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驢尾”使力擊驢的辯論術
誘驢甩尾可以化敵之語為我所用,轉敵之力為我所需,具有太極般的化轉功效。既然如此,那我們在論辯實踐中,就應該對其給以應有的重視。下面是抓住“驢尾”使力擊驢的辯論術,希望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對你有用,歡迎閱讀:
抓住“驢尾”使力擊驢的辯論術
三亞市某村,有一名叫作雷椰的村民。2008年的一天,雷椰家喂養(yǎng)的狼狗,在雷椰家的院里咬死了前去尋釁挑戰(zhàn)的村主任昌黎家里的狼狗。
當時雷椰正在村支書余諧眾的鄰居家玩撲克。在電話中聽妻子說了這件事情后,雷椰借故約上余支書,一同趕到了昌黎的家里。
“昌黎主任,如果一家的狼狗咬死了另一家的狼狗,那么前一只狼狗的主人應該負賠償責任,對嗎?”雷椰問道。
“那是當然。”昌黎答道。
“你家的狼狗剛才在我家的院里咬死了我家的狼狗,你說你該賠我多少錢?”雷椰說這話時,顯得理直氣壯。
“狼狗是不會像人那樣去思考問題的,所以狼狗是不應該負法律責任的,對吧?”昌黎立刻改變了說法,“既然這樣,狼狗的主人也不應該代替它負賠償責任!”
“你是說,當一家的狼狗咬死了另一家的狼狗時,前一只狼狗的主人可以不負法律和賠償責任,對嗎?”為防昌黎再次“反葫蘆倒水”,雷椰有意高聲問了一遍。
“對的。”昌黎以不容爭辯的語氣說道,“狼狗是不應該負法律和賠償責任的。”
“對不起,昌黎主任,我剛才說錯了。”雷椰高興地“糾正”著自己的話語,“真實情況是,我家的狼狗在我家的院里咬死了你家前去尋釁挑戰(zhàn)的狼狗。”
“這……?”昌黎望了一眼余支書,不甘地閉了嘴。
這里,雷椰首先讓昌黎對因狼狗互斗而引起一方狼狗死亡的一般性賠償規(guī)則予以認可,隨后有意擺出對昌黎不利但與真實事實不符的“偽事實”,引誘昌黎“反葫蘆倒水”——推翻了他自己剛剛認可的一般性賠償規(guī)則,說出了對咬死他人狼狗主人有利而對被咬死狼狗主人不利的話語;最后,在“驢尾”已甩到足夠遠的距離,昌黎已無法二次“反葫蘆倒水”時,再說出真實的事實,從而輕易地將昌黎原來所說的對他自己有利而對雷椰不利的話語,變成了對雷椰有利而對昌黎不利。
《紅樓夢》第十七回中,有這樣一段文字:
里面紙窗木榻,富貴氣像一洗皆盡。賈政心中自是歡喜,卻瞅寶玉道:“此處如何?”眾人見問,都忙悄悄的推寶玉,教他說好。寶玉不聽人言,便應聲道:“不及‘有鳳來儀’多矣。”賈政聽了道:“無知的蠢物!你只知朱樓畫棟,惡賴富麗為佳,那里知道這清幽氣像。終是不讀書之過!”
寶玉忙答道:“老爺教訓的固是,但古人常云‘天然’二字,不知何意?”眾人見寶玉牛心,都怪他呆癡不改。今見問“天然”二字,眾人忙道:“別的都明白,為何連‘天然’不知?‘天然’者,天之自然而有,非人力之所成也。”
寶玉道:“此處置一田莊,分明見得人力穿鑿扭捏而成。遠無鄰村,近不負郭,背山山無脈,臨水水無源,高無隱寺之塔,下無通市之橋,峭然孤出,似非大觀。爭似先處有自然之理,得自然之氣,雖種竹引泉,亦不傷于穿鑿。古人云‘天然圖畫’四字,正畏非其地而強為地,非其山而強為山,雖百般精而終不相宜……”
見賈政不同意自己的看法,寶玉運用誘驢甩尾的論辯技巧——對旁人進行誘問:“古人常云‘天然’二字,不知何意?”眾人未解寶玉之計,于是紛紛甩尾——說出了答案。
隨后,寶玉抓住“驢尾”借言發(fā)揮:將眼前人工景點的“人力穿鑿扭捏”,與“先處”即“有鳳來儀”的自然進行對比。通過對比,寶玉揭露了人造之景與“自然”之意的矛盾,論證了自己的意見,反駁了賈政的觀點。
由此看來,所謂誘驢甩尾,就是在說辯中根據(jù)說辯對象的特有心理,以機智之語誘使說辯對象像驢一樣甩出尾巴——說出為我所需、可以為我所借的話語,然后抓住“驢尾”使力擊驢——借敵之言進行定向發(fā)揮,最終達到以驢之尾致勝的說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