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腐敗的相關毛概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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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腐敗不僅要把腐敗者掠奪的巨額財富和資源重新歸還給國家和人民,還要讓規(guī)模巨大的地下經濟再現于“陽光”下以惠及全體人民。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推薦的關于腐敗的相關毛概論文,希望大家喜歡!
關于腐敗的相關毛概論文篇一
《試析反腐對策》
[摘要]本文針對當前腐敗呈現的新特點,研究如何適應反腐工作的要求。認為應高度重視反腐工作,綜合運用政策、法律、教育、制度、輿論監(jiān)督等手段,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
[關鍵詞]腐敗;現狀;對策
腐敗是指掌握公共權力的組織和個人以對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用而達到謀取私利的目的的行為。腐敗是一個普遍性、世界性和歷史性的問題,自國家產生,以權謀私的現象一直存在。
一、腐敗現狀
我國當前的腐敗現象已經相當嚴重。當前權力腐敗的特點:
(一)腐敗的廣泛性
在以來反腐的高壓態(tài)勢下,幾乎每天都有官員落馬的新聞出現。這些貪腐官員遍布各行各業(yè),上至中央高官、下至縣科級官員。只要是手中有權的部門,幾乎都有貪腐官員的出現。
(二)腐敗官員的級別越來越高
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決定,由中紀委對上屆中央政治局周永康立案審查。周永康是上屆國家核心領導成員之一,此案的發(fā)生,標志著腐敗現象已經延伸到國家頂層。
(三)腐敗趨于群體化
往往一案多人,形成一個腐敗群體,互相包庇,互相配合。只要牽出一人,就拉出一群、一窩,窩案串案十分突出,一個案件往往涉及幾人、幾十人或上百人。如在半年時間內,包括4名省委在內,山西7名省部級官員落馬。至于更低級別的官員、當地富商,被查的則有數十名。
二、反腐敗的對策
國人的官本位文化,人情文化,從眾文化,以及“中庸”的思維方式,使得在日常的生活中,國人都習慣于對整體的直覺的把握和經驗的體會,而沒有培養(yǎng)起自己的主體性和個體性的自我意識。導致過分強調嚴密的等級結構下的和諧――百姓對政府絕對的服從和上下級官吏的絕對服從。這樣的思想意識成為腐敗的溫床。加上各種既得利益團體的阻撓,使中國的反腐變得更加艱難和復雜。我認為中國反腐,應從以下幾方面去解決。
(一)抓學習教育
教育就是對黨員干部進行人生觀、世界觀的教育,思想決定行為,有什么樣的思想,就會產生什么樣的行為。要使教育達到真正的效果,必須在改變教育形式、創(chuàng)新教育方法上做文章,努力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教育是在干部自身思想修養(yǎng)上建基礎,同時也要在形成外部環(huán)境氛圍上加大力度,進一步強化基層廉政文化建設。只有堅持內外兼修、雙管齊下,不斷加強基層領導干部的外部影響與自我教育,才能使基層干部不斷提高自身免疫力,抵制各種不良風氣的侵蝕,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從自身建立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線。
(二)將反腐敗上升為國家戰(zhàn)略
必須把反腐敗列入決策重點,最高領導層要給予高度關注,自上而下,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推進反腐敗行動。堅持從嚴治黨,注重頂層整體設計和系統(tǒng)規(guī)劃反腐敗,對腐敗采取高壓態(tài)勢,要“老虎”“蒼蠅”一起打,毫不手軟。
(三)以制度建設保障反腐
正如所說:“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從完善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各種有效配套的反腐制度,來達到預防和懲治腐敗的目的。應從宏觀層面精心設計、配套完善,在微觀層面措施得當、監(jiān)督到位。
1、立法反腐
堅持以法制反腐的首要前提是有法可依。在憲法的框架下,我國已制定出《公務員法》、《行政監(jiān)察法》等法律法規(guī),但總體來說,廉政法律體系還不完善,不能很好地適應反腐敗斗爭形勢發(fā)展的需要,具體表現在現行法律法規(guī)多為事后懲戒性,缺乏事前預防、事中監(jiān)督的法律法規(guī),黨紀黨規(guī)比較多,但大多未能上升到國家意志的層面。為此,根據我國當前反腐敗斗爭的實際,借鑒國外的經驗,盡快制定出《反腐敗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法規(guī)。
2、保障公民權利,防止權力濫用
依法限制黨政官員的權力與保障公民各種合法權利的行使,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是此消彼長的關系。
我國憲法及其他法律都規(guī)定公民享有廣泛的政治參與權利,黨章也明確規(guī)定了普通黨員的各種民主權利。在民主權利中,核心是選舉權、監(jiān)督權和罷免權的落實。從當前的形勢來看,實行基層直接民主選舉的呼聲比較高,逐步改革黨政官員的選舉方式勢在必行,促使各級黨政官員真正做到“既對上負責,又對下負責”。始終把各級官員置于公眾的權利監(jiān)督之下,對于防止官員私欲膨脹,把官員的權力“關進籠子”,從而使想腐敗的人“難以得逞”,才是防止腐敗的治本之策。
3、新聞立法,使權力處在輿論監(jiān)督之下
輿論監(jiān)督本身是一種“普遍的、無形的、強制的力量。”輿論監(jiān)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輿論工具,對社會上一切腐敗案件進行曝光,以達到對其監(jiān)控的目的。從全球來看,新聞媒體號稱是立法、行政、司法的“第四種權力。”應加快新聞立法,使新聞媒體監(jiān)督有法可依。順應時代潮流和現實需要,進一步加快和完善新聞立法,將新聞媒體的權力、義務、責任以法的形式確定下來,將新聞媒體監(jiān)督納入法制軌道。在堅持正確輿論的導向下,保證新聞媒體有足夠的自由權和自主權,允許新聞媒體對涉及腐敗的事件進行自由、公正、客觀的調查和報道。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建立健全網絡舉報制度,引導和支持網絡在反腐敗斗爭中的監(jiān)督作用,使其盡快成為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力量。
4、建立“小政府、大社會”的社會管理格局
加快社會管理方式轉變,界定政府權力邊界,限制官員權力。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把政府職能向創(chuàng)造良好發(fā)展環(huán)境、提供優(yōu)質公共服務、注重維護公平正義、實行科學化公共治理轉變。要重視培養(yǎng)公民社會,充分發(fā)揮社團組織作用。公民和社會組織能夠干好的,市場機制能發(fā)揮作用的,政府就不應該主動干預。
5、嚴格執(zhí)法,加強腐敗的查處力度
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執(zhí)行,法律也就成了一紙空文,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當前司法腐敗現象正日益泛濫,行政權對司法的干涉越來越嚴重。為使司法機關真正發(fā)揮其作用,就要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加強司法機關的獨立地位,理順黨的領導與司法權行使的關系,防止權力對司法工作的干涉;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重新構建司法轄區(qū),建立各級財政經費保障體制以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的不良影響;建立司法人員考試錄用、分類管理、選拔任用等制度,保障司法人員有健康的成長途徑,建立品德高尚、知識淵博的專家型職業(yè)隊伍;改革司法機關管理體制,發(fā)揮司法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建立司法人員只服從法律,服從事實的辦案機制。最終使司法公正,重新樹立司法機關清正廉潔的形象。
參考文獻
[1]吳丕.中國反腐敗―現狀與理論研究[M].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
[2]李統(tǒng)書.腐敗產生的思想文化根源及治理對策[J].特區(qū)理論與實踐,2004,(4).
關于腐敗的相關毛概論文篇二
《網絡反腐研究:主要問題與拓展方向》
【摘要】隨著我國網絡反腐的出現、升溫及其日益常態(tài)化,以及網絡反腐巨大成效和震懾力的日益顯現,我國學術界開始關注網絡反腐這一新興社會現象。越來越多的學者投入到網絡反腐問題的研究中,從而使網絡反腐問題成為當前學術界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當前我國學術界關于網絡反腐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網絡反腐的內涵、網絡反腐興起的背景、網絡反腐的利弊以及網絡反腐的對策等幾個問題上。這幾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值得我們認真總結。同時,網絡反腐問題研究整體質量還不高,研究的廣度和深度都還需要進一步加強,需要在總結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發(fā)掘出今后研究拓展的方向。
【關鍵詞】互聯(lián)網;網絡反腐;網絡反腐研究
引言
近年,互聯(lián)網成為我國反腐敗斗爭的一件利器,網絡空間成為我國反腐敗斗爭的一個重要戰(zhàn)場,網絡反腐成為我國反腐敗斗爭中的一道亮麗的風景,一個又一個腐敗分子相繼被廣大網民拉下馬。網絡反腐完成了一個又一個看似“不可能完成的反腐任務”。隨著網絡反腐的出現、升溫及其日益常態(tài)化,網絡反腐的巨大成效和震懾力日益顯現,我國學術界開始關注網絡反腐這一新興社會現象。越來越多的學者投入到網絡反腐問題的研究中,從而使網絡反腐問題成為當前學術界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當前我國學術界關于網絡反腐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網絡反腐的內涵、網絡反腐興起的背景、網絡反腐的利弊以及網絡反腐的對策等幾個問題上。這幾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值得我們認真總結。同時,網絡反腐整體研究質量還不高,研究的廣度和深度都還需要進一步加強,需要在總結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發(fā)掘出今后研究拓展的方向。
一、關于網絡反腐內涵的界定
研究網絡反腐問題首先要理清網絡反腐的內涵。許多學者在研究中都對網絡反腐的內涵進行了界定。歸納起來說,學術界對網絡反腐內涵的理解主要有三種傾向。
第一種觀點傾向于將官方和民間通過互聯(lián)網實施的一切直接間接與反腐敗相關的活動均涵蓋在網絡反腐的范疇之內。譚世貴認為網絡反腐是廣大網民和國家專門機關通過網絡揭露、曝光和追查各類腐敗行為的活動。[1]彭曉薇認為網絡反腐,是指我國在互聯(lián)網時代的一種黨和政府的防腐機構與廣大人民群眾反腐倡廉的新形式,即在黨和政府主導下,在相關法律和政策規(guī)范下,黨和政府的防腐機構與廣大人民群眾以網絡技術為手段,進行反腐倡廉宣傳教育、舉報腐敗官員的腐敗行為,以達到有效預防、遏制、懲戒腐敗行為的反腐方式。[2]袁鋒認為我國網絡反腐的形態(tài)包括官方利用互聯(lián)網技術展示由計算機處理的文字、圖畫、照片、游戲、視頻等進行法律知識的普及和個案的宣傳;公民將所掌握的案件線索,通過網絡傳遞的方式向有管轄權的國家機關網上舉報中心進行舉報;公民通過參加網絡民意調查表達對廉政狀況的切身感受;公民自發(fā)地將涉腐信息發(fā)布在網絡虛擬空間。[3]
第二種觀點側重從官方的角度來界定網絡反腐的內涵。李永洪認為網絡反腐是指國家反腐專門機關利用網絡這一現代通訊和傳媒工具聽取網民對反腐工作的意見、建議,接受、處理和反饋網民的舉報及投訴,進而查處腐敗案件的一種反腐新模式和新機制。[4]周育平認為,網絡反腐不僅是指利用網絡平臺,聽取網民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它還包括接受、處理和反饋網民的信訪舉報及有關投訴,這是一個受理和處理互動的過程。同時,還應包括以網絡為基礎的電子政務建設和以政府信息公開為基礎的網上監(jiān)督系統(tǒng)的推廣和應用。[5]
第三種觀點側重于從民間力量的角度界定網絡反腐的內涵?!吨泄颤h建辭典》將網絡反腐定義為:互聯(lián)網時代的一種群眾監(jiān)督新形式,借互聯(lián)網人多力量大的特點,攜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風險的技術優(yōu)勢,更容易形成輿論熱點,成為行政監(jiān)督和司法監(jiān)督的有力補充。張維平和魏偉認為網絡反腐即網民通過網絡技術對官員的腐敗行為進行舉報,利用社會輿論效應引起相關部門對該行為的監(jiān)察和懲處,從而形成對執(zhí)政行為的監(jiān)督和對權力的約束,達到有效預防、遏制、懲戒腐敗行為目的的一種新的反腐敗方式。[6]鮑泓和徐媛君認為網絡反腐實質是一種輿論監(jiān)督,是社會民眾根據法律賦予自身的權利,借助輿論工具,對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權力組織和決策人物的言行予以審視、監(jiān)督甚至是對腐敗問題的批評指責。[7]李斌和張軼炳認為網絡反腐即歷經“披露反腐信息—網絡熱議—媒體追蹤—事件放大—反腐機關介入—信息甄別—實施調查—腐敗行為追究及懲處—信息反饋”的一系列過程。[8]
本文認為,從網絡反腐興起的背景、發(fā)揮作用的機理以及眾多有影響的成功案例等方面來看,將網絡反腐主要視為一種官方行為顯然是有失偏頗的,大量的網絡反腐行為顯然并不是出于官方的有意部署。將官方和民間力量作為網絡反腐的同等主體看待,將他們的行為籠統(tǒng)地混在一起,也難以發(fā)掘出網絡反腐的本質和內在機理。
本文認為,雖然網絡反腐的最終成功離不開官方的介入,但網絡反腐主要是一種民間行為。網絡反腐是個人或組織以實名或匿名的身份在網絡空間曝光其所掌握的涉腐信息,通過網民在網絡空間的參與、互動、傳播,以及網站的推介,使涉腐信息(不斷得到補充和完善)傳播范圍和影響不斷擴大,進而形成強大的網絡和社會輿論,為官方提供涉腐線索和證據并促使官方介入調查,同時進一步對官方的調查過程和處理結果持續(xù)進行網絡輿論監(jiān)督的過程。
網絡反腐的內在機理不僅僅在于網絡技術在反腐敗中的應用,更本質的方面在于這種反腐形式通過互聯(lián)網先將涉腐信息公之于眾,對官方形成輿論壓力,從而使官方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始終處于輿論的監(jiān)督之下。這就一定程度避免了傳統(tǒng)的公民參與反腐形式(比如舉報)的許多弊端(比如石沉大海、被擺平、打擊報復等),也使一些通常很難進入體制內反腐視野的腐敗行為(比如官員戴與收入明顯不符的名表)得到查處。相應地,本文不認為民眾通過官方網絡舉報平臺進行的舉報行為屬于本文意義上網絡反腐,原因是這種網絡舉報形式仍然是點對點地將涉腐信息直接交到官方手里,官方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仍然不受任何外界監(jiān)督。書信舉報、電話舉報等傳統(tǒng)方式存在的弊端和風險,網絡舉報也都存在。因此,從內在機理來看,這種方式雖然利用了互聯(lián)網,但仍屬于傳統(tǒng)反腐方式的范疇。
二、關于中國網絡反腐興起背景的研究
對于網絡反腐在中國興起和盛行的背景及條件的分析,是網絡反腐研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據鄒慶國考證,中國網絡反腐最早是在2003年進入公眾視野,當年被稱為“中國輿論監(jiān)督第一人”的李新德創(chuàng)立了“中國輿論監(jiān)督網”,并因在2004年首發(fā)“下跪副市長丑行錄”一文而聞名,引起國內外媒體的關注。[9]張維平和魏偉將中國網絡反腐發(fā)展歷程分為萌芽階段(2003-2005)、發(fā)展階段(2005-2008)和趨于成熟階段(2008-)。[6]總的來說,學術界對于網絡反腐在中國興起和盛行背景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廣泛存在且屢禁不止的腐敗現象是網絡反腐興起和盛行的現實基礎。徐秀勇和楊嘉認為中國轉型期腐敗的猖獗遠遠超出了其他國家“轉型腐敗”的嚴重程度,已經嚴重威脅到我們黨政權的鞏固、國家的長治久安和人民的福祉。指出屢禁不止的腐敗現象是我國網絡反腐興起的現實基礎。[10]鄭又賢認為網絡反腐是由腐敗滋生的新特點決定的。當前腐敗主體已經從個體發(fā)展為群體,并逐步形成范圍和程度不同的腐敗網絡。他們相互配合,甚至遙相呼應,在越來越多的領域、越來越廣的范圍頻頻作案。同時,腐敗分子的作案手段也越來越多地借助于現代網絡技術,甚至直接利用網絡實施作案乃至犯罪。[11]
其次,民眾公民意識的覺醒、民主觀念的增強是網絡反腐興起的主觀因素。汪金川和袁滿指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社會主義法治進程的不斷推進,民眾的權利意識、民主觀念極大增強,網民參政議政意識空前提高。他認為我國民眾的政治參與熱情高漲是網絡反腐緣起因素之一。[12]徐秀勇和楊嘉不僅認為網絡技術的發(fā)展和網絡的普及是網絡反腐興起的物質基礎;也認為民眾民主意識覺醒、參政議政意識加強和公平正義觀念是網絡監(jiān)督最大的社會原動力。[10]
第三,體制性民眾監(jiān)督和表達渠道不暢或失靈促使民意表達涌向網絡。劉力銳在分析網絡反腐興起的原因時指出,當現行的制度結構出現失效的制度安排或者某種制度選擇中出現了潛在的更有效的制度端倪時,利益的驅使會推動政治行動者進行各種冒險或試錯。[13]鄒慶國認為,我國在結束依靠群眾運動開展反腐敗的方式之后,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并未能建立起一種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社會力量對腐敗現象的監(jiān)督揭發(fā)機制,從某種意義上講,網絡反腐是社會監(jiān)督制度化困境倒逼下的“產物”。[9]徐秀勇和楊嘉具體指出當前我國傳統(tǒng)民意表達的渠道不暢是人民熱衷網絡監(jiān)督的重要原因。信訪、舉報、上訪、媒體曝光等傳統(tǒng)民意表達方式和反腐方式存在危險大、成本高的弊端且部分辦案人員責任心不強和時有發(fā)生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10]汪金川和袁滿也認為網絡反腐這條渠道出現前,民眾通常采用信訪、舉報、上訪等反腐形式進行利益表達,然而這些措施往往經濟成本較高。[12]
第四,互聯(lián)網技術的發(fā)展和普及為網絡反腐創(chuàng)造了客觀條件。江勇認為隨著現代信息技術和通訊手段的發(fā)展,特別是被稱為“第四種權力”的大眾媒體如網絡等的興起和廣泛應用,網絡監(jiān)督作為一種新興的媒體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從無到有、應運而生。[14]周育平提出隨著人們對于反腐工作的期望值越來越高,加上腐敗現象一些新特征的不斷呈現,傳統(tǒng)的面對面方式似乎已經不再能滿足反腐的需要。關鍵時刻,得益于信息化的不斷提高使得網絡作為一種電子媒介已經深入到各個領域,利用網絡載體預防和反對腐敗也開始成為人們的一種新的嘗試。[5]
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國越來越寬松的輿論環(huán)境、中央高層徹底反腐敗的決心及其對網絡反腐的日益重視,也是促使網絡反腐興起的重要原因。技術方面,除了互聯(lián)網技術的普及,便攜式拍照、錄音、攝像設備的普及,尤其是集拍照、錄音、攝像、上網等功能于一體的智能手機的普及,為人們及時捕捉稍縱即逝的客觀證據性信息、相對永久存儲并直觀生動發(fā)布相關信息提供了更便利的條件。值得一提的是,一個個網絡反腐成功的案例也激發(fā)了民眾參與網絡反腐的熱情。
三、關于網絡反腐利弊的研究
關于網絡反腐的優(yōu)勢,或者說“利”的方面,許多學者結合互聯(lián)網的特點,在總體上或者從不同學科、不同視角進行了總結。鄒慶國指出,網絡反腐的核心價值在于提高社會監(jiān)督的整體效能;擴大社會監(jiān)督的范圍;提供社會監(jiān)督的技術支持;優(yōu)化社會監(jiān)督環(huán)境。[9]王世誼認為網絡參與接近無門檻的事實,決定了網絡中參與反腐敗行動的群體組成日益多元;網絡反腐信息傳播周期短,速度快;網絡反腐事后跟蹤、關注持續(xù)性強。[15]
鄒慶國還主要從技術的角度分析了網絡反腐的優(yōu)勢:一是信息傳播及時便捷、受眾率高。二是抗干擾性強。三是低成本、高效率。四是立體直觀、生動形象。[9]張二芳和王瑞娟從政治學角度指出,網絡反腐打破由傳統(tǒng)大眾傳媒所構建的民意形成機制,極大地激發(fā)網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和參政議政的積極性,有效地打擊了各級腐敗官員,推動了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16]杜創(chuàng)國和劉靜靜從傳播學角度提出,網絡反腐實現話語權的回歸,打破媒體言論“一支獨大”局面;構建信息交流平臺,催化輿論聚合互動;[17]江勇從社會學角度指出,網絡反腐較傳統(tǒng)反腐更具舒緩社會矛盾的優(yōu)勢。當人們沒有比網絡更好的發(fā)泄工具時,網絡卻出乎意料地成為國人解氣和舒緩社會矛盾的有效通道,在很多事件上,網絡發(fā)泄實際上功不可沒。[14]鄭又賢認為網絡反腐可以最大范圍地產生反腐的震懾和警示效應,其震懾和警示的范圍最廣且震懾和警示的受眾最多。[11]周育平從經濟學角度指出,網絡的即時性降低了反腐敗的成本。通過網絡這個途徑,腐敗線索的提供不再是傳統(tǒng)的“直線式”的,而是“點對點”式的,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中間環(huán)節(jié),因而降低了反腐敗的成本。[5]
總之,網絡信息傳播的廣泛性、低成本性、低門檻性、匿名性、互動性、迅捷性、即時性、全時性、多元性、自媒體性、多媒體性、海量性、幾何增量性、難控性等特點,使網絡反腐易參與、成本低、風險小、影響大。許多很難進入體制內反腐體系視野,
或者在體制內反腐體系中很容易被擺平的腐敗現象和腐敗行為,由于網絡反腐的介入得到了迅速解決。民眾難以通過傳統(tǒng)媒體發(fā)出的聲音、表達的言論可以很容易通過網絡媒體表達出來。
網絡反腐使腐敗分子陷入了“人民戰(zhàn)爭”。網絡反腐被認為是一把雙刃劍,作為一種新型反腐形式既有其優(yōu)勢,也有其弊端。關于網絡反腐的弊端,許多學者也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分析和總結。
李斌和張軼炳認為網絡反腐信息的真實性難以分辨,分散了反腐查處的資源和能量;網絡信息浩如煙海,一些反腐信息未能“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媒體、反腐機關的及時關注和足夠重視,而是淹沒于浩瀚的網絡信息海洋之中。[8]尚建寶指出,網民的分散性使其只能是“烏合之眾”,而且網絡人群嘯聚的特點也注定了它總是樂于關注一些看來更具新聞性的個體事例。[18]杜創(chuàng)國和劉靜靜認為網絡反腐是一種“選擇性”反腐,具有偶然性和戲劇性。在網站論壇、博客的舉報線索中,少數比較離奇、具有新聞性質的事件才會引起網民普遍關注;容易核實的事件才能形成網絡輿論。[17]
張二芳和王瑞娟認為網絡輿論話語權可能掌握在上網時間長、發(fā)帖數量多的信息富有者手中;現實中不少網絡媒體把追求贏利作為唯一目的,置社會責任于不顧。[16]鄒慶國也認為網絡的匿名性容易被一些不法份子利用,造成對他人的惡意誹謗和造謠;也給少數人操縱網絡提供便利和可能,從而產生虛假民意。[9]張亞明等也認為網民可能因其“自由性”而濫用民主權利,出現網絡造謠、誹謗、低毀等現象。[19]汪金川和袁滿還提到,近幾年還出現了一些打著網絡反腐旗號的非法民間網站,它們通過威脅報道負面新聞和制造謠言向地方政府或企業(yè)索要“封口費”,一些企業(yè)和地方政府部門害怕事態(tài)擴大,便給錢、給物了事,造成了很壞的影響。[12]
張維平和魏偉認為網民提供反腐線索,形成輿論壓力,真正發(fā)揮作用還需紀檢監(jiān)察部門介入。但很多網絡反腐案件是在形成強大輿論壓力時反腐部門才開始介入,導致錯過反腐的最有利時機。被舉報人知道舉報信息后,會提前準備,甚至出逃,這會導致很多案件無法查實,反過來被舉報人會告舉報人誹謗。[6]徐秀勇和楊嘉認為網絡監(jiān)督表現出的“民意”可能干擾司法獨立,甚至形成“輿論審判”左右司法的現象。[10]
總之,網絡信息傳播的特性決定了海量網絡信息中許多有價值的涉腐信息可能被淹沒,也可能出現人為操控網絡輿論的情況。同時,在網絡反腐過程中魚龍混雜,有時可能會出現“誤傷”現象,也可能出現侵犯隱私和借機造謠誹謗的現象。在特定的情況下,網絡反腐也可能會泄露反腐信息或對司法造成影響。不過,這些可能的弊端在很大程度上是網絡反腐和現實制度都不夠成熟的表現,有的已經超出了網絡反腐的范疇,涉嫌違法犯罪。
四、學界對網絡反腐的不同態(tài)度傾向
在網絡反腐的研究中,“對策”研究是最為普遍的。許多學者都提出了多方面的對策建議,這些對策大同小異,綜合起來看,體現出對網絡反腐三種不同的態(tài)度傾向。
第一種是鼓勵和倡導的態(tài)度。劉力銳是這種態(tài)度的典型代表。他認為民間草根渠道因其自由靈活、易產生轟動效應、弱約束性諸多優(yōu)勢更能吸引廣大網民,成為體制外一支重要的反腐力量。對于草根渠道的先發(fā)效應,政府應當以寬容的心態(tài)予以接納,并從中篩選出有價值的反腐線索和證據。[13]他還特意為網絡反腐出謀劃策,提出曝光涉腐信息必須別出心裁才能在浩如煙海的網絡信息中脫穎而出,引起網民和媒體的共鳴。比如用小說揭露腐敗,不僅影射腐敗事實,而且適應媒體政治的娛樂化傳播邏輯,是一種反腐新策略。同時,鑒于網絡反腐屢遭打擊報復的現實,他強調要突出以保護舉報人權利為核心的制度建設,盡快構建完備的公民舉報權保護體系;鑒于網絡反腐可能面臨的侮辱誹謗、隱私侵權等指控,應堅守表達自由的第一性價值原則,建立完善網絡侵權的免責與減責抗辯事由體系,并設計合理的侮辱誹謗訴訟程序。[20]袁雪娣和秦英華也提出當公眾為反腐做出了貢獻并支付了成本后,政府應及時給予認定、補償和獎勵。要增強社會的民主氛圍,擴大公民參與,推進基層民主,推行政務公開,為民間組織參與反腐敗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21]
第二種是規(guī)范和引導的態(tài)度。張亞明等認為,公民使用網絡時要提高網德素質和法律素質,使用文明用語,提高鑒別信息真?zhèn)文芰?通過多渠道提高自己與政府、第三部門的合作意識并主動學習如何在政府公布的合法網站揭露腐敗行為和提供線索等反腐技能;還應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正義感,主動引導網絡輿論朝健康方向發(fā)展,有責任主動避免輿論演變成網絡暴力,進而引發(fā)社會突發(fā)事件。[19]彭曉薇認為要注重培養(yǎng)網絡管理、系統(tǒng)管理、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技術人才;注重培養(yǎng)政治立場堅定、政策理論水平高、把握網絡宣傳規(guī)律的網絡宣傳人才;注重利用其他部門、媒體和民間的有關人才,以建立一支政治立場堅定、政策理論水平高、專業(yè)技術強的網絡反腐隊伍。要把握網絡規(guī)律、整合宣教資源、打造反腐文化精品、創(chuàng)新宣傳形式、貼近網民思想,占領網絡宣傳主陣地,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大力弘揚正氣,形成綜合的、健康向上的網絡宣傳輿論氛圍。要引導網民加強網絡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提高道德和法制觀念,理性反腐。[2]
第三種是集中和替代的態(tài)度,也就是用統(tǒng)一的官方網絡舉報平臺來替代各種分散的民間網絡反腐形式。杜治州認為政府應大力宣傳官方網站舉報的優(yōu)勢,引導網民更多地選擇官方舉報平臺提供線索。同時也要有專門的機構和負責人決定哪些信息可以進入調查階段、由哪個部門來負責調查以及調查的方式等。[22]宋為和佘廉也認為必須加強網絡反腐物理平臺的構建,打造一個整合度高、安全性好、科學高效的綜合性網絡反腐物理平臺。這一平臺可以探討由政府機關以及“第三部門”乃至網民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進行統(tǒng)一管理的方式,其運行經費由國家財政專門負擔。該平臺可以下設專門性的檢舉平臺、綜合性的公共交流平臺(即論壇)、公共的信息甄別與篩選平臺、腐敗案件跟蹤處理平臺、反腐敗知識與培訓平臺等5個二級平臺。[23]王世誼認為要加強廉政網站建設,創(chuàng)新舉報方式,把廉政網站打造成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廉政文化教育警示平臺。[15]
本文認為,鑒于網絡反腐的巨大威力及可能產生的消極影響,從黨和政府的角度對之進行適當的規(guī)范和引導是必要的,但要通過集中和替代的辦法來解決網絡反腐問題,顯然是不可取的。首先是不現實。不同范圍、不同層級的涉腐行為怎么可能都舉報到同一個官方網絡舉報平臺?一個鄉(xiāng)干部的腐敗行為究竟應該舉報到官方的哪個網絡平臺上去?其次,這種網絡舉報方式將涉腐信息直接交到官方手里,沒有輿論監(jiān)督,其風險和弊端(石沉大海、被擺平、打擊報復等)如何避免?此外,一些并不完全的涉腐信息,如果不在網上曝光,沒有網民的參與,如何才能得到補充和完善?這樣的涉腐信息可能進入官方的視野嗎?一些司空見慣的腐敗現象(比如公車私用),也只有被曝光,才可能受到處理。至于官方網絡舉報平臺,可以采取獎勵的辦法吸引那些掌握腐敗關鍵證據的人去舉報??偟膩碚f,本文認為,如果我國黨和政府有徹底反腐敗的決心,對網絡反腐就應該持鼓勵和支持的態(tài)度,創(chuàng)造各種條件充分調動民眾參與網絡反腐的積極性,使網絡反腐與官方網絡平臺舉報以及體制內反腐措施有機結合、無縫對接,使腐敗分子無處藏身。
五、網絡反腐研究的拓展方向
我國學術界對于網絡反腐的研究雖然已經取得了一些積極成果,但總體研究質量還不高,高質量的論文很少,高質量的論著還沒有出現。無論在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還是在研究的廣度和深度方面,都需要進一步拓展。
首先,在研究方法上,要強化案例研究。網絡反腐雖然近年剛剛興起,但反腐案例層出不窮,幾乎每天都有新的案例出現。網絡反腐研究要想做到扎實深入,必須對已經發(fā)生的案例進行全面的搜集和系統(tǒng)的整理,對新發(fā)生的案例進行持續(xù)跟蹤。通過對大量案例進行統(tǒng)計、分析、比較和歸類,總結其共性和差異,在整體上把握網絡反腐的發(fā)展規(guī)律和發(fā)展趨勢。通過對若干單個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完整準確把握一個網絡反腐事件從發(fā)起,到發(fā)酵,直至最終解決的完整過程,準確把握其發(fā)展脈搏。案例研究是網絡反腐研究的基礎。
其次,要深入研究網絡反腐的內在機理。網絡反腐的參與主體包括掌握和曝光涉腐信息的網民、參與討論和傳播涉腐信息的網民及其中的意見領袖、對涉腐網絡信息具有推介或刪除權限的網站及其網管、網絡反腐對象本人、網絡反腐對象所在部門、從中央到地方掌握處置權和各種技術手段的各級公共權力機構。任何一個網絡反腐事件,都是這些參與主體相互博弈、相互作用的結果。網絡反腐研究要深入研究各方的意圖及其相互作用的機理。
第三,要深入研究涉腐網絡信息曝光者的心理和動機。網絡涉腐信息曝光者動機各不相同,有的是出于自身維權或者申冤,有的是出于報復,有的僅僅出于義憤,有的出于打擊對手,有的是出于某種使命感等等,不一而足。深入研究這些不同的動機,對于有針對性地調動網絡反腐的積極性有重要意義。
第四,要深入研究網絡反腐所涉腐敗的內容和性質。網絡反腐主要指向的腐敗類型包括三公消費、人事任用、官員生活作風、佩戴與合法收入明顯不符的奢侈品、擁有與收入明顯不符的房產或其他財產,以及其他一些司空見慣的腐敗現象。這些顯性腐敗行為的背后,則是深層次的權錢交易、貪污受賄等權力腐敗問題。不同身份的曝光者所曝光的涉腐內容也會呈現出某種規(guī)律性。這些都值得深入研究。
第五,要深入研究體制內反腐體系與網絡反腐的對接機制。這是網絡反腐中最具有現實意義的一個方面。首先,要確定一個基本原則,明確不同層級公共權力部門在搜集和處理涉腐網絡信息方面的責任。其次,要嚴格規(guī)定涉腐網絡信息的處理和回應程序。這些問題都需要深入研究。
第六,要深入研究網絡反腐的深層次影響。網絡反腐作為輿論監(jiān)督的一種形式,對于傳統(tǒng)媒體、對于言論自由權、對于政治穩(wěn)定和政治民主化究竟會產生什么樣的深層次影響,需要深入研究。
第七,要加強對國外網絡反腐的研究。我們對國外網絡反腐和網絡輿論監(jiān)督的情況還了解比較少,加強這個方面的研究可以為我們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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