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經營的五項風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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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城市管理需要利用經濟手段,但以經營方式管理城市并不妥當。城市管理必須準確定位,要防止以城市經營為名,把城市管理引入重物質輕精神、重眼前輕長遠、重局部輕整體的誤區(qū)。如果把城市經營作為城市管理的基本模式,結果將是政府職能“越位”,城建規(guī)模失控,土地資本和耕地資源枯竭,地方保護主義盛行,企業(yè)負擔加重。這并非杞人憂天,一些地方政府經營城市的“積極性”很高,但投資環(huán)境很差,已從實踐角度驗證了上述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