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旁系三代親屬能結婚嗎?法律規(guī)定不能結婚的條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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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旁系三代親屬能結婚嗎?法律規(guī)定不能結婚的條件是哪些
我們都知道,近親之間是不能進行結婚的,因為通過遺傳基因研究發(fā)展的證明,近親結婚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后代,并且造成下一代健康上的問題,那么旁系三代親屬能結婚嗎,法律規(guī)定不能結婚的條件是哪些?
旁系三代親屬能結婚嗎,法律規(guī)定不能結婚的條件是哪些?
算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不能結婚的。
新中國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親、同胞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姊妹結婚外,對其他五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作了從習慣的規(guī)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親結婚的規(guī)定外,又明確規(guī)定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此次修訂婚姻法對于禁止血親結婚的范圍沒有改動。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第一、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第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 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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