尋得法律依據;在法律適用的過程中,不同位階的法律法規(guī)很容易導致沖突或者競合,為司法實踐帶來諸多問題;第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偏重對企業(yè)名稱權的保護,而對非企業(yè)名稱權尤其是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博物館等事業(yè)單位名稱權的保護規(guī)定卻過于原則、不夠具體;第三,我國現有法律法規(guī)對名稱權保護所提供的救濟手段不完善。根據現行法律法規(guī),名稱權保護的救濟手段只有行政救濟和民事司法救濟兩種。對名稱權的保護缺乏刑事司法救濟的有關規(guī)定,這使權利人在名稱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只能得到行政救濟和民事救濟,無法尋求更進一步的司法救濟,有可能造成事實上對侵犯名稱權行為的打擊不力。

  (2)故宮博物院名稱權保護現狀

  我國的立法現狀給故宮博物院名稱權保護提出了挑戰(zhàn),實踐中故宮博物院名稱權保護雖得到重視,取得一定成效,但其保護現狀亦不容樂觀,濫用故宮名稱現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第一,故宮博物院“專家”亂代言。這種情況主要是指故宮博物院研究人員以專家名義出現在各類相關文化產品的代言活動中,因其“頭銜”中的故宮博物院在行業(yè)內的權威性,能夠對消費者在進行最終選擇時產生影響,但是這種利用職務影響進行代言的行為可能會對相關工作單位故宮博物院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后果,會對專家所在故宮博物院的名譽造成傷害。

  其次,社會各主體傍故宮名稱以達到其商業(yè)目的。許多商家認為故宮博物院良好的聲望可以給其帶來更多的收益,因此故宮博物院的名稱經常遭遇“搭便車”或者“傍名牌”行為。較為常見的是攀附故宮博物院院藏品或者故宮博物院本身,例如“故宮博物院館藏”、“故宮國寶”等情形。這種在攀附性廣告中未取得攀附對象同意的現象大量存在。③這種攀附行為極大損害故宮博物院的名譽。

  三、故宮博物院名稱權保護策略

  故宮博物院名稱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名稱權立法和實際保護現狀也不容樂觀。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我們立足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名稱權保護策略,通過管理規(guī)范、充分利用現有立法等手段來維護名稱權,維護故宮博物院的名譽及多年建立的聲譽和公眾信任感。

  (1)建立名稱權內部管理機制,促進管理規(guī)范

  針對故宮博物院“專家”亂代言,以及社會各界傍故宮名稱進行宣傳的行為,故宮博物院可以通過加強管理規(guī)范的方式來提高名稱權保護水平。首先,故宮博物院應提高對其名稱管理的水平,加強內部管理規(guī)范,禁止內部工作人員在外以公職身份進行文化產品推介等。其次,要提高故宮博物院人員和其他文博界人士的名稱權保護意識,使其認識到保護故宮博物院無形資產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尊重故宮博物院無形資產,尊重故宮博物院名稱權。最后,要加強行業(yè)集體協(xié)作,統(tǒng)一名稱權行業(yè)保護標準,定期組織行業(yè)研討會,探討加強名稱權管理的方式,以此推進博物館名稱權保護事業(yè)的發(fā)展。

  (2)推動立法,促進名稱權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制定

  世界上許多國家均建立了專門的名稱權法律制度,如瑞典、荷蘭等國。但就我國目前的立法實踐而言,推動設立一部專門的《名稱法》比較困難,相對行之有效的方法是推動建立名稱權法律保護制度,通過推動我國《民法通則》、《商標法》或者其他相關法律的修改,將名稱權保護內容加以明確化,在權利人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根據現有法律找到保護依據,加強對自身權利的保護。

  (3)加強名稱權保護,實施名稱商標一體化策略

  當名稱權受到侵害時,法律訴訟只是當事人尋求救濟的最后手段,加強法律意識和事先的自我保護更為重要。我們認為及時將名稱或者字號注冊為商標,可以尋求更加全面的保護,一方面有利于擴大商標的知名度,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消除商標保護的空白地帶。

  但是,名稱權與商標權也是存在沖突的,從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來看,涉及商標與名稱(商號)以及兩個權利相沖突方面的規(guī)定,既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也有部門規(guī)章,還有位階更低的一些行政文件。而且這些規(guī)范的內容莫衷一是,并存有交叉或空白之處。法律資源分散,在實踐運用中很難發(fā)揮有效的作用。④為此,也需要整合現有的法律資源,使其更為體系化;同時結合實踐中一些可行的做法,推動確立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只有把握二者聯(lián)系,解決二者沖突,才能從法律和制度層面上更好維護名稱權。

  注 釋:

  ①②汪臻.企業(yè)名稱權的法律保護[D].河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

 ?、鄄┪镳^敲響知識產權保護警鐘[N].中國知識產權報,2012-11-21(8).

 ?、苄ろ樛?論我國商號權的法律救濟機制[J].法制與社會,2013(3).

  故宮建筑論文篇3

  《略談沈陽故宮的門》

  【關鍵詞】沈陽故宮;鳳凰樓;大清門;單體建筑門;外檐裝修門

  【摘要】沈陽故宮的建筑分三期,即努爾哈赤時期的東路建筑:大政殿和十王亭,皇太極時期的中路建筑:臺上五宮和崇政殿、大清門、文德坊、武功坊,乾隆時期的西路建筑:戲臺、文溯閣及東西所、太廟等。從這三期建筑中,可以看到清入關前后沈陽故宮建筑風格上的變化,體現在單體建筑門和外檐裝修門上,與漢文化傳統(tǒng)宮殿中的各種門不同,滿族建筑風俗表現為形式多樣,功能各異,風格獨特。沈陽故宮的門,既可見到滿族建筑風俗的痕跡,又能領略到傳統(tǒng)宮殿的風貌,是滿漢民族文化結合的見證。

  在建筑群或建筑物中,“門”是溝通內部和外部兩個空間的出入口。中國古建筑中門的種類非常多,大體上可分兩種,一是自身呈單體建筑,是與殿、堂、樓、房并列的一種建筑類型,如城門、坊門、宮門、山門、墻門等等,我們稱之為“單體建筑門”;另一種則是建筑構件之一種,屬于裝修之列,如板門、 扇門(亦稱格扇門)等,一般稱為“外檐裝修門”。沈陽故宮是滿族人建筑的宮殿。

  1625年,努爾哈赤在今沈陽興建大政殿及十王亭,1626年遷都沈陽?;侍珮O繼汗位后,天聰年間(1627—1636年),將自己原來的四貝勒府改造成汗王“大內宮闕”,建造了今沈陽故宮的中路建筑,即臺上五宮及崇政殿、大清門、文德坊、武功坊等。后乾隆東巡盛京時,為了舉行禮儀、辦公和生活的需要,從整體布局出發(fā),對祖先的皇宮進行了改建,在中路增建飛龍閣、翔鳳閣、師善齋、協(xié)中齋等,并增建了東所、西所、戲臺、文溯閣、仰熙齋、九間殿等。因此,在沈陽故宮,我們能看到清入關前后建筑風格上的變化,反映在單體建筑門和外檐裝修門上,既能找到滿族古老建筑風俗的痕跡,又能領略到傳統(tǒng)宮殿的風貌,是將滿、漢民族文化完美結合的見證。

  一、單體建筑門

  單體建筑門亦稱單體門,屬于一座建筑物,是建筑平面組織中的中心環(huán)節(jié),也代表著一個建筑平面組織的段落和層次,在整體建筑組群中擔負著引導和帶領整個主題的任務。沈陽故宮的單體建筑門主要有樓式門、屋宇門、墻門、牌坊門等,因建筑時期的不同,其功用及表現形式與中國傳統(tǒng)宮殿的門有著較大的不同。清入關前的單體建筑門主要有鳳凰樓、大清門及左、右翊門,它們均不同程度地保留有滿族建筑風俗,如鳳凰樓建在高臺之上;大清門采用硬山式建筑,山墻的最上端,南北突出四個墀頭,三面皆用五彩琉璃鑲嵌而成;等等。清入關后,乾隆帝在盛京宮殿增建的單體建筑門主要有墻門、宮門及太廟的山門,這些門基本上是遵照清代官式建筑的標準設計規(guī)范——清工部《工程做法》的規(guī)定建造,也就是說,乾隆時期所建的單體門已是中國古代傳統(tǒng)的做法。

  (一)一門多用的樓式門和屋宇門

  沈陽故宮主要是清入關前努爾哈赤、皇太極根據政治、生活的需要和滿族的審美所建的宮殿,其中的建筑物少,總體建筑面積亦小,使用空間有限,不可避免地將各種建筑物充分利用。因此,許多單體建筑門不僅具有人流、物流、采光、通風、禁閉、防風、防衛(wèi)的自然功能,還具有許多附加實用功能。這一點主要表現在樓式門和屋宇門上。一門多用也說明盛京宮殿在建造與使用制度上的不明確。

  1、樓式門

  沈陽故宮唯一的一座樓式門是鳳凰樓。此樓是皇太極時期建筑,是后宮的門戶,位于崇政殿后、臺上五宮之南,坐落于3.8米的高臺之上,高臺四周筑有更道,更道內側筑高墻與鳳凰樓東西兩側相連。樓為三層三滴水、歇山頂樓閣式建筑,屋頂覆蓋黃琉璃瓦綠剪邊,平面為正方形,進深三間。各層格局、裝飾均有不同,底層為通過式大門,較為封閉,四周由墻體圍合,前后設板門,東西兩側各開一個窗口。二、三層建筑四周設置圍廊勾欄,外檐由直欞支掛窗構成。

  鳳凰樓屬多功能的樓式門。其一,底層是前朝和后寢出入必經之門。其二,按滿族風俗,房屋一般建在高臺之上,具有眺望、防范功能。建造鳳凰樓時,皇太極與中原征戰(zhàn)頻繁,其自我防范意識體現在此建筑中,在高臺四周設置高墻和用以巡邏的更道,底層設封閉性很強的實墻和厚厚的板門,這些都增強了鳳凰樓建筑的防御功能。其三,休閑功能。清初皇太極在此筵宴、臨御接受賀表或降旨、臨御小憩等[1],歷代皇帝東巡盛京宮殿時也均在鳳凰樓觀景賦詩。其四,清入關后,鳳凰樓的二、三層曾是供奉和尊藏皇家列帝圣容、玉牒、玉寶、玉冊以及圣訓、實錄等物之所,因此,鳳凰樓又具有儲藏功能。

  2、屋宇門

  屋宇門多用于一座建筑物的臨街大門,或是建筑群中一組建筑的大門。沈陽故宮的屋宇門主要有大清門及崇政殿的左、右翊門。

  大清門是皇太極時期的建筑,是出入宮殿的正門(俗稱“午門”)。大清門面闊五間,進深六間,九架椽前后廊硬山式建筑,屋頂鋪黃琉璃瓦飾以綠剪邊。前后檐明間和左右兩個次間設門,前檐設柵欄式門,后檐設鏡面板門,兩個盡間為一碼三箭的直欞窗。緊貼兩側房山外各有四柱式小門,分別稱為東翼門和西翼門,供官員及宮女、太監(jiān)等進出之用?!洞笄鍟涫吕酚涊d:“各官及侍衛(wèi)、護軍,晨夕入朝皆集于大清門,門內外或坐或立,不許對闕。”[2]故大清門不僅僅是沈陽故宮的門戶,也是輔助候朝場所。大清門還兼有接見、領賞、免罪謝恩等臨時的功能,也是遣官祭陵、頒布歷書、命婦治喪舉哀之所,也用于外事活動,曾于此接待朝鮮使臣、蒙古使臣等,康熙、乾隆等東巡盛京時亦多次在此舉行活動。

  左翊門、右翊門建于皇太極天聰年間,在崇政殿東西兩側對稱布局,構造相同,均為硬山頂,屋頂為黃琉璃瓦綠剪邊,面闊三間,進深六架梁,前后廊,明間辟門,兩次間北側為墻,南側為一碼三箭式大支摘窗,支摘窗上為風窗。內外檐均為煙琢墨石碾玉旋子彩畫,內檐為清中期風格,外檐為晚期風格[3],博風、五條脊、墀頭均為五彩琉璃。

  左、右翊門不僅是前朝進入后寢的重要通道,還是崇政殿的輔助空間。崇政殿是皇太極時期的重要宮殿,但體量較小,在舉行重要活動,諸如皇帝賜宴、《實錄》告成禮、接見凱旋將領和明朝降官及外國使臣、安放梓宮等時,左、右翊門的空間可以用來做朝臣候朝的場所。當然這只是推測,因為左、右翊門裝修級別較高,不可能用作值房,這一點還有待于史料的進一步挖掘和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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