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條約意義
《里斯本條約》即歐盟非正式首腦會議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過歐盟新條約。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里斯本條約意義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里斯本條約意義
這標志著困擾歐盟長達兩年半的制憲危機暫告一個段落。如果該條約將來獲得各成員國批準,將為歐盟的機構改革鋪平道路。
歐盟制憲進程并不平坦。2005年法國和荷蘭在全民公決中否決歐憲條約后,歐盟陷入制憲危機,機構改革議題被迫擱置。2007年3月歐盟領導人在紀念歐盟成立50周年時通過《柏林宣言》,被視為《歐盟憲法條約》簡化版的《里斯本條約》半年后誕生。按照預定計劃,條約的批準程序?qū)⒃?008年內(nèi)完成,并于 2009年歐洲議會選舉前生效?!独锼贡緱l約》將對歐盟機構進行改革,并通過改革表決機制提高決策效率。
《里斯本條約》從制定到簽署,既有各成員國的不懈努力,也是形勢所迫。歐盟領導人深知,在歐盟從15國驟然擴大到27國后,出現(xiàn)的“消化不良”現(xiàn)象必須通過機構改革才能解決。同時,克羅地亞入盟迫在眉睫,而2003年生效的《尼斯條約》沒有為此預留空間。歐憲條約失敗后,歐盟領導人采取了更加務實的態(tài)度。在 2007年6月的峰會上,歐盟領導人成功消除了已批準歐憲條約國家和未批準歐憲條約國家之間的意見分歧,果斷做出在新條約中剔除“憲法”字眼,并舍棄讓人聯(lián)想到“超國家”性質(zhì)的盟旗、盟歌等,為新條約的誕生設定了藍圖。
在此后的政府間會議架構下舉行的談判中,成員國采取了妥協(xié)的態(tài)度,盡量滿足英國、愛爾蘭、丹麥、波蘭、奧地利、意大利等國的要求。這一系列的讓步最終使條約在10月份正式獲得領導人批準。《里斯本條約》保留了歐憲條約的基本內(nèi)容,但卻并不一定要經(jīng)過全民公決,所以降低了被否決的風險。
里斯本條約簡介
《里斯本條約》是在原《歐盟憲法條約》的基礎上修改而成,被視為“簡版”的《歐盟憲法條約》。原《歐盟憲法條約》因遭到法國和荷蘭全民公決否決而陷入僵局。為解決歐盟制憲危機,歐盟領導人2007年12月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簽署《里斯本條約》,取代已經(jīng)失敗的《歐盟憲法條約》。
2009年10月29日,歐盟27國領導人一致同意,歐盟將“以一種令捷克及其鄰國都能接受的方式”,使捷克在履行《歐盟基本權利憲章》方面享有一定的豁免權?!亩鴴咔辶恕独锼贡緱l約》生效道路上最后一個政治障礙。
《里斯本條約》須經(jīng)所有成員國批準才能生效。它對歐盟的決策方式和機構設置等都進行了大刀闊斧的革新,以便更加順利地推動歐洲一體化進程。
里斯本條約內(nèi)容
1、設立常任歐盟理事會主席職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輪換一次的歐盟主席國輪替機制。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連任。
2、將目前的歐盟負責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級代表和歐盟委員會負責外交的委員這兩個職權交叉的職務合并,設立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一職,全面負責歐盟對外政策。
3、從2014年起,歐盟委員會的委員人數(shù)將從27名減至18名,委員會主席的作用將加強。
4、歐洲議會的權力將增強。此外,議會的議席數(shù)將從目前的785席減至750席,一些國家所占議席數(shù)將根據(jù)其人口數(shù)量作出調(diào)整。
5、將更多政策領域劃歸到以“有效多數(shù)表決制”決策的范圍,以簡化決策過程。司法、內(nèi)政等敏感領域的一些政策也將以“有效多數(shù)制”表決,成員國不再能“一票否決”。但在稅收、社會保障、外交和防務等事關成員國主權的領域,仍采取一致通過原則。
6、從2014年開始,以“雙重多數(shù)表決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數(shù)表決制”,即有關決議必須至少獲得55%的成員國和65%的歐盟人口的贊同,才算通過。“雙重多數(shù)表決制”實施后的3年為過渡期。
7、成員國議會將在歐盟決策過程中發(fā)揮更大作用。例如,如果一項歐盟立法草案遭到三分之一成員國議會的反對,將返回歐盟委員會重新考慮。
8、歐洲法院將被賦予更大權力,可以就各國司法和內(nèi)政相關的法律是否與歐盟法律相沖突進行裁決。
里斯本條約生效
2009年11月3日15時,捷克總統(tǒng)克勞斯簽署了《里斯本條約》,成為歐盟27個成員國中最后一個簽署該條約的國家。在捷克批準《里斯本條約》后,該條約有望從12月1日開始生效,歐洲一體化進程由此將得到進一步推進。《里斯本條約》走完了批準程序,意味著歐盟將翻開新的一頁。
《里斯本條約》生效后,歐盟的組織機構和運營機制的變化主要體現(xiàn)有3個方面。一是取消原來由輪值主席國首腦擔任歐盟理事會主席的做法,設立歐盟理事會常任主席,就是“歐盟總統(tǒng)”,由他來代表歐盟在國際舞臺上拋頭露面。這個職位任期2年半,可以連任一屆;二是把歐盟理事會負責外交和安全政策代表,與歐盟委員會負責對外關系事務的委員這兩個職務合并,設立新的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類似外長,并擴大這個職務的權限,特別是給予這個職位對外援助的財權;三是把一些原本必須采用一致通過原則的政策領域劃歸到多數(shù)表決制的領域,以避免某項政策因一國反對而不能通過的尷尬局面,提高運營機制的效率。
比利時現(xiàn)任首相赫爾曼·范龍佩成為第一任“歐盟總統(tǒng)”。 英國人凱瑟琳·阿什頓擔任“歐盟外長”。
有評論認為《里斯本條約》的實施沒有減小27個成國員間分配職務的難度,而且對提升歐盟代表在世界舞臺上的個人地位也作用甚微。
塞爾維亞于2009年12月23日正式申請加入歐盟,由于剛剛生效的《里斯本條約》為其他國家申請加入歐盟提供了便利,塞爾維亞入盟的談判進程將會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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