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法庭辯論技巧有哪些
法庭辯論技巧系指各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公訴人)在庭審訴訟活動中,為保自方合法權益,達到預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據(jù)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就自己的訴訟主張所做出的全盤計劃和實施的方式、方法及謀略。對律師業(yè)來講,亦稱“庭辯藝術”。下面小編為你整理經典法庭辯論技巧,希望能幫到你。
在律師工作中,法庭辯論的范圍非常廣泛,既有罪與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與彼罪的爭議;既有證據(jù)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適用法律上的爭議;既有實體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爭議……常言道:“事實勝于雄辯”,但事實得益于雄辯。司法實踐中,即便有了事實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師辯論獲得成功,這就要求律師充分施展自己的辯才和謀略。當法庭進入辯論階段,各方之間或針鋒相對,或避實就虛,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備,或迂回包抄,以退為進。此時,一方律師如不講究“戰(zhàn)術”,不懂得辯論技巧,就難以沉著地依據(jù)事實和法律發(fā)表辯論言辭,更無法巧妙地應付辯論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以實現(xiàn)運籌方略的要求。事實上,雖有好的辯論方案,但臨庭辯論時,因不能把握時機,不善于采取相應的對策,使本已掌握的“鐵證如山”的事實因沒能發(fā)揮作用而導致辯論失利的現(xiàn)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見,論辯藝術在律師業(yè)務活動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師業(yè)務才能和智慧的集中體現(xiàn),又是品評律師辦案質量及其稱職與否的標準尺度。因此,有必要對律師在庭審辯論中的有關技巧問題加以研究和探討,以適應庭審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發(fā)揮律師在庭審辯論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與操作技巧
人的思維只有通過表達,才能達到影響他人的作用。表達得好壞取決于表達的內容,但表達技巧也是關系到表達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一個稱職的律師,不僅要有好的文字組織能力,還應具有準確、簡潔、清楚、生動的語言表達能力。
(一)文字表達技巧
綜合案情,理順辯論思路,寫好代理詞、辯護詞,是每一位律師在庭前必做的一項基礎工作。材料的組織必須做到:1.字斟句酌,用詞準確;2.調配語句,合理布局;3,篇章銜接,環(huán)環(huán)相扣;4.結構嚴謹,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詳略恰當。
(二)語言表達技巧
縱觀每位成功律師,在出庭辯論、代理時,都具有駕馭、支配辯論形勢的能力。庭審制度改革為每個律師在這方面能力的發(fā)揮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庭審辯論中,律師應當做到:1.脫稿,并善于把前言說好。在設計這方面的語氣和選擇言詞時必須達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個法庭的注意力;②傳達案件的嚴重性或表現(xiàn)出對本案的真誠;③表明對本案的信心。2.控制語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辯論內容,還需有好的表達方式。律師在庭審辯論時,應做到口齒清楚,發(fā)音準確,音調和諧,快慢適度。力爭達到聲調上的抑揚頓挫,以提高論辯感染效果。 3.善于入情入理。語言可以傷人,也可以感人。用辯論語言傷人,對于律師職責來說則是不道德的。但律師的辯論語言以情感人,則是可取的。使用這一語言情感時,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①具體案件的辯論語言感情色彩,要有與案情相適應的基調。②絕不能帶有當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師操作的情感就是經過理智語言處理過的辯論情感、法律語言情感。③情感措辭應是發(fā)而不露、放而不縱、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語言。
(三)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達、語言表達技巧外,律師還應具有良好的體態(tài)語言表達技巧。有聲與無聲、語言與體態(tài)的融合統(tǒng)一,才能體現(xiàn)律師精湛的表達能力。
1.柔中有剛,舉止大方。律師在庭審辯論中要有風度,有氣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氣揚。在辯論得勢時,不忘乎所以,輕視對方;在失利時,不驚慌失措,手忙腳亂。發(fā)言必須權衡,切不可輕率發(fā)表無準備、無水平的言辭。在任何情形下,都應舉止大方,沉穩(wěn)有序,言而有據(jù)。律師應具有這種剛柔并濟、以靜制動、以穩(wěn)求成的形象。
2.善于控制情緒。古語說:“兵無常勢,水無常形”。法庭辯論情況也常常如此。律師在庭審中可能遇到事先沒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礙、干擾、發(fā)難等情況。這就要求律師控制自己的情緒,怒而不暴跳如雷,驚卻能聲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應變自如,穩(wěn)中求勝。
二、謀略及具體運用
(一)先聲奪勢法
此法系法庭辯論一方對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避而不談,而對己方極有利的問題,先在論辯發(fā)言中全面論證,以達到先入為主,爭取主動的庭辯戰(zhàn)術。實踐中,應用此法須在庭審前做好充分準備,且在庭審調查階段對己方有利的事實、證據(jù)逐一認定。然后根據(jù)事實和證據(jù),針對對方不正確的觀點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奇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
(二)避實就虛法
庭審辯論中,對方的弱點往往是對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對方會采用偷換論題、偷換概念、答非所問的方式,企圖達到轉移己方視線,擾亂視聽的目的。因此,運用此法首先應善于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huán)節(jié)連連進攻,一攻到底,直到把問題辯論清楚為止。
(三)設問否定法
又稱舌戰(zhàn)偷渡法,使用該法,關鍵是律師在設問時要把辯論的目的深藏不露,絕不能讓對方察覺設問的真正意圖。尤其是第一問,一定要讓對方在尚未了解發(fā)問意圖的情況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個問題,下個問題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對方自覺難以自圓其說時,后悔也來不及了。這種使對方處處被動、自打嘴巴的戰(zhàn)術,不失為一種極有效的辯論手段。其結果只能是讓對方在不自覺中接受律師(或設問方)的觀點,出其不意而辯勝。
(四)間接否定法
是指在辯論中不直接把矛頭指向對方,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鄭重地從正面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并充分論證。運用此法應注意兩點:1.自方所持觀點應與對方所持觀點勢不兩立。2.自方觀點應有理有據(jù),絕不能牽強附會,嘩眾取寵。
(五)示假隱真法
此法系指先舉與本案無關的事實證據(jù),運用掩蓋真相或本意的語言技巧,形成對方的錯覺,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擊,拿出自方真實有利的證據(jù)或觀點,致對方于被動、措手不及的庭審辯術?,F(xiàn)今“當庭舉證,當庭質證”的庭審方式,無疑為這一辯術提供了廣為運用的空間。
(六)以退為進法
它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自方先將對方提出的論題(或觀點)假設為真,然后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導出一個或一系列荒謬的結論,從而得出原論題為假的辯論方法。此法是一種辯論性、反駁性很強的法庭辯論方法,因而推導得出的必然性結論,容易被接受,從而獲得較好的辯論效果。
(七)后發(fā)制人法
兵戰(zhàn)與舌戰(zhàn)之間有許多共同的規(guī)律。兵戰(zhàn)中的戰(zhàn)略戰(zhàn)術,也可以用作辯論的對策。先發(fā)制人可以產生優(yōu)勢;后發(fā)制人則可以變被動為主動。由于后發(fā),自方可以知道對方的基本觀點,發(fā)現(xiàn)矛盾和弱點,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針對性地集中進行反駁,有時可以導致對方措手不及而險象叢生。運用時應掌握:1.暫避銳氣,不倉促應戰(zhàn)。2.精聽細解,等待時機。3.抓住破綻,全力反攻。
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終局辯論
庭審辯論時間是十分寶貴的。當相互辯論接近尾聲時,律師作為辯論一方必須具有控制收場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當對方在整個辯論中已受到了辯論的影響,此時提出合理的要求,對方容易接受,也易為法庭認可,以促成雙方和解結案。
2.提出問題。以提出問題為結尾,進一步深化自己的辯論主題,讓審判人員去甄別和思考。
3.概括主題。用簡潔明了的語氣將自己辯論的全部內容概括成幾句話,易加深審判人員對自方辯論觀點的印象。
當然,在法庭辯論最后階段,如發(fā)現(xiàn)對方糾纏不休、死不認賬等情況,律師作為一方辯者還應掌握善于拒絕無味辯論的技巧。所謂拒絕無味的辯論,一是不重復說;二是當對方抓住一些無礙案件處理的枝節(jié)問題不放時,則應采取“對這個問題不予辯論”或“發(fā)言到此結束”的辦法。這種近似于沉默不辯,不僅在一定時機和法庭上有著巨大的震動力,而且在辯論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聽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實質上卻是進了兩步。
庭審辯論技巧,不僅是一門口才辯論藝術,更是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基本技能之一。人們在訴訟活動中期望能請到一位高明的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律師的辯論技巧應成為其高明之處的一個重要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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