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的簽訂過程
《二十一條》是日本向中國提出的不平等條約,那么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的簽訂過程你知道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的簽訂過程,歡迎大家閱讀。
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的簽訂過程
在接到日方“二十一條”后,袁世凱作為一國總統(tǒng),對日本提出如此苛刻的條款,是很激憤的。他在1915年1月9日接見其軍事顧問日本人坂西利八郎時說:“日本國應以中國為平等之友邦相互往還,緣何動輒視中國如狗彘或奴隸?如昨日置公使所提出各樣要求條件,我國固原盡可能予以讓步,然而不可能之事就是不可能,毫無辦法?!?。
可見,袁世凱最初對于“二十一條”的反感是相當強烈的。情雖如此,袁世凱畢竟是一個老練的政治家,他不僅深知中國的貧弱,也洞悉日本此舉的兇險,故在接到“二十一條”時,袁世凱雖然震驚,但并未怒形于色,而是以外交辭令告訴日本人,“中日兩國親善為我之夙望,但關于交涉事宜應由外交部主管辦理?!痹谌帐罐o出后,袁將條約文本留下細讀。
當晚,袁召集緊急會議,國務卿徐世昌、陸軍總長段祺瑞、秘書長梁士詒、政事堂左丞楊士琦、外長孫寶琦、次長曹汝霖等出席。次日至21日,又連續(xù)開會三天,詳議對策。袁在告知他們日本“覺書”(即二十一條)的大致內容后,指出日本“意在控制我國,不可輕視。至于覺書第五項竟以朝鮮看待我國,萬萬不可與他商議?!贝撕?,他便與梁士詒等密商避重就輕的辦法。對于“二十一條”,袁曾逐條批注,整個談判實即袁的指示進行(例如,對于第一條,袁批為:此本于前清中俄協(xié)定,東三省會議時已允繼續(xù)俄國未滿之年限,由日本展續(xù)滿期,今又要重新更定,但將來若能收回,此條不必過于爭論[2] 。對于合辦礦業(yè),批稱:可答應一二處,須照礦業(yè)條例辦理,愈少愈好,可留與國人自辦。對于建造鐵路,批稱:須與他國借款造路相同,鐵路行政權須由中國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允以管理借款之會計審核權,惟須斟酌慎重。對于開商埠,批稱:須用自開辦法,并應限制,免得日本人充斥而來,反客為主。對于漢冶萍礦廠,批稱:這是商辦公司,政府不能代謀。對沿海地區(qū)之讓與,批稱:荒唐、荒唐,領土怎能讓與第三國。對內地雜居,批稱:治外法權沒有收回之前,不能允與雜居。至于第五號,批稱:此項限制我國主權,簡直似以朝鮮視我,這種條件豈平等國所應提出,實堪痛恨,萬萬不可開議,切記切記)。
那么袁世凱又是如何掌控交涉進程,其交涉手段有何特征?又該如何予以客觀評價呢?根據(jù)當事人的回憶,以及檔案中的相關資料,通觀其談判全過程,袁在交涉中的外交運作大體如下:[2]
拖延時間
施展拖延術,謀求有利于中方的轉機。為使談判能遵行總統(tǒng)的意旨進行,袁世凱在談判尚未正式開始時,就再度起用了善于應對困難局面談判的陸徵祥,由他擔任外交總長主持談判,換下了在對外交涉上不那么在行的孫寶琦。對即將開始的談判,袁的交代應逐項逐條商議,不可籠統(tǒng)并商,以達“盡量拖延”的目的。對此,陸徵祥心領神會,于是想出了許多計策,與日方展開了周旋。
如在談判時間上,日本公使日置益要求天天談,全天談,以盡快結束,免得引起國際干預(《加藤外務大臣復日置益電》)(1915年1月26日)陸則以事務繁忙、身體不好為由,堅持把日本的天天談變?yōu)槊恐軙h三次,每次下午二時至五時。并在每次會議的開場白后,既命上茶獻煙,侍從們穩(wěn)步慢走,又是點煙又是鞠躬,等到一一敬獻完畢,三個小時的談判時間已變成了二小時了。
在談判中,陸容顏和氣,時常發(fā)些模棱兩可的意見對某些條款作出妥協(xié),但在某些方面,仍態(tài)度堅決,不肯讓步。如此反復,這樣,中日“二十一條”交涉,自1915年2月2日正式開始談判,至1915年4月26日日本提出最后修正案止,歷時84天。前后會議25次,會外折沖不下20余次。從談判時間之長,我們即可看出交涉之艱辛。
然而,一味拖延并不能解決問題,到1915年5月1日,雙方已經(jīng)進行了兩個多月談判,由于中國的最后修正案仍然堅持對日本所提諸多條款的修改和拒絕(如中方1915年5月1日提出的最后修正案中,雖承認日人在南滿之居住營業(yè)及土地租界權,但不允永租,并要求日人服從中國警章,與華人納同樣之各種稅課,且關于土地之爭訟,無論中國人與日本人,或日人與日人,均歸中國官吏審判;于東部內蒙,則拒絕我合辦農業(yè)及經(jīng)營附隨工業(yè)之提案,且不但要求膠州灣之無條件歸還,及參加日德講和會議,更要求日本政府負擔中國因日德戰(zhàn)役所生損失之全部,并即時撤廢日本因戰(zhàn)事之軍事設施,先行撤退占領地之守備兵;而對于第五項之各條,則全行拒絕)。日本終于惱羞成怒,于5月7日向中國下最后通牒。最后通牒固是對中國的極大侮辱,但是也證明了中國政府在談判過程中的“軟磨硬拖”也并非是全然無效的,至少也讓日本在國際輿論面前暴露了其狡詐、蠻橫和無理的形象,從而在輿論上陷于不利。[2]
泄露交涉
故意泄露交涉內容,施展“以夷制夷”的方策。依照袁世凱的經(jīng)驗,歐美列強對日本企圖獨占中國決不會袖手旁觀,而日本在提出“二十一條”時,也因擔心招致他國的警惕和干涉而要求中方嚴格保密。袁世凱窺破這一點,有意將“二十一條”條款內容泄露出去,以實現(xiàn)其借助外力以牽制日本的方略。于是,外交總長陸徵祥上任伊始,就走訪沙俄駐華公使,將日本提出“二十一條”的信息故意泄露給俄國
在日本提出“二十一條”半個多月后,袁還通過專辦秘密外交的蔡廷干,將此事透露給西方記者,又通過他們(英國記者端納和袁的政治顧問莫里循等)將條約有關內容披露給《泰晤士報》和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中國外交部密電駐英公使施肇基,讓他“以個人名義,作為緊要風聞,向英國外交部密探”。袁的英文秘書顧維鈞則“每天在外交部開完會后,如不是當天下午,至晚在第二天便去見美國公使芮恩施和英國公使朱爾典”(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一冊,第123頁)。由于消息泄密,各國乃紛紛對日本提出質詢,并對日被迫向各國提供的“二十一條”刪減本提出質疑,使日本處于十分被動難堪境地,并不得不承認“二十一條”第五號條款的存在。此外,由于“二十一條”條款外泄,引起各國密切關注,其中尤以美國為烈。即便在日本已迫使中國與之簽訂條約后,美國仍向北洋政府和日本連致兩電:其一稱:“凡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業(yè)經(jīng)議定或將來仍須議定之合同,并所允認各節(jié),美國政府對于該合同與所允認各節(jié)內所有損害美國政府及美國人民按約所有權利之處,并損害中國國政主權、領土權、或各國與中國邦交上名稱所謂門戶開放主義,一概不能承認。”(《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節(jié)略》(1915年5月13日)另一電則提出:“凡現(xiàn)在所商之條約合同,其中如有關于外人在中國,或中國一部分地方之利益,本公使深望即行知照本國政府,本國政府即能按照條約中原有均待各國之理,分享他國所得之特別權利”。美國之態(tài)度,對日本獨占中國的野心和囂張氣焰,不能不謂是一個大的遏制。[2]
刺探日方
刺探日方情形,確定讓步底線。知己知彼,方能百戰(zhàn)不殆。袁世凱在談判過程中,多次派人了解日本各方面對“二十一條”的態(tài)度,以便知道他們可能在哪些方面做出讓步,確定中國能夠在哪些方面予以拒絕,在哪些方面需要做出適度的讓步。如交涉開始后,袁世凱即派他的日本顧問有賀長雄前去東京和與日本政府,特別是對日本外務省有影響的元老聯(lián)絡,他希望從元老們的私人意見中得知在迫使中國接受第五項條件上,日本要走多遠。后又派政事堂參議金邦平去日本活動,再次走訪松方正義(日本元老),希通過幕后交易,幻想利用日本元老派與大隈重信內閣在侵華手法上的某些意見分歧,在外交談判中討價還價。從實際效果來看,如袁世凱后來與日簽訂的《中日新約》中,日本不得不降低了要求,把危害中國最大的條款去除。與日本一開始提出的“二十一條”還是有很大區(qū)別的。[2]
外交助力
嘗試以公眾輿論力量為外交之助力。在中日“二十一條”交涉期間,袁世凱為了謀求外交助力,乃有意將交涉內容漏泄于外,以爭取各國同情與暗助。同樣,對國內的輿論和民氣,袁世凱也嘗試作了有限度的利用。如暗中授意一些有背景的報刊披露一些有關日本提出條款的消息,讓報章刊登一些抒發(fā)愛國反日言論的文章,借以鼓動各界發(fā)起抵制日貨與救國儲金運動,用民氣來削弱日本政府的立場,為政府交涉提供憑借。而自“二十一條”的消息傳播開來之后,北京、上海、漢口、廣州、奉天、吉林、哈爾濱等地先后掀起抵制日貨運動,并迅速蔓延至全國,致使日本對華商品輸出銳減。不過,激發(fā)民氣為外交后援歷來是個雙面刃,故袁世凱一方面企圖利用公眾輿論來向日方施以一定壓力,一方面也擔心激怒日本,或給國內反對力量落下話把,故對國內各地之“風潮”動態(tài)極為關注,一發(fā)現(xiàn)有脫離其控制的跡象,便發(fā)布政令予以嚴禁。對各省則密頒軍令,責成“嚴束軍隊,查禁謠諑”,“嚴防‘亂黨’,以保治安”。這固然可視為做給日本人看的表象,但也確實反映了袁世凱的擔心。
消極抵制
在具體落實過程中,消極抵制。在接到日本最后通牒的次日(5月8日),袁世凱已決定與日簽約,在其召集的國務會議上,袁發(fā)表講話,稱:“此次日人乘歐戰(zhàn)方殷,欺我國積弱之時,提出苛酷條款。經(jīng)外部與日使交涉,歷時三月有余,會議至二十余次,始終委曲求全,冀達和平解決之目的。但日本不諒,強詞奪理,終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認。我國雖弱,茍侵及我主權,束縛我內政,如第五號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我國國力未充,目前尚難以兵戎相見。英朱使關切中國,情殊可感,為權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使何等痛心!何等恥辱!無敵國外患國恒亡,經(jīng)此大難以后,大家務必認此次接受日本要求為奇恥大辱,本臥薪嘗膽之精神,作奮發(fā)有為之事業(yè),舉凡軍事、政治、外交、財政力求刷新,預定計劃,定年限,下決心,群策群力,期達目的,則朱使所謂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或可尚有希望。若時過境遷,因循忘恥,則不特今日之屈服奇恥無報復之時,恐十年以后,中國之危險更甚于今日,亡國之痛,即在目前。我負國民付托之重,決不為亡國之民。但國之興,諸君與有責,國之亡,諸君亦與有責也。”以上講話,既可視為袁為自己即將與日簽約辯解,但也可看作袁在不得不與日簽約時憤懣之情的宣泄,或許這兩者實為兼而有之。不過從與日簽約后,袁同意將條約簽約日定為“國恥日”來看,似乎后者的成分要大于前者。
條約簽署后,袁將抵制“二十一條”的希望由外交交涉轉為消極破壞。如允許南滿、東蒙地區(qū)中日雜居,以及所謂的雜居地的商租權問題,聘用日本顧問等,雖被列為接受條款,但袁授意參政院在《懲辦國賊條例》中加入了嚴禁與外國人私訂契約、出租售賣土地礦產的條例和中國所有沿海港口灣岸島嶼概不割讓租與外國的條文,對被聘的日本顧問則暗中排擠,一如袁世凱對其秘書曾叔度所言:“購地、租地,我叫他一寸地都買不到手。雜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屬地,即遇危險。至于警察、顧問用日本人,用雖用他,月間給他幾個錢便了,顧不顧,問不問,權卻在我。我看用行政手段,可以破壞條約,用法律手段破壞不了。又其他各條,我都有破壞之法”。此舉效果如何,曾任袁秘書的曾叔度在憶及此事時引日人言:“我等被囚禁于附屬地界內,一步不敢出附屬地”?!拔业让麨轭檰?,其實絕無人顧,絕無人問?!彼南麡O抵制固然不會真正使“二十一條”形同廢紙,但在抵制日本對華侵略方面也起了一定作用。
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的歷史評價
“袁世凱政府是作了很多努力,但現(xiàn)在來看,這也不是最好的結果,我覺得還是可以爭的,因為日本這么蠻橫,‘二十一條’完全沒有道理。”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系教授張鳴表示。
對于影片及教科書中所稱,袁世凱為實現(xiàn)稱帝美夢,簽署“二十一條”,張鳴則表示質疑,“日本其實是不想中國出現(xiàn)政治強人,想通過此事把袁世凱搞臭。后來袁世凱稱帝只是為了挽回威信?!粭l’和袁世凱稱帝有間接聯(lián)系,沒有直接聯(lián)系?!?/p>
對袁氏后人的這封公開信,張鳴表示可以理解,“他們是一家人,為自己家人爭爭面子也是可以的。但是,說袁世凱簽署了‘二十一條’,我覺得也沒大錯。雖然事實上沒有全簽,但‘二十一條’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說法,也是可以成立的。”
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的廢除
隨著護國運動的開展,袁世凱最終死去。該條約的部分內容由于影響到其他國家的在華利益,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在1922年的華盛頓會議上被廢除部分條款。隨后條約內容不斷被改寫,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失敗后徹底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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