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化論文(2)
中國古代文化論文
中國古代文化論文篇二
中國古代“書寫”文化簡論
摘 要:“書寫”是顯示文字的社會活動。人類創(chuàng)造文字的目的在于使用文字,文字的“書寫”是使用文字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文字發(fā)明之后,“書寫”活動在廣闊的領域內逐漸普遍進行,使文字功能的發(fā)揮成為現實。中國古代的文字“書寫”在國家管理、公共信息傳播、知識積累與傳承、學術創(chuàng)造與文學創(chuàng)作、宗教傳播、人際交往、日常生活等領域發(fā)揮著無可替代的巨大作用。馬克思主義一貫重視對人的社會實踐的研究。“書寫”作為人類的一種“活動”、一種“行為”,是人類社會實踐活動的組成部分,是遵循實踐規(guī)律的、追求功利目的的自由自覺的活動。對“書寫”的研究,不僅是藝術研究、美學研究,更是一種行為文化研究,是對人的一種實踐方式的研究。
關鍵詞: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國書法藝術;書寫;文字;活動;工具;文化
中圖分類號:J29 文獻標識碼:A
一、“書寫”問題的提出
所謂“書寫”,即中國古代作為動詞使用的“書”。書寫,當然是指文字的書寫,具體說是指漢字的書寫。
在中國古代,漢字發(fā)明之后,無論是國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中的公共書寫,還是個人的學術著作、詩詞歌賦、信札往來的私人化書寫;無論是儒釋道原典文本的形成、諸子百家的著述與整理等原創(chuàng)性書寫,還是后人對前代各類著作的闡釋、疏解、校注與編輯;無論是作為學術傳承、知識積累而進行的文本復制書寫,還是為閱讀文本、為學習書寫技藝而進行的重復性練習性書寫;無論是為實用的書寫還是為藝術的書寫;無論是甲骨、青銅、石頭上的書刻還是簡牘、縑帛、紙張上的書寫;無論是篆、隸、楷、行、草各種字體的書寫,還是擘窠大字、小字密行的書寫;總之,文字的顯示的方式、手段就是“書寫”。盡管具體書寫活動的性質大不相同,書寫的目的有很大差異,書寫的文本和字跡千差萬別,但“書寫”——作為人的一種文化活動,作為一種人的一種實踐方式,在文字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幾千年中,一直進行著。中國人寶貴的文化創(chuàng)造活動,是真實的歷史存在。中國古代有無數著名的和無名的、能書寫或善書寫的官員、文人、學者、僧人、道士等,給我們留下值得中國人永遠自豪的汗牛充棟的歷史文獻和無法計算的珍貴書跡。“書者”是一個綿延不絕的龐大隊伍,“文本”(包括印刷文本最初也是書寫出來的)和“書跡”作為書寫活動的結果,是一個巨大的寶庫。“書者”和書寫的“成果”標示著中國古代“書寫”活動曾經的存在與曾經的興盛。
書寫主體(文人、書家等)和書寫成果(文本、書跡)的客觀存在,使我們研究“書寫”具有可能性、現實性。對中國古代“書寫”的研究就不是一個虛空高蹈的虛偽命題。對“書寫”問題的研究不僅有可靠的歷史事實和豐富的文獻為基礎,而且具有多方面的學理根據。對人類“活動”“行為”的研究從來就是歷史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對人類物質文化活動的研究方面說,農耕史、紡織史、金屬冶煉史、造船史、航運史等等文化傳播史、宗教發(fā)展史,歷來是史學家研究的對象。人類文明與文化是通過無窮多樣的人類的“活動”合力創(chuàng)造的。馬克思主義向來重視對人類實踐的考察與研究。馬克思由“商品”入手研究人的勞動、人的勞動價值等,寫出了經典著作《資本論》。所以研究人的“實踐”、人的“活動”、人的“行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正當性和可行性。
黑格爾說:“人的真正的存在是他的行為”,“行為是一種簡單規(guī)定了的東西,普遍的東西,可以在一種抽象中予以把握的東西”;“行為就是這個行為,它的存在不僅僅是一個符號,而是事情自身。行為就是這個行為有什么樣的行為就有什么樣的個人”①。“書寫”具體說就是書寫者的“實踐”“活動”“行為”,“書者”、“書家”之所以成為“書者”、“書家”就是因為他們的“書寫”;各類“文本”“書跡”是在“書寫”中產生的。“著于竹帛謂之書。”②當我們審視中國古代輝煌的文化創(chuàng)造時,我們不能不看到,中國人的“書寫”實踐豐富多樣、“書寫”行為的源遠流長、“書寫”活動的作品、成果浩如煙海,“書寫”對中華民族文明的發(fā)展的貢獻無法估量。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世界文明史上,中華民族是一個最重“書寫”的民族,是一個“書寫”傳統(tǒng)最為悠久的民族,是一個“書寫”成果最為豐富、最為寶貴的民族。不必說那讓世界震驚的“十三經”、“二十四史”,明清時代編纂的“永樂大典”、“四庫全書”為代表的經典文本,是一字字、一行行、一頁頁“書寫”出來,更不必說那一代代文人、學者注經、解經、證史、考史的著作和詩詞歌賦的文本的卷帙浩繁,單就漢唐以來中國的“文治政府”(錢穆語)機構內的詔旨文告、敕令、冊封、各個官方機構中的公共文書、上呈下達的行政文件,每一件都包括起草、修改、謄抄的“書寫”過程。還有文人交往中的詩酒唱和、贈序題跋,社會交往中信札往來,經濟活動中地券文書,官稅民貸、糧畝計算,城鄉(xiāng)社會中的民約婚書,占卜符箓、祭祖拜天、方劑藥單、族譜方志、墓碑墓志、匾額楹聯(lián)……。書寫,在距我們越來越遠的古代社會生活中,可以說無處不在。漢字使用的廣泛性決定了漢字書寫的普遍性。漢字發(fā)明之后,在中國古代社會,在政治、經濟、教育、宗教、日常生活、學術創(chuàng)造與詩文寫作等方面和領域,“書寫”的功能巨大。書寫在國家政治、法律制度、社會管理、宗教傳播、社會交往、知識積累、學術創(chuàng)造、文化傳承中,具有無可替代的功能。各種各樣的“書寫”雖然只是一種“手段”,是書寫者個人的一種“行為”,但這種“手段”“行為”總是通向一個個具體而切實的“目標”和“目的”,承擔著具體而重要的責任。
上面我們所說的“書寫”都是當作手段的,為表示一定意義的,顯示文字內容的書寫。在漫長的中國古代社會,這種“書寫”是主流。另外,還有一種“書寫”,那就是主要為展示字體形態(tài)美的書寫,即我們現在所說的“書法藝術”的“創(chuàng)作”。顯然,這種當代被稱為“創(chuàng)作”的書寫也是“書寫”,但這種“書寫”不以表達文字的意義為目的而把顯示字形的美作為目的,這種書寫或被稱為“藝術書寫”。還有一種“書寫”便是“學書書寫”,即為學習書寫技能、提高書寫水平而臨摹碑帖、反復練習,也“寫”出大量字跡。這種字跡一般不是為表達文字意義的,我們權且稱之為“學書書寫”。歐陽修曾說他“學書為樂”。在“實用書寫”、“藝術書寫”和“學書書寫”中,實用書寫體現著文字創(chuàng)造的原初價值,體現著書寫活動的根本目的,是中國古代書寫活動的基本形態(tài)。“藝術書寫”是由“實用書寫”衍生的。在中國古代,純粹作為“藝術書寫”的書寫甚少;而“學書書寫”則是為書寫活動作“技術”準備的。所以,我們考察中國古代的書寫活動,就要認識和把握書寫活動的基本形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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