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毅在法庭的自我論辯技巧
萬毅在法庭的自我論辯技巧
萬毅是一位愛國將領,早年曾在張學良的東北軍中任職。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后,他秘密加入中國共產黨,率軍積極抗日,殲滅了大量日軍,讓日軍聞風喪膽,在侵華日軍中流傳著一句順口溜:不怕一萬,就怕萬毅。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分享萬毅在法庭的自我論辯技巧,歡迎閱讀:
萬毅在法庭的自我論辯技巧
審判官首先擺出了第一條罪狀,冷笑著審問道:“大敵當前,你竟敢‘通敵’,該當何罪?”
萬毅冷靜地反駁道:“我從1937年12月在江陰首次參加對日作戰(zhàn)起,至今已有近百仗的紀錄,哪一次戰(zhàn)斗能證明我與日本人有特殊關系;如果我通敵,我會對日本侵略者有如此的仇恨,會不顧一切地與他們進行戰(zhàn)斗嗎?你們定我這樣的罪名,不僅是對我的誣陷,更是對與我一起戰(zhàn)斗過的、用鮮血和生命捍衛(wèi)民族的士兵的誣陷,你們的良心難道不會受到譴責嗎?”萬毅義正詞嚴的回答,使法庭一片寂靜。
【正面還擊,義正詞嚴】
萬毅針對“通敵”罪狀,首先理直氣壯,以事實為武器,言明自己對日作戰(zhàn)已有百仗紀錄,接著借此反問對方,揭露實質,進一步言明自己對日本侵略者的仇恨和不顧一切與他們進行戰(zhàn)斗,表明自己和日本人沒有特殊關系,使對方認定的“通敵”行為站不住腳,并厲聲控訴這是對自己和浴血奮戰(zhàn)的士兵們的誣陷。一句強有力的質問“你們的良心難道不會受到譴責嗎”,飽含激情,酣暢淋漓,震撼人心,令審判官心驚膽戰(zhàn),無言以辯。
審判官見第一條“罪證”無法對他定罪,便又質問道:“你總該承認自己是‘西安事變’的從犯吧?”
萬毅斬釘截鐵地回答道:“不錯,我是在張副司令(張學良)手下任職,也參加了‘西安事變’,但當時于總司令(于學忠)是軍長,我只是他手下的一名團長。如果我是從犯,那么于總司令豈不是有主謀的嫌疑?”審判官聽罷,啞口無言。
【巧借靶子,迂回出擊】
針對第二條罪狀,萬毅巧妙推出于學忠總司令這個“靶子”,說明于學忠當時是軍長,自己只是他手下的一名團長,為他接下來的假設推理做好了鋪墊。隨之,他話鋒一轉,機智設問,拿自己和于總司令相比,言下之意是:如果我是從犯,那于總司令就是主謀主犯。顯然,審判官懾于于總司令的軍威,不敢就此多加追問,只得放棄。萬毅的迂回出擊,可謂出奇制勝!
最后,審判官拍著桌子,惱羞成怒地喊道:“是罪狀就要審問,你還有‘奸黨’的罪名呢,這一條,我們是有證據(jù)的。”
萬毅冷笑道:“請拿出來吧!”
審判官不無得意地說道:“自從你萬毅被抓之后,紅軍散發(fā)了許多傳單,貼了許多標語,說你萬毅旅長無罪,要求我們放人。這難道不是證據(jù),還不能說明問題嗎?”
萬毅一聽,原來如此,笑道:“笑話!貼不貼是人家的事。再說,我從被抓起就對外界一無所知了,我可沒看到為我貼的標語,這能算是我的罪嗎?要是共產黨也為你貼一張標語,發(fā)一點傳單,你就是共產黨了?可真是荒.唐透頂,你可真是一個‘高明’的審判官啊!”
聽了萬毅的話,審判官又急又惱,一句話也說不出來,無奈之下只好擺擺手宣布審判終結。不久,萬毅被下令釋放,后率部起義,參加了八路軍。1955年,因軍功卓著,被授予中將軍銜。
【以此類推,反戈一擊】
對于審判官臆斷的“奸黨”罪名,并以“標語”作為證據(jù),萬毅針對對方的邏輯錯誤,先是指出標語貼不貼與自己無關,更不能憑此定罪,直斥對方拿標語定罪的荒.唐性。接著,萬毅根據(jù)對方的“邏輯”,以此類推,質問對方“要是共產黨也為你貼一張標語,你就是共產黨了?”有力地駁斥了對方邏輯的荒謬,并“稱贊”對方是一個“高明”的審判官,給對方的荒.唐理由來了個釜底抽薪,令對方騎虎難下,尷尬萬分,成功贏得了論辯的勝利。
面對審判官炮制的“三大罪狀”,萬毅將軍鎮(zhèn)定自若,針鋒相對地予以駁斥,不僅贏得了法庭辯論的勝利,為自己洗清了罪名,重新獲得了自由,還展示了他的敏捷思維與過人的口才。萬毅將軍所用的正面還擊、迂回出擊、反戈一擊的論辯技巧,駁得對手啞口無言,堪稱成功辯論的典范,值得我們借鑒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