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官如何能言善辯
看法官如何能言善辯
法官在是怎樣能言善辯的?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的關于看法官如何能言善辯,供你參考。
,一個法官,在法庭上,他應該說什么?不說什么?多說什么?少說什么?怎么說?
語言、語言技巧與法官的角色定位
在法庭上,法官的語言和語言技巧問題應該按照這樣的順序來考慮:應該說,還是不說?應該說什么?不應該說什么?多說什么?少說什么?怎么說?而這一切決定于法官的法庭角色。而法官的角色是由法律決定的。
看法官如何能言善辯
在傳統(tǒng)的審判方式中,實行的是職權主義的糾問式,法官大包大攬,既審又判,既要履行程序職責,又要調查案情事實,履行追究犯罪的職責。由于重實體,輕程序,所以實際上后一項工作是法官的中心,前一項工作只具有象征意義和純粹的形式意義。而在這些年的司法改革中,一個重要的措施是引入和實行“對抗制”(控辯式)審判方式,一個重要的變化就是扭轉過去的“重實體”、“輕程序”的做法。雖然司法界和學者們在實體和程序,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的關系問題上還有爭議(例如,是“同等關系”,還是“從屬關系”,“孰先孰后”,“誰為誰服務”),但是“程序”,“正當程序”和“程序正義”已經在修改后的訴訟法中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和必要的保證。在法庭上,程序是由法官執(zhí)行的。無論是新的刑事訴訟法,還是新的民事訴訟法,給法官的定位主要是“裁判”。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第156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要特別注意的是“可以”兩個字,這就是說,法官不一定要問,法官沒有一定要問的職責和義務。因此,我們必須在這一個法律的規(guī)定的前提下來談法官的語言和法官的技巧。
“程序性話語”與“實體性話語”之分
按照新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精神,法官的角色是裁判,但是,法官還可以發(fā)問,這意味著法官既要履行程序職責,還可以參與實體調查。這兩種行為的內容和性質是有區(qū)別的,對語言和語言表達方式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很多法官不明白自己身兼雙重角色,不明白這種雙重角色的區(qū)分,不明白不同的角色對語言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因此,他們在法庭上的許多不當?shù)难哉Z行為都源自這一點。所以,在進一步論述法官語言技巧之前,我們有必要區(qū)分一下什么是程序性話語(問話),什么是實體性話語。
一、程序性話語
“程序性話語”指的是法官執(zhí)行程序法、履行程序職責時實施的語言行為,這些行為是為程序正義的目的服務的。這些行為涵蓋面很寬。概括起來分為兩大類:一是那些按照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必須問的問題,必須說的話,即為了實現(xiàn)程序正義而發(fā)出的問話。二是除此之外,那些又不屬于實體調查的輔助問話。程序性問話(話語)包括:
1.庭審前(身份)及相關情況審查問話(話語)
例如:
審判長: 某某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xiàn)在開庭。被告人張某某,叫過別的名字嗎?
被告人: 沒有。
審判長: 今年多大歲數(shù)啦?
被告人: 30。
審判長: 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 1971年7月1日。
審判長: 民族?
被告人: 漢。
審判長: 籍貫?(5s)就是出生地,在哪兒?
被告人: 某某市某某區(qū)某某鄉(xiāng)某某村。
2.賦予法律權利的問話(話語)
法官告知當事人法律賦予的權利,并用問話請當事人等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利。如:
審判長:現(xiàn)在開庭,某某市某某區(qū)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某某市某某某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與被告解某某,被告某某市某某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股權糾紛一案。此案由本院經濟庭副庭長宋某某,即我本人擔任審判長,本院經濟庭副庭長張某某,審�**斃砟襯常?槌珊弦橥ィ?墑榧竊閉拍襯車H畏ㄍサ募鍬肌�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46條的規(guī)定, 當事人享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原告,對合議庭組****員是否申請回避?
原告律師:不申請回避。
審判長: 被告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律師:不申請回避。
3.關于權利理解清楚與否的問話(話語)
法官告知有關當事人或被告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然后問他們是否清楚,是否理解等。如:
審判長: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60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權利外,還有自行辯護的權利,最后陳述的權利。你聽清了嗎?
被告人:聽清了。
如果這兩種問話先后出現(xiàn)在一個問話系列里,則后一種問話是為前一種問話服務的,前一種問話叫做直接指向目的的問話,后一種問話叫做間接指向目的的問話。如:
審判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guī)定,本法庭依法公開審理,北京市某某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某故意毀壞財物一案。
被告人:聽清了。
審判長:是否要求回避?
被告人:不需要。
“聽清楚了嗎?”是“是否要求回避?”的前提。
4.就證據(jù)等提請質疑的問話(話語)
訴訟法規(guī)定,在法庭舉證的時候,具有舉證責任的一方(刑事訴訟中的控方)舉出的證據(jù)必須由審判長提請另外一方(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者辯護人)質疑。例如:
審判長:那原告方回答一下,對這部分證據(jù)的真實性有異議嗎?
原告律師:真實性沒有異議。
5.話語推進性問話(話語)
“話語推進性話語”,指的是那些提請或者讓控辯(訴辯)雙方(或有關當事人)就相關問題充分發(fā)表意見的話語行為,目的是推進程序的進行,深化對問題的調查和辯論,讓雙方就有關問題充分發(fā)表意見。例如:
審判長:原告,對證人申某某有要詢問的嗎?
原告律師:有!(8s)申某某,問你幾個問題。呃,一個呢,就是……
審判長: 原告方,你要向申某某問的問題先向法庭報告后再問。
6.話語監(jiān)控性問話(話語)
“話語監(jiān)控性話語”,指的是為了充分地利用時間,提高審判效率而執(zhí)行的話語行為。在法庭上(在一般正式的會議場合亦然),講話人結束講話的時候,通常要用“完了”,“我說完了”,“我的發(fā)言完畢”,“暫時說到這里”,等等話語明示自己的話輪結束,目的是讓法官或者下一個講話人做好準備,這樣可以提高交際的效率,因為法庭的話輪權和機會是由審判長來掌握和分配的。但是,有時候,不細心的說話人往往忘記了做到這一點。所以審判長要問。例如:
審判長:原告方再回答一下。(5s)根據(jù)你的法律理解,你認為變更訴訟請求與本案是一個訴嗎? (4s)
原告律師:呃,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放棄、變更、增加訴訟請求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之中,通過新的質證,呃…尤其是被告只是一味地說虛假出資這些證明與本案無關。第二個理由呢他說的是,這些東西就是有關的,就是真實的,也不能證明被告就是虛假出資。通過這些事實我們認定被告沒有充足的理由,來提出來他確實是實際出資。所以從事實上看我們在堅定了這一個事實基礎上提出一個新的這個,呃,訴訟請求,也就是變更。第二從法理上看,訴訟請求的變更是應當允許在法庭辯論結束完畢之前,按照我們的理解,而這項變更是基于我們庭前交換的證據(jù),這些原有的事實基礎上通過質證得出的一個新的結論。所以我認為呢這是一個訴訟……請求。一個訴訟請求指的是不是一個股權爭議?呃,就本案來說吧,我們是股權糾紛,在股權糾紛中,我們原來提出是因為你違約而解除合同,現(xiàn)在我們依據(jù)新的事實,有嚴重的欺詐行為,要求解約。同時相應提出兩點,啊,一個是確認他不具有股東身份,第二點呢,相應確認我們的合同應該屬于可以撤銷的。我認為這是一個訴。(6s)我們不能因為加了一項,在量上的增加了訴訟請求而把一個訴就變成了是兩個訴。
審判長:完了嗎?
原告律師:完了。
7.調節(jié)、裁斷性問話(話語)
這種話語是在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秩序混亂的時候,審判長要介入、干涉、調解關系,使審判得以正常地進行。例如下面用粗體表示的審判長的話語都是調節(jié)裁斷性話語:
被告證人(1):你,你指的是哪個灰場?
被告證人(2):你指的是哪個灰場?那灰廠好幾個呢。
原告律師:好幾個?那么你就一一回答好嗎?(2s)
被告證人(1):我一一回答?我怎么會一一回答?
原告律師:就這幾個灰場你認為都是污染源(…)
審判長: 行了!那個,原代理人,對這個(…)
被告證人(1):你,你現(xiàn)在告的是京煤公司┴呃,地煤公司(…3)
被告證人(2):你問他們些個問題
被告證人(1):我們只能說介入它的……
審判長: 行了!你們雙方,啊,聽我說,啊,原代理人,針對(…)剛才對證人提出的問題,偏了,你要、要針對你這個地、地煤公司的這個(…)污染,情況進行,對證人進行發(fā)問。
另一種情況是掌握時間,及對時間等問題的裁斷。例如:
原告律師:呃,談幾個觀點啊 ……所以呢被告恰恰是利用了這個現(xiàn)行管理上的一個漏洞和嚴格┴和不嚴格性以及中介機構等這個 … 沒有嚴格執(zhí)法,依法履行職責的這樣一個漏洞,設、設立了這個公司。作為我們原告方▲
審判長: ▼原告方,時間3分鐘已經到了。
法官規(guī)定律師的發(fā)言時間到了,所以打斷說話人,告知他的時間用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