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公民權利與公民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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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金貴 周海燕1由 分享
〔論文關鍵詞)公民道德;奮民權利 奮民義務
〔論文摘要)公民道德可以說是一種以法律為資源的道德,公民道德基本要素“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節(jié)約、敬業(yè)奉敲”是與法律所規(guī)定的公民義務內容相一致的。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忽略對公民權利的維護和算重,這是道德教育不能發(fā)揮應有作用的原因之一。要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提倡和培養(yǎng)尊重他人、尊重權利、尊重公共生活規(guī)則的道德習慣,首先要讓公民學會尊重自己,讓整個社會尊重普通公民的權利。
我國公民是指擁有我國國籍,充分享有我國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所有成員。每一個公民都擁有兩項最基本的人身權利:身份平等、人格自由。這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并承擔公民義務的基本前提。公民道德可以說是一種以法律為資源的道德,公民道德基本要素“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節(jié)約、敬業(yè)奉獻”是與法律所規(guī)定的公民義務內容相一致的。當然,公民道德與法律規(guī)范是有區(qū)別的。公民道德是指公民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道德,是構成公民個人品行不可缺少的道德準則,也是走向更高道德境界的基礎,是整個道德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在實現手段上,雖然公民義務與公民道德的實現都需要自律與他律的共同作用,但前者趨向他律,后者趨向自律,不容忽視的是公民道德建設目標的實現是依賴于公民權利建設的成功。
我們一般不習慣于將權利和道德聯系在一起,講到道德就等于講到了義務,雖然這種義務更多地以自覺的形式主動地履行的,但是權利與道德本來就是雙向互動、辯證統(tǒng)一的。我們可以設想一下:一個沒有權利的人(比如奴隸),他奉獻別人他所有的一切,他的奉獻可以稱之為道德嗎?當然不,因為他是被剝奪的,因此他的奉獻是沒有道德價值的。今天,我們的社會充斥著圓滑、世故、明哲保身,隨時準備委屈自己去討人喜歡的人,因為這個人在某種程度上,掌握著自己想要得到的利益(甚至于掌握著自己的命運)。我們太多的人習慣于為討他人喜歡而將內心的愿望忽略不計,本該享有的權利隨時準備放棄,在這種條件下,我們做出的道德行為有幾分是真實的?如果不是出于心甘情愿而盡的義務,我們可以將它稱之為道德嗎?正如馬克思所說:“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道德必須具備主體性特征,也就是說只有當道德成為一個人的需要并自由選擇付諸實踐時這個人才稱的上是有道德的人,由這樣的人組成的社會才是真正的道德社會。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忽略對公民權利的維護和尊重,這是道德教育不能發(fā)揮應有作用的原因之一。很多學者都指出,我國當前的道德失范現象,原因在于轉型期的倫理精神蛻變。在轉型的過程中,人們的道德觀念發(fā)生重大變革,面臨著新舊兩種價值標準的沖突及雙重評價標準的沖突,從而導致道德教育的遲滯低效和道德控制機制不力,道德監(jiān)督功能難以發(fā)揮。換言之,就是自律沒有了依據,他律沒有了標準。
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整個社會生活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革,在新的時代、新的條件下再用舊的道德標準來衡量今天人們的行為,本身就不是很恰當的,因此對一些領域的道德判斷沒有必要非常悲觀,比如講求效益、追求個人正當利益、家庭關系中強調夫妻恩愛和感情生活質量,雖然還有許多人不以為然,但認為其不道德或至少不高尚也未免失之武斷。自律缺少依據在造成今天的道德現狀中不是主要原因,我們今天所提倡的公民道德規(guī)范一是從法律上確認了必須履行的標準,二是無論從傳統(tǒng)道德文化還是西方主流價值觀都是一致確認了其正當性。見利忘義、損公肥私、欺詐豪奪、以權謀私、腐化墮落等行為,從道德認知的角度來看,幾乎人人都可以作出否定的判斷(特別是針對他人時),但恰恰是因為這些大家都知道的不道德的現象充斥于社會,我們才認為“公民道德建設是沉甸甸的時代課題。公民道德的缺乏,直接原因在于轉型時期的道德監(jiān)督、道德控制不力—沒有了像傳統(tǒng)道德一樣“綱”、“常”、“目”齊備、結構完善、層次鮮明的道德規(guī)范體系。如果我們進一步追問,為什么一旦控制的力量減弱,道德的水平就大幅下降,我們應該追究導致公民道德缺乏的第二個原因。我們一直缺乏一種支持公民道德的公民文化,也就是說,我們一直缺乏一種以平等、獨立、自由為特征的道德主體意識,而這種道德主體意識是走向真正道德人的基礎。
針對公民道德建設的思路,現在大多還集中于如何加強控制方面,有不少學者在研究制度倫理,希望通過加強制度建設來加強道德規(guī)范的控制能力。通過建立杜會賞罰機制來改善道德秩序,提高道德風尚水平,這在當前的道德建設中無疑是首先要考慮的,這是針對現實的一劑良藥。同時我們決不可忽略的是:一切外在控制的手段都并不著眼于調動人的主體性,不著眼于調動人的是非感和人格力量,依靠它是無法培養(yǎng)出有自律精神的道德人格的,這一點與法律的控制別無二致。我們必須認識到我們進行公民道德建設,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道德秩序只是第一步,我們最終的目標是在整個社會把共產主義的高尚道德風貌建設成功。公民道德建設的目標不是讓人成為遵守道德的木偶,無條件的服從道德規(guī)范的奴隸,而是要讓每一個都成為自由、獨立、幸福,具有良知和正義感的豐富的生命體。同樣,社會主義公民道德建設,也不是愚民道德建設,而是為了人的完善而確立,使公民成為“具有豐富、全面而深刻感覺的人。”所以我們的公民道德建設必須關注和重視人的價值和尊嚴,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人的聰明才智,實現完整意義上人的精神解放。
早在清代,梁啟超先生就指出:“凡權利與智慧,相依者也。有一分之智慧,即有一分之權利;有百分之智慧,就有百分之權利,一毫不容假借。”從公民權利的建設而言,首先應當是制度的設置,羅爾斯在《正義論》中也指出,離開制度的正義性是不能奢談個人道德的修養(yǎng)和完善的,而制度的正義性在于使其最大限度的實現某種平等,這種平等當然是所有社會成員權利間的平等,在當前最基本的就是公民權利間的平等。公民所要求的在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參與權利、經濟生活中自主選擇和追求利益權利、文化生活中的受教育權利、日常生活中的享有安全、和諧的權利,在憲法中已給予了充分的保證,相對于制度設置而言,我們現在更缺乏的是公民的權利意識。
要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提倡和培養(yǎng)尊重他人、尊重權利、尊重公共生活規(guī)則的道德習慣,首先要讓公民學會尊重自己,讓整個社會尊重普通公民的權利。當前急需加強公民權利意識教育:讓每一個公民真正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社會地位,懂得作為一個公民所擁有的權利、義務和利益,懂得如何享受和捍衛(wèi)法律所斌予自身的權利,懂得如何作這個國家的主人,讓每一個擔任公職的公民懂得尊重他人的權利,懂得任何一個最普通的公民的權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懂得利用公共權利去侵犯他人的權利是要付出相當代價的。惟有如此,公民權利才能成為每一個人在現實生活中享有的權利而不是停留在文本中蒼白的詞句。知道是第一步,理解是第二步,告訴公民享有什么權利是容易的,讓公民們真正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個細節(jié)中享有和合理運用自己的權利,是不容易的。當前在公民權利意識上存在兩個非理性:一個是群體對于權利的非理性,在社會中相當多的人權利意識淡薄,處于對公民權利的無知和無能的狀態(tài),把自己的命運寄托在某一權威和領袖身上,相對應的是社會中還有相當多掌握一定權力的人權利意識膨脹,只看到了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完全無視其他人的權利,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通過權力去侵犯他人的權利被視為理所當然。二是個體對于權利的非理性,一方面意識不到自己享有的正當權益,當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自覺或明知權利受到侵害時卻不積極抗爭,不能把自己看作是平等權利的主體,自覺或不自覺的放棄或出賣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基于利益受損的補償心理,在一切可能的條件下追逐非正當權利的行使,摸視他人的權利或踐踏他人的權利。這兩種權利上的非理性都無疑會導致非道德的行為。前者,權利得不到保障的群體(只能是不具備公共權力的群體)普遍地產生抗拒心理,否認當前道德價值體系的正當性,從而導致道德難以有效的調節(jié)人們的行為。對于后者,當自己應該要求而又為社會條件所確認的正當權益不能通過正當途徑實現時,他必然通過非正當途徑,比如出賣自己的某些權利謀取另一些權利或者踐踏他人的權利來實現自己的權利,同時為自己的不道德行為找到合理的借口。兩種非理性,前者是根本上的問題,后者是派生出來的問題,要消滅個體在權利上的非理性,必須首先解決群體在權利上的非理性。對權力進行監(jiān)督和限制,防止其對于公民權利進行侵害,是維護公民權利的一條出路,而培養(yǎng)公民的民主意識、權利意識,建立民主制度使公民基于自己利益的需要而可以抗爭、勇于抗爭,是維護公民權利的根本出路。在這一點我們已經看到了希望,雖然要走的路還很長,但我們已經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市場經濟深人人心,經濟生活中對主體性的要求,對謀利正當性的肯定,使公民產生維護覺醒了的利益欲望的沖動以及維護自身權利的勇氣。二是社會主義所倡導和提供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民主生活,使公民能夠更充分地了解公共事務和自己的權利所在,并教會公民合法理性地表達和獲取利益,學會在自己與他人、自己與社會的利益關系中達到恰當的平衡,使公民維護自己的權利有制度性的保障。二者的有機結合,為公民權利的建設提供了根本保證。
一個公民從小就應該培養(yǎng)起公民權利意識,這是一個公民理當享有的自由意志,只有當公民從自己、他人、社會的權利中認識道德的必然性,體會到了社會利益、他人利益和自己利益是融合統(tǒng)一不可分割的,公民就真正成為“自己立法的主人”,外在的道德規(guī)范才能化為自覺而情愿的行為,并為自己提出更高的道德境界追求,公民道德建設就有了扎根現實并超越于現實的價值。讓我們培養(yǎng)出擁有尊嚴和完整自我的堂堂正正的公民,而且我們相信只有這樣的公民才可能組成一個美好有序的社會。
〔論文摘要)公民道德可以說是一種以法律為資源的道德,公民道德基本要素“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節(jié)約、敬業(yè)奉敲”是與法律所規(guī)定的公民義務內容相一致的。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忽略對公民權利的維護和算重,這是道德教育不能發(fā)揮應有作用的原因之一。要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提倡和培養(yǎng)尊重他人、尊重權利、尊重公共生活規(guī)則的道德習慣,首先要讓公民學會尊重自己,讓整個社會尊重普通公民的權利。
我國公民是指擁有我國國籍,充分享有我國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所有成員。每一個公民都擁有兩項最基本的人身權利:身份平等、人格自由。這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并承擔公民義務的基本前提。公民道德可以說是一種以法律為資源的道德,公民道德基本要素“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節(jié)約、敬業(yè)奉獻”是與法律所規(guī)定的公民義務內容相一致的。當然,公民道德與法律規(guī)范是有區(qū)別的。公民道德是指公民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道德,是構成公民個人品行不可缺少的道德準則,也是走向更高道德境界的基礎,是整個道德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在實現手段上,雖然公民義務與公民道德的實現都需要自律與他律的共同作用,但前者趨向他律,后者趨向自律,不容忽視的是公民道德建設目標的實現是依賴于公民權利建設的成功。
我們一般不習慣于將權利和道德聯系在一起,講到道德就等于講到了義務,雖然這種義務更多地以自覺的形式主動地履行的,但是權利與道德本來就是雙向互動、辯證統(tǒng)一的。我們可以設想一下:一個沒有權利的人(比如奴隸),他奉獻別人他所有的一切,他的奉獻可以稱之為道德嗎?當然不,因為他是被剝奪的,因此他的奉獻是沒有道德價值的。今天,我們的社會充斥著圓滑、世故、明哲保身,隨時準備委屈自己去討人喜歡的人,因為這個人在某種程度上,掌握著自己想要得到的利益(甚至于掌握著自己的命運)。我們太多的人習慣于為討他人喜歡而將內心的愿望忽略不計,本該享有的權利隨時準備放棄,在這種條件下,我們做出的道德行為有幾分是真實的?如果不是出于心甘情愿而盡的義務,我們可以將它稱之為道德嗎?正如馬克思所說:“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道德必須具備主體性特征,也就是說只有當道德成為一個人的需要并自由選擇付諸實踐時這個人才稱的上是有道德的人,由這樣的人組成的社會才是真正的道德社會。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忽略對公民權利的維護和尊重,這是道德教育不能發(fā)揮應有作用的原因之一。很多學者都指出,我國當前的道德失范現象,原因在于轉型期的倫理精神蛻變。在轉型的過程中,人們的道德觀念發(fā)生重大變革,面臨著新舊兩種價值標準的沖突及雙重評價標準的沖突,從而導致道德教育的遲滯低效和道德控制機制不力,道德監(jiān)督功能難以發(fā)揮。換言之,就是自律沒有了依據,他律沒有了標準。
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整個社會生活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革,在新的時代、新的條件下再用舊的道德標準來衡量今天人們的行為,本身就不是很恰當的,因此對一些領域的道德判斷沒有必要非常悲觀,比如講求效益、追求個人正當利益、家庭關系中強調夫妻恩愛和感情生活質量,雖然還有許多人不以為然,但認為其不道德或至少不高尚也未免失之武斷。自律缺少依據在造成今天的道德現狀中不是主要原因,我們今天所提倡的公民道德規(guī)范一是從法律上確認了必須履行的標準,二是無論從傳統(tǒng)道德文化還是西方主流價值觀都是一致確認了其正當性。見利忘義、損公肥私、欺詐豪奪、以權謀私、腐化墮落等行為,從道德認知的角度來看,幾乎人人都可以作出否定的判斷(特別是針對他人時),但恰恰是因為這些大家都知道的不道德的現象充斥于社會,我們才認為“公民道德建設是沉甸甸的時代課題。公民道德的缺乏,直接原因在于轉型時期的道德監(jiān)督、道德控制不力—沒有了像傳統(tǒng)道德一樣“綱”、“常”、“目”齊備、結構完善、層次鮮明的道德規(guī)范體系。如果我們進一步追問,為什么一旦控制的力量減弱,道德的水平就大幅下降,我們應該追究導致公民道德缺乏的第二個原因。我們一直缺乏一種支持公民道德的公民文化,也就是說,我們一直缺乏一種以平等、獨立、自由為特征的道德主體意識,而這種道德主體意識是走向真正道德人的基礎。
針對公民道德建設的思路,現在大多還集中于如何加強控制方面,有不少學者在研究制度倫理,希望通過加強制度建設來加強道德規(guī)范的控制能力。通過建立杜會賞罰機制來改善道德秩序,提高道德風尚水平,這在當前的道德建設中無疑是首先要考慮的,這是針對現實的一劑良藥。同時我們決不可忽略的是:一切外在控制的手段都并不著眼于調動人的主體性,不著眼于調動人的是非感和人格力量,依靠它是無法培養(yǎng)出有自律精神的道德人格的,這一點與法律的控制別無二致。我們必須認識到我們進行公民道德建設,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道德秩序只是第一步,我們最終的目標是在整個社會把共產主義的高尚道德風貌建設成功。公民道德建設的目標不是讓人成為遵守道德的木偶,無條件的服從道德規(guī)范的奴隸,而是要讓每一個都成為自由、獨立、幸福,具有良知和正義感的豐富的生命體。同樣,社會主義公民道德建設,也不是愚民道德建設,而是為了人的完善而確立,使公民成為“具有豐富、全面而深刻感覺的人。”所以我們的公民道德建設必須關注和重視人的價值和尊嚴,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人的聰明才智,實現完整意義上人的精神解放。
早在清代,梁啟超先生就指出:“凡權利與智慧,相依者也。有一分之智慧,即有一分之權利;有百分之智慧,就有百分之權利,一毫不容假借。”從公民權利的建設而言,首先應當是制度的設置,羅爾斯在《正義論》中也指出,離開制度的正義性是不能奢談個人道德的修養(yǎng)和完善的,而制度的正義性在于使其最大限度的實現某種平等,這種平等當然是所有社會成員權利間的平等,在當前最基本的就是公民權利間的平等。公民所要求的在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參與權利、經濟生活中自主選擇和追求利益權利、文化生活中的受教育權利、日常生活中的享有安全、和諧的權利,在憲法中已給予了充分的保證,相對于制度設置而言,我們現在更缺乏的是公民的權利意識。
要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提倡和培養(yǎng)尊重他人、尊重權利、尊重公共生活規(guī)則的道德習慣,首先要讓公民學會尊重自己,讓整個社會尊重普通公民的權利。當前急需加強公民權利意識教育:讓每一個公民真正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社會地位,懂得作為一個公民所擁有的權利、義務和利益,懂得如何享受和捍衛(wèi)法律所斌予自身的權利,懂得如何作這個國家的主人,讓每一個擔任公職的公民懂得尊重他人的權利,懂得任何一個最普通的公民的權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懂得利用公共權利去侵犯他人的權利是要付出相當代價的。惟有如此,公民權利才能成為每一個人在現實生活中享有的權利而不是停留在文本中蒼白的詞句。知道是第一步,理解是第二步,告訴公民享有什么權利是容易的,讓公民們真正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個細節(jié)中享有和合理運用自己的權利,是不容易的。當前在公民權利意識上存在兩個非理性:一個是群體對于權利的非理性,在社會中相當多的人權利意識淡薄,處于對公民權利的無知和無能的狀態(tài),把自己的命運寄托在某一權威和領袖身上,相對應的是社會中還有相當多掌握一定權力的人權利意識膨脹,只看到了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完全無視其他人的權利,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通過權力去侵犯他人的權利被視為理所當然。二是個體對于權利的非理性,一方面意識不到自己享有的正當權益,當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自覺或明知權利受到侵害時卻不積極抗爭,不能把自己看作是平等權利的主體,自覺或不自覺的放棄或出賣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基于利益受損的補償心理,在一切可能的條件下追逐非正當權利的行使,摸視他人的權利或踐踏他人的權利。這兩種權利上的非理性都無疑會導致非道德的行為。前者,權利得不到保障的群體(只能是不具備公共權力的群體)普遍地產生抗拒心理,否認當前道德價值體系的正當性,從而導致道德難以有效的調節(jié)人們的行為。對于后者,當自己應該要求而又為社會條件所確認的正當權益不能通過正當途徑實現時,他必然通過非正當途徑,比如出賣自己的某些權利謀取另一些權利或者踐踏他人的權利來實現自己的權利,同時為自己的不道德行為找到合理的借口。兩種非理性,前者是根本上的問題,后者是派生出來的問題,要消滅個體在權利上的非理性,必須首先解決群體在權利上的非理性。對權力進行監(jiān)督和限制,防止其對于公民權利進行侵害,是維護公民權利的一條出路,而培養(yǎng)公民的民主意識、權利意識,建立民主制度使公民基于自己利益的需要而可以抗爭、勇于抗爭,是維護公民權利的根本出路。在這一點我們已經看到了希望,雖然要走的路還很長,但我們已經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市場經濟深人人心,經濟生活中對主體性的要求,對謀利正當性的肯定,使公民產生維護覺醒了的利益欲望的沖動以及維護自身權利的勇氣。二是社會主義所倡導和提供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民主生活,使公民能夠更充分地了解公共事務和自己的權利所在,并教會公民合法理性地表達和獲取利益,學會在自己與他人、自己與社會的利益關系中達到恰當的平衡,使公民維護自己的權利有制度性的保障。二者的有機結合,為公民權利的建設提供了根本保證。
一個公民從小就應該培養(yǎng)起公民權利意識,這是一個公民理當享有的自由意志,只有當公民從自己、他人、社會的權利中認識道德的必然性,體會到了社會利益、他人利益和自己利益是融合統(tǒng)一不可分割的,公民就真正成為“自己立法的主人”,外在的道德規(guī)范才能化為自覺而情愿的行為,并為自己提出更高的道德境界追求,公民道德建設就有了扎根現實并超越于現實的價值。讓我們培養(yǎng)出擁有尊嚴和完整自我的堂堂正正的公民,而且我們相信只有這樣的公民才可能組成一個美好有序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