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地方官職
清朝官職有九品十八個級別,分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清朝地方官職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清朝地方官職
清沿襲明制,大致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掌握行政、軍事、監(jiān)察大權的高級地方官員,布政、按察兩使為督、撫的屬官。與督、撫平行的有駐防和提督學政,不過駐防只管八旗駐軍;提督學政只管學校與科舉考試,其權力不能與督、撫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設置,道為監(jiān)察區(qū)性質,不算正式行政區(qū)。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兩種,兼兵備銜,另有一些不屬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關道、管河道、督糧道、鹽法道等。省以下為府,設知府、同知、通判等官,與府平行的有直隸廳,設同知、通判。府以下為縣,設知縣、縣丞、主簿等官,與縣平行的為散廳,設置同直隸廳。在少數民族地區(qū)則設專門機構管理,即土司,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由軍事部門管轄,如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長官為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等;另一種是由行政部門管轄,也設府、縣等,官員稱土知府、土知縣,通常由少數民族頭人擔任。
清朝中央行政機構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tǒng),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管部的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等)稱堂官,部下屬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稱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鴻臚寺、國子監(jiān)、欽天監(jiān)、翰林院、太醫(y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
六部之設,與明朝相同。但有三點變化。
一是六部之官為復職,即有一漢員,必有一滿員。尚書、侍郎如此,司官也是一樣。一般說來,司官掌印為滿員,辦事為漢員。又有筆帖式,滿語是文書官的意思,專供筆札,以滿、蒙、漢旗人擔任(各院寺皆設)。
二是所屬機構有部分調整。如戶部下設十四司,刑部下設十八司。
三是職權小于明朝六部。如吏部的一部分人事權劃歸軍機處。兵部不問八旗軍政,所司止綠營具體事務,軍事調動、命將征伐,則歸于皇帝,出于軍機處。工部主管工程建設,但黃河、海塘等重要工程皆皇帝指示調度,工部并不過問。乾隆時,六部之外,又增設樂部。樂部管理大祭禮、大朝會演樂及審定樂器音律。設典樂大臣。統(tǒng)領神樂署、和聲署、什幫處。
清朝軍事系統(tǒng)
清朝軍隊主要分八旗和綠營兩個系統(tǒng)。八旗又分京營和駐防兩部分,京營中侍衛(wèi)皇帝的稱為親軍,由侍衛(wèi)處(領侍衛(wèi)府)領侍衛(wèi)內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門侍衛(wèi)和皇帝出行隨扈,權位尤重。其他守衛(wèi)京師的有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虎槍營、善撲營等。驍騎營由八旗都統(tǒng)直轄;前鋒營、護軍營、步兵營各設統(tǒng)領管轄;健銳營、火器營、神機營由于都是特種兵,設掌印總統(tǒng)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轄;虎槍營專任扈從、圍獵等,設總統(tǒng)管轄;善撲營則專門練習摔角。
駐防八旗駐扎于全國各重要之地,視情況不同設、都統(tǒng)、副都統(tǒng)、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內地等只管軍事,而駐扎邊疆的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是滿官的稱號,戰(zhàn)時則任命親王為大。
綠營即漢兵,駐扎京師的稱巡捕營,歸步軍統(tǒng)領管轄。綠營的建制分標、協(xié)、營、汛幾級,標又分為督標、撫標、提標、鎮(zhèn)標、軍標、河標、漕標等,分別由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八旗駐防、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統(tǒng)率。督標、撫標、軍標、河標、漕標都是兼轄,實際各省綠營獨立組織為提標、鎮(zhèn)標,提督實為一省的最高武官,總兵略低于提督??偙韵?,副將所屬為協(xié),參將、游擊、都司、守備所屬為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為汛。
清朝行憲機構
清朝沿襲明代設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為監(jiān)察院長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則為總督、巡撫的加銜。
都察院也與明朝相仿。不同之處有五點。
一是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均為復職。乾隆時裁撤僉都御史。其中左職為堂上官,主管都察院事務;右都御史為總督的兼銜,右副都御史為巡撫、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的兼銜。
二是把明朝具有封駁職能的六科并入都察院。六科設掌印給事中和給事中,均為復職。六科的主要職責是掌發(fā)科抄,即各科每日派一名給事中赴內閣領取批復的本章,按內容分抄有關衙門承辦。給事中地位高于御史,為御史升轉之途。清朝給事中一般不司封駁,稱清望之官。
三是都察院按省區(qū)分為十五道(清末增至二十道),每道設掌印御史和一般御史。十五道分管稽核各省刑名案件,同時分工稽察在京各衙門事務。清代各道與明代最大的不同是御史出巡制度廢革。順治時,還因臨時需要設過巡按御史、兩江御史、巡田御史及巡鹽御史,均不屬于十五道,行之不久,即行罷革。以后雖偶有差派在京御史巡察各地,但規(guī)模小,時間短,不成制度。
四是增設五城察院和五城兵馬司。明朝京師有巡城御史及五城兵馬司,清朝在京師中、東、西、南、北五城各設有一個察院,其長官稱巡城御史,由給事中、御史中簡派,一年一更替。五城兵馬司各設指揮、副指揮等官。各城察院和兵馬司,分管本城區(qū)的治安。
五是增設宗室御史處、稽查內務府御史處,分別監(jiān)察宗人府和內務府的事務。都察院與刑部、大理寺仍稱三法司。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合稱七卿。九卿的設置也與明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