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口才的特征
律師口才的特征
人人都會說話,但不等于人人都有口才。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律師口才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口才、口才,重要的是在于“才”,而不是“口”。口才不僅僅是一個語言表達的問題,它應當是集口語表達、儀表、體態(tài)、風度于一體的綜合形象的體現(xiàn)。
律師口才的概念及其特征
有人說:“律師是以口才藝術為職業(yè)的。”這話道出了律師的職業(yè)特征,同時也說出了口才對律師的重要性。律師在旁人眼里始終是一個能言善辯、巧舌如簧的職業(yè)形象。
律師執(zhí)業(yè)一刻也離不開口才,口才是律師進行訴訟代理的重要工具。律師接待來訪、解答咨詢、接受委托、參與調解,無一不需要語言的交流。尤其是在出席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活動時,要在法庭上與對方當事人或公訴人展開面對面的辯論,這就需要律師必須有能言善辯的口才。辯論發(fā)言要做到生動而不失于輕浮,形象而不失于淺薄,銳利而不失于偏激,感人而不失于過度??傊粋€稱職的律師,不僅要有良好的文字組織能力,還要有準確、清楚、簡潔、生動的口語表達能力,這是律師業(yè)務水平的重要標志。
律師口才,是指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直接進行口語表達的智慧和才能。律師口才來源于普通口才,但又區(qū)別于普通口才。它是在特殊的場所里,為了明確的目的,圍繞特定的內容,以論辯說理為主的語言表達活動,受著職業(yè)特征與現(xiàn)實場合的制約,有其特殊的表達規(guī)律。律師口才既有法律性質,又有語言表達性質。
律師口才具有下列特征:
律師口才的概念及特征01:對象的特定性
律師口語表達對象,是指律師工作的對象,它包括兩個大類:一類是特定的人,即委托人;另一類是相對特定的人,即與律師法律事務有密切聯(lián)系的人,如對方當事人及代理人、證人及審判人員等。因此,針對不同的對象,律師應采取不同的口語表達方式。
律師口才的概念及特征02:時間的特定性
一般口語表達,并沒有時間的特定性,但律師口才有其特定的時間觀念。律師工作一方面受著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制約,另一方面也受著案件或事件發(fā)展及訴訟程序時間的制約。如調解時間、辯論時間、談判時間等,并非均由律師控制。就一個具體的案件而言,律師進行口語表達的時間及次數(shù)也是有限的。因此,律師要想取得辦案的有效成果,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充分發(fā)揮其口語表達能力。由此可見,時間在律師口才的發(fā)揮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抓準時機和有效利用時間,是律師口才的必然要求。抓準時機,就是要把握講話的最好機會;有效利用時間,就是要在最短時間內最充分地表達自己的觀點。
律師口才的概念及特征03:環(huán)境的特定性
律師口才的環(huán)境,是指律師進行口語表達時,親身感受到的場所狀態(tài),包括常規(guī)環(huán)境和非常規(guī)環(huán)境兩個方面。前者是律師相對熟悉的、固定的環(huán)境,如辦公室、法庭等;后者指開放的、相對陌生的環(huán)境,如一般指公共場所、流動場所等。律師在口語表達實踐中,應當具有適應和善于利用環(huán)境的能力。
律師口才的概念及特征04:目的的特定性
律師口才的目的與律師工作的目的具有一致性,即為了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
有了明確的目的,律師就可以因地制宜地選擇相應的對策,使整個口才機制能動、和諧地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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