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shù)與哲學論文(2)
藝術(shù)與哲學論文
藝術(shù)與哲學論文篇二
美,藝術(shù)與哲學
好幾年前,世界圖書出版公司的吳興元先生就約我重版此書,因為這是近十年前的書,要再版不如重新寫一本,無奈我十年來沒有再做美學方面的研究,思想也集中不到這方面來,重寫難,改更難,不得已就按原樣重印一次了,這是首先要向讀者道歉的,而且我這個做法,也向讀者討個諒解。
我是一個很不成熟的作者,當時信心十足寫的書和文章,過不了多久,又覺得要“改”了,檢查其原因,一方面我的“興趣”經(jīng)常在“變”,一方面也是“學問”上,“思想”上不成熟的表現(xiàn)。
自打?qū)懥恕睹赖恼軐W》之后,我倒也沒有閑著,出了寫了長長短短的一些文章外,主要完成了兩個項目:一是為學術(shù)版多卷本《西方哲學史》的《緒論》前半部“歐洲哲學史”部分,然后是集中精力完成“西方哲學中科學與宗教兩種思想方式”的項目,就寫作來說,平時讀書寫作也都集中在這兩個方面,其他方面,就很難顧及了。
當然,工作作業(yè)面固然有方方面面的不同,但在“哲學”的道理上,也都是相通的。如果說,這十年只是做了“不同”的工作,那么現(xiàn)在再來看《美的哲學》雖然不能修改,但可能還是滿意的,甚至會覺得現(xiàn)在要寫可能都寫不出來了;無奈情況不是這樣,我現(xiàn)在至少自己覺得要重做會做得更好,這是很別扭的事情。
譬如對于康德的《判斷力批判》,我雖然一直比較重視,但只是在最近這幾年,才開始覺得有一些重要的問題過去我理解得很膚淺,甚至是不對的;而這種情形,又是跟對康德哲學的整體把握不可分的。我現(xiàn)在的認識是:康德在出版《純粹理性批判》時,他的三個《批判》的大輪廓已經(jīng)具備,在這里,不僅預(yù)示了《實踐理性批判》的方向,而且也有了《判斷力批判》的“目的論”的規(guī)劃,只是“審美”的“批判”的確是《判斷力批判》新加的內(nèi)容?!都兇饫硇耘小防锝?jīng)常出現(xiàn)“目的論”的問題,甚至在“先驗辯證論附錄”里集中闡述了這個問題,但是“審美—aesthetic”的先天原則,則是被否定的,而的確是到了《判斷力批判》才“扶正”了過來。
對于康德的這三個《批判》的關(guān)系的理解,我現(xiàn)在側(cè)重思考的是:“建構(gòu)性原理”和“范導性原理”的區(qū)別問題,在康德,“知識”和“道德”—“知性”和“理性”運用的都是“建構(gòu)性原理”,前者通過“自然”的“概念”,后者通過“自由”的“概念”,但是“審美”和“目的”卻是“范導性—規(guī)整性”的,是一種“反思性”的原理。
何謂“建構(gòu)性”?在康德的意思,可以理解為,一種從“概念”的原則“建構(gòu)”出一種“直觀”來,譬如根據(jù)“圓”的“概念”的“原理”可以“建構(gòu)”起一個“圓”的“直觀”“圖形”來,亦即,我們按照“一個中心點”與其“邊緣”各個直線皆為“等長”這個“原理”,就能“畫出”(建構(gòu)出)一個“圓”的“圖形”來,這樣由“概念”“建構(gòu)”的“直觀”,乃是“無待經(jīng)驗”的“先天直觀”。這在康德的知識論中是相當清楚的。
然而,“審美”和“目的”就沒有這個特性,它們不可能由一個“概念”的“原理—原則”“建立—建構(gòu)”一個“直觀(圖形)”來。在這個“判斷力”——“審(評判)美”、“審(評判)目的”的“領(lǐng)域”,并無“確定性”的“概念”的“原則—原理”可以“運用”來“建構(gòu)—建立”它的“直觀”,這似乎就意味著,不僅“目的—終極目的”是一個“理念”,而且“美”的“概念”也只是“理念”,沒有相應(yīng)的、確定的“直觀”,“建立—建構(gòu)”不起來一個“先天直觀”,沒有“直觀”,也就進入不了“經(jīng)驗”,不能成為“經(jīng)驗對象”,因而“美”和“目的”的“判斷”都不可能是“先天綜合判斷”,因而不是“知識”,也不是“道德”。這樣,“美”和“目的”都不是“自然”的一種“客觀”的“屬性”。
與我們這本書內(nèi)容有關(guān)的,我們看到,“美”和“藝術(shù)”都不可以從一個確定的“概念”出發(fā),來“建構(gòu)—建立”“直觀—形象”,很多年來,我們文學藝術(shù)經(jīng)常批評的“概念化—公式化”的毛病,在這里有了一個理論的安頓。“藝術(shù)創(chuàng)作”并不是從一個“概念”的“原理原則”出發(fā),來“畫”出一幅“圖象”來;它的路線恰好相反,是從一個具體的經(jīng)驗的“直觀—直覺”出發(fā),“尋求”一個“不確定”的“概念”,亦即“不受直觀限制”的“概念”,亦即“理念”。“不受直觀限制—理念”,亦即是一種“自由的概念”,這樣,“判斷力”的問題又“兼容”了“實踐理性”的問題,所以康德有時也說“判斷力”是“理論理性”向“實踐理性”“過渡”的“環(huán)節(jié)”;換一個角度來看,“判斷力”的問題也就“蘊含—兼容”了“思辨理性”和“實踐理性”的問題,但它的處理方式是“范導”式的,“路線”是由“個別特殊”到“普遍”的,而不是相反。就這一點來說,《判斷力批判》的問題,又是更“基礎(chǔ)性”的,亦即本書經(jīng)常提到的,它涉及的是“基本的生活世界”。
在這個世界里,“理性”并無“權(quán)力”像在“知識”和“道德”領(lǐng)域里那樣,“建立—建構(gòu)”自己的“獨立王國”,而只能通過“理念”來“調(diào)節(jié)—規(guī)范—引導”“經(jīng)驗”“無限—自由”的“追求”。“理性”在這個“領(lǐng)域”里的“運用—作用”是“范導”性的,而不是“建構(gòu)”性的。
康德經(jīng)過“理性”自身“批判”之后得出的這樣一個“建構(gòu)性”和“范導性”的區(qū)別觀念,在他的哲學中有很重要的意義,但這個方面,我長期并沒有給與應(yīng)有的注意,以至使我對他三個《批判》的理解不很過得硬,存在著不少馬馬虎虎蒙混過關(guān)的地方,而在康德,無論你同意與否,都是有所交代的。
“理性的概念—理念”和“知性的概念—范疇”不同在于:前者在“經(jīng)驗知識—科學知識”的“王國—領(lǐng)地——ditio”內(nèi)只具有“范導性”功能,不具有“建構(gòu)性”功能,但也并不是可有可無的,“理性概念—理念”“規(guī)范—引導”著“科學知識”,“自由”“范導”著“必然”,“自由”不是“自然”的“屬性”,不是“知識”的“對象”,但卻“引導”著“自然”,“經(jīng)驗”中“找不出”“自由”,一切都是“因果”的“必然”“環(huán)節(jié)”,但“自由”作為“理念”卻“引導—牽引”著“經(jīng)驗”。
于是,我們看到,即使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在闡述了“理念”不能成為“科學知識”“對象”的同時,并用大力氣揭示理性“二律背反”在“知識王國”的“虛幻性”后,還要特別提醒讀者不要忽視了即使在“思辨理性”、“理念—物自體的觀念”具有一種積極地“范導”功能。正是在這樣一種區(qū)別的基礎(chǔ)上,康德闡述了“目的”和“終極目的”的問題,這些問題如何在“思辨理性”的范圍內(nèi),也能具有一種積極的意義,也就是說,我們在“科學知識—思辨理性”范圍內(nèi),在何種意義被允許運用“目的”以及“終極目的”這樣一些“理念”,既然它們已經(jīng)被“批判”地揭示都是一些“超越經(jīng)驗”之外的觀念,何以還能對“經(jīng)驗”起“作用”。
解決這個問題的關(guān)鍵似乎在于“界限”這個問題。“理念”的確在“經(jīng)驗”“界限”之外,但要對“經(jīng)驗知識”起到合法的作用而不至于“越權(quán)”,則“理念”必“在”“經(jīng)驗”的“邊界”上,一方面“守衛(wèi)”著這個“界限”,另一方面這個“理念”既是“自由”,則是“自由”“守衛(wèi)”著這個“界限”,“經(jīng)驗”的“界限”是“自由”的。這就是說,“自由”“范導”著“經(jīng)驗—自然—必然”。
過去我也曾經(jīng)注意到了“理念—本質(zhì)—物自身”這樣一些觀念,作為“概念”,是一些“界限”的“概念”,康德也叫做“問題性—成問題的”“概念”,但我的理解也僅只于此。
隨著這條思路,進入“美”和“藝術(shù)”,在康德似乎也有個發(fā)展的過程;當然如果聯(lián)系他早期對于英國伯克關(guān)于“美”和“崇高”的研究論文,也可以說這個問題本身,在康德也是有長期思考的,只是他在做“批判”的工作時,因為這個第三《批判》“厘析”出來的“理性”職能—判斷力只是“范導性—規(guī)整性”的,所以在“批判”之后,并未將“美—崇高—藝術(shù)”和“目的”問題,如同他對于“自然”和“自由”那樣,有一個“自然”和“道德”的“形而上學”作為“學說”上的目標,而相反,認為不可能有“美”和“目的”的“形而上學”之“學說”。在這個意義上,康德以后如謝林特別是黑格爾的“藝術(shù)哲學”或“美學”,也就不是康德心目中的“形而上學”,這之間的思想上、歷史上和理解上的關(guān)系,還需要下功夫去理清的。
從康德到黑格爾,再到胡塞爾至海德格爾,關(guān)于“形而上學”問題上的思路,是一個復(fù)雜而又有趣的問題,對它的研究頗費時日,我會努力去做,但現(xiàn)在還沒有系統(tǒng)的思想可以告訴讀者,這也是我不能“修改”這本從哲學來談美和藝術(shù)的小書主要原因。
次要的原因是我這多年來對于美和藝術(shù)的問題過于隔閡了。從這本書也已經(jīng)看出,名為“美學”,但主要在談?wù)軐W,說明對藝術(shù)已經(jīng)開始有了距離。
早年我對“美學”和“藝術(shù)”的興趣非常專一,甚至覺得哲學太“抽象”,干巴巴不好玩。這種態(tài)度當然有主觀和客觀的原因。主觀上說,那時候年齡小,理解力差,玩心重,覺得“哲學”“枯燥”,而“藝術(shù)”“寓教于樂”,既是“學習—工作”了,又“玩”了。“做美學”,“工作”顯得“輕松”,而“娛樂”中又顯得“嚴肅”,真是個“理想”的境界。
在客觀方面大概也是因為當年(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美學”這個領(lǐng)域可能也比較“寬松”些,當然說“寬松”,也是在很“相對”的意義上,“藝術(shù)”有許多“政策”,而理論上的“大批判”更也還有不少,我生在那個時代,在這個潮流中,也寫過不少這類文章,想起來很別扭,但也不必諱言;或因“人微言輕”沒有被當時的“伯樂”“選為”“棍子”也就很“慶幸”了。
應(yīng)該說,那種盡管很相對的“寬松”已經(jīng)吸引了一批愛好“自由思考”的學者,參與到這個領(lǐng)域中來。
不過這個局面沒有延續(xù)多久,隨著“革命的深化”,先是“藝術(shù)”領(lǐng)域變得緊張起來,從“京劇現(xiàn)代戲”到“京劇革命”,一場轟轟烈烈的““””,居然在一個古老傳統(tǒng)的劇種——京劇中首先發(fā)難,也真是很奇怪的事情,這大概也是我們歷史上“文字獄”的一個延續(xù)和擴大吧。
“好玩”的“藝術(shù)”“不好玩”了,本來相對“寬松”的環(huán)境成了最嚴酷的陣地,非堅強的“戰(zhàn)士”不得入內(nèi)。我因家庭出身和個人表現(xiàn)不合格從未被吸收為“紅衛(wèi)兵”,不是“革命動力”,又因為所在單位“牛鬼蛇神”太大、太多,也僥幸未成“革命對象”,成了“左右逢源”也“左右為難”的“逍遙派”。后來人們說,“逍遙派”占了“便宜”,這話也有一定道理。首先革命的任務(wù)少些,自己的時間多些——當然也有限,心情相對比較“平靜”些,“地下工作——偷偷讀書”就抓緊些。
就“客觀”情況言,隨著““””的深入發(fā)展,隨著“藝壇”八個樣板戲越來越“僵化”起來,“哲學”的“理論問題”反倒“暗暗地”“活躍”起來。且不說過去心目中那些“哲學理論老師—大師”像楊獻珍、艾思奇等等都早已趴下,就連一直當紅的陳伯達也倒了,還有那康生,雖是較晚倒臺,但也早有暗地的議論了;更不用說我們上學時奉為經(jīng)典的《聯(lián)共(布)黨史》里清楚系統(tǒng)論述“辯證唯物理論—歷史唯物論”的“四章二節(jié)”,早已不能成為“根據(jù)”來引證的了,但一直也沒有“系統(tǒng)”的“批判”,只是“含糊”著,這一“含糊”,反倒引起了“理論”的興趣。“哲學”在“人人”都要學的“覆蓋”下,雖然不是人人都“思考問題”,但原本就是做哲學的,此時的腦子就有了“逆反”的“催化劑”。
相比之下,“哲學”反倒“自由”一些了。因為“藝術(shù)”這種“活動”,常依托于“視—聽”,要“有形”或“出聲”,那時要轉(zhuǎn)入“地下”,有相當?shù)睦щy,而“哲學”的“書”,就方便些,“哲學”的“思想活動”,更是“無形”、“無聲”,看不見摸不著,盡管長期來很重視“思想改造”,也是“收效甚微”。這樣,再加上主觀的興趣傾向,我逐漸地真的轉(zhuǎn)移到“做哲學”來。
做著做著,才發(fā)現(xiàn),原來“哲學”并不“枯燥”,而是十分“有趣”(也就是“好玩”,但為了避免“閑情逸致”之譏,就不說了吧);也不是“抽象”,而是非常“具體”的。于是進入“改革開放”后,我就在“哲學”這塊土地上“耕耘”起來:從古代希臘到康德、黑格爾,至叔本華、尼采再到胡塞爾、海德格爾,以及上世紀后半葉出現(xiàn)的“后現(xiàn)代”諸家,覺得“其樂無窮”,對于“藝術(shù)”實在無瑕顧及了。不是說,這個階段“藝術(shù)”還在“禁錮”中,它是很“自由”了,可以說,中外古今各種藝術(shù)都有機會在中國的“大舞臺”上“表演”了,山陰道上應(yīng)接不暇了,我卻沒有精力和時間“看”了;還是“讀書”方便,一本書,一杯茶,如果二者都能談得上“好”,則其樂也無窮。
這樣,我對于“藝術(shù)”的現(xiàn)狀實在知道的很少,只覺得是十分繁榮活躍的,無論戲劇、音樂、繪畫、舞蹈等等,都各自“領(lǐng)風騷”很多年了,而且不是“收效甚微”,而是“碩果累累”了;特別是在“藝術(shù)”更加深入地“進入”“市場”之后,又有了一番新面貌了,正如“后現(xiàn)代”諸家所謂的“實際現(xiàn)實”“解構(gòu)”了原有的“藝術(shù)”“系統(tǒng)”,一如“解構(gòu)”了“思想—哲學”的“系統(tǒng)”。由“產(chǎn)業(yè)化”到“商業(yè)化”占領(lǐng)了一切領(lǐng)域,并非危言聳聽。所好現(xiàn)在不是“人人唱”的時代,個人可以有自己的“娛樂”方式,不用強求一律,也如同“哲學”領(lǐng)域,各自有自己的“做法”,有專事推廣的,推廣也各自不同,有推廣孔教的,有推廣道教的,也有推廣周易的等等。我做歐洲哲學,繞了一圈之后,仍然歸到了“德國古典哲學”這個系統(tǒng),深感仍需學習。
譬如剛才提到新進的“解構(gòu)”,就我做的范圍來說,康德、黑格爾都已經(jīng)包含了這個“解構(gòu)”的因素在內(nèi),因為他們強調(diào)“理性”的“自由”,而“自由”本是一個“解構(gòu)”的力量。一方面如后現(xiàn)代諸家所言,“現(xiàn)實實際”“解構(gòu)”著“思想”的“體系”,另一方面,“思想”如作“理性自由”觀,則也“解構(gòu)”著“現(xiàn)實實際”的“體系”;而且“思想體系”的“解構(gòu)”,往往通過“思想體系”的“內(nèi)在矛盾”“解構(gòu)”的。這一點,康德的“二律背反”揭示得很清楚,“思想”的“二律背反”“解構(gòu)”了“知識”的“體系”,“理性”的“僭越”,亦即“理性”之“自由”,唯有通過“理性”自身的“批判”,“厘定”“理性”之“合法”“職能”,也只能“限制”“理性”的某一部分(知性)的“僭越”,而不能“消滅”這種“僭越”,甚至即使在康德做這項“制約”工作時,也很強調(diào)這種“僭越”的“提示”作用:有一個“本質(zhì)—自由”在,有一種不同于“經(jīng)驗科學知識”的“知識”在,亦即有不同于傳統(tǒng)的“哲學—形而上學”在。
說到這里,似乎離題太遠了,我只是想說,這本小書名為“美的哲學”,實際重點未在“美”和“藝術(shù)”,而在“哲學”,而在這本書之后我的工作也還有些進展,所以現(xiàn)在再檢閱這本書,有無可奈何之感。
在書寫方式上,有一點倒是可以指出:這本書是我一口氣寫成的,不是“規(guī)范”的學術(shù)文章,以后我的書和文章,常常都是這樣的寫法,這是一個開始。之所以這樣,或許是因為,如果再做旁征博引,一是沒有耐心,二也是覺得總還是自己要說的“話”是主要的,養(yǎng)成這個習慣,所以對后來我的文章有失學術(shù)規(guī)范的地方,一并在此道歉了。
今后我大概也不會再回到“美學”或“藝術(shù)”來,但是在哲學的研究中,如果遇到涉及“藝事”方面,也是不會回避的,近期尤其對于康德《判斷力批判》涉及的問題,想有一個貼切的梳理,當也會談到“美”和“藝術(shù)”的問題,當然,那也是先要在康德自己的“批判哲學”意義內(nèi)厘清關(guān)鍵的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談他的“美”、“崇高”和“藝術(sh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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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哲學論文
5.大學選修哲學論文
7.哲學論文開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