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婚禮禮儀
中國古代婚禮禮儀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婚禮也越來越時尚和現(xiàn)代了,古時候的婚禮文化都已經(jīng)被人們所淡化,其實古時候的婚禮也是有很多的文化的。下面是學(xué)習(xí)啦小編給大家搜集整理的中國古代婚禮禮儀文章內(nèi)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中國古代婚禮禮儀
中國古代的婚禮禮儀,大體有六項,故稱“六禮”。據(jù)唐杜佑〈〈通典〉〉“周制,限男女之歲,定婚姻之時,親迎于戶。六禮之儀始備。”可見,“六禮”在周代就已形成。秦漢以后,六禮逐漸形成定制。所謂“六禮”者,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納采:所謂納采,就是說采擇之意,即男子選擇妻子。男方欲擇某家之女為妻,便托媒妁交通女方,試探女家之意。倘女家同意,則可收下男方送去的采擇之禮。納采的禮物,因人而異,因時代而異。“周制,婚禮下達(dá),納采用雁。”(唐`杜佑〈〈通典禮典〉〉??梢娭艽募{采禮是用雁的,也稱“奠雁”。之所以要用雁作為納采之禮物,是因為“雁飛成行,止則成例。”胡培翚《儀禮正義》云:"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jié),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納采用雁,為的是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納采也有用羊者。羊者,祥也,取其群而不黨。
在古代,納采還有一套繁瑣的儀式。杜佑在〈〈通典〉〉中記載了周代納采情況“主人筵于戶西,西上,右?guī)住J拐咝酥?,儐者出,請事。曰:吾子有惠,貺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使某請納采。女父對云:某之子愚蠢,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辭。主人如賓服,迎于門外,再拜。賓不答拜,揖入。賓升西階,當(dāng)阿東面。使者致命曰:敢納采。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授于楹間,南面。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雁。又執(zhí)雁,請問名,如初禮。曰: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對曰:吾子有命,且以備數(shù)而擇之,某不敢辭,曰某氏。
儐者出,請醴賓者曰:子為事故至于某室,某有先人之禮,請醴仆者。賓對曰:某既得將事矣,敢辭。儐者曰:先人之禮,敢固以請。賓曰:某辭不得命,敢不從。禮畢,出,主人送于門外,再拜。”也就是說兩家人是要有幾番客套的。
問名:納采儀式結(jié)束后,使者退而復(fù)返,向女方的父母問女兒之名,從納采的儀式記載來看,納采和問名當(dāng)是同一時間進(jìn)行的。既然使人來呈納采之禮,男家當(dāng)然早已知道女方之名,此時再問,所謂問名其實是問女方的生辰是于何年、何月、何日、何時,以備問卜,也便是“納吉”,后來的人也稱為“合八字”。
納吉:中國古代婚姻大事,均要通過占卜,即所謂“納吉”。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外,“天神之光”以占卜而問天意是中國古代男女之間婚姻能否成就的又一決定性因素。古代在納采之時,使者要返回去再次“問名”,以備占卜。后來是男方先把生辰八字寫在“庚貼”上托媒妁送到女家,媒妁再把女方的年庚八字帶回男家,雙方均請“先生”看看年庚八字是否匹配。倘八字匹配,婚事便可初步定下來了。我國古代是以干支紀(jì)年、紀(jì)時的,天干、地支相配組成的六十組名目極其順序分別指代一定的年、月、日、時,分別由四組干支指代,共有八個字,就是所謂的“生辰八字”。
中國古代婚禮講究生辰八字
男女雙方在合八字時所寫的“庚貼”是有一定格式的,大體如下:
男某某乾造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某時建生
女某某坤造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提某時瑞生
“庚貼”所書“八字”,須為偶數(shù)。倘出現(xiàn)奇數(shù),則須增減一個不很要緊的字而湊成偶數(shù)。“八字”收到后,男女雙方要先將其供于祖先牌位前,如在三日之內(nèi)家宅平安(既無吵架、生事、失火、打碎物品、失盜等時間發(fā)生),則可請先生“批看八字”了。在批“八字”之時,除看年庚八字外,還須參照雙方屬相及陰陽五行等。這其中各項之間是絕對不能相克的,如有一項相克則婚姻之事只好作罷。如果八字完全匹配,則婚事基本上就初步定下來了。當(dāng)然,男方在形式上是要再派媒妁通知一下女家的。
納征:又稱納幣,即民間俗稱的“過大禮”、“下彩禮”、“下財禮”。“征”有“成”的意思。即“過大禮”之后,兩家的婚姻就算成立,某種意義上講類似與今天的訂婚,不同的地方是古時候是以“過禮”為先提條件的。只有此項儀式后男家方可娶女家過來。納征是中國古代婚姻習(xí)俗中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即便是“貴為天子”的帝王亦不能免。“納征”現(xiàn)象的存在,大概就是后人稱中國古代婚姻為買賣婚姻的緣起罷。
用于納征的物品因地域、時代、地位、貧富各有差異。古代按《儀禮士婚禮》記載納征要以玄、束帛、儷皮(成雙的鹿皮)為禮品。后世富足者金銀玉玩、鳥獸酒食、衣服家具均是納征的物品。帝王娶皇后納征則須另加玉圭及束帛。誠然,一般尋常百姓人家自然是辦不起許多金銀作為納征物品的,故《大唐律》明確規(guī)定“聘財無多少之限”。古代民間“過大禮(納征)”一般情況下的物品是:金花(簪)一對、金環(huán)(鐲)一對、金戒指(一金一銅)一對、豚肉、喜酒、羊、喜糕、紅綢二尺四寸,烏紗綢七尺、紅蠟四對、爆竹、禮香各兩把、耳飾一對、姜花、禮餅各若干。男方要擇定吉日,鼓樂吹奏,將庚貼用紅綢系好,連同禮單將禮品送到女家。媒妁則引導(dǎo)男方家長親戚同到女家,女家要對來的客人盛情款待。女家接受聘禮后,要取出其中的一部分聘禮,另外再加上十二種禮物,送還男家作為答禮。聘禮無論多少,均要有吉祥的寓意,且均為偶數(shù),取其成雙成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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