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川幕府實力怎么樣_德川幕府實力講解
德川幕府時期,以“幕藩制”為統(tǒng)治體制,通過對大名、大名對下屬家臣武士的層層分封確立集權和分權。在這種體制下,與大名之間是“御恩”和“奉公”今天學習啦小編給大家?guī)砹说麓桓畬嵙χv解,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德川幕府實力
經濟
幕府掌握了占當時全國糧食總產量1/4的富饒的土地,和 大阪、 京都、 江戶等重要城市以及主要的礦山,還壟斷了金、銀、錢三種貨幣的鑄造權。
幕府控制之下的直屬武士 旗本、 御家人,以及旗本的 陪臣,號稱“旗本八萬旗”。相對于各藩,在軍事力量上占絕對優(yōu)勢。
設立中央官、地方官和三役職三級管理體制,將藩侯們分為“親藩”(德川氏同族)、“ 譜代”(德川氏原屬)、外樣( 關原合戰(zhàn)之后歸順的)三個等級,三者的領地互為交錯以達到監(jiān)視 外樣大名的目的。而且, 親藩大名和譜代大名占據(jù)了富庶和重要的領地。
中央官
大老:幕府臨時的最高職務,負責統(tǒng)括政務,參與重要政策的確定,定額是一名。
老中:常設的最高職務,直屬負責輔助管轄的政務最高責任者,政務的幕府官員,共四名或五名,由食祿二萬五千石以上的 世襲諸侯中指派。
側用人:近侍的最高職。向老中傳達的命令,將老中的呈報傳達給
若年寄:負責管理直屬的武將 旗本與家臣 御家人,定額為三至五名
奏者番:掌管有關殿中所用禮儀事項的職務。在年初等諸大名謁見的時候,負責進行轉達
旗本:在出場的儀式上出現(xiàn)的家格在御目見(可以直接拜見的人)以上的家臣,為德川軍的直屬家臣團。通常旗本由一些失格的大名(例:最上、福島)以及一些大名家的庶、末子來擔任。
高家:由老中支配,掌管幕府的儀式和典禮。負責欽差、朝臣的接待,過往宮中的使節(jié)等。俸糧是僅一千五百石,不過官級與大名并列。
大目付:由老中支配,作為老中的耳目,進行對大名、交代寄合、高家的監(jiān)察等,負責幕政一切的監(jiān)察
町奉行:負責掌管江戶城下町的 警政消防、市政民務、仲裁庶民爭端,負責支配江戶的町方,由老中所支配,比堪定奉行職位高
勘定奉行:掌管幕府的財政,收支出納,和 租稅征收
寺社奉行: 總制全國的寺院和 神社、寺院和神社土地的管理,掌管佛教與 神道 神職人員的職務
地方官
以下僅列出有幕府委派管理“ 天領”(幕府直轄地區(qū))的官員,封予各大名家的“藩領”之政務由各大名 世襲管理。 除京都所司代、大坂城代、及駿府城代外,以下各官職一律統(tǒng)稱 遠國奉行,由 老中所支配
京都所司代:負責京都警衛(wèi),對朝廷與關西諸侯的監(jiān)視,并統(tǒng)轄畿內的直轄地。在編制上是僅次于老中的重要職務,也是地方官職中的最高。
大坂城代:幕府駐大坂的長官,負責大坂城的城防,監(jiān)視關西大名,手握 符節(jié),掌控關西緊急時的軍事指揮權及訴訟裁斷權,并統(tǒng)轄在大坂值班的幕府役人,由 譜代大名出任
駿府城代:幕府駐駿府的長官
京都町奉行:負責 京都一般町政與司法,定員2名
大坂町奉行:負責 大阪一般町政與司法,定員2名
駿府町奉行:負責駿府一般町政與司法,定員1名
伏見奉行:負責伏見的民政與司法,定員1名,唯一由大名就任的 遠國奉行
長崎奉行:負責 長崎的民政與司法,及負責對外的交涉,最初定員1名、寛永10年(1633年)增加至2名、貞享3年(1686年)增加至3名、元祿13年(1700年)增加至4名、十八世紀后又降至2名
浦賀奉行:負責監(jiān)視進入江戶灣的船舶,定員1名
堺奉行:負責 堺的民政與司法,定員1名
山田奉行:負責守護 伊勢神宮、 伊勢、 志摩兩國的司法及鳥羽港的警備,定員1名
日光奉行:負責守護 日光東照宮,定員2名
奈良奉行:負責監(jiān)視 奈良的大寺院如 興福寺、 東大寺等,定員1名
佐渡奉行:負責 佐渡金、銀礦業(yè)管理,定員1名
新潟奉行:在1843年設置,因應清英 鴉片戰(zhàn)爭之后,歐美人士涉足 東洋,活動日趨頻繁而設,負責管理 日本海的交通要沖, 新潟港,幕末開港后又負責對外國人之交涉,重要性日增
羽田奉行:在1842年設置,負責鞏固 東京灣的防備,兩年后職位被取消
箱館奉行:又稱松前奉行,在1802年設置,負責在 北海道的警備,黑船開港事件后,又負責對外國人之交涉,定員2名
三役職
幕末時期社會動蕩,幕府決定在1862年幕政改革時所設置的三役職,以穩(wěn)定政局。
后見職:征夷大一職的繼承人,由一橋家當主一橋慶喜擔任
政事總裁職:負責幕府政務,由 福井藩主松平春岳擔任
京都守護職:因京都的 倒幕運動盛行,幕府設立京都守護職,代替無法維持京都治安的京都所司代,負責京都警衛(wèi),由 會津藩主 松平容保擔任
德川幕府鎖國令
一、除特許船只以外,嚴禁其他船只駛往國外。
二、除特許船只以外,不得派遣日本人至外國。如有 偷渡者,應處死罪,偷渡船及船主,一并扣留。
三、已去外國并在外國構屋營居之日本人,若返抵日本應即處以死罪。但如在不得已之情勢下,被迫逗留外國,而在五年之內歸來日本者,經查明屬實,并系懇求留住日本者,可予寬恕。如仍欲再往外國者,即處死罪。
四、如發(fā)現(xiàn)有耶穌教蔓延之處,汝二人應即前往誡諭。
五、發(fā)現(xiàn) 耶穌教教士者,應予以褒賞。告發(fā)人之功績優(yōu)良者,賞銀百枚。其他告發(fā)人,依其忠行情節(jié),酌量褒賞。
六、外國船來到,應即呈報 江戶。并應按照往例,通告大村藩主,請其派遣監(jiān)視艦船。
七、如有發(fā)現(xiàn)傳播耶穌教之"南蠻人"或其他邪言惑眾者,應即押解至大村藩之牢獄。
八、外國船所在各種貨物不得由某一地方全部包購。
九、禁止官吏在 長崎直接購買外國船之貨物。
十、外國船之貨物應列單呈報江戶。但可以按照往例令其交易,不必等待江戶批示。
十一、外國船裝來之生絲,應于確定價格后,全部分配于五處。
十二、生絲以外之其他各種貨物,應在生絲價格確定后,按絲價標準,各立行情,進行交易。(附:貨物之買賣,限于價格確定后二十日內交易完畢。
十三、外國船之歸期,限于9月20日以前,遲到之船,其歸期限自駛到之日起,五十日以內。
十四、禁止外國船將賣剩之貨物寄存于日本,并禁止日本人接受此等寄存。
十五、五處之商人限于10年7月20日以前抵達 長崎。遲到者不列入分配額中。
十六、駛抵薩摩、平戶及其他任何之港口,交易必須按照長崎之絲價,在長崎絲價未確定前,不準交易。
幕府文化
寬永時期
寬永期的是 江戶初期的文化特點,受 桃山文化的影響,安定幕府體制,傾向新的開始。在這一時期朱子學的儒學最為盛行。在這一時期的建筑,流行靈廟建筑,特以德川家康的日光東照宮為代表,這一時期的建筑受桃山文化的影響施行豪華的裝飾雕刻。這一時期的書院以京都的桂離宮為代表,繪畫以 狩野派的 狩野探幽(1602年~1674年)為幕府的御用畫師。在這一時期還有京都的土佐派、元祿的琳派為先驅。在這一時期,因為侵略朝鮮,很多朝鮮制陶工人被帶回日本,所以 九州·中國等地方各地出現(xiàn)了朝鮮系的工藝,有田燒、薩摩燒、萩燒、高取燒等很有名的陶瓷。
元祿時期
17世紀末到18世紀初為元祿時代,這一時期幕政安定、商品經濟得到發(fā)展的社會成熟時期,城市市民階層的形成,文化有了新的演變,這一時期的文化稱為 元祿文化。元祿文化的特色是以人和社會為中心比較強傾向于現(xiàn)實主義和 實證主義。著重實證于古典研究和自然科學問題的發(fā)展。這一時期的美術,受桃山文化和江戶初期的文化的洗禮。在文學上,出現(xiàn)了一娛樂市民為目的的各類通俗小說,“浮世草子”是其中影響最大的一類小說。元祿時期的文學藝術中心的代表 井原西鶴(1642年~1693年)、 松尾芭蕉(1644年~1694年)、 近松門左衛(wèi)門(1653年~1724年)。在這一時期 歌舞伎和民眾演劇得到發(fā)展。
化政時期
化政文化的中心是以江戶時代的后期的文化, 江戶的繁榮背景、都市生活為廣大背景。江戶是上方全國經濟發(fā)展的中心,多數(shù)都市民眾喜歡町人文化最盛行的時期。這一時期的文化稱為化政文化。都市繁榮、商人·文人的全國性的交流、出版·教育的普及、寺院的流行等中央文化向各地傳播,都市生活多樣化的文化內容多種多樣的物質供求。一方面,學問·思想的分歧動搖著幕府體制,一些古代體制的脫落動搖著幕府。江戶時代后期的文學是以政治和社會為題材的出版物和紀傳體為普及,收到廣大民眾的喜愛。小說在這一時期盛行,其代表人物 山東京傳(1761年~1816年)、 式亭三馬(1776年~1822年)、 十返舍一九(1765年~1831年)、 為永春水(1790年~1843年)。在這一時期國學(即日本固有之學問,非我國之學是也)和洋學都得到很好的發(fā)展。
幕末時期
政局和世道的混亂,幕府和歐美各國的深入交流,文化·學術都受到近代的影響。開國后,建立藩書調所、翻譯外文書籍和聘請外國教授,還有醫(yī)學方面,建立種痘醫(yī)學所。在這一時期幕府的海外留學生們被派遣到去學習歐美各國的政治·法制·經濟,薩摩·長洲等諸藩也派遣留學生去外國的。之后, 橫濱開放接受外國的宣教師和新聞記者的到來,他們通過歐美的政治和文化介紹給日本人。通商條例的簽定,來日本的宣教師和美國人開了診療所和英語私塾,積極的傳播西洋文化。這一時期歐美的近代化文明在日本的聲望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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