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經(jīng)典韓非子論文(2)
國學經(jīng)典韓非子論文
國學經(jīng)典韓非子論文篇二
韓非子政治哲學研究
韓非子極為重視唯物主義和功利主義思想,提出了君主專制思想和富國強兵的霸道思想,作為精通刑名之術的韓非子的政治哲學更值得我們探討。
法家思想是建立在先秦后期并且迅速適應現(xiàn)實社會的政治化學說。韓非子作為法家代表人物,以唯物主義為根本,構建了以”法”“術”為特色的政治哲學。韓非子繼商鞅變法,慎到論勢,申不害論術之后,對各家思想組合重整,修正了申不害論術而不講法,商君講法不論術,慎到只說勢而略法的不足。
“法”“術”“勢”三者是韓非子政治哲學的主要根本,”法”“術”“勢”三者構建的思想體系是君主絕對統(tǒng)治的思想體系,體現(xiàn)君權的至高無上。
“法”是官府公布的成文法,以刑名結合時政社會的國家律令,是官員行事之依據(jù)。君主御下則是”術”,”勢”則是君主所體現(xiàn)的至高無上威嚴。在韓非子看來三者相互依存,不可偏棄。商君的重”法”不重”術”,在韓非子看來,”法”固然重要,秦國富國強兵,但是僅僅是大臣”勢”的增加,秦國因此不能一國統(tǒng)一。申不害的論”術”,不重”法”,韓國君主昭候駕馭臣下,但君民關系卻因利益各自辯護,亦不能天下一統(tǒng)。韓非子認為”法”“術”“勢”相隨,三者不可缺一。
韓非子亦重”勢”,”凡人君之所以為君者,勢也。故人君失勢,則臣制之矣”。”勢”為君主御下之道重要構成,君主在其位,才能號令臣民。暴君當政,并不是才能,而是對應的地位才可號令天下。君主只有有”勢”,才可運用”法”“術”。
“法”“術”“勢”三者,君主之道。”勢”作為法家概念之一,并不是韓非子的杰作,前期思想家管子和慎子都強調(diào)過”勢”的重要性。韓非子對于前人勢的概念是全盤繼承的,但是又賦予了特定時期的內(nèi)涵。
當時,能言善辯的大思想家分別提出了各自的主張,韓非子對于各家持否定態(tài)度。他認為儒家等等那套救國救民的說教,只不過是望梅止渴。韓非子的概念里,社會是在進步的,并不能迂腐的堅持過去的禮義仁智。儒家思想是以先王之政治理現(xiàn)今社會,但是韓非子看來,世異則事異,從歷史的角度上來講,只能對于前人的經(jīng)驗采取參照借鑒而已,例如《顯學》中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jù)之者,誣也。韓非子看來,禮義仁智的想法統(tǒng)治現(xiàn)今社會是不對的。只能采取中央集權的制度,而勢則是最有力的武器。韓非子的勢就是君主掌控全國范圍內(nèi)所有領域的至高權力,比如說,政治,經(jīng)濟,軍事等。君主只有乾綱獨斷,才能因勢,任勢得以發(fā)展。
因勢就是君王權力集中,君主不同臣子共享勢,造成”失其勢重于臣”。君主為保持自己的勢,就必須減弱臣子的勢。韓非子從各個方面對勢進行了解釋,從君王替代,紂之亡,三家分晉等等,議古論今。又從臣子應該遵守的道來說明,盡力守法,專心于事主。韓非子旨在建立君主至高無上的集權制度,使臣民恪守其道。勢作為韓非子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法”“術”都是”勢”的延伸和發(fā)展。
“法”是韓非子理論的重要部分,換句話講,”法”就是”勢”的外部準則,作為”勢”的重要組成部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韓非子的意思是指法是勢的外部準則,是必須遵守的。用法的方式來確立勢的首要地位,勢作為君主主權,必須從法律上來建構主體地位,把君臣關系從法律的角度上予以確立下來,而后明確社會秩序,人與人之間的責任義務關系。以法作為國家治理的工具,必須”法莫如一而固”
作為”法”來講,韓非子思想里,并沒有人人平等的概念,但是仍有他的先進之處,比如說,從立法基礎上防止貴族階層特權化,”明主治吏不治民”治理人民,首先要把官吏治理好,官吏治理,要用法來確定官吏治理制度,就要”盡之以法”。君主以法來治理天下,以勢來確立君主地位。以法治理貴族階層,可確保君主地位。韓非子概念里的法不阿貴,意在指出集權制度的法治下,最大限度的撤銷特權階層的律法特權。在韓非子之前有人曾經(jīng)提出過。例如”刑無等級”“刑罰不頗”等等,到韓非子之時,將這些觀點分而理之。追溯至司馬遷曾說過,”法家不避親疏”等,以此說明韓非子法不阿貴的思想。
法的思想特點還有”賞信罰必”,以及”重刑”等。要用”法”來供給”勢”,必須的一點是根據(jù)社會發(fā)展,人的感情來立”法”的制度。”賞信罰必”來確定人的權利義務,君主若是利用好賞罰工具,民眾便可以依賞罰制度來規(guī)矩行事,”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說明如果要想確立以勢為主的法治,必須要賞信罰必,其次,要用刑罰來治理天下,是為亂世重典。作為韓非子法治思想的中心,重刑法即對前期各種思想的繼承,并有所發(fā)展。亂之開端,必須重刑法,用刑法來震懾民眾,尤其采用的是輕罪重罰,可以以法的形式來鎮(zhèn)壓人民的反抗,用重刑使之從于君主之政權,國家之平衡。韓非子從性惡論出發(fā),認為民眾是好亂之眾,無所謂仁慈和關懷,只有用邢典才可以治亂,并且以此顯示君主利民的想法,在今天看來,這屬于典型的愚民政策。
君主用勢來治理天下,只用法的方式還是不行的,必須運用權術來治理國家,治理臣民。一人治理萬民,用術輔助君主自己治理天下,即可穩(wěn)于泰山。術就是馭人的問題,韓非子為君主提出主張的基礎是功利主義,他認為天下熙攘,皆為利來。所有社會交往,都是以利益為主的,君臣關系亦如是。君主選擇臣下的思想就是”君臣之交,計也”也可以用買賣關系來講這個問題,君主買官職,臣子買智力。韓非子用功利主義思想來表達這個問題時,用”術”的內(nèi)容來說,就是形名參同,君主手下的臣子,不要看其長相好賴,服飾的華麗與否和外交辭令如何。首重”形”“名”,臣子的言語陳詞,君子以此為依據(jù)用其言辭來衡量,用其語言來責罰或立功。
法律有時候是沒有明文規(guī)定,臣子要用其行為來隨時治理解決問題,這是君主看待臣子,衡量臣子的重要標準。韓非子的意思是為了用”術”的方式來獎勵懲罰華而不實的臣子,僥幸立功的臣下。無功受祿之臣子,有言語無行為之臣子,當重罰。韓非子的概念,要用”術”來提高臣子的積極性來為君主服務,另一方面也要控制奸臣,過分寵愛臣子,是不可以的。為使君主”勢”穩(wěn)如泰山,官員隊伍就不能亂,不能營私朋黨,要保持隊伍的純潔性,否則朋黨之”勢”便會影響到君主之”勢”。臣子的勢力一旦強橫,便會影響到君主,發(fā)生犯上作亂,便是臣子朋黨且君主過分恩寵。韓非子據(jù)此提出了無情殺人,殺掉所有阻礙王法之人,朋黨之臣。
結論:韓非子的法家思想,是以君主”勢”為中心,并結合法及術的完整理論體系。君主獨裁王者,諸侯國范圍內(nèi)實行中央君主集權制度。但是對于農(nóng)民則是重刑法,愚民政策,放棄思想文明建設,只要求百姓對于法,對于君主,無條件服從,全國應”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盡管韓非子對于農(nóng)民的方式方法不具有先進性,但是仍然是一個偉大思想家,政治家。法家思想,為當時戰(zhàn)國時期,從四分五裂到天下一統(tǒng)的歷史趨勢。也為秦始皇一統(tǒng)天下,建立中央集權制君主國家,提供了理論基礎。他的思想影響了近三千年的中國封建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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