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的法庭辯論
模擬的法庭辯論
辯論,是一種通過語言為自己方爭取更多利益的對抗性表達過程。法庭的對抗和雙方利益的對立,是辯論存在的條件和空間。盡管辯論制度并不能保證沒有冤假錯案,但從總體上有助于司法公正。今天學習啦小編給大家分享一篇模擬的法庭辯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模擬的法庭辯論
一、法庭辯論技巧
辯論是“死馬當活馬醫(yī)”的據(jù)理力爭。
辯論成功的因素:(一致、效率和真誠,是對辯論者的一般理性要求。)
形象:強力、自信(切忌:懦弱膽怯)
著裝:衣冠楚楚、簡潔大方(切忌:邋遢隨便、花枝招展)
語言:溫文爾雅、輕柔謙和、語言純熟(忌:死記硬背、蠻橫傲慢、尖酸刻薄)
智力:法律功底、法律思維能力、足智多謀、機敏善辯;
策略:辯論布局恰當合理,凡事不可過度,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jié)的策略。
(長時間辯論可使人變得偏執(zhí)、混亂、羅嗦,甚至語無倫次。法庭的控辯是變幻多端的,應見好即收。)
方法:神情安祥、饒有興趣、靜靜傾聽;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程序:分析、比較、推斷、立論。
結論:證立的正確性,依賴于合理性和結論的可接受性。
二、法庭辯論的規(guī)則
(一)無矛盾規(guī)則
1、提出任何一個主張均不得自相矛盾
2、只主張自己所相信的東西
3、主張得出的結論應該具有必然性,而不是偶然巧合
4、不使用模糊的語言。不同的言說者不得用不同的意義來做相同的表達。
(二)避免無關陳述的規(guī)則
1、已經(jīng)提出的論述,只有當出現(xiàn)反證時才有必要作進一步的論述。
2、任何想在辯論中就其態(tài)度、愿望或需求提出與先前的論述無關的主張,必須應他人要求證立自己的指出無關主張的必要性。
(三)證立和證明責任分配的規(guī)則
1、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任何一個言說者必須應他人的請求就其所主張的內容加以證立,除非能舉出理由證明自己有權拒絕給出證立。
2、任何人均可以對任何主張?zhí)岢鲑|疑,證明自己的主張和理由是成立的,都可以表達其態(tài)度、愿望和需要,但須對自己的質疑作出證立。
一個已被接受的觀點,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應被放棄;
一個已表達的意思,在沒有新理由的情況下,不應被推翻。
3、提出任何一個不屬于辯論范圍的主張都需證立其必要性。
只有當證立過程以理性方式進行,并且這一過程的最后結論為法律共同體所接受時,證立才是理性的。
(四)論辯理性的規(guī)則
一致性:沒內在矛盾:肯定性主張和否定性主張不能在相同的證立中發(fā)生。
效率性:論辯參加人必須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語言。
真誠性:論辯者不應使用自己明知是欠缺的證立。
融貫性:一個證立在陳述之間不能在邏輯上有矛盾。
三、模擬培訓合同糾紛案
原告:張某(棉山市電子技術培訓學校)
被告:棉山市電子技術培訓學校(下稱“電子學校”)
被告:棉山市電子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電子公司”)
(一)、基本案情
2001年10月15日,原告張某與被告電子學校、電子公司簽訂了一份《培訓合同》。合同附件《招生簡章》約定:原告張某交付2萬元學費,參加電子學校主辦、電子公司協(xié)辦的技術培訓班,原告李某接受培訓的期限為2年零2個月,其中,第1-9個月在校學習,第9-14個月在維修公司實操,第14-26個月在公司實操培訓1年,實操培訓期間在維修公司見習享受公司員工同等待遇,保證原告張某4個月至1年的收入可收回全部學費2萬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補夠。
合同簽訂后,原告張某即依約交付了學費2萬元,并進校接受培訓,完成了14個月的在校、公司的(理論和實踐)學習階段和12個月的實操培訓階段。
原告張某在實操培訓階段共收取了工資3000元。
2003年3月13日,電子公司發(fā)出《通知》將原告張某調到電子公司的分公司工作,從同年3月開始至實操培訓階段結束(以培訓合同簽署日期為準),其薪酬按每月1200元保底計算等。
同年8月12日,電子公司又發(fā)出《通知》,內容為公司和學校對下崗維修師、實習生進行分流安置推薦單位,要求下崗維修師、實習生報名,逾期報名或不報名者,公司和學校不推薦就業(yè),實行無薪放假1年的安排等。
基于上述情況,原告張某認為電子學校、電子公司不能兌現(xiàn)培訓合同中的承諾,構成違約,要求兩被告返還2萬元,雙方因此發(fā)生糾紛。原告張某訴至法院。
(二)、背景資料
電子學校經(jīng)市教育委員會審批,領取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為民辦非企業(yè)法人單位。電子公司經(jīng)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為非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兩被告均有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三)、法律規(guī)定
雙方當事人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實一致達成的合同為有效合同。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四)、辯論問題(事實、證據(jù)、證明、法律或合同依據(jù);合情合理合法)
(1)原告主張及訴求
1、兩被告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已構成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
2、兩被告應支付賠償金2萬元。
(2)被告主張及訴求
1、學員實習完畢后應通過考核才能上崗,上崗后實操達到要求的水平才能領取工資。原告未達到上述要求,故原告沒有請求賠償?shù)睦碛伞?/p>
2、原告的實際損失不應是2萬元學費。原告在履行培訓合同期間掌握了一定的電子電器產(chǎn)品維修技術和知識,即已從合同履行中獲取了一定的利益,原告應支付被告獲取利益的合理費用。因此,原告的實際損失,應是原告所收取的工資扣減學習和實操期間公司所支出費用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