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畢業(yè)論文范文代發(fā)(2)
融資畢業(yè)論文范文代發(fā)
融資畢業(yè)論文范文代發(fā)篇2
淺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模式與改革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是城市功能正常發(fā)揮、市民生活、企業(yè)生產以及商業(yè)活動順利進行必不可少的條件。城市基礎設施又被叫做公用基礎設施,常見的包括道路、環(huán)衛(wèi)設施、綠化、公共交通系統(tǒng)、水電氣供給系統(tǒng)等??梢?,城市基礎設施完善與否對城市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成效十分重要。我國人口眾多,近年來快速推動的城鎮(zhèn)化步伐讓大量農村剩余人口轉移到城市,推動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的快速增加。然而,很多城市受限于缺乏規(guī)劃、歷史沿革以及資金不足等問題,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存在明顯的“供需不平衡”。在這些原因之中,最重要的是融資模式效果不佳導致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本缺乏。本文將以某城市為例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現狀進行分析,并對如何進行融資模式的改革和完善進行探討。
一、某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的現狀
通過查閱某城市市政建設部門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數據可以發(fā)現,該城市采用過的融資模式主要包括財政性融資模式以及債務性融資模式這兩類。
財政性融資模式是指政府以財政撥款的形式支持基礎設施建設。這種方式呈現出明顯的公益性和非盈利性,政府補貼不僅不需要利息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支付,而且還不用歸還,因而是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早期的主要融資模式。然而,隨著基礎設施建設規(guī)模不斷擴大以及政府職能轉型,財政撥款越來越難以滿足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因而在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比例中占比呈現縮減的趨勢。
債務性融資模式的資本來源包括金融機構貸款、發(fā)行企業(yè)債券以及短期融資券融資這3類。其中,金融機構貸款主要是銀行貸款,其優(yōu)點是靈活且程序簡單。這是該城市現行融資模式中的主要來源,它占到最終融資規(guī)模的80%左右。通過公開數據發(fā)現,部分基礎設施建設的資本也會通過發(fā)行企業(yè)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的形式來籌集。然而,這兩類融資模式的最大缺點是政策限制多,而且它還會為基礎設施建設完成后的管理帶來“分權”的挑戰(zhàn),因而在融資結構中占比共占15%左右。
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的改革策略
從以上分析可知,該城市的融資模式存在形式單一、過分依賴銀行貸款的情況。這種現象在全國其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活動中十分普遍。因而,結合發(fā)達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經驗以及最新融資模式,筆者認為,需要從以下幾方面來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加以改革:
(一)強化銀行貸款審批,降低債務型資本占比
銀行貸款屬于債務性融資,它占比過高會提升融資風險。但由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一般有當地政府擔保,因而銀行愿意貸款。然而,從客觀上看,隨著政府職能轉型,這些貸款未來存在較大的償還風險。而且,銀行大量貸款流入政府主導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也會導致中小企業(yè)所需要的商業(yè)貸款供給被壓縮,從而不利于經濟結構的健康。因此,銀行需要強化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同時基礎設施建設主管部門也需要對項目的自身償還能力以及未來償還模式進行分析,在不斷探索現代新型融資模式的同時,降低銀行貸款等債務型資本的規(guī)模及比重。
(二)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模式,強化權益性融資
為了有效管控債務風險,需要在降低債務型融資的同時,需要不斷探索新型的融資模式,從而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本需求開拓出更多的途徑。筆者認為,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而言,權益性融資是最值得考慮的。當前,權益性融資模式主要包括BOT、TOT等。其中,最具綜合效應的是BOT模式。所謂的BOT模式是指Build-Operate-Transfer,也即“建設―經營―轉讓”。在BOT模式中,政府需要與投資者簽訂合同授予后者建設和經營的權利,通過一定的經營期限,投資者可以收回投資并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在投資者經營期滿后,需要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經營權及其他權利無償地轉讓給政府。這種方式不僅可以減少政府的財政壓力,可以降低銀行貸款的流入,而且還可以激活民間存盤資本,從而在降低基礎設施建設資本風向的同時激發(fā)社會活力。
三、結束語
總之,盡管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職責,然而其融資模式卻并非固定不變的,更不是需要由政府全額支付或者擔保的。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過程中,需要對區(qū)域經濟乃至全國經濟進行整體分析,從而通過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激活經濟的活力。由于債務性融資會增加償還成本以及收回風險,因而應該在未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中占據足夠小的比例;權益性融資是“通過放開政策限制引導資本流向”的典型方式,它在發(fā)達國家中已經廣泛應用且被證實有效,因而需要成為未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的主要途徑。值得注意的是,在探索新融資模式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對相關政策、法律進行改革,從而掃清不不必要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