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務會計畢業(yè)生論文
法務會計是會計與法律相結合產生的一個新的會計分支,它在國外已有二十多年的發(fā)展歷史。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法務會計畢業(yè)生論文,供大家參考。
有關法務會計畢業(yè)生論文篇一
《 我國法務會計的理論結構 》
摘要:
法務會計是我國新興的一門學科,是我國市場經濟長期發(fā)展的產物,在會計領域備受關注。法務會計作為一門學科,同其他學科一樣,有一套自身的理論結構框架,其主要目標、基本要素、構建原則以及理論假設都是這個理論框架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本文對法務會計的發(fā)展及其相關概念做了簡要闡述,并分析了其發(fā)展的必要性,針對法務會計的理論結構做了具體分析,以期為法務會計相關研究提供參考意見。
關鍵詞:法務會計;必要性;理論結構
作為一門交叉性學科,法務會計所涵蓋的知識面非常廣,在會計學和法學知識的基礎之上融入了各種調查技術與審計方法。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方向逐漸趨于法制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生便是法制化經濟的一個重要表現。由此可見,法制建設正在逐漸成為我國各項發(fā)展工作的重點。在此過程當中,各種與會計和法律相關的問題無法避免。法務會計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些問題擴展所造成的嚴重性,為經濟建設的發(fā)展提供了指導意義。
一、法務會計簡述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因美國的股票舞弊和信貸行業(yè)丑聞,法務會計首次進入人們視野當中。從那以后,歐美各國也開始了對法務會計的探索研究,我國目前對法務會計的探索研究還處于初級階段,起步較晚。理論上講,法務會計是會計學的分支學科,具有會計學的基本功能和屬性。與此同時,法務會計又融入了不少法學的理念和方法,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了部分法學的屬性和功能。由此可見,會計學和法學的相互交叉滲透成就了法務會計,其以一門邊緣學科的身份在不斷探索中得到發(fā)展。歷年來不少專家學者都對法務會計進行了積極探索研究,由于側重點和思維方式的不同,其對法務會計概念的理解和定義也就不同。然而萬變不離其宗,雖然各專家學者側重點及其表述方法可能會有不同,但是其實質卻是一樣的。有國外學者指出,法務會計的含義是通過其功能體現出來的,最主要的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用于結合法律鑒定處理企業(yè)問題與財務事實之間關系,二是其常常被用在法庭之上。在我國,對法務會計的概念解釋也有兩種。一種是指在法律準繩的規(guī)范下,綜合利用會計學和法學的相關知識,對各類經濟糾紛案件中的各種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犯罪行為進行處理。另一種是針對一些特定的專家學者而言,指其針對一些仍處在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并將此作為法律鑒定的依據,是一種專門提供法庭證據的新興行業(yè)。綜上可知,無論是國內學者還是國外學者,對于法務會計的定義都始終是圍繞法律和會計這兩門學科進行的。法務會計與其他會計形式最大的區(qū)別就在于其最終是為法律服務的,經常被作為法律鑒定或者被用于法庭作證之上。
二、加快我國法務會計發(fā)展的必要性淺析
(一)市場經濟體質發(fā)展的需要
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加重了企業(yè)的決策信息和廣大社會公眾對會計信息的依賴性,這從根本上改變了會計信息的用途。自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會計工作發(fā)生了極大變化,其范圍不斷擴大,內容也逐漸豐富。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市場對會計的需求都逐步變得多樣化,傳統(tǒng)的會計已經不能滿足這些需求,因此不得不做出創(chuàng)新,尋求新的出路。基于這一情況,法務會計的概念得以提出,不少傳統(tǒng)會計都開始向這一方向轉型??梢哉f,法務會計的出現及發(fā)展不僅是市場經濟發(fā)展的根本需求,也是會計行業(yè)自身進步發(fā)展的必然趨勢。
(二)彌補會計與法律兩種學科局限性的需要
會計的規(guī)范和法律的規(guī)定并不總是一致的,所以很多時候都會造成預期的或者已經實現的會計工作結果與法律實施之間存在一定偏差。經濟不斷朝著多元化方向發(fā)展,新型的業(yè)務不斷涌現,各類經濟現象也越來越復雜,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法律規(guī)定與會計規(guī)范之間的差異更加突出,單純依靠會計學或者法學是無法做到綜合解決此類問題的。所以,法務會計應運而生,集兩家之所長,綜合解決相關問題。
(三)解決會計信息失真現狀的新方法
會計信息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其能夠連接投資者與經營者,這就要求會計信息具有較高的真實性。然而,近年來國內外各種經濟舞弊現象層出不窮,甚至以一種病態(tài)的趨勢在蔓延,對經濟、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輕則破壞社會風氣,重則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甚至還有可能誘發(fā)程度各異的金融危機或者財政風險,使得市場經濟不能穩(wěn)健發(fā)展。法務會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些問題,協(xié)調經濟市場中的各種法律糾紛。
(四)建設誠信社會的需要
普遍存在的信息失真狀況大大降低了整個社會的誠信度,各種商業(yè)欺詐現象屢見不鮮,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影響了整個社會的和諧程度。這種信息失真的情況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理念完全不符,違背了相關思想理念。法務會計能在一定程度上對此類行為進行監(jiān)管,從某種意義上講,能夠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法務會計理論結構框架簡析
(一)主要目標
法務會計的目標作為法務會計理論結構框架的基礎而存在,其在該理論結構中的核心地位顯而易見,是決定該理論結構框架中其他要素的關鍵要素。我國目前的司法制度體系決定了只有法官才享有決定鑒定與否及其具體鑒定事項的基本權利。而作為當事人,雖然享有提出建議或者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但是卻沒有權利對此作出決定。法務會計的最終目標是對在經濟糾紛中出現的具體財產權益事項作出鑒別和鑒定,以便在審理這些案件時提出相關的會計分析證據以及詳細的鑒定意見,以此協(xié)助此糾紛中的相關者(例如法官、當事人以及律師等)能夠正確做出判斷。此處的鑒別是指對財產權益取得過程中的行為及其所有權進行甄別,看其是否存在舞弊欺詐現象。而鑒定則是指再次確認和再次計量所獲得財產權益的數量以及金額。一般在具體事務過程中,是很難將鑒別和鑒定這二者分開,進行單獨行動的。鑒別與鑒定之間聯(lián)系甚密,主要體現在鑒別能夠為鑒定指出具體的工作重點以及工作方向,而鑒定又能夠為鑒別提供一定的數據支持?;顒宇I域、業(yè)務性質都是其目標的劃分標準,具體如下。如果將活動領域作為劃分法務會計的基本標準,則可以具體劃分出司法會計、理賠會計、稅收會計和物價會計等。這些不同各類別的會計在其基本工作內容上具有明顯差別。如果按照會計從事業(yè)務的基本性質進行分類,則可以將法務會計劃分為法務鑒定、訴訟支持和法務調查者三個類別。稅收理算會計,其目標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稅法規(guī)定,以原有的會計核算資料或者原來的財產數額等其他相關資料為基礎,按照相關稅法要求,對各種交稅行為可能涉及的所有稅種進行分析。在此過程中,必須對納稅義務所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進行嚴格界定,合理準確地調整相關計算稅基,使用正確稅率以確保各納稅義務人已經交納了所有應交稅額。法務會計調查,是對專業(yè)的法務會計師而言的,指其甄別和調查各類經濟活動中是否有舞弊欺詐的現象存在的一個過程。法務會計是為了防止舞弊現象而產生的,由此可知,調查舞弊現象是最重要的法務會計業(yè)務。此處的舞弊是指發(fā)生在公司內的諸如員工舞弊、管理層舞弊、內外勾結舞弊以及供應商舞弊等各種舞弊案件。法務會計師可以由政府、公司或者律師專門聘請,通過依法檢查公司賬簿,約談相關人員,對存在的舞弊情況進行調查,協(xié)助相關部門解決問題。
(二)基本要素
字典中對于要素的解釋主要有兩種,其一是指構成某一事物所必不可少的各個因素,二是指組成某一系統(tǒng)的各個基本單元。要素和系統(tǒng)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要素可能成為系統(tǒng),系統(tǒng)也可能成為要素。比如,一個要素對其所在的系統(tǒng)而言是要素,但是對組成其的各個要素而言,則成為了系統(tǒng)。各要素在系統(tǒng)中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lián)接,其會按照一定比例自動聯(lián)系成為一定結構,形成系統(tǒng),而該系統(tǒng)中的性質,大多由這些要素的性質決定。如果系統(tǒng)中某一要素與其他要素之間存在的差異太大,便會使其自行脫落,或者導致其出現被清除掉的后果。法務會計的基本要素是構成法務會計系統(tǒng)的基本單元,其各單元性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該法務會計系統(tǒng)的性質。法務會計包括法務會計的需求、供給、對象、規(guī)范以及報告這五個基本要素,供給、對象等五個要素構成了完整的法務會計系統(tǒng),每一部分都不可或缺。第一,法務會計需求。眾所周知,有需求才會有產品,才會有服務,有市場。需求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與之相應的產品或服務的產生。法務會計也不例外,其產生同其他服務一樣,建立在市場需求之上。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給法務會計創(chuàng)造了更為廣闊的發(fā)展空間,使其市場需求越來越旺盛,而這種需求并非只是市場經濟發(fā)展的結果,而是在由多方面的社會原因造成的。政府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當事人、律師等對法務會計的需求都在不斷增加,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法務會計的發(fā)展速度。第二,法務會計供給。法務會計的供給方怎樣才能夠充分滿足需求方的各種多樣化需求是法務會計需要解決的最主要問題。在法務會計相關需求得以確定之后,一定會出現一個能夠滿足該社會需求的社會團體力量,這一社會團力量會為其提供專業(yè)服務。舞弊審計師便是這樣一個專業(yè)的社會團體。除此之外,不少專業(yè)的調查機構和部門的協(xié)助也在一定程度上對法務會計的發(fā)展產生了促進作用。第三,法務會計對象。是指在各種經濟糾紛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各種會計信息相關資料以及通過其反映出來的各種經濟活動。第四,法務會計規(guī)范。此處的規(guī)范是指一種行為規(guī)范,是對法務會計相關行為的規(guī)范。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一規(guī)范也相當于一種對法務會計相關行為的約束及引導機制,其目的是為了使法務會計的相關工作在法律法規(guī)、標準準則以及各種制度條例的指導下開展。第五,法務會計報告。是指相關法務工作人員對經濟案件所涉及的各類財務會計資料、卷宗材料等資料進行解釋分析之后,所形成的一份書面形式的帶有專業(yè)判斷性質的結論性文件。
(三)構建原則
法務會計理論主要包括其相關概念、原理和假設,而法務會計實務則是指其程序、方法和技術。法務會計的理論和實務并不是兩個完全獨立的個體,其也有相互交叉的部分,這一部分即是指法務會計的構建原則。法務會計作為法務理論與法務原則的結合體,是一種理性認識。在對法務會計概念、假設和原理進行一定推論便可得到法務會計原則,這一過程是建立在合乎邏輯的論證之上的,故而,可以說其是一種偏理性的認識。這一種理性認識,是建立在多種原則基礎之上的。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幾個原則。第一,客觀性原則。在法務會計中也被稱為真實性原則,旨在強調所有法務會計從業(yè)人員在實際的法務會計實踐中,必須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fā),客觀正確地反映事實情況,強烈反對脫離客觀實際情況的做法。第二,合法性原則。法務會計的合法性原則要求所有法務會計師在從事法務會計相關工作時,必須以《公司法》和《會計法》為指導,按照其中的具體章程辦事。第三,獨立性原則。法務會計的獨立性原則要求所有法務會計師在進行相關調查和出具各類相關判斷或者意見時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態(tài)度,不能因為個人成見破壞相關分析或者判斷的客觀性。除上述原則之外,法務會計還具備先關性原則、明晰性原則、公正性原則、保密性原則、以及可比性原則、及時性原則等。
(四)理論假設
法務會計假設是法務會計理論構建的基石,其具體理論假設主要經濟責任關系假設、可確認假設、獨立性假設和可信賴假設。其中,常見的有經濟責任關系假設和可確認假設。經濟責任關系假設的具體理論中所包含的責任關系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理解。一是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是一種義務性的關系,具體是指受托人按特定要求對承認委托人的,答應對其經濟資源進行經管,并適時向其報告具體狀況的一種關系。二是指一種由于簽訂經濟合同而承擔經濟責任的一種經濟責任關系。可確認假設是指經濟犯罪或者舞弊欺詐行為是能夠通過收集相關評價證據,獲取相關消息,再對這些獲取到的相關信息進行驗證,便能使其得到確認。該假設強調,任何經濟犯罪或者舞弊行為的犯罪痕跡都是有跡可循的,只要法務人員合理運用相關技術和方法,便可從中獲取證據,揭露其經濟犯罪行為。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法務會計還處于初級探索階段,雖然其理論系統(tǒng)結構體系還不算完善,但卻發(fā)展迅速。法務會計工作師在開展法務會計工作時,一定要以其具體原則為指導,遵守法律法規(guī)中的各項章程,以使我國的法務會計理論不斷完善,更好地在實踐中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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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會計畢業(yè)生論文篇二
《 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 》
摘要:
在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的教學中,稅法是一門重要的專業(yè)課程。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有其自身的特點,目前該課程教學處于師資缺乏、課時緊張、教材缺乏針對性和教學方法單一的困境,應在引進培養(yǎng)師資、充實課時、編寫有針對性的教材和豐富教學形式方面對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做出改進。
關鍵詞:法務會計;稅法;教學;改革
美國著名會計學家G•杰克•貝洛各尼與洛貝特•J•林德奎斯特對法務會計下了這樣的定義,運用相關的會計知識,對財務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系進行解釋與處理,并給法庭提供相關的證據,不管是刑事方面的還是民事方面的。①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綜合運用會計學、法學以及審計學知識,對經濟和管理活動中的相關問題提供專業(yè)支持,提出專業(yè)意見的一門新興行業(yè),是一門交叉學科。稅法領域是法務會計研究的重要領域,也是發(fā)揮法務會計行業(yè)優(yōu)勢的主要陣地。很難想象,一個不懂稅法的法務會計人員具備較為完整的法務會計知識結構,能夠勝任法務會計工作。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招聘法務會計人才的條件有5個方面,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律、經濟、財務等相關專業(yè);
(2)3年以上法務、財務或審計工作經驗,具備會計、稅務、審計、鑒證等法務會計基本技能;
(3)良好的溝通能力及文字組織能力,善于學習、邏輯性強、誠信正直、富有團隊精神;
(4)英語筆語口語熟練;
(5)獲得CPA、CIA或通過司法考試者優(yōu)先。②包括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會計師事務所專門稅務部門、稅務師事務所也傾向于招收法務會計復合型人才。黨的提出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我國目前正處于財稅改革和法治建設的關鍵時期,對相關領域研究型人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均不斷增加。自2001年9月河北職業(yè)技術學院試辦了首屆會計學法務會計方向,陸續(xù)有高校在本科階段開設法務會計方向課程。如中國政法大學、南京審計學院在法學專業(yè)下設法務會計方向課程,云南財經大學在會計學專業(yè)下設法務會計方向課程,渤海大學在法學和會計學專業(yè)下分別設法務會計方向課程。③國內高校法務會計的專業(yè)教育從2001年至今不過十余年,存在一些問題。社會普遍認為法務會計的專業(yè)教育還不能滿足市場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求。作為在高校從事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教學的教師,筆者嘗試對稅法教學中的相關問題做了一些思考。
一、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的特點
法務會計方向的稅法教學與傳統(tǒng)法學專業(yè)下的稅法和傳統(tǒng)財經類專業(yè)下的稅法課程有所不同。
1.傳統(tǒng)法學專業(yè)下的稅法課程教學特點簡單地說,傳統(tǒng)法學專業(yè)下的稅法課程教學偏“法”,重研究稅法的特征、價值、原則,稅權的配置,稅收關系中國家與個人的權利(力)與義務等問題,而對稅法中有關稅種的具體制度涉及不深。結果是學生對稅法理論知識有了較為全面的理解,但只能應付簡單的稅務計算,缺乏解決實務中稅務問題的能力。④
2.傳統(tǒng)財經類專業(yè)的稅法課程教學特點傳統(tǒng)財經類專業(yè)的稅法課程教學與傳統(tǒng)法學專業(yè)下的稅法課程教學恰恰相反,偏“稅”輕“法”。側重稅法條款的具體理解,而稅法的精神、稅收關系中的權利(力)義務關系等問題往往不受重視。“稅”的教學效果很好,學生在稅務操作方面能力較強,但是容易忽略對學生關于稅法精神稅收法定、公平、效率、民主和保障納稅人權利等理念地講解和熏陶。⑤
3.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教學特點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教學區(qū)別于傳統(tǒng)法學和財經類專業(yè)下的稅法教學。這是由法務會計自身的特點決定的。法務會計具有學科獨立性的特點,培養(yǎng)的是精通法律和會計的復合型人才。法務會計不是將法學、會計學等學科知識簡單累加,而是要將相關知識融會貫通。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課程的教學目標具有多層次性。具體來說,應該達成三個目標:首先,培養(yǎng)法治意識,理解稅收行為背后體現的稅法宗旨和原則;其次,了解稅法體系結構和稅收體制,了解我國稅法存在的問題和改革方向,了解世界稅法前沿發(fā)展動態(tài);第三,正確理解我國各主要稅種的具體內容,能夠完成較為復雜的計算和賬務處理,判斷相關經濟行為的合法性,有一定的稅法敏感性。這三個目標相互聯(lián)系,貫穿教學始終,也為法務會計方向更高學歷層次的教學打下基礎。
二、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教學面臨的困境
1.師資缺乏
上面提到,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教學既要法又要稅,同時還要和會計業(yè)務緊密聯(lián)系,這對從事這門課程的老師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懂法、懂稅,還要懂會計,并打通之間的聯(lián)系。即使是具有會計和法學雙背景的教師,該課程對其來說也是一門幾乎全新的課程。盡管會計學本科期間開設稅務會計課程,法學專業(yè)學習中有針對培養(yǎng)理解分析法律現象能力的訓練。但把稅、法和會計學融于一門課程中依然是個挑戰(zhàn)。由于稅法課程的知識交叉性、政策變動性,作為該課程的教師需要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yè)水平。教師在教學中遇到專業(yè)問題,一般向相關專業(yè)老師和實務部門請教,但此種方式非固定化,主要靠單槍匹馬摸索,不利于迅速提高教研能力。
2.課時緊張
以某校為例,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有36課時的配置。而傳統(tǒng)法學專業(yè)稅法課時一般為54課時,差距明顯。在教學過程中,課時緊張。當然,這與法務會計方向本身需要設置的課程較多有直接關系,在總課時量固定的情況下難以平衡各課程的需求。教師教學安排如下:稅收和稅法理論8個課時,包括稅收的一般理論、稅法的特征宗旨、原則體系、稅權理論、課稅要件理論等⑥;26個課時用于實體法中主要稅種的教學,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2個課時用于稅收程序法。8個課時講基本理論,幾無壓縮空間,因為是法學專業(yè)的學生,稅法的“法”的相關內容在教學中必須有所體現;26個課時想要涵蓋我國主要稅種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要把五大稅種講透,那就沒有時間顧及小稅種,把小稅種拉進來,五大稅種則受影響,所以小稅種主要靠學生自學。由于受到各種因素影響,稅收程序法的教學時間往往被犧牲掉不少。
3.教材缺乏針對性
目前市面上稅法課程教材基本只針對傳統(tǒng)法學專業(yè)和財經類專業(yè),不能滿足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的需要。針對傳統(tǒng)法學專業(yè)的教材偏重稅法理論,少有對具體稅種法條的詳盡注解,僅對各稅種作宏觀介紹;針對財經類專業(yè)的教材強調各稅種的規(guī)定和計算,稅法理論闡釋不足。為解決教材問題,有的教師在教學中兼?zhèn)鋬杀窘滩?,一本為傳統(tǒng)法學專業(yè)的稅法教材,主要用于稅法理論部分的教學;一本為注冊會計師稅法學考試用書,主要用于具體稅種的教學,并有意打通兩本教材內容。
4.教學形式單一
目前,我國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教學普遍以講授為主,一是受課時所限,二是受師資水平的限制。就教師而言,講授為主的教學方法是投入精力最少、要求最低的教學方法。然而,單一的講授難免有灌輸之嫌,使學生學起來易疲倦、興趣不高,也較少給學生獨立思考的刺激,缺乏對學生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yǎng)。
三、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的改革
1.引進培養(yǎng)專業(yè)師資
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的教學師資無非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從外部引進,二是對現有師資的培養(yǎng)。由于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課程交叉性和實務性較強,在引進師資時需要注意師資學科背景的交叉性和實務工作經驗。在現有師資缺乏的情況下,邀請校外人員定期做有關的專題講座也不失為一個補償手段。在對現有師資的培養(yǎng)方面,可以通過派師資到實務部門和國外開設類似課程的學校交流學習,鼓勵教師參與代理有關案件和專業(yè)深造等形式,提升師資的專業(yè)水平,提高教學效果。
2.充實課時配置
在該課程本身課時難以增加的情況下,可考慮在法務會計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安排8~10個課時側重稅法的實踐。實踐環(huán)節(jié)的教學形式可以多樣化,如組織學生到實務部門實訓,到稅法制定機關參與座談、旁聽稅收行政訴訟庭審,學習企業(yè)稅務籌劃等等。
3.編寫有針對性的教材
組織人員編寫針對法務會計方向學生使用的稅法教材。教材需兼顧稅法理論和稅務實務,滿足法務會計方向的教學要求和教學目標,教材內容要注意打通稅法法理、稅法法條與會計的聯(lián)系并應及時更新再版。
4.豐富教學形式
在充實課時的基礎上,教師可大膽嘗試多種教學形式。例如討論某個經濟行為是否符合稅法精神,是否具有合法性,如何籌劃改進等。由于經濟行為復雜多變,很多行為是否具有可稅性以及如何認定應納稅額難以在法律條文中找到現成答案,即使是稅務機關也未必能給出明確的答案,這給我們的課堂教學提供了充足的討論空間。法務會計方向畢業(yè)后,不論是從事檢察官、法官、律師、法務,只要跟稅打交道,都免不了對可稅性進行探討判斷和計算應納稅額,多開展這樣的討論和訓練,對提高學生乃至教師自身理解稅法法理、稅法法條和會計處理方法并將三者融會貫通的能力大有裨益,同時也為學生在相關領域的進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礎。
引文注釋
?、貵.JackBologna&RobertJ.Lindquist,FraudAuditingandFraudAuditingandForensicAccounting-NewToolsandTechniques,SecondEdition.轉引自:李若山,譚菊芳,葉奕明,等.論國際法務會計的需求與供給——兼論法務會計與新《會計法》的關系[J].會計研究,2000(11):2-10.
?、谥苡衙?,闞京華.法務會計本質及職業(yè)教育的剖析與思索[J].會計之友,2014(15):34-37.
③牛建平,王艷麗.我國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yǎng)困境與可能性出路芻議[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3(5):14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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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張守文.稅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有關法務會計畢業(yè)生論文篇三
《 法務會計視角的虛假出資案件甄別研究 》
虛假出資問題一直在我國大量長期普遍存在,國家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來抑制虛假出資問題,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所致,虛假出資問題一直未得到圓滿解決。因此,在虛假出資案件中引進、加強法務會計工作,應該可以對目前所存在虛假出資問題有所遏制。
一、我國法律關于出資的立法現狀
(一)股東出資的形式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由此可見,我國法律明確列舉了四種可以作為出資的財產,即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同時,法律也明確規(guī)定了可以作為出資的財產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二是必須可以依法轉讓。只有全部滿足了這兩個條件的財產才可以作為股東的出資。而且,為了避免股東在非貨幣財產出資時高估財產價值,損害資本充盈原則,法律規(guī)定了這些非貨幣財產在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因此,對非貨幣財產進行評估作價是公司設立時的一個必經程序,否則就可能會因為公司設立瑕疵而導致公司設立失敗。
(二)虛假出資時股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guī)定,虛假出資的股東和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豆痉ā返诙藯l規(guī)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因此,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所認繳的出資根據財產性質的不同,分別規(guī)定了不同的繳付辦法。其中,貨幣出資要求必須繳至設立中公司在銀行所開立的臨時賬戶,設立成功后,所認繳的出資要繳至公司所開立的正式賬戶。
對于非貨幣出資,必須辦理所有權的轉移手續(xù),只有辦理完所有權的轉移手續(xù),股東的出資才算是正式完成。如果是實物出資,如機械設備出資必須把財產轉移至公司占有,車輛出資要到交管部門辦理車輛的過戶手續(xù),土地使用權或者房產出資必須到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其過戶手續(xù),知識產權出資需要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這是在股東出資時候要求實際繳付出資最基本的要求。股東如果虛假出資,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一是虛假出資股東對守約股東承擔的責任。民事法律責任中,虛假出資的股東要依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發(fā)起人協(xié)議所做的約定,給守約股東承擔的責任,該責任承擔的前提是股東事先對虛假出資的違約責任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
二是虛假出資股東的差額補足責任。即虛假出資一旦被認定,那么股東必須按照虛假出資的差額補足其應該繳納部分的出資。這種責任也是公司法所規(guī)定的法定責任,股東之間并不能經過協(xié)商而予以免除。
三是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于公司設立時股東對虛假出資股東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致使股東虛假出資,給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失,危害到交易的安全,所以公司設立時的股東對于其他股東的虛假出資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股東虛假出資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還規(guī)定,“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虛假出資案件中刑事責任同樣也有規(guī)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guī)定,公司發(fā)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guī)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只能是“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三種行為之一虛假出資行為,必要時應當予以刑法制裁,但是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在評估作價時,以欺騙的方法故意高估或者低估作價,虛假出資的情況,法律只追究有關人員的民事責任,不按虛假出資罪處理。
二、法務會計在虛假出資案件中的甄別
(一)股東出資資金
“一日游”股東在出資的時候按照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發(fā)起人協(xié)議的約定,按時足額將所承諾的出資打入設立中公司的臨時賬戶或者公司賬戶,從銀行取得實際出資證明之后,就又把資金全部或者部分從公司賬戶上轉出,致使公司賬戶資金不足,損害公司資本實力,危害交易安全。
(二)股東與中介機構勾結進行虛假出資
實踐中常常出現股東在設立公司的時候將有關事項全部委托給辦理公司登記的中介機構進行操作,同時按照公司注冊資本數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中介機構一定的費用。中介公司在操作注冊公司的時候往往也是采取出資資金“一日游”的方式,先將所需注冊資金打入設立中公司所開立的臨時賬戶,讓銀行開具有關資金注入證明,騙取出資證明之后再全部將資金轉出,然后將一個完全“空殼”,沒有一分錢資金的公司交給股東。
(三)嚴重高估非貨幣出資的價值
股東在非貨幣出資的時候,無論是采用實物出資,還是知識產權出資和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的時候,法律規(guī)定其作為出資財產價值的大小必須經過評估。但是,因為非貨幣資產的真實價值有時候很難確定,特別是無形財產更是難以衡量。所以,股東進行非貨幣財產出資時,經常和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勾結、串通、收買資產評估機構,通過操縱標的物價格,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等形式和手段高估物品價值,導致股東出資的時候進行虛假出資。
(四)利用非自有財產進行出資
法律規(guī)定,股東進行非貨幣出資的時候,必須是以自有財產出資,并且必須將出資財產轉移至公司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但是,有些出資人為了騙取工商登記,在進行出資的時候卻以非自有財產進行出資,辦理驗資、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xù),但是這些非貨幣資產并不轉移至公司占有,更不會用于公司的日常經營,公司也不可能對這些貌似出資的財產享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五)從公司借入資金轉為出資
有些股東為了達到虛假出資的目的,采取先從公司借出資金,打入其個人賬戶,然后再把這筆資金作為出資轉入公司賬戶,這樣公司賬戶資金沒有發(fā)生改變,但是通過“一出一進”卻完成了股東的出資。
三、法務會計在審核虛假出資案件中查賬方法
(一)查賬方法實施步驟
首先,審閱財務憑證及賬簿。檢查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如大額資金往來業(yè)務是否有原始憑證、資料是否完備、原始憑證是否真實、記賬憑證是否填制正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內容一致、是否存在涂改或其他異常的跡象。其次,核對相關賬目。核對總賬與明細分類賬是否相符,賬簿內容與實際是否相符,包括庫存現金日記賬與實存數是否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財產物資賬賬面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客戶和供應商的往來清單與往來賬數據是否相符,核對賬簿數據和報表記載的數據是否一致。
最后,分析數據。通過核對不同科目之間的比率關系,來驗證該比率是否異常,通過對該公司歷史數據及公司與同行業(yè)正常情況比較判斷某一科目的數據是否異常。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企業(yè)如果在公司成立時采用虛假出資,其會計核算時必然也要弄虛作假,這樣的企業(yè)可能就存在內部制度不健全、經營理念落后、法制觀念淡薄、財務文件存在偽造可能,所以對企業(yè)內部的資料就不能完全采信。此時就需要到公司外圍收集相關資料。
(二)虛假出資查賬方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貨幣資金虛假出資:投資人張某2014年1月注冊成立華辰公司,從事建筑業(yè)務,需注冊資本600萬,張某因缺少資金,便聯(lián)系由某中介代理機構代為墊資,并向中介支付2萬元費用,取得銀行進賬單,又從公司賬戶將出資取出用于歸還中介機構,之后憑進賬單辦理驗資報告,并成功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虛報注冊資本的違法行為。
分析:對于該公司貨幣資金的虛假出資,法務會計人員首先應查閱該公司2014年注冊前后的財務資料,調閱其銀行存款日記賬、實收資本明細賬、往來明細賬。收到股東貨幣資金投資款,公司建賬后,根據股東入資的進賬單,借記“銀行存款”科目600萬元,貸記“實收資本———張某600萬元,而股東聯(lián)系由中介代理代為墊資,必然要在驗資后將存入銀行的款項取出歸還中介公司。大多企業(yè)通常會以預付設備和材料款或者個人借款的形式將款項轉出到供應商和個人名下,然后再通過供應商和個人轉給中介公司,其賬務處理為借記“預付賬款”、“應付賬款”或者“其他應收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所以法務會計工作人員應重點查閱銀行存款貸方大額支出款,查閱銀行存款相對應的科目預付賬款或應付賬款或其他應收款明細賬戶,落實款項去向,調閱會計憑證和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審核其支出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檢查與資金流出有關的合同、收據、借款協(xié)議、購貨發(fā)票等。同時可以采用實地調查取證,到往來單位,查閱往來單位賬目以及相關的合同,以確定這些資金流出是企業(yè)正常業(yè)務還是虛假出資。案例二,實物虛假出資:2014年振宇公司成立時,股東B出資入股100萬元,其中貨幣出資40萬元,機器設備出資30萬元,房地產估價出資30萬元。股東B實繳貨幣出資額70萬元,設備系其朋友光化公司的設備,該批設備賬面價值10萬元,光化公司還在使用中,沒有移交給振宇公司,房屋出資一直未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xù),該股東私自將其房產轉讓給其他人,并到有關部門辦理了轉讓手續(xù)。
分析:實物出資產權轉移分為兩種:一種是不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手續(xù),如存貨、設備、非專利技術等;另一種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手續(xù),如:房屋、土地使用權、車輛、專利技術等。對于不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xù)的非貨幣資產的出資,首先要檢查資產評估報告,看是否有評估價值偏高的現象,如果評估明顯偏高也屬虛假出資,上例中設備出資作價30萬元,法務會計人員首先查閱光化公司固定資產賬目,審閱其固定資產購置時間、原值和已經計提的折舊和資產減值損益,落實到該設備的凈值只有10萬元,而資產評估部門的評估價值為30萬元,從而查實股東B在設備出資中存在虛假出資。然后檢查資產的交接清單,看股東B與振宇公司是否辦理了資產交接手續(xù),有了交接手續(xù)后,又要看資產是否已經到位,是否已經用于被投資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法務會計人員應檢查振宇公司固定資產賬目,看是否有相應資產增加的記載,同時采用現場盤點法,到車間看這些實物資產是否真實存在,是否能運行使用。
對于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手續(xù)的非貨幣資產的出資,如股東B投入的房屋,法務會計人員首先落實房屋的評估作價是否公允,可以由司法部門指定評估機構進行重新評估,落實是否存在虛增資產價值;其次檢查房屋是否按規(guī)定的時間要求,將產權過戶到被投資企業(yè),法務會計人員應檢查振宇公司的固定資產賬簿,查閱是否有新增固定資產房屋30萬元,并查閱會計憑證,看其發(fā)票是否真實、合法;另外查閱房屋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證書,落實產權所有人是否過戶到振宇公司;最后,還需要到房屋所在地進行實地調查取證,落實房屋是否真實存在,其地理位置、面積等內容和產權證書上的內容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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