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樂劇
音樂劇(Musical theater)是由喜歌劇及輕歌劇(或稱“小歌劇”)演變而成的,早期稱作“音樂喜劇”,后來簡稱為“音樂劇”,是19世紀(jì)末起源于英國的一種歌劇體裁,是由對白和歌唱相結(jié)合而演出的戲劇形式。今天學(xué)習(xí)啦小編就主要為大家講講什么是音樂劇。
音樂劇熔戲劇、音樂、歌舞等于一爐,富于幽默情趣和喜劇色彩。它的音樂通俗易懂,因此很受大眾的歡迎。音樂劇在全世界各地都有上演,但演出最頻密的地方是美國紐約市的百老匯和英國的倫敦西區(qū)。因此百老匯音樂劇這個稱謂可以指在百老匯地區(qū)上演的音樂劇,又往往可是泛指所有近似百老匯風(fēng)格的音樂劇。
音樂劇的特點
和歌劇的分別是,音樂劇經(jīng)常運用一些不同類型的流行音樂以及流行音樂的樂器編制;在音樂劇里面可以容許出現(xiàn)沒有音樂伴奏的對白;而音樂劇里面亦沒有運用歌劇的一些傳統(tǒng),例如沒有了宣敘調(diào)和詠嘆調(diào)的區(qū)分,歌唱的方法也不一定是美聲唱法。
但音樂劇和歌劇的區(qū)分界線仍然有不少學(xué)者爭議,例如格什溫(Gershwin)作曲的波吉與佩斯(臺灣翻譯「乞丐與蕩婦」)(Porgy and Bess)就曾同時被人稱作歌劇、民謠歌劇(Folk Opera)和音樂劇。一些音樂劇如悲慘世界是從頭到尾都有音樂伴奏,而一些輕歌劇如卡門卻有對白。 音樂劇普遍比歌劇有更多舞蹈的成份,早期的音樂劇甚至是沒有劇本的歌舞表演。
雖然著名的歌劇作曲家華格納(Richard Wagner)在十九世紀(jì)中期已經(jīng)提出總體藝術(shù)(Gesamtkunstwerk),認(rèn)為音樂和戲劇應(yīng)融合為一。但在華格納的樂劇(music drama)里面音樂依然是主導(dǎo),相比之下,音樂劇里戲劇、舞蹈的成份更重要。
音樂劇的組成
音樂劇的文本由以下幾個部份組成:音樂的部份稱為樂譜(score)、歌唱的字句稱為歌詞(lyrics)、對白的字句稱為劇本(book/script)。有時音樂劇也會沿用歌劇里面的稱謂,將歌詞和劇本統(tǒng)稱為曲本(libretto)。
音樂劇的長度并沒有固定標(biāo)準(zhǔn),但大多數(shù)音樂劇的長度都介乎兩小時至三小時之間。通常分為兩幕,間以中場休息。如果將歌曲的重復(fù)和背景音樂計算在內(nèi),一出完整的音樂劇通常包含二十至三十首曲。
很多音樂劇后來又被移植為歌舞片,而劇場版本和電影版本并不一定完全相同,因為劇場擅長于場面調(diào)度和較為抽象的表達形式,利用觀眾的想象去幻想故事發(fā)生的環(huán)境,而電影則擇長于實景的拍攝和鏡頭剪接的運用。西城故事(West Side Story)是其中一個將舞臺版本成功移植為電影版本的音樂劇,在橫街小巷取景,開創(chuàng)了后來很多音樂電影的先河。亦有歌舞片移植為音樂劇的例子,例如雨中曲(Singing in the Rain)是先有歌舞片,后來才被移植成音樂劇。
音樂劇擅于以音樂和舞蹈表達人物的情感、故事的發(fā)展和戲劇的沖突,有時語言無法表達的強烈情感,可以利用音樂和舞蹈表達。在戲劇表達的形式上,音樂劇是屬于表現(xiàn)主義的。在一首曲之中,時空可以被壓縮或放大,例如男女主角可以在一首歌曲的過程之中由相識變成墮入愛河,這是一般寫實主義的戲劇中不容許的。
音樂劇的歷史起源
音樂劇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紀(jì)的輕歌劇(Operetta)、喜劇(Comedy)和黑人劇(Minstrel Shows)。初期的音樂劇并沒有固定劇本,甚至包含了雜技、馬戲等等元素。
自從1927年演藝船(畫舫璇宮)開始著重文本之后,音樂劇開始踏入它的黃金歲月。這時期的音樂劇多宣揚樂觀思想,并經(jīng)常以大團圓的喜劇結(jié)局。直至1960年代搖滾樂和電視普及之前,音樂劇一直是最受美國人歡迎的娛樂和演藝形式。1980年代以后,英國倫敦西區(qū)(West End)的音樂劇演出蓬勃,已經(jīng)追上百老匯的盛況。
而隨著英國和美國的音樂劇經(jīng)常在世界各地巡回演出,音樂劇也開始在日本、中國、臺灣、香港、新加坡等亞洲地區(qū)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