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激勵的稅收籌劃--稅務理論論文
員工激勵的稅收籌劃--稅務理論論文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yè),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yè)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xié)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今天學習啦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稅務理論論文:員工激勵的稅收籌劃。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員工激勵的稅收籌劃-
如何激勵員工,提高企業(yè)員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這是投資人(企業(y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目前,許多中國境內的公司作為吸收、穩(wěn)定人才的手段,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本公司規(guī)定,向其雇員發(fā)放(內部職工)認股權證,并承諾雇員在公司達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可憑該認股權證按事先約定價格(一般低于當期股票發(fā)行價格或市場價格)認購公司股票;或者向達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的雇員,按當期市場價格的一定折價轉讓本企業(yè)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外國公司)的股票等有價證券;或者按一定比例為該雇員負擔其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投資。所以到了分配的時候,人們自然關心如何取得收入問題。
本文探討員工取得期權的稅收籌劃,高層激勵的稅收籌劃將于以后的財稅??杏懻?。
期權的稅務管理要求
(一)申報與扣繳。
為了強化期權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稅法從兩方面明確了期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管理措施。一方面是規(guī)定了扣繳義務人。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yè)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guī)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另一方面明確自行申報納稅。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該個人應在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稅款。
(二)報送有關資料。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yè),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yè)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xié)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劾U義務人和自行申報納稅的個人在申報納稅或代扣代繳稅款時,應在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將個人接受或轉讓的股票期權以及認購的股票情況(包括種類、數量、施權價格、行權價格、市場價格、轉讓價格等)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三)處罰。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企業(yè)和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應稅所得的自行申報員工,未按規(guī)定報送上述有關報表和資料,未履行申報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自200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同時明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9號)的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期權個人所得稅籌劃的思路
通過上述有關規(guī)定的分析,我們可以發(fā)現,稅法對期權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存在不同的規(guī)定,這就為納稅人籌劃個人所得稅提供了操作的可能性,在這里我們不妨作一個初步分析。
一是在工資與期權之間的選擇。從被激勵對象的角度而言,如果自己可以在取得工資和期權之間作出選擇,應當考慮工資是既定的收入,而期權存在不確定性,因此,如果選擇期權,就存在取得收入數量多少的風險。
二是發(fā)放方式的選擇。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根據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按5%到45%的九級超額累進制征收個人所得稅;如果選擇期權,還可以在“財產轉讓”所得稅或者“利息、股息、紅利”等征稅項目中進行籌劃。
籌劃案例
李天華是一個企業(yè)管理人才,2004年1月1日應聘來長江環(huán)保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的一家子公司擔任總經理。長江環(huán)保設備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對人才的使用十分重視。人力資源部的張經理認為,如果雙方合同約定,平時公司每月向李天華支付工資6000元,作為日常生活費用,即年收入為72000元。如果工作滿三年,就可以按當天市價40%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10萬股。假設2006年12月31日,李天華按規(guī)定行權,取得期權所得109.2萬元。
方案一
平均發(fā)放。企業(yè)月向李天華支付工資6000元,同時將激勵獎金分攤到每個月發(fā)放,即將1308000元分攤到三年的每一個月中發(fā)放。
在采用平均發(fā)放的方案下,李天華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合計為:
[(1308000/36-1600)×25%-1375]×36=263099.97(元)。
方案二
進行期權激勵。工作滿三年,就可以按當天市價40%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10萬股。三年合計取得收入1308000元。根據現行規(guī)定,李天華三年內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下:
其一,平時發(fā)放工資時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合計為:
(6000-1600)×15%-125]×36=19260(元)
其二,享受期權激勵取得的行權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guī)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guī)定月份數
=(1092000/12×40%-10375)×12
=312300(元)
三年內李天華合計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19260+312300=331560(元)。
方案三
在行權次數上的選擇。如果對李天華每年的年底進行一次期權激勵,假設可以獲得36.4萬元的行權所得,三年合計發(fā)放激勵獎金109.2萬元。根據現行規(guī)定,李天華三年內應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下:
其一,平時發(fā)放工資時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合計為:
(6000-1600)×15%-125]×36=19260(元)
其二,享受期權激勵取得的行權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364000×25%-1375)×3=268875(元)
三年內李天華合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19260+268875=288135(元)。
方案四
其一,平時發(fā)放工資時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合計為:
(6000-1600)×15%-125]×36=19260(元)
其二,如果通過籌劃,將1308000元轉化為“財產轉讓”所得稅或者“利息、股息、紅利”等征稅項目(假設企業(yè)出現某種機會,通過籌劃并獲得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則:
1308000×20%=261600(元):
三年內李天華合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19260+261600=280860(元)。
顯然,通過以上計算和分析我們可以發(fā)現,對職工進行激勵,從稅收的角度講存在較大的操作空間。從企業(yè)的角度講,將獎金平均分攤到每一個月發(fā)放,其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最少,但可能達不到激勵的效果。而采用期權激勵,是讓被激勵者對未來的一種希望,未來的收入與公司的市場前景存在直接的聯(lián)系,這就是期權激勵能夠產生的最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