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的哲學思想論文(2)
柏拉圖的哲學思想論文
柏拉圖的哲學思想論文篇二
柏拉圖審美教育思想之哲學審視
摘 要:柏拉圖的審美教育思想主要體現(xiàn)在《理想國》、《法律篇》中,包括音樂教育、文學教育等。柏拉圖提出了審美教育的標準:符合道德和政治標準,這與柏拉圖的神論和理念論關系緊密。從價值論的角度來看待柏拉圖的審美教育思想能更深入地理解柏拉圖的深意。
關鍵詞:柏拉圖;審美教育思想
柏拉圖(Plato,公元前427-前347)出生于雅典的一個貴族家庭,父母的祖先都可以追溯到雅典過去的國王或執(zhí)政,家庭出身對柏拉圖的哲學、美學及審美教育思想產(chǎn)生了重要的影響。他早年受過很好的教育,比如說音樂、詩歌、繪畫等,文學和數(shù)學方面尤其突出。20歲起開始跟隨蘇格拉底學習,直到蘇格拉底被民族派處死為止,前后共8年,蘇格拉底的死,使得柏拉圖對希臘的一切政體完全失望,他決定通過哲學的手段來建立理想的國家,可以說這位令他一生敬仰的老師對柏拉圖的思想產(chǎn)生了最重要的影響。蘇格拉底死后,柏拉圖開始游歷埃及,在埃及學習天文學,并考察了埃及的制度文物。然后又去意大利的西西里島,嘗試現(xiàn)他的國家政治抱負,不過得罪了國王,據(jù)說被賣為奴隸,幸虧被一個朋友贖回。公元前396年,柏拉圖回到雅典建立了著名的學園,開始授徒講學,亞里士多德就是他的弟子之一。柏拉圖在學園時期還又兩次重游塞拉庫薩,想實現(xiàn)他的政治理想,可惜兩次都失望而歸。晚年的柏拉圖一直在學園講學,直到81歲去世為止。①
柏拉圖論審美教育(在這里主要指藝術教育)文字主要見于《理想國》卷二至卷三以及卷十、《法律篇》(見《柏拉圖文藝對話集》,朱光潛譯)。本文就以這幾篇文章為基礎來簡要述評下柏拉圖關于藝術以及藝術教育的看法。
《理想國》卷二至卷三主要談音樂,不過柏拉圖把文學也包含在音樂的范圍中。柏拉圖談到文學是為了城邦的保衛(wèi)者的教育,主要針對的是兒童時期的教育。首先,柏拉圖提出文學作品的標準,并認為“我們首先該審查做故事的人們,做得好,我們就選擇;做得壞,我們就拋棄。”②至于什么是做得壞的?柏拉圖提出像赫西俄德,荷馬和其他詩人做的就是所謂壞的,他指責他們“說謊,而且謊說的得還不好。”③具體的是指他們“把神和英雄性格描寫得不正確,像畫家把所想畫的東西完全畫得不像。”④柏拉圖舉了赫西俄德所講的烏剌諾斯的故事,并認為“這類故事在我們的城邦里必須禁止。”⑤他還要在城邦里“嚴格禁止神和神的戰(zhàn)爭,神和神搏斗,神謀害神之類的故事”⑥,這些在他看來只是寓言,虛假的事情。
柏拉圖的這種看法是有著深刻的原因的,在他看來詩人的創(chuàng)作時在神的感召下發(fā)生的,是不由自主的,神意附在詩人身上,促使詩人創(chuàng)作出詩歌。神是理性神,神不可能做出違背道德的事情,這是因為神與理念一樣,最高的原則是善,神不能違背這永恒的原則。神可以說就是理念的隱喻,柏拉圖往往借神論來講出自己的理念論。從這個角度看,荷馬和赫西俄德講的故事就是騙人的謊言,極不可信,而且對公民是不負責任的。為什么他們會講出這樣的話呢?這是由于詩人也是普通人,也是靈魂與肉體的結合體,他們的靈魂也要受到肉體的牽累,受到肉體的腐蝕,而不能很好的觀照理念。正是因為如此,詩人才會產(chǎn)生一些幻覺或者是違背神意的觀念,而詩人把這種觀念復制出來表現(xiàn)在詩歌中,就可能會危害到本該一心向善(理念)的普通公民的心靈,從而使民眾墮落,遠離至善的理念。所以幼年時期的孩子所聽聞的東西會給他一生留下無法祛除的影響。所以他要城邦提供好的故事給兒童,以逐漸培養(yǎng)他們的高尚品德。柏拉圖這里已隱晦地提出了藝術要與道德相一致,美要與善相統(tǒng)一的看法,只是從神論的角度來看,理念論體現(xiàn)的不夠明顯。值得注意的是,在這里,柏拉圖是從統(tǒng)治者的角度來考察藝術教育乃至整個教育的,這從根本上決定了他的教育思想的論調(diào)。
接著柏拉圖提出了文學的標準規(guī)范:“無論寫的是史詩,抒情詩,還是悲劇,神本來是什么樣,就
應該描寫成什么樣。”⑦至于神是什么樣的,他提出了神的兩條法律,一是說“神不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只是好的事物的因”⑧,二是說“神們不是一些魔術家,不變化他們的形狀,也不在言語或行動上撒謊來欺哄我們”⑨。 柏拉圖以這個標準來批評荷馬描繪神的可惡、可恨、無恥的一面,他認為這不是神的本來面目,“他們理應一律勾銷”⑩。神的原則就是理念的原則,文學的規(guī)范就是要符合神或理念的原則。
以上是就詩歌的題材來說的,柏拉圖接著又把詩歌的形式分為三類:一是純粹的模仿,如悲劇和喜劇;二是只有詩人在說,如合唱隊的頌詩;三是模仿和單純敘述的揉雜,如史詩和其他的詩。對柏拉圖來說,詩歌的形式也很重要,純粹的模仿不符合理念的原則,因為理念的最高原則是至善,所以詩歌只能模仿善的理念,而不能所有的理念(比如惡的)。第二類的詩歌是柏拉圖的理想國所鼓勵的,頌詩是歌頌神的德行的偉大作品。而第三類詩歌只要模仿神的本來面目,沒有歪曲神的品行就是允許的。詩歌的形式分類也體現(xiàn)了詩人的分類,詩人也有不同的類別。柏拉圖認為理想國需要的是嚴肅的詩人,他們的作品必須是善的,只模仿好人的話,而且必須遵守立法者為城邦守衛(wèi)者的教育所設定的那些規(guī)范(比如說他們的作品應該充滿英勇的品質(zhì),有節(jié)制,誠實等品德,這樣才可以供保衛(wèi)者學習、模仿),否則就應該“把他涂上香水,戴上毛冠,請他到旁的城邦去”?。他不是從藝術給人的單純的快感或不快的角度看待藝術的好壞,而是從城邦的立場,為了城邦的利益要求藝術。在這個立場上,柏拉圖扮演的是非常嚴肅的城邦守衛(wèi)者的角色。詩人在他那里是受嚴格檢查的,是受他的城邦規(guī)范及內(nèi)心深處的哲學觀念約束的。依據(jù)道德至上的原則,詩人寧缺毋濫。
在《理想國》卷二至卷三的最后,柏拉圖談到音樂,他認為音樂包含三個部分:歌詞和樂調(diào)、節(jié)奏。接著柏拉圖提出像伊俄尼亞式和呂底亞氏這兩種“柔緩式”的樂調(diào)是不適合于培養(yǎng)優(yōu)秀品質(zhì)的城邦守衛(wèi)者的,只有多里斯式和佛律葵亞式這兩種樂調(diào)才應該保留下來。因為他們要么是勇猛的、處于逆境中的樂調(diào),要么是溫和的、處于順境中的樂調(diào)??傊欠N哀痛憐憫柔緩的樂調(diào)是不應該保留下來的,這是柏拉圖提出的音樂教育的標準。柏拉圖在這里還談到了美的標準問題,他認為美與不美在于節(jié)奏的好壞,節(jié)奏的好壞在于語文風格的好壞,語文風格的好壞在于心靈性格的好壞,語文、樂調(diào)、節(jié)奏的美都要表現(xiàn)好性情。這樣柏拉圖就打通了音樂和心靈的關系,并由此來闡明音樂教育的重要作用。音樂教育比其他教育更加重要,因為第一,節(jié)奏和樂調(diào)可以深入心靈深處,從而美化心靈,若沒有音樂教育,心靈就會丑惡不堪;第二,音樂教育可以使人增加對美的熱愛和贊賞,并使人的性格變得高尚。柏拉圖此種看法隱藏著一個重要的理論假設:心靈需要節(jié)奏,節(jié)奏能滿足心靈向善的要求。
《理想國》卷十主要談詩對人的危害,開篇柏拉圖就要禁止一切模仿性的詩歌,在卷二至卷三柏拉圖已經(jīng)提到了詩歌的標準,就是只能模仿好人的話,在這里他要禁止所有模仿性的詩,原因在于詩人們不知道詩的真正面目。柏拉圖為什么說他們不懂得詩的真相呢?這兩種不同的表述是否矛盾呢?首先在于模仿性的詩歌和真理即理念世界隔著兩層,它只模仿現(xiàn)實世界中的事物,而現(xiàn)實世界只是理念世界的影子,所以說詩只能是影子的影子,當然模仿詩人不會懂得詩的本質(zhì)了。對柏拉圖來說,頌神的和贊美好人的詩歌不屬于模仿性的詩歌,雖然他們也模仿,但是他們不是以純粹的模仿為目標,是為了教育城邦的保衛(wèi)者而創(chuàng)作的,所以他們能保存下來。柏拉圖在這里還談到了城邦要禁止模仿性詩歌的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它們討好群眾,迎合人性中的低劣的成分如感傷癖和哀憐癖,從而損害城邦公民的德行。
上面這些是《理想國》談論藝術教育的觀點,主要論述的是保衛(wèi)者兒童期的教育。柏拉圖認為教育是緊隨一生的事情,不同時期要受不同的教育,十七八歲以前就應該只受音樂(當然也包括文學)教育,這和現(xiàn)代教育觀念不謀而合,兒童期的藝術教育對于培養(yǎng)發(fā)展個性是不可缺少的。
除了《理想國》還有《法律篇》談到了藝術教育,其第一部分論及到音樂和舞蹈的教育,他認為音樂和舞蹈好壞的標準在于能否表現(xiàn)德行,這與《理想國》論詩歌好壞的標準是一致的。這段還提及到了一切教育的目的在于約束和引導人向德行(善)靠攏,從而達到心靈和諧。最后一部分論述的是“詩歌檢查制度”,不論悲劇,喜劇還是詩歌,舞蹈都要模仿最優(yōu)美最高尚的生活。很顯然,最優(yōu)美最高尚的生活就是有德行的生活,這就是希臘人最值得過的生活,當然也是理想國中的生活。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貫穿柏拉圖藝術教育的一條基本觀念:藝術要和德行相協(xié)調(diào),藝術教育要服從于政治。這方面是緊密相關的,在他看來,藝術的目的不在于使人產(chǎn)生快感(當然藝術必然能產(chǎn)生快感),而是為了培養(yǎng)理想的城邦保衛(wèi)者。
柏拉圖關于藝術、藝術教育(審美教育)的看法在西方美學史上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自此藝術(藝術教育)和道德、政治再也不能撇開關系,它們總是糾纏在一起,藝術從來都不是自律的。如中世紀美學家都強調(diào)美是上帝的影子,而藝術的目的在于見證上帝的光輝,使人通過藝術心悅誠服地敬仰、崇拜上帝,這對中世紀政教合一的教會的統(tǒng)治產(chǎn)生的積極效果是不言而喻的。
與柏拉圖幾乎同時的中國思想家孔子的審美教育思想也強調(diào)藝術(教育)的道德效果和政治功用,比如孔子提倡“樂教”和“詩教”。這點和柏拉圖比較類似,二者還有一個共同點,他們的藝術教育都是為了實現(xiàn)理想的國家統(tǒng)治而提出的,但他們的理想都沒有實現(xiàn)。究竟藝術教育能不能達到道德的目的呢?能不能達到理想的政治功用呢?這實際上牽涉到一個更高層次的問題即藝術的價值問題。藝術的價值何在?如果藝術的目的在于道德實踐,在于政治功用,那么藝術有沒有自為的價值呢?我們知道從心理學上分析,創(chuàng)造藝術的目的是為了情感的宣泄,藝術的功用之一也在此。藝術的具體功用體現(xiàn)在對個人情感及心靈的影響,從而間接起到道德及政治上的功用。所以以道德及政治的標準來要求藝術,實際上不是對藝術本身的要求,而是對藝術的潛在影響的要求。藝術是自為的,它的產(chǎn)生不必然地對人人有好或壞的影響。以道德和政治功用來衡量藝術就是對藝術自由性的約束,藝術本是個人感情的自由釋放。藝術的自由性就體現(xiàn)在對心中的情緒完滿、自由的宣泄,否則藝術就無自由而不成其自身。
從這個角度看柏拉圖的藝術教育思想,就會更清晰地了解柏拉圖的用意。柏拉圖正是看到了藝術的自由性可能會造成壞的影響,所以強調(diào)藝術教育要與道德、政治相諧調(diào)。柏拉圖是認識到了藝術的自由性,但是在理想國里藝術的自由性不允許體現(xiàn)出來,藝術教育必須符合城邦法律的規(guī)定,從而在更高的層次上符合至善的理念。
注釋:
①參見朱光潛著.西方美學史[M].人民文學出版社,2003.
?、冖邰堍茛蔻撷啖幄獬鲎园乩瓐D著.柏拉圖文藝對話集[M].朱光潛譯.人民文學出版社,1959.
參考文獻:
[1]柏拉圖著,王曉朝譯.柏拉圖全集[M].人民出版社,2003.
[2]梯利著,葛力譯.西方哲學史[M].商務印書館,2005.
[3]陳中梅著.柏拉圖詩學和藝術思想研究.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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