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旅大租地條約》主要內(nèi)容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原稱《中俄會訂條約》,系沙皇俄國強迫清政府于1898年3月27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由清政府衙門大臣李鴻章與俄國駐華代辦巴布羅夫在北京簽訂。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中俄旅大租地條約》主要內(nèi)容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主要內(nèi)容
一八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光緒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俄歷一八九八年三月十五日,北京。
大清國大皇帝、大俄國大皇帝欲更敦兩國盟誼,互籌相助之法,為此,大清國大皇帝派各國事務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毅伯李鴻章,尚書銜戶部左侍郎張蔭桓為全權(quán)大臣;
大俄國大皇帝派駐華署理全權(quán)大臣內(nèi)廷郎巴布羅福為全權(quán)大臣;
該大臣等各以所奉全權(quán)之據(jù)視為妥協(xié),商定條款如下:
第一款 為保全俄國水師在中國北方海岸得有足為可恃之地,大清國大皇帝允將旅順口、大連灣暨附近水面租與俄國。惟此項所租,斷不侵中國大皇帝主此地之權(quán)。
第二款 因以上緣由所租地段之界,經(jīng)大連灣迤北,酌視旱地合宜保守該段所需應相離若干里,即準相離若干里,其確切界限以及此約各項詳細,俟此約畫押后,在圣彼得堡會同許大臣刻即商訂,另立專條。此界線商定后,所有劃入租界線內(nèi)之地及附近水面專歸俄國租用。
第三款 租地限期,自畫此約之日始,定二十五年為限,然限滿后,由兩國相商展限亦可。
第四款 所定限內(nèi),在俄國所租之地以及附近海面,所有調(diào)度水、陸各軍并治理地方大吏全歸俄官,而責成一人辦理,但不得有總督、巡撫名目。中國無論何項陸軍,不得駐此界內(nèi)。界內(nèi)華民去留任便,不得驅(qū)迫。設有犯案,該犯送交就近中國按律治罪,按照咸豐十年中、俄約第八款辦理。
第五款 所租地界以北,定一隙地。此地之界,由許大臣在圣彼得堡與外部商定。此隙地之內(nèi),一切吏治全歸于中國官,惟中國兵非與俄官商明,不得來此。
第六款 兩國政府相允,旅順一口既專為武備之口,獨準華、俄船只享用,而于各國兵、商般只,以為不開之口。至于大連灣,除口內(nèi)一港亦照旅順口之例,專為華、俄兵艦之用,其余地方作為通商口岸,各國商船任便可到。
第七款 俄國認在所租之地,而旅順大連灣兩口為尤要,備資自行蓋造水、陸各軍所需處所,建筑炮臺,安置防兵,總設所需各法,藉以著實御侮;并認以已資修養(yǎng)燈塔,以及保航海無虞之所需各項標志。
第八款 中國政府允以光緒二十二年所準中國東方鐵路公司建造鐵路之理,而今自畫此約日起,推及由該干路某一站起至大連灣,或酌量所需,亦以此理,推及由該干路至遼東半島營口、鴨綠江中間沿海較便地方,筑一枝路。所有光緒二十二年八月初二日中國政府與華俄銀行所立合同內(nèi)各例,宜于以上所續(xù)枝路確切照行。其造路方向及經(jīng)過處所,應由許大臣與東方鐵路公司議商一切。惟此項讓造枝路之事,永遠不得藉端侵占中國土地,亦不得有礙大清國大皇帝應有權(quán)利。
第九款 此約自兩國全權(quán)大臣彼此互換之日起舉行。此約御筆批準之本,自畫押后,趕緊在圣彼得堡互換。茲兩國全權(quán)大臣將此約備中、俄二國文字各二份,畫押蓋印為憑。兩國文字校對無訛,惟辯解之時,以俄文為本。此約在北京繕就二本。
光緒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
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三月十五日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簡介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原稱《中俄會訂條約》,系沙皇俄國強迫清政府于1898年3月27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主要內(nèi)容為(1)俄國租借旅順口、大連灣及附近水域,期限25年;(2)俄國在租界地享有行政權(quán);(3)旅順口為軍港,只許中俄船只使用,俄國可在租界地內(nèi)建軍事設施;(4)俄國享有修筑中東鐵路支線的特權(quán)。該條約使大連地區(qū)淪為沙皇俄國的殖民地。圖為條約部分內(nèi)容,由清政府衙門大臣李鴻章與俄國駐華代辦巴布羅夫在北京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