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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理解”狄爾泰的故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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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狄爾泰是德國的哲學家,但是長期被人忽視著。下面是學習啦小編帶來的關于“理解”狄爾泰論文的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理解”狄爾泰論文篇1:《“理解”狄爾泰》

  [摘要]在生活世界里,“理解”是一個普通的概念。但在哲學家那里,它的豐富內涵和規(guī)定性卻必須得到詳盡闡發(fā)。對于任何近代詮釋學理論來說,理解理論總是一個關鍵的內容,因為只有通過理解對象的意義才能被把握,才能被闡發(fā)。閱讀狄爾泰,理解狄爾泰,絕不能繞開狄爾泰哲學的“理解”理論。文章嘗試從狄爾泰哲學“理解”的角度來理解狄爾泰。

  [關鍵詞]詮釋學;“理解”;表達式;精神科學;狄爾泰

  德國哲學家狄爾泰(1833―1911)是一個長期被人忽視的哲學巨人。他是西方哲學史上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大師級人物。在哲學史上,他獲得了多項桂冠。例如伽達默爾認為他是開創(chuàng)詮釋學的哲學時代的人。而英國學者里克曼則從理解當代德國思想的角度闡發(fā)了狄爾泰的重要性,即當代德國的哲學家和社會學家的作品正在被譯成英文,而追溯到狄爾泰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去理解這類作品。狄爾泰是一般詮釋學發(fā)展進程中的一位至為關鍵的人物。當代德國的哲學,特別是哲學詮釋學,與狄爾泰有著密切的聯系。

  狄爾泰知識淵博,興趣廣泛,勤于探索,著作等身。正如里克曼指出的,無論就范圍還是就數量而言,狄爾泰的學術知識和學術成果都是令人望而生畏的。他的哲學著作囊括了哲學的本質、知識論(或認識論)、道德哲學、美學和人文科學的哲學等內容。此外,他還有心理學和教育理論方面的著作,并寫作了不少思想傳記和大量有關文學的論文。確實,狄爾泰的研究領域極其廣泛,涉及哲學、倫理學、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思想史等多門學科,幾乎匯集了當時所有的思潮,形成了一種“創(chuàng)造性的綜合”。狄爾泰的思想,在西方社會引起了廣泛反響。從哲學上講,現代西方哲學的一些重要流派,如雅斯貝爾斯的精神病理學、胡塞爾的現象學、海德格爾的存在主義、伽達默爾的詮釋學等,都帶有狄爾泰論述的烙印。狄爾泰的詮釋學思想,開啟了海德格爾的基礎存在論和伽達默爾的哲學詮釋學的先路。海德格爾在1923年夏季學期講座中,談到他1917年集中研究了施萊爾馬赫和狄爾泰的思想。他認識到,施萊爾馬赫影響了狄爾泰,而狄爾泰反過來也強化了施萊爾馬赫的影響。相對于施萊爾馬赫來講,狄爾泰對海德格爾的影響更大。受狄爾泰的歷史生活哲學(生命哲學)的積極影響,弗萊堡早期(1915―1923)的海德格爾,既關注現象學,也關注詮釋學,并最終完成了現象學與詮釋學的結合,也就是胡塞爾與狄爾泰的結合。這種結合的理論結晶就是海德格爾的“實際性的詮釋學”,它標志著現象學的解釋學轉向。狄爾泰對海德格爾的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晚年的狄爾泰拋棄了心理學作為精神科學的基礎,認為詮釋學才是一切精神的基礎,而詮釋學的基本活動――理解,才是精神科學的基本方法。1860年,是狄爾泰從事詮釋學的開端。1900年,狄爾泰受到胡塞爾《邏輯研究》的啟發(fā),在《詮釋學的起源》中賦予了詮釋學更加重要的意義。他認為,概念和范疇現在不只是被應用在說明生命事實之中,而且還在這種說明之中反過來對概念和范疇進行考察;解釋不再只是對生命世界的分析和闡述,各種各樣的世界觀也從屬于解釋;語言原來就是生命的表達,現在語言還是世界和生命的解釋手段。詮釋學已經從精神科學的方法論層面發(fā)展到具有認識論的意義。從這個意義上講,狄爾泰是現代詮釋學的開創(chuàng)者。在《詮釋學的起源》中,他還指出,內在經驗中的精神實在是很難客觀加以把握的。我們不能通過內省直觀直接把握心靈,而只能通過它的種種表達式。詮釋學不是通過內省,而是通過對精神表達式的解釋來把握精神實在。在狄爾泰看來,表達式是傳達一種精神內容的物理事件。狄爾泰把表達式分為三類:一是語言的使用。狄爾泰不僅把各種民族語言包含在“語言”名下,而且把輔助的符號系統(tǒng)如代旗語、摩爾斯電碼也包括在“語言”名下。由于這兩類語言在我們的生活中共同起著突出的作用,狄爾泰把對它們的理解看作是“理解”的典型例證。二是人體的表達式或生命表達式。在這里,狄爾泰指的是面部表情、手勢、姿勢、聲調,以及自發(fā)行為,如微笑、眨眼、恐懼的尖叫以及聳肩等等。狄爾泰相信,人們通過他們有意或無意的微笑、揮手、哭泣或躊躇,不僅揭示出他們有意識的思想和感情,甚至還揭示出他們自己也不曾意識到的精神狀態(tài)。三是行為。這類表達式的主要特征在于:它們都是有目的的行為,盡管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交流。行為也揭示行為者之精神生活的某些內容。表達式是通往理解的橋梁。對于任何近代詮釋學理論來說,理解理論總是一個關鍵的內容,因為只有通過理解對象的意義才能被把握,才能被闡發(fā)出來。閱讀狄爾泰,理解狄爾泰,絕不能繞開狄爾泰哲學的“理解”理論。

  理解概念在狄爾泰所有著作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個概念幾乎成了狄爾泰特有的標記。狄爾泰“理解”概念的內涵是什么?我們該作何理解?里克曼指出,在狄爾泰那里,“理解”一詞一般的用法已經引起了某些誤解。主要有兩方面誤解:一是認為狄爾泰的“理解”范疇包含對物質關系的領會,而事實并非如此。他明確主張“理解”在人類世界中起著特殊的作用,即理解限定在精神科學的特定的領域之內。在《詮釋學的起源》中,狄爾泰寫道,我們把這種由外在感官所給予的符號而去認識內在思想的過程稱之為理解。這是一種語言術語,只有當每一個已經牢固鑄造了的、清楚而有用的被界定了的表達式被所有著作家穩(wěn)定地掌握時,一種我們急需的固定的心理學術語才能建立起來。對自然的理解是一種形象比喻的說法。但是,即使對我們自己狀態(tài)的把握,我們只有在非本來的意義上才說是理解。的確,我可以說:“我不理解我是怎樣做那事的”,“我再也不理解我自己”,但以此我是想說,某種在感性世界里出現的對我的本質的表現就像一個陌生東西的表現一樣處于我面前,我可能不把它解釋為這樣的東西,或者是指另一種情況,我陷入這樣一種狀態(tài),我驚異于它,好像它是一個陌生的東西。所以我們把我們由感性上所給予的符號而認識一種心理狀態(tài)――符號就是心理狀態(tài)的表現的過程稱之為理解。

  狄爾泰接著說,這種理解所囊括的可以從對孩童喃喃口語的把握一直到對《哈姆雷特》和《純粹理性批判》的理解。同樣的人類精神從石頭、大理石、樂聲,從手勢、話語和文字,從行為、經濟體制和憲法對我們訴說,并且需要解釋。此外,理解過程必須具有共同的特征,因為它是由這種認識方式的共同條件和手段所規(guī)定的。在這種基本特征里它是同一的過程,例如,如果我想理解達・芬奇,那么行為、圖片、畫面和著作的解釋在這里共同起作用,并且處于一種同質的統(tǒng)一的過程之中。對于這段論述,彭啟福教授分析,理解顯然指向的是人類精神的存在,理解的對象乃是人類的精神及其外在的 表現。需要指明的是,盡管狄爾泰也講到“石頭、大理石”這類對象,似乎它們是一種自然存在物,但其實不然。在這里,所謂的“石頭、大理石”乃是一種藝術的元素,是雕塑和建筑藝術中的構成性材料,它們和樂聲、言語、文字、行為等一樣,成了人類精神的載體,成了生命體驗的表現。既然理解只是指向精神世界,那么在理解的方法上,顯然也不同于對自然的解釋之方法。一般認為,在狄爾泰的詮釋學里,理解是不同于自然科學的解說方法的精神科學的特有方法。狄爾泰的確說過,我們解說自然,我們理解精神。狄爾泰從來就不認為理解是理解主體的一個主觀的精神操作,而是認為理解是生命的自然的實踐的態(tài)度,是我們生命行為的基本前提。理解的對象不是與我們生命沒有直接關系的東西,而就是我們內在的精神生命。

  關于狄爾泰“理解”概念第二個方面的誤解是,把“理解”與“同情”混為一談。但是,如果我們把狄爾泰的思想看成是一個整體,并且估量一下他的探討所具有的含義,那么毫無疑問,狄爾泰顯然是把“理解”看成是一種理智的過程,而不是一種情感的過程。顯然,理解人們所說的東西,不僅包括理解那種組成柏拉圖哲學或者美國憲法的復雜的命題網,而且也包括理解“2+2=4”或者“把窗打開”這樣的陳述。“同情”不可能靠著想人非非而成為理解上述命題的主要因素。當然,在某些情況下,“同情”也是有幫助的。但是,在何處以及在何種程度上有幫助,則仍然是一個純粹經驗的問題。

  狄爾泰探索了客觀精神和基本理解的關系問題。狄爾泰的客觀精神實際上是精神的客觀化。他指出,客觀精神的范圍從共同體所建立的生活方式、交往形式以及目的性關系到道德、法律、宗教、藝術、科學和哲學。客觀精神體現的是社會生活中個人之間的共同性,是這種共同性客觀化在感覺世界中的產物??陀^精神是一個不可或缺的世界,因為每一個人從呱呱墜地,就從這個世界汲取營養(yǎng)。這個世界也是一個中介,通過它每一個社會成員才得以理解他人及其生命表現。例如,孩子早在他學說話之前,就已經完全置身于共同性的媒介之中了。他之所以學習理解姿勢、表情、動作和叫喊、詞語與句子,只是因為這些東西始終作為同樣的東西,作為與之所意指和表達者處于同一關系中的東西呈現在他面前。個人就是在客觀精神世界中進行理解的。

  與大多數人一樣,狄爾泰也認為,理解是日常生活的一個部分,理解不是一種專門的技術,不是由哲學家或某一門學科專家發(fā)明和設計的東西,它如同我們經常看到和聽到的東西一樣平淡無奇。狄爾泰還認為,理解雖然平平常常,司空見慣,但在人類生活中卻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沒有理解,人類生活是不可想象的。家庭的和諧、工作中的合作、各種形式的社會制度、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都依賴于人與人之間的理解。在這里,理解被提高到這樣一個高度:人不僅具有發(fā)明、發(fā)展和使用系統(tǒng)復雜的語言能力,人還有創(chuàng)造、傳遞和理解各種紛繁復雜信息的能力,它是人區(qū)別于宇宙間一切其他事物的顯著特征,并使人類的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等各方面的成就成為可能。觀察和探討人與人之間的各種各樣的表達和理解的過程,進而理解人的體驗,把握世界的真實,是精神科學的重要任務。

  在狄爾泰1910年寫的《對他人及其生命表現的理解》中,他遵循洪堡和施萊爾馬赫的思路,也把理解區(qū)分為理解的基本形式和高級形式。理解的基本形式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出于實際生活利益的理解。理解產生于實際生活利益的需要。在實際生活中,人們依賴于相互交往,人們必須相互理解,一個人必須知道另一個人要干什么,這樣,首先形成了理解的基本形式。這些基本形式就像字母一樣,其相互組合使得更高形式的理解成為可能。

  在理解的基本形式中已經埋下了向高級形式過渡的種子。在理解過程中,存在著一個從個別的生命表現到生命關系總體的歸納推理。理解的高級形式,概括起來,其共同特征是:從單一的生命表現出發(fā),通過一種歸納推理,理解一種整體關系。理解始終以個別的東西為其對象。在理解的高級形式中,理解從對同時存在于一部作品或生命中的東西的歸納性概括,推出一部作品、一個人、一個生命關系中的關系。狄爾泰的理解的基本形式和高級形式,類似于馬克思主義哲學中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關系。

  為了對理解過程的展開作出清楚地表達,狄爾泰提出并闡釋了移入、模仿或重新體驗的概念。移入是存在于理解任務中的一種狀態(tài),即存在于自己的體驗中而又在無數情況中被經驗到的那種生命關系連同存在于這種關系中的一切可能性都始終在場并已有所準備的狀態(tài)。移入是理解過程的基礎,作為理解對象,可能是移入一個人,也可能是移人一部作品。狄爾泰認為,體驗表達所包含的東西比詩人或藝術家意識中存在的東西更多,從而也會呼喚出更多的東西。這一觀點恰恰與狄爾泰堅持的理解的創(chuàng)造性是一致的。在理解的最高方式中,清神生命的整體參與到理解之中,這種方式就是模訪或重新體驗。重新體驗是沿著事件的路線的創(chuàng)造。這樣,我們就與時間的歷史并行,與一個發(fā)生在遙遠國度的事件并行,或與我們周圍的一個人的心靈中發(fā)生的事情并行。

  在狄爾泰那里,生命本身是一個關系整體,而它的種種表達式則可看作是它的“部分”。我們要哩解生命本身,必須理解它的這些表達式;要理解這些表達式,就要對生命有所理解。生命是一個歷史過程,所以理解無始無終。理解是個循環(huán)。意義在歷史中隨著理解境遇的變換而不斷地生長。

  “理解”狄爾泰論文篇2:《狄爾泰生命哲學與西方心理學的發(fā)展》

  [摘 要]以狄爾泰為代表的生命哲學作為西方哲學的一個流派對西方心理學的發(fā)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對人文取向的心理學的建立更有著重要的意義。它不僅為人本主義心理學方法論的產生提供了孕育的土壤,并引導人本主義心理學關注人性的成長,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積極心理學的發(fā)展,最重要的是它對于提升人文取向的心理學的合法地位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心理學;生命哲學;心理生活;描述與分析

  心理學作為一門研究人的科學,其自身必然少不了對人類生命的探索與研究,同時,作為從哲學中孕育出世的心理學,受其哲學母體的影響更是顯而易見的,其中有關生命主題的生命哲學與人文主義取向的心理學二者之間則更是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19 世紀70年代,生命哲學思潮起源于德、法等國,從揭示人類生命的性質和意義出發(fā),深入探索人的存在及其認識和實踐的一切活動,并將人的情感、意志等生命經驗活動作為其討論研究的重點。作為一種早期的人本主義哲學思潮,生命哲學對后來這一思潮中的各流派都有著重要且直接的影響,對于心理學的發(fā)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生命哲學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德國的狄爾泰、齊美爾和法國的柏格森。其中,狄爾泰在生命體驗的理解方面做出了許多具有開創(chuàng)性的貢獻,成為最具代表性和影響力的生命哲學。正如英國著名狄爾泰研究專家里克曼所言:“狄爾泰影響了我們今天耳熟的所有思想家:胡塞爾、海德格爾、馬克思・韋伯、阿爾多諾和哈貝馬斯〔1〕。”因此,試從狄爾泰的生命哲學觀出發(fā),探討生命哲學與西方心理學的發(fā)展。

  一、狄爾泰的生命哲學觀中蘊含的心理學思想

  狄爾泰反對傳統(tǒng)哲學把物質和精神割裂開來,認為哲學是一種精神科學,指的是某種生命、自我,并認為哲學研究的對象應該是把物質和精神連接起來的生命,唯有生命才是世界的本原。他將生命描述為是一種不可遏止的永恒沖動,一種能動的創(chuàng)造力量,表現出來就是直覺、思想、情感;再進而表現為語言、道德、社會制度及歷史等。因而他認為,一切社會生活現象都是“生命”的客觀化,不可能用自然科學和理性的方法去理解生命,并提出了“自身思義”的方法論,即將其解釋為一種反思的意識,是主體朝向自身的生命的體驗,也就是內省的方法研究自身的生命體驗。他始終堅持在原生態(tài)中把握事實自身,即要如其自身所是地來把握生命之流;堅持以“生命把握生命”,即必須從生命自身出發(fā)來把握生命的概念,只能憑內心的體驗去領會和理解??梢娫诘覡柼┑难壑?,體驗本身就是生命個體的功能,生命是人的存在形式。

  狄爾泰在其將哲學定位為一種精神科學的基礎上,進而將心理學定位為描述心理學,目的就是使心理學走出自然科學的門類,進入精神科學的范疇,并成為其基礎科學之一。這里所謂的“描述”指的是一種心理學的研究取向,而非流派,換言之,即是以“描述”為取向的心理學,而非“描述心理學流派”。同時狄爾泰強調,他的描述的心理學與當時盛行的說明的心理學之間有著本質的區(qū)別。他認為說明的心理學試圖仿照原子物理學,通過建立起因果關系而來解釋精神現象,體現出一種科學主義的取向。描述的心理學則源于我們對生命沒有成見的、原原本本的體驗,直接地描述事實,從而勾畫出與生命相關聯的結構,以此揭示出這個關聯中各組成部分據以結合在一起的規(guī)律。

  狄爾泰心目中的心理學,應該是能夠整體把握精神生活的科學。他關心的既不是精神過程片面的特殊方面,也不是其支配規(guī)律,而是人的整體。他認為不能從外部,像一個不受個人情感、經驗等因素影響的觀察者那樣看整個人,而是作為這個人本身看和感受他自己,以此透徹生命的意義。狄爾泰把心理看作是表象、情感和意志的統(tǒng)一整體,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應該是生命的整體關聯,即心理生命。因此描述心理學不能像當時流行的心理學那樣,照搬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機械地把孤立的、原子式的表象和感覺連在一起,將破碎的事實片段作為研究的對象,而必須對人的整個心理過程進行全面的分析探索,使用描述的方法,即不對心靈生命做任何本質的假設,如是地描述直接呈現于意識中的事實〔2〕。

  相較于傳統(tǒng)心理學,狄爾泰的心理學存在另一個巨大的不同之處,它不僅僅研究個人的精神,而且也研究共同體的精神,即社會和文化的精神。傳統(tǒng)心理學只是個人心理學,在方法論上具有個體主義的缺陷。然而,狄爾泰認為人的存在是社會文化和歷史的存在,正因如此,心理學就必須考慮歷史生命的內容,其研究范圍也就順理成章地擴大到了社會和文化精神,包括歷史生命的內容和社會關系等。

  通過對以上狄爾泰的生命哲學中蘊含的心理學思想的探討,可以明顯看出其思想觀點和人文主義取向的心理學流派是一脈相承的,在研究方法上表現為對心理現象進行動態(tài)的整體研究,而堅決反對主流心理學的元素主義和還原論;在研究對象上表現為對人的心理生活進行研究,其基本內容包括心理生活的價值、意義等,而堅決反對主流心理學的研究對象的可觀察性和價值中立的立場;在研究任務上表現為對人的心理生命進行完整的分析和描述,通過進入他人的世界,以達到重新體驗他人的世界,最終實現對心理生命及其價值、意義等的客觀理解。

  二、生命哲學對人文科學心理學的影響

  人文科學心理學的現代哲學背景是非理性主義哲學、現象學、存在主義哲學以及解釋學。以狄爾泰為首的包括叔本華與尼采的唯意志哲學、柏格森的生命哲學等,對人文科學心理學的出現和發(fā)展都有著重要影響。

  (一)生命哲學對人本主義心理學的影響

  首先,為人本主義心理學方法論的產生提供了孕育的土壤。人本主義心理學是20世紀中葉在美國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一種心理學思潮,是人文科學心理學的典型代表,也是行為主義和精神分析之后西方心理學中的“第三勢力”。它既反對行為主義機械的環(huán)境決定論,又反對精神分析本能的生物決定論,強調心理學應該研究人的本性、潛能、尊嚴、價值,以及對人類進步富有意義的現實問題〔3〕。從生命哲學的角度出發(fā),基于研究對象的不同,人本主義心理學在研究方法上自然存在其獨特之處。它認為雖然不論研究對象是物還是人,客觀性的保證是所有研究的基本要求,但是也因為對象的不同,二者對“客觀”的要求和理解就存在很大差別。對物的研究要求觀察者站在物的對立面冷靜、不加任何主觀干涉,不受任何情感因素影響地觀察。狄爾泰認為這樣的研究方法將無法透析生命的意義,顯然不能直接套用在對人的研究上,因為而對人的研究則需要走另一條通向客觀的道路, 即走進觀察對象的生命中,通過對觀察對象予以感情的投入、價值的關切,體驗他人的世界,實現對生命價值和意義更準確、更直接的整體感知和客觀理解。也因此,狄爾泰強調移情、模仿和重新理解。他認為人心具有共通性,當觀察者付出愛或同情心而產生移情作用時,就能走入觀察對象的內心世界,達到對生命的客觀理解,并在人本主義心理學尤其是其代表人物之一的羅洛・梅的心理學思想和方法論上得以體現和傳承。   其次,為研究人的自我超越開辟了新方向。狄爾泰認為生命最根本的目的是實現它自己的完滿,這一思想在作為生命哲學代表人物之一的齊美爾的理論中獲得發(fā)展。齊美爾在同樣認為生命作為世界的本原,是一種不可遏止的永恒沖動的基礎上,提出“生命超越生命”,以此強調生命的自我提高、自我創(chuàng)造、自我超越的過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羅杰斯等同樣都認為人性具有自我實現的傾向性。可見,人本主義心理學與生命哲學都認為人性是不斷超越發(fā)展的,并對生命都抱有積極的態(tài)度。

  (二)生命哲學對積極心理學的影響

  19世紀末,在多數西方人沉浸于科學技術帶來的現代文明的時候,狄爾泰卻清醒地意識到人類所探索研究的主題應該回歸于人類生命。一個世紀后的20 世紀末,積極心理學作為新的研究思潮在西方心理學界興起,為當今科技日新月異,而物欲橫流的社會帶來再次重審人類生命,重拾人類尊嚴的機會。狄爾泰認為盡管生命進程中會呈現出無限的多樣性,但是在這些多樣性中具有內在的根本目的性,即實現它自己的完滿,并且生命的完滿根本上取決于精神的豐富和心靈的充盈,當二者得以滿足時,生命的意義和價值就得到了充分的詮釋和表達,從而真正成為人的世界。積極心理學同樣注重人類精神世界的完善,通過研究人類積極的品質,探討人類的美德、愛、寬恕、感激、智慧等,引導人們不斷地發(fā)展自己的潛能,挖掘那些具有建設性的力量,以此促進個人和社會的發(fā)展,特別是其對“生命意義感”的研究,無不體現其思想中流淌著生命哲學的血脈。

  三、生命哲學在西方心理學中的有限性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生命哲學對西方心理學發(fā)展所產生的重要影響,然而,作為一個西方哲學流派,由于它本身存在的一些問題,遭到了許多批評和各種質疑。這些問題導致其在心理學中運用的有限性,使其無法像實證主義、現象學和解釋學那樣成為西方心理學方法論的基石。

  第一,狄爾泰基于人性的共通性認為用描述的方法可以理解他人的世界和故事,達到對心理生活的客觀理解。然而,對于狄爾泰的這種“心理生活上的客觀理解”,從科學研究的要求來看,歸根結底無非是對研究者的移情、模仿、重新體驗能力的要求,這難免使其方法論漸漸走上唯心和神秘的道路。因此阻礙了生命哲學對西方心理學的這種持續(xù)影響性。第二,狄爾泰的生命哲學都只是客觀主義的描述和分析,它們極力主張擺脫個人的偏見,純客觀地理解心理生活的“客觀主義”。因此,盡管生命哲學把這種描述和分析方法看作是人文科學的普遍方法,并跟自然科學的實證方法嚴格的對立起來,但是它仍然沒有擺脫西方客觀主義的影響,具有明顯的客觀主義方法論性質。

  隨著時間的推移,狄爾泰開始意識到自己的理論存在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盡管經歷可以給我們精神生命過程的統(tǒng)一整體, 但它不能揭示這過程的實際運動;(2)通過觀察能看到的精神生命的范圍是有限的;(3)對內省提問題和解釋其結果的術語難免會影響真正的問題。最后,狄爾泰開始懷疑是否通過直接內省可以發(fā)現關聯整體本身〔4〕。這些質疑和尚待解決的問題都體現出以狄爾泰為首的生命哲學在西方心理學中的有限性,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生命哲學在西方心理學中的生命力和影響力。

  〔參 考 文 獻〕

  〔1〕 盧云昆,朱松峰. 以生命把握生命-狄爾泰哲學方法論初探〔J〕. 世界哲學,2008,(04).

  〔2〕 李鑫,賈林祥. 淺析生命哲學與心理學的關系〔J〕. 教育理論與心理學,2012,(08).

  〔3〕 夏基松. 現代西方哲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4〕 張汝倫. 從心理學到釋義學-狄爾泰描述心理學的啟示〔J〕.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8,(02).

  〔5〕 張夫偉. 狄爾泰生命哲學及其當代教育意義〔J〕. 魯東大學學報, 2009,(09).

  〔6〕 彭春燕,許婷. 生命哲學視野下對兒童教育的審視〔J〕.當代教育論壇:管理研究,2011,(02).

  〔7〕 徐鳳. 積極心理學: 對人本主義的繼承與超越〔J〕. 科技信息:人文社科版,2006,(07).

  “理解”狄爾泰論文篇3:《談狄爾泰的生存論解釋學》

  摘要:當解釋學在對文本(廣義的文本包括人類文化符號的一切精神產品)的解讀尋找方法論基礎,尤其是以語言文字為載體的文本時,解釋學的根基就越發(fā)指向人的活動本身,指向生命活動本身。狄爾泰作為連接施萊爾馬赫與海德格爾解釋學思想的橋梁,最早的將生命活動與文本的解釋學結合起來,揭示了理解與解釋的內在根基。

  關鍵詞:理解、生命、意義

  一、生命解釋的可能性

  二十世紀解釋學在經歷了古典解釋學、一般解釋學的發(fā)展后,經由狄爾泰、海德格爾、伽達默爾等人的努力,使自身上升到了生存論高度,現在我們所講的解釋學一般都是說“哲學解釋學”。它最顯著的特點是,首先,與以往古典解釋學將解釋對象局限在法典經文上不同,哲學解釋學將自身擴展到一切精神科學的領域中,而它之所以能這樣做,乃是因為哲學解釋學的根基建立在人與世界關系合而為一的基礎上,這也是它第二個特點。即與一般的方法論的解釋學不同,哲學解釋學不再將解釋對象從解釋者身邊趕走后再試圖拉回來,不是將解釋對象放置在“某點”上,再去拿某種方法去解釋它,而是承認有某種源始的不可分割的關系,正是這種關系構成了理解與解釋的可能性,而哲學解釋學正是要對“理解與解釋”本身進行探討。

  從傳統(tǒng)解釋學與哲學解釋學的對比中發(fā)現,傳統(tǒng)解釋學因為忽視了生存論研究,自身建立在未經明言的一個基礎上,這來源于傳統(tǒng)形而上學主客二分的思維模式,傳統(tǒng)解釋學的信念:解釋對象可以脫離解釋者而自行具有不變的意義,而我們解釋者要做的而且能夠做的就是挖掘那個僵死對象曾經承載過的意義。這個信念至少有一下三點信息:解釋對象是靜止的、凝固了的歷史存在物,它身上帶有一種客觀的意義,這意義是它的創(chuàng)造者給予的,一旦給予便永恒攜帶;意義本身是可以自行存在的,意義是唯一的,不變的;解釋者的任務是還原對象的本來意義及其創(chuàng)造者的意圖。因此,在施萊爾馬赫那里,要想理解柏拉圖的對話,我們就必須詳盡地了解柏拉圖時期的歷史知識、學習古希臘文、并且?guī)е环N設身處地的心情去理解作者的意圖,他有一種自信,憑借心理學的解釋和技術的解釋二者的相互結合,最終能夠把握那個作為唯一意義的“真理”。但哲學解釋學因為其哲學基礎不再是靜觀式的反省狀態(tài),所以傳統(tǒng)解釋學以上的三個信念在哲學解釋學看來就是有問題的:解釋對象與解釋者在何種程度上能夠被這樣劃分開來?意義是否可以獨自存在?是否有一種客觀意義在那里?我們能達到那個所謂的“本來意義”嗎?

  “對象化”這個意識行為在哲學解釋學的哲學家看來都是次生的,這是理智停頓反思后的一個判斷,而不是原生的真正的經驗。哲學解釋學并非要排斥理性,而是要揭示,人的生命活動中非理性與理性一樣具有源始的地位,將它描述出來,將人類的面孔補全,而不是使人的生命偏居一隅。所以,解釋對象與解釋者本并不是相互不關聯的孤立存在,解釋者也不是只拿著一把名為“理智”的手術刀去解剖它的對象,意義必須是一種“參與”,并且隨之生發(fā)出更多的意蘊。生命哲學與存在哲學關注人的存在方式,穿越時空與阿波羅神廟的銘文“認識你自己”相對應,海德格爾直接將人的存在說成是“此在生存的領會”,人本身就是在各種相互交錯的關系中理解著、解釋著而生存著。其中,理性認識只是人的存在的一個方面,它崇尚客觀、普遍,就以為它的對象也應該具有這樣一種品質;感性認知容易變化消逝,因而人們說它不能達到普遍不能達到真實,但我們恰恰是在最深刻的情感中體會到了人類的無隔閡聯系。在對精神的解釋中,有一種理性所不能達到的而必須是依靠整體體驗的東西,這不僅是經驗的事實,也是人類存在狀態(tài)的事實。“只要人們體驗人類的各種狀態(tài),對他們的體驗加以表達,并且對這些表達進行理解,那么,人類就會變成精神科學的主題。”①

  二、“我們”

  生存論的理解與解釋中,理解“是對以汝的形式存在的主我的重新發(fā)現;在任何一個比較高級的聯系狀態(tài)的層次上,精神都會重新發(fā)現自身”②,認識主體及其對象是同一的,我們要問,陌生化是如何出現的?他們如何又是同一的?

  按照狄爾泰所敘述的客觀精神,每一個個體一出生就從自己的共同體中攝取生命的養(yǎng)料,用伽達默爾的話說,很難想象,把一個剛出生的嬰孩給放到狼群一段時間后再帶回來能據以研究一種原始的語言習得。我們對每一種現象的對象化研究總要有這個基礎,這是一個最為直觀的前提條件,我們必須根據我們生命獲取的知識去理解世界并且與之互動。“對于我來說,任何一個人、任何一種事物都不僅僅是一個對象;對于我來說,它還包含著壓力或進展,包含著某種努力奮斗目標或者對我的意志的限制,包含著某種重要性,包含著某種重要性,包含著對某種考慮的要求,包含著某種內在的封閉或者抗拒狀態(tài),包含著某種距離或陌生狀態(tài)。通過這種生活關系,這些事物和人便都會要么轉瞬即逝,要么永恒地帶給我幸福,便都會擴展到我的生存狀態(tài)或者強加我的力量,要不然,它們就會限制我的生活范圍,對我施加壓力,并且耗盡我的精力。”

  客觀化了的精神系統(tǒng)――當做文本成為我們的一種經驗;同我們共存的同胞,與我們分享著客觀精神的人們,在這個互動過程中,生命充實意義。狄爾泰并沒有對現在活著的任何一個人做過生存論上的解釋學論斷,而是將自己的研究中心放在了歷史的文本――詩歌、音樂、傳記。

  三、思考

  在狄爾泰對于藝術作品的理想主義信念中,包含了一個對生命的極高要求,還包括了對藝術品毫無猜疑的信任,個體生命的完滿度決定了他對這部作品的理解程度,這種完滿度包括他的人格和知識。事實上,在這里,狄爾泰的信念已經暗示了文本的意義是不能脫離解釋者的,即便是理想主義的信念也是如此,我投射到文本中是一種信任,帶著極大的熱情去探索它,它當然不會令我失望,只不過這種回報之中總夾雜著我的付出和創(chuàng)造。我的生命中的想象與感受能在多大程度上滿足自己,就能在多大程度上從文本中生發(fā)出意義。所以我認為對文本的關系與對其他個體生命的關系存在相似之處。

  對于文本的理解與對于他人生命的理解一樣需要自身的完滿與命運的機緣。狄爾泰在給自己孩子的書信中寫到:“永遠盡其所能而行事,永遠誠實地、純潔地行事,永遠按自身的性格并且為了他人的幸福而行事……這樣,人就能夠自由地面對任何人。與此緊密相連的是:通過自身的內在生活,賦予你的存在以一種內在的價值,并且永遠向往更加美好更加高尚的精神世界。”③在生命的理解中,也存在一種理想,這是建立在交往表達的無欺騙性與可理解性的前提上的,在這樣一種對精神完全的信任中,異己的東西將會逐漸消失,精神才真的是“行走在熟悉的道路上”。能達到“我們”,必須是個體之間具有一定程度的完滿性與相似性,無法想象,一個年少輕狂的孩子真的能對一個正處于老氣橫秋心態(tài)之人產生什么認同;也無法想象,兩個年少輕狂的孩子能在不經歷坎坷的生命之后達到對彼此的認同。狄爾泰一生關注的乃是生命本身,對他來說生命的面孔嘴角上掛著微笑,但雙眼卻是憂傷的,人們對于這生命的神秘充滿了迷惑和不解,而理解則為人們打開一個世界,供生命敞開心扉。(作者單位:山東師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

  參考書目:

  [1]狄爾泰《歷史中的意義》

  [2]里克曼《狄爾泰》

  注解

  ① 狄爾泰《歷史中的意義》,7頁

 ?、?狄爾泰《歷史中的意義》,3頁

  ③ 里克曼《狄爾泰》,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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