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個性與秩序關系的哲學理念思考(2)
試論個性與秩序關系的哲學理念思考
再次,個性在世界歷史的意義上被異化。在生產力和交往的不斷發(fā)展下,歷史轉變?yōu)槭澜鐨v史,在可能性上說,每一個作為主體的個體都能放眼于整個世界,以“萬物皆備于我”的方式運用世界的一切物質、精神文明成果。馬克思是這樣描述的:“單個人才能擺脫種種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個世界的生產(也同精神的生產)發(fā)生實際聯(lián)系,才能獲得利用全球的這種全面的生產(人們的創(chuàng)造)的能力。”[2] 89同時,個人也成為世界歷史性的存在,以自己個性化的活動方式深深地影響著整個世界。這都是開天辟地以來未有的事情。個性的發(fā)展因此也獲得了廣泛、豐富的關系。但是,“單個人隨著自己的活動擴大為世界歷史性的活動,越來越受到對他們來說是異己的力量的支配(他們把這種壓迫想象為所謂宇宙精神等等的圈套),受到日益擴大的、歸根結底表現(xiàn)為世界市場的力量的支配”[2] 89。這不過是“以物的依賴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在全球擴展、確立的一個結果。這樣一來,在世界歷史條件下,這些廣泛、豐富的社會關系“是受偶然性支配的,并且是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同單個人對立的。”[2] 121加之意識形態(tài)對個性的蒙蔽,在這樣的時代形成怪異甚或畸形的個性是完全可以理喻的。
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是,當今時代個性與社會秩序之間的復雜關系蘊涵著極大的風險。誠如吉登斯指出的,當代社會一個重要特征之一是就是外延性和意向性這兩“極”之間不斷增長的交互關聯(lián)。這種關聯(lián)就其具體內容來說,具有變動不居的即時性特征,一切固定的事物及其關系都煙消云散了;就其相互影響來說,具有復雜的非線性特此文章采集自778論文在線征,一極的事件會在另一極上產生不同甚至相反的結果;就其產生的后果而言,具有有機的整體性,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榮損與共,誰也不能置身于外。人的個性活動與整個世界的秩序狀態(tài)之間處于高度敏感依賴的狀態(tài)。這“既引出了希望,也引出了一種威脅。說希望,是因為哪怕是小的漲落也可能增長并改變整個結構。結果,個別活動不是注定不重要的。另一方面,這也是一種威脅,因為在我們的宇宙中,穩(wěn)定的、永恒的規(guī)則的安全性似乎一去不復返了。我們正生活在一個危險的不確定的世界中。”[6] 373這就是所謂“高后果風險”。許多學者已經揭明,人類已經進入所謂風險社會,我們正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
這樣,一方面,全球化與高度現(xiàn)代性為個性的發(fā)展提供了空前的可能性空間,而形形色色的強調個性、差異的所謂后現(xiàn)代思潮則從觀念上引導和助長了人們日益?zhèn)€性化的追求;另一方面,一個社會,甚至整個人類的秩序狀態(tài)變得越來越脆弱,受到越來越多的不可預知因素的影響,秩序的畸變可能性越來越大。風險不僅意味著秩序的可貴,而且意味著獲得和維續(xù)一種秩序的難度、成本增大。風險社會使得追求秩序的人們往往進退維谷,因為建構的力量有可能以放大的方式走向反面,轉化為一種解構的力量。而且這一切從根本上是不能簡單地用數(shù)字和公式的外衣來加以標識的。更為嚴重的問題在于,秩序的畸變往往是個性化追求的客觀后果。由此出現(xiàn)一個深刻的悖論:在風險社會中,社會秩序為個性發(fā)展提供了越來越好的條件;同時,人們的個性發(fā)展又在更深的層次上不經意地摧毀著社會秩序成為可能的基礎。
目前,雖然人們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個性與秩序的復雜性關系,但只要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存在,我們就不可能聽之任之。對存在的領悟總是意味著某種應然的規(guī)范。筆者以為,從如下幾點著手是十分重要和緊迫的。
首先,對個性發(fā)展、秩序穩(wěn)定進行持續(xù)的反思性監(jiān)控。從根本的意義上說,反思性是對所有人類活動特征的界定。隨著現(xiàn)代性的發(fā)展,個體行動的反思性特征獲得了普遍化,充斥在日常生活和哲學意識當中,并形成當代社會世界的一種一般的存在維度,直至被制度化為現(xiàn)代性的重要動力,當代的所謂高度現(xiàn)代性也被稱為反思性現(xiàn)代性。作為現(xiàn)代性動力的反思性并不等于自我意識,它是根植于人們所展現(xiàn)、并期待他人也如此展現(xiàn)的對行動的持續(xù)監(jiān)控過程,它體現(xiàn)了持續(xù)發(fā)生的社會生活流受到自我監(jiān)控的特征。[7] 62同時,與內在于所有人類活動的反思性相區(qū)別,現(xiàn)代性的反思性是社會活動依據(jù)新的知識和信息進行自我修正的那種敏感性,而哲學社會科學在現(xiàn)代性的反思性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經由前述,風險社會所蘊藏的危機表明,一種良好的社會秩序狀態(tài),不僅要有利于個性的發(fā)展,而且應該對個性發(fā)展可能導致的非線性后果有超前反映、反思監(jiān)控的作用,將危險盡量減少。為此目的,我們必須真正地發(fā)展和繁榮哲學社會科學,充分發(fā)揮其社會反思的功能,有意識地進行個性、秩序的研究,對現(xiàn)實的個性與秩序的關系狀況進行持續(xù)的反思性監(jiān)控,以便個體或社會作出及時修正。
其次,從個人來看,應在清除虛幻意識形態(tài)的同時確立一種類的責任意識。對于個人而言,盡管理性總是有限的,但審慎的理性行動在當代比任何時候都顯得更加重要,作為對個性進行制約、規(guī)訓方面的人的社會化更需要一種類意識、類責任的培育。在一個個體本位的時代,由于表面上的自身獨立性往往聲張的是個體的權利,而認為個體的許多行為是純粹私人的。可是,在全球化的當代階段,人活動的意向性與外延性的強相關性使得傳統(tǒng)的責任觀已經遭受質疑。我們不僅需要責任意識,而且需要的是一種類的責任意識。同時,我們的責任意識不光是一個人與人的關系問題,它還涉及人與自然的關系問題。正因為如此,這種類的責任意識不僅應該超越個人主義、小集團主義、狹隘的民族主義、人類中心主義等種種虛假的意識形態(tài),而且應該成為個體權利、個性自由是否合理的一個限度標準:自我決定和自我實現(xiàn),只有不脫離對人類同伴的責任和對我們居住的地球的責任的時候,才是合理的。就個性的主體性而言,自由自覺的活動必然包括對自己活動受動性的深刻認識,對受動性的認識恰恰是主體能動性的最高表現(xiàn)。
最后,走向公共性的追求。如前所述,個性與秩序分別代表著人的活動的主體性、意向性、差異性與受動性、外延性、同一性的方面。追求個性與謀求秩序都是當代之所需。換言之,個性與秩序的矛盾問題是如何在一個差異多元的條件下獲得某種同一的問題。傳統(tǒng)的方式要么強調同一(秩序),要么強調多元(個性),都不能很好地解決問題。合理的解決途徑是從兩極到中間——走向公共性的追求——這也是羅爾斯、哈貝馬斯、泰勒、阿倫特等當代西方諸多大家的著眼之點。就其原初涵義而言,公共性是與個體性、私人性相對的。今天,公共性則更應當理解為對多元的個體性、私人性和同一的普遍主義、極權主義的雙重超越。對于個體而言,公共性意味著超出自身去考慮他者并獲得自我在場的現(xiàn)實體驗;對于社會而言,公共性則意味著一種“讓公開事實接受具有批判意識的公眾監(jiān)督”(哈貝馬斯語)的秩序建構原則與價值理念。無論是對于個人還是社會而言,走向對公共性問題的關注都是其成熟的重要標志。“在公共世界的條件下,現(xiàn)實主要不是由組成這一世界的所有人的‘共同本質’保證的,而是由這樣一種事實來保證的,即盡管角度不同,因而看法各異,但每個人關注的總是同一客體。”[8] 45歸根到底,公共性的存在論基礎就在于這樣一個事實:我們共在于世——“‘公共’一詞表明了世界本身。”當然,這個世界“并不等同于地球或自然。它更多地與人造物品以及人類雙手的創(chuàng)造相連,與共同生活在這個世界中的人類的事務相連……這個世界就像一件中間物品一樣,在把人類聯(lián)系起來的同時,又將其分隔開來。”[8] 40只有關注和著力于公共性,個性與秩序才是同時可能的。同樣,正是在公共性的討論中,對個性、秩序的反思性監(jiān)控,對虛假意識形態(tài)的去蔽才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