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儒尚法的歷史事件
建元六年(前135年),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議:“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從此確立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尊儒尚法的歷史事件,希望你喜歡!
尊儒尚法的形成
首先,尊儒尚法符合當時社會發(fā)展的需要。
經過60余年的休養(yǎng)生息,西漢在武帝在位期間(前140至前87年)達到了王朝的鼎盛時期。大一統(tǒng)的局面進一步得到鞏固,國家的經濟實力已相當充足富厚,《史記·平準書》說:“漢興七十余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西漢王朝走上鼎盛時期后,漢初“無為而治”的道家思想,已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了。道家學說在本質上是消極的,只可在大的動亂之后起暫時的協(xié)調緩解作用,不能作為長期的政治指導方針。被秦王朝歪曲了的法家學說,名聲很壞,統(tǒng)治者縱然骨子里仍然采用法家政治學說,而在自己的旗幟上卻不愿打上法家的印記。于是以溫、文、穩(wěn)為特征而又強調人世的儒家學說便受到政治家和思想家的推崇。漢武帝在前代諸帝的基礎上加以發(fā)展,形成了一套新的統(tǒng)治政策。
尊儒尚法的內容
所謂尊儒尚法,就是提倡仁義德治與實施法治相結合。“尊儒”與明教化相通,所謂明教化,即通過倡導、勸勉的手段,統(tǒng)一人們思想,形成忠于封建王朝、恪守封建綱紀倫常的社會風氣。武帝即位以后,連續(xù)多次大規(guī)模征召才能之士,建立了郡國歲舉賢良制度(下令郡國官員每年向政府推薦人才),從中選拔和任用政府所需的人才,通過“舉賢良”來達到“明教化”的效果。武帝即位次年,采納丞相衛(wèi)綰建議,對所舉賢良中治法家、縱橫家的,一律罷去;隨后又任命好儒術的竇嬰為丞相,田蚡為太尉,名儒魯申公的學生王臧為郎中令。這樣,尊儒的趨勢得到加強。建元六年(前135年),漢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議:“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從此確立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儒學處于獨尊地位,成為西漢王朝統(tǒng)治人民的正統(tǒng)思想。
“尚法”即對違法者要嚴治。將法家駕馭臣下的權術和嚴施刑罰等用作手段,而儒術用來緣飾,所謂外儒內法正是武帝政治的特點。所以,當時所要“罷黜”的不過是那些新進對策的專治雜學的人,并非禁絕儒家以外的各家。董仲舒雖建議罷黜百家,但他的儒家思想也吸收了道、法、陰陽五行等學派的學說,他還特別強調法治,把儒法兩家揉合為一體,形成外儒內法的思想。從漢武帝執(zhí)政時期的情況來看,他對“百端之學”還是寬容的。漢武帝本人并不完全依賴儒學,在宗教方面,他相當依賴方士;在政治方面,他相當依賴法家。他所重用的大臣,大都是既精通儒術又深知刑法的人。尊儒尚法、外儒內法或儒法表里的統(tǒng)治思想一直為歷代統(tǒng)治者所奉行,成為統(tǒng)治者的治國秘訣。
尊儒尚法的影響
法律與道德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都是維護社會秩序、規(guī)范人們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它們互相聯(lián)系、互為補充。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手段貫徹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規(guī)范社會成員的行為。德治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尊儒尚法體現(xiàn)了道德規(guī)范和法律規(guī)范的融合統(tǒng)一,在維護多民族國家統(tǒng)一和維護封建統(tǒng)治秩序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總之,經過秦朝、西漢初年的治國實踐,從正反兩方面證明:在動蕩年代,軍閥割據(jù),難以用儒家路線實現(xiàn)全國大一統(tǒng),而法家思想?yún)s能收到這樣的效果;在動蕩結束之初,人口凋敝,生產破壞,應該實行道家無為政治,與民休息,以恢復和發(fā)展生產;當國家穩(wěn)定,走上正常運轉軌道之后,不能再實行嚴刑峻法的暴力統(tǒng)治,而以儒家路線為宜。三者之間表現(xiàn)出互相融合的趨勢。而董仲舒的新儒學以儒家思想為基礎,以法家路線為輔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國封建社會統(tǒng)治思想的基礎格局,成為統(tǒng)治階級的根本指導思想,對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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