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經(jīng)為什么失傳了
“《易》、《詩》、《書》、《禮》、《樂》、《春秋》為六經(jīng),周秦之際已有此稱”(《皇清文穎》)。有意思的是,當(dāng)《樂》被奉為經(jīng)典之時,卻已“失傳”。這《樂》究竟是什么,又何以失傳呢?以下是學(xué)習(xí)啦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樂經(jīng)為什么失傳了,希望你喜歡。
樂經(jīng)失傳的原因
縱觀中國之文化傳統(tǒng),兩周時期能夠被后世認(rèn)定為樂之經(jīng)典樣式者,應(yīng)該是禮中用樂。“禮之品有五:吉兇軍賓嘉是也。五者其別有三十六,《周官·大宗伯》備言之是,典禮之官于此五者無所不掌。今舜欲求典禮之官,乃使之典三禮??资现^三禮為天神、地祇、人鬼之禮,則此三禮特五禮所謂吉禮而已”(《尚書詳解》)。這里是說兩周之三禮在漢魏以降歸屬吉禮,吉禮為祭禮,是諸禮之首。祭即祀,如此合“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之理念。一個國家兩件大事,一是祭祀,二是戰(zhàn)爭。在其時將祭祀看得如此重者,其禮中所用之樂方為經(jīng)典之樂,這是祭祀中的用樂。兩周時期國家最高祭禮中的受祀者,反映出周人的“崇圣心態(tài)”。“一言禮必及樂,樂依乎禮者也。古之《樂經(jīng)》存于大司樂,其五聲、六律、八音,大師以下備詳其制,而六列三宮之歌奏,則‘六代之樂’咸備焉”(《周禮全經(jīng)釋原》卷首)。周公在這種崇圣的理念下將前面五代有作為的君主作為“圣人”加以尊崇與承祀,是對這些圣人治理“國家”之政績以及其人格魅力的充分肯定。將本朝忝列,既有“式”(學(xué)習(xí)、效法)之意味,亦顯示承繼先賢的愿景。
六代之樂,又稱六代樂舞,是指黃帝之《云門大卷》;唐堯之《大咸》;虞舜之《韶》;夏禹之《大夏》;商湯之《大濩》;周武王之《大武》。六代樂舞用于郊廟祭祀。以《云門》祭天、《大咸》祭地、《大韶》祭四望、《大夏》祭山川、《大濩》享先妣、《大武》享先祖。周公時期將這些標(biāo)志性的樂舞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規(guī)范,并設(shè)專門機構(gòu)“春官”予以管理,由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云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周禮正義》)。這其實是對六代樂舞分“樂德”、“樂語”、“樂舞”三個層次進行教習(xí),而這三層次也構(gòu)成了六代樂舞的統(tǒng)一體。“樂德”是指樂舞中所具有的社會倫理道德的精神內(nèi)涵;“樂語”是指在樂德理念下所制各種樂舞其樂章的基本內(nèi)容以及詠誦方法;“樂舞”有著具象形態(tài),就是指以上六種。這種用于國家祭祀的樂舞在其時屬于“歌舞樂三位一體”,即樂舞為獨立的個體,但在每一個體之內(nèi),是既歌、且舞又有樂者,這是形式與內(nèi)容的統(tǒng)一。歌,指具有明確祭祀內(nèi)容的樂章;舞,指在祭祀儀式中的形體表現(xiàn);樂,則是指“金石以動之,絲竹以行之”(《國語·周語》)的樂隊所奏樂曲,承載歌舞伴奏又有獨立演奏的段落。整體說來,樂舞屬于承載著樂德、樂語,并以樂舞形式整合為一體者,是當(dāng)時用于國家最高祭祀活動中的經(jīng)典樂舞。如此,國家祭祀——祭禮用樂——六代樂舞,這是周公時期制禮作樂奉為經(jīng)典的內(nèi)容。辨清其特定語境下的所指,是我們理解《樂經(jīng)》何以失傳的關(guān)鍵所在。
史書稱《樂經(jīng)》亡于秦。“《樂經(jīng)》失傳,而漢武帝置‘五經(jīng)博士’,宣帝講五經(jīng)同異,遂有五經(jīng)之目”(《皇清文穎》)。“沈約稱:《樂經(jīng)》亡于秦”(《欽定四庫全書總目·樂類》)。“朱載堉曰:古樂絕傳率歸罪于秦火,殆不然也。古樂使人收斂,俗樂使人放肆,放肆人自好之,收斂人自惡之,是以聽古樂惟恐臥,聽俗樂不知倦,俗樂興則古樂亡,與秦火不相干也”(《經(jīng)義考》)?!稑方?jīng)》是否因秦火而失,還是因俗樂興而亡,這《樂經(jīng)》何指,何以失傳,千百年來成為兩大疑案。
何謂《樂經(jīng)》,后世論者語焉未詳。我們以為,《樂經(jīng)》應(yīng)該特指在周代被奉為經(jīng)典的、作為雅樂核心存在、所備受推崇的“六代樂舞”,這里的“樂經(jīng)”是“經(jīng)典樂舞”的含義。如此,《樂經(jīng)》之失便可釋然。何以為失,主要是秦代以下的統(tǒng)治者出于多種考量不再將周所推崇的六代君主作為必須承祀的對象。這肇始于“始皇帝”,一統(tǒng)天下者就是自己,干嗎還要承祀別人?!由于“六代樂舞”是國家祭祀在特定時間、場合,由特定承載群體所展示的樂舞行為,如果統(tǒng)治者將這種樂舞展示的環(huán)境和場合祛除,沒有了專習(xí)并以致用的承載群體,用不了太長時間,這種具有明確指向性、對場所與環(huán)境有著強烈依賴性、只能在國家最高祭祀中所用、作為“小眾”的樂舞失傳也就勢在必然了。特別是在當(dāng)時尚未發(fā)明樂譜、舞譜,亦沒有現(xiàn)代科技手段諸如錄音、錄像的情況下,就樂舞這樣一種具有強烈時空性質(zhì)的音聲技藝形式說來,其傳承均靠“活體”,沒有了管理機構(gòu)、教習(xí)人員、傳承對象、使用環(huán)境、承祀對象,這種樂舞還會有整體意義上的存在嗎?從這種道理上講,如果說六代樂舞“毀于秦火”,那這火就是始皇帝膨脹之“火”,他從制度上祛除周公定制,這對六代樂舞的打擊是致命的。我們看到,秦漢以下的文獻(xiàn)中沒有了將六代樂舞在各種國家祭祀場合集中使用的記載,這大概就是“樂經(jīng)失傳”的道理。鑒于六代樂舞承祀對象的特殊用途;鑒于人、環(huán)境對于六代樂舞承載的具體顯現(xiàn),一旦這些客觀條件缺失,六代樂舞失傳屬于必然。較為明確的是,出于對先賢的景仰和尊崇,周代制定的國家祭祀樂舞將前五代代表性的樂舞承繼下來,周代甚至還保留了“商頌”,這在《詩》中可以顯現(xiàn)。所謂“頌”,是為祭祀中所用樂章,周能夠在國家祭祀中承載頌商之辭,這在后世是不可想象的。秦漢以下祭禮用樂基本屬于不跨代相承者,是始皇帝改變了這個制度、這個傳統(tǒng),一旦改變竟然也就“順理成章”。所以說,秦是祭禮樂舞不跨代相承的分水嶺。所謂“秦、漢、魏、晉代有加減……有帝王為治,禮樂不相沿”(《魏書》)。這種觀念貫穿了整個封建社會。“三王之興,禮樂不相沿襲”(《宋史》)。上面第一條文獻(xiàn)明確指出不相沿是秦漢以下的事情;第二條說得也不錯,但還可以再辨析。那就是祭禮之樂作為部落、氏族、方國一朝君主的象征以別于他者,即便在三王時期也是各自制定禮樂以彰,不相沿者是指各自擁有,這也成為后世帝王自制禮樂的依憑,只不過這后世的君主不似周公那樣“圣明”,既有本朝禮樂,又尊前世圣賢,樂不相沿,卻可以傳、可以用,這顯現(xiàn)出周公豁達(dá)的胸懷,否則八百年周室,人們可能也就知道《大武》而不知前五代樂舞為何物了,孔夫子在齊也不可能看到展示《韶樂》的場景,發(fā)出“盡善盡美”之感嘆。秦漢以下,這六代樂舞不再被統(tǒng)治者奉為經(jīng)典,不再為“用”,從這種意義上講,《樂經(jīng)》失傳。
說《樂經(jīng)》失傳,主要是指“六代樂舞”這種有具體承祀對象的樂舞形態(tài)本身,但禮樂觀念“未失”。中華民族的禮樂文化,自邈遠(yuǎn)的太古發(fā)端,到兩周時期成熟,并以制度的形式規(guī)范。既然是成熟的樣態(tài),即是將理念付諸實施,在國家最為重要的祭祀儀式中用樂,所謂“樂者,德之華也”,這樣的樂是用“以和邦國、諧萬民、安賓客、悅遠(yuǎn)人”,具有強烈的社會功能性和實用功能性的意味,在祭禮中所用之樂為天神、地祇、人鬼之樂,這是在“為神奏樂”。樂在祭禮儀式中成為溝通人和天地鬼神的橋梁與紐帶,又是祭祀儀式的興奮劑和黏合劑,將人世間最為美好的音聲技藝形式作為動態(tài)的祭品奉獻(xiàn)于祭壇。兩周時期對于國家禮樂(多指祭祀用樂)的認(rèn)知詳而精到,有禮樂制度的實施與其相輔相成。諸子百家依周禮而對“樂”持續(xù)性地進行詮釋,諸如《禮記·樂記》、《樂論》等等,這是禮樂體系化理念的凝聚,并對后世影響深遠(yuǎn)?!督?jīng)義考》稱“俗樂興則古樂亡”,這其實是對兩種不同性質(zhì)、具有不同功能用樂形式的混淆?!稑方?jīng)》所指為祭祀所用的、在周代被奉為經(jīng)典的六代樂舞,雖因始皇帝的膨脹之火使其失傳,但六代樂舞所體現(xiàn)的那種禮樂文化觀念卻并未被秦火所滅。后世各朝各代依然有用于吉禮之樂,金石鏗鏘,干戚羽旄翩翩。當(dāng)然,作為人之性情不可免者,俗樂也不可或缺,中國音樂文化恰恰是在這種禮樂(用于吉兇嘉軍賓者)與俗樂并存與互動的狀態(tài)下向前發(fā)展的。禮樂并未因俗樂之興而亡,只不過是在理念的動態(tài)發(fā)展中,轉(zhuǎn)而成為不相沿襲卻自我尊崇的樣式。何以如此?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既然祭有專祀,那么自始皇帝以降,更多是本朝制禮作樂以為祀者。趙宋絕對不會用李唐,如用,就意味著替別人祭祖,所以這種祭祀之禮樂——吉禮用樂總是轟然倒在改朝換代的門檻上,不相沿襲的吉禮用樂隨著朝代更替必然失傳。古樂非因俗樂興而亡,禮樂觀念已經(jīng)滲透到中華民族的血脈之中,六代樂舞作為兩周時期的經(jīng)典禮樂之所以在秦被廢,是因為始皇帝棄周而彰顯自我,所失的只是六代樂舞這種經(jīng)典性樂舞具象形態(tài)自身,但“禮樂相須以為用,禮非樂不行,樂非禮不舉”(《通志》)的觀念,卻作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整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于整個傳統(tǒng)社會之中,代有承繼,連綿不斷。
樂經(jīng)可能殘留于清華簡
清華大學(xué)于2008年7月入藏了一批流散到境外的戰(zhàn)國竹簡,經(jīng)過兩年的清理保護和研究,最終確定清華簡共為2388枚。
清華簡中還出現(xiàn)了周代詩篇。據(jù)了解,“詩、書、禮、樂、易、春秋”被稱做“六經(jīng)”,其中的《樂經(jīng)》也因為焚書坑儒導(dǎo)致失傳,就只剩下了五經(jīng)。專家在對清華簡的研究中發(fā)現(xiàn)了周武王征伐黎國得勝回朝后在典禮中飲酒賦詩的資料,專家認(rèn)為這是《樂經(jīng)》的篇目。在竹簡中還有一篇編年體的史書,記載著上起西周初,下至戰(zhàn)國前期的歷史。竹簡中周公的一首詩竟然與《詩經(jīng)》中《蟋蟀》一詩有關(guān),令人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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