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簽訂的什么條約
1901年簽訂的條約是《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即《辛丑議定書》或《辛丑各國和約》。19世紀末帝國主義列強激烈爭奪和瓜分中國,造成中國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這種危機感促成了人們的覺醒,救亡圖存成了當時最緊迫的要求。1900年又爆發(fā)了以農(nóng)民為主體的轟轟烈烈的反帝愛國的義和團運動。義和團運動起自山東,迅速發(fā)展到直隸、天津、北京,引起帝國主義列強的恐慌。它們決定親自出兵鎮(zhèn)壓義和團,英、美、日、俄、法、德、意、奧八國組織聯(lián)軍侵入中國,8月攻入北京。慈禧太后攜帶光緒皇帝及親信臣從倉皇出逃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國主義求和。簽訂該條約。
辛丑條約簡介
19世紀末帝國主義列強激烈爭奪和瓜分中國,造成中國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這種危機感促成了人們的覺醒,救亡圖存成了當時最緊迫的要求。1898年資產(chǎn)階級改良派的維新運動失敗了,1900年又爆發(fā)了以農(nóng)民為主體的轟轟烈烈的反帝愛國的義和團運動。義和團運動起自山東,迅速發(fā)展到直隸、天津、北京,引起帝國主義列強的恐慌。它們決定親自出兵鎮(zhèn)壓義和團,英、美、日、俄、法、德、意、奧八國組織聯(lián)軍侵入中國,8月攻入北京。慈禧太后攜帶光緒皇帝及親信臣從倉皇出逃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國主義求和。
辛丑條約歷史經(jīng)過
參與八國聯(lián)軍的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都有分割中國領土的想法。而俄國志在用其它條約獲得中國的東北的領土。英美則以商業(yè)利益為重,希望保持中國門戶開放,并對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達成的協(xié)議,沒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額的賠款。 當時清朝政府內部有建議將首都遷往內地(西安)繼續(xù)與聯(lián)軍作戰(zhàn)的建議。但是當時的清政府實際上已經(jīng)沒有可靠的軍隊了。義和團已經(jīng)被戰(zhàn)敗,山東以南省份的總督們早在義和團期間就已經(jīng)與外國達成地方上的協(xié)議,違抗清政府支持義和團的決定。因此清政府決定簽署這個條約來保存自己。 1900年10月,法國率先提出懲治禍首、賠款、拆除大沽炮臺等六項要求,作為與清政府談判的基礎。經(jīng)各國公使多次會議加以補充、修改,12月24日11國(八國之外加上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共同向清廷提出《議和大綱》12條。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鴻章全權代表清政府,同這11個國家在北京正式簽訂喪權辱國的《辛丑各國和約》,簡稱《辛丑條約》 (因這一年是農(nóng)歷辛丑年而得名)。協(xié)定的正式名稱為Austria-Hungary, Belgium, France, Germany, Great Britain, Italy, Japan, Netherland, Russia, Spain,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國與十一國關于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后協(xié)定)。原文是以法文為準。在國際法上,因為中國不承認與各國有正式交戰(zhàn),事件是出于義和團的暴亂。故此辛丑條約只屬于一個協(xié)定,而并非和平條約。
辛丑條約主要內容
《辛丑條約》共12款,另有19個附件,主要內容有:
1.賠款。中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9.8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qū)。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qū),成為“國中之國”。在區(qū)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臺、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臺,外國可在自山海關至北京沿鐵路的12個地方駐扎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zhèn)壓反帝斗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敘用。凡發(fā)生反帝斗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
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jiān)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將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shù)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它的簽訂,標志著中國半殖民地地位的進一步加深。
1901年簽訂的什么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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