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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辯論賽稿件范文(2)

時間: 王燕648 分享

  安樂死辯論4、自由辯論階段(各四分鐘,共8分鐘) 下面雙方自由辯論:

  1.反方四辯問:

  唐棟:請問對方辯友:安樂死有弊端嗎?如果有?何在?

  正方四辯回答:

  孫能燁:我已經回答了 有弊端

  但是弊端非常的小

  2.反方一辯問:

  張麗清:那請問安樂死合法化了是不是讓它的弊端保留了下來呢?

  正方二辯回:

  劉冬:對方何苦糾纏于他有弊端呢?

  我方已經很大方的承認了有

  是否應該比 是弊大還是利大的問題

  請問,醫(yī)療費對家庭是負擔嗎?

  3.反方三辯問:

  葛登超:看來對方辯友對醫(yī)療費感興趣是嗎!如果說你的親人病了,你不想著怎么為他治病,卻為了醫(yī)療費在精打細算!對方辯友無非是在為一些 偽孝子提出一種辯護嘛! 正方一辯回:

  丁慘:這并不是辯護,其實我們知道孝故可貴,可是經濟狀況,家庭生存更是可貴.當病人看到生的希望,為了不添負擔,理智的選擇死亡又有何不可呢?

  4.反方二辯問:

  趙鑫:對方辯友!安樂死它不是進超市買東西!你買不起東西在收銀臺還能退回去,如果你有太上老君的“九轉還魂丹”安樂死就可以實行了嘛!

  正方三辯回:

  鄭鑫:我只是問醫(yī)療費是負擔么?請對方不要扣我帽子哦

  請問孝子就是枉顧親人的意見嗎?

  還是我們說的病人的選擇問題

  不知道眼睜睜看著別人痛苦就是孝順?

  其二,我可以認為對方的意思是,只要我不后悔就可以選擇安樂死嗎?

  那我不后悔誒!!!

  5.反方三辯問:

  葛登超:那請對方辯友!如果他選錯了,他還有辦法挽回嗎?

  正方二辯回:

  劉冬:我們提到安樂死是有特定的嚴格程序的,當然不是像超市買東西那么隨便,請對方辯友明確

  對方辯友在立論中說到:為何不能面朝大海等待春暖花開?那么我想請問“海子”是怎么死的?

  6.反方一辯問:

  張麗清:他是自殺的!但自殺是反人道的!難道說對方辯友你要提倡自殺嗎?

  正方三辯回:

  鄭鑫:自殺是反教義的

  可是恰恰對方說到人道的問題,我們喊感興趣

  你連我對自己的選擇都不尊重的

  我才要感嘆:你真是不人道!!

  7.反方四辯問:

  唐棟:對方辯友!如果你要選擇自殺!我還還給你提供各種自殺的條件!這才是真正的不人道!

  正方一辯回:

  丁慘:這貌似 美國在維和的宣言

  這不給那不給的,就你對,當我是白癡是吧

  8.反方二辯問:

  趙鑫:對方辯友是在發(fā)表自己IQ低的宣言嗎?我不是很明白

  正方四辯回:

  孫能燁:我到是覺得 把自己的意見強加于人的IQ 真的是很低耶~

  不知道是否可以用來論證那些因為別人選擇死亡的權利都剝奪的人身上呢?

  9.反方三辯問:

  葛登超:我剛剛在發(fā)言中曾經提到,安樂死是是一個長期爭論的倫理學、法學、社會學與人類 學的問題,您拿一個有爭論的內容來制定法律是不是不太妥當呢?

  正方一辯回

  丁慘:是啊 對方辯友 說的好!

  有爭論 就不因該么??大陸和臺灣也有爭論 那是否臺灣不因該回歸呢?

  10.反方四辯問:

  唐棟:臺灣當然應該回歸這是中國的問題,但是這和安樂死的情況不一樣啊,請問中國對安樂死達成一致了嗎?但是中國對臺灣回歸的問題有爭論嗎?中國人民有人不支持臺灣回歸嗎?但是中國是不是還有很多人對安樂死有爭論了呢?

  您正好證明了我方的觀點啊,有爭論的問題是不能立法的啊

  正方四辯回

  孫能燁:對方辯友 其實把法律看的很簡單。。就是大家舉手表決! 通過了 就是 因該 不通過 就是不因該 !可是社會是變化發(fā)展的 而我國通常認為實施安樂死是一種犯罪,這種“一棒子打死”的 做法已不符合社會需求

  11.反方一辯問

  張麗清:對方辯手我不明白你的意思,請問您安樂死能在中國人民中達成統一共識嗎?譬如我們知道搶劫是犯罪,沒有爭論吧,但是安樂死有沒有得到認可呢?

  正方二辯:

  劉冬:對方辯友 這個說法不對! 搶劫犯 不會認為 搶劫是有罪 其實我已經在剛開始的發(fā)言中強調了 安樂死的積極意義! 我們今天討論的是 因不因該!請對方辯友回到辯題上來,謝謝!!

  安樂死辯論5、總結陳詞階段

  (1)下面請反方四辯總結陳詞,3分鐘。

  唐棟:從人自身來看,人不僅要實現自我價值,更重要的是實現社會價值。康德指出的那樣:“人并不因為痛苦而獲得處置自己生命的權利。”因為自身的痛苦而輕易結束生命根本就是一種逃避的行為,更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人終有一死,我們是不是因為終將死亡,就消磨生命,甚至讓死亡提前到來?請問,這樣的生存有何意義?希臘學者依比秋魯說:死不是死者的不幸!而是生者的不幸!安樂死不僅僅是一種個人行為,可它所代表的是一種因為不能忍受痛苦,就放棄自己社會責任和義務的逃避現象。我們怎么能讓之合法化?

  贊成安樂死合法化,是因為那些自己選者要安樂死的人自己都覺得活著比死去更痛苦。我們暫且不說,醫(yī)生的職責是否允許病人安樂死,因為這一點,我方一辯早已在立論中強調過了,從社會來看,安樂死的合法化,實際上是讓社會贊成安樂死,讓社會來幫助自損,幫助自殺,社會賦予人們安樂死的權利,是否告訴我們:“社會賦予我們自殺的權利。” 這樣的社會是一個真正尊重人權,人道的社會嗎?況且目前的司法水平也不足以保證安樂死合法化實現,因為目前的法律體系尚未足夠嚴密,對各種權利的保護依然是存在諸多漏洞,在這情況下安樂死合法化就會讓犯罪分子鉆法律的空子,使許多非法殺人行為合法化。

  綜合上所述,我們不能干涉人自身選擇生命的權利,但是也沒有幫助他們剝奪自身生命的義務。所以,安樂死不應該合法化,不符合人道主義精神,謝謝大家!!

  (2)正方四辯總結陳詞,3分鐘。

  孫能燁:今天的題目是,安樂死是否符合人道主義精神。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立法的目的是什么。立法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人們的正當權利。 那么,在包括對方辯友在內的所有人都承認了生存是人的正當權利時,我們就不明白,為什么對方辯友要否認,死亡也是人的正當權利呢?權利和義務不同,權利是可以放棄的。當人選擇放棄自己的生存權時,有誰有權利阻止?也就是說,人的死亡權和生存權是對等的。人有權選擇死亡。將人安樂死的權利合法化是對人權的尊重。

  其次,對方辯友一直在試圖將同意自己親屬選擇安樂死人冠上不孝的罪名。但是,即使先不說他們沒有不同意的權利,退一萬步說,他們即使有不同意的權利,但當他們的親屬面臨著病痛的折磨而又明知無法救治時,他們應該為了全自己的孝名而讓自己的親人在痛苦中煎熬嗎?他們于心何忍?讓親人相對舒適的解脫不好嗎?不該嗎?難道就該為了所謂的醫(yī)學的研究發(fā)展讓自己親人在病痛中苦苦掙扎?為了所謂表面的孝道為了世俗無謂的孝的虛名讓自己的親人死得痛苦不堪?

  反對讓安樂死合法化的人們,你們與心何忍啊

  最后,再次強調,安樂死不是他人強加在病人身上的,而是病人在忍受不了病痛后,在明知救治無方后的自己作出的決定。是病人對自己的生命做出的自主的選擇。因此,立法保護人們安樂死的權利是對人權的最高尊重。

  所以,我們認為,安樂死應該合法化并且符合人道主義精神~!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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