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樂后面的op.xx是什么意思
古典音樂后面的op.xx是什么意思
常聽古典音樂的同學(xué)一定會發(fā)現(xiàn),不管是交響曲還是狂想曲還是室內(nèi)樂總是有標注(Op.68)之類的,那么這個op.xx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學(xué)習(xí)啦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講op.xx的含義。
音樂作品的編號
音樂作品的編號用來表示作曲家作品的順序,以便準確地指定同一作曲家的不同作品。
作品編號大體出自三類人之手:
1、作曲家本人;2、出版商;3、音樂學(xué)家。一般認為最早為自己作品編號的是意大利作曲家班基耶里。歐洲18世紀初期,作曲家一般不為自己的作品編號,這時多由出版商從方便的角度為作品編號。
最常見的編號為OP(拉丁語OPUS的縮寫,意思是“作品”)。如:OP.1 表示某位作曲家的第一號作品。有時一部作品中包含數(shù)首樂曲,就標為OP.1,NO1、OP.1,NO.2等等(NO為number的縮寫)。作曲家逝世后出版的作品稱為“遺作”,以O(shè)P.POST或OP.POSTH標記。
由于不同的出版商會編制出不同的編號,但op標記也有問題,例如很多作曲家的作品由不同出版商出版,那時不同出版商有不同的op序號;因此會出現(xiàn)某作品在一個出版商標號為op.3,在另一出版商標號為op.8,甚至有第三個出版商那里編號為op.6,這樣容易造成混亂。許多專門研究前人音樂作品的學(xué)者為研究的方便和準確,往往對某一作曲家的作品重新整理和編號。這些編號常用提出新編號的學(xué)者名字的代表字母作標記。
學(xué)者為音樂所做的標記
近兩百年來,學(xué)者為研究作曲家的作品,列出他們所有作品進行研究甚為重要。
由于op記號有時會造成混亂,或者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發(fā)現(xiàn)新的作品,或是一些作品未正式出版而沒有op記號,這時對所有作品進行重新編號便成為這些學(xué)者的又一項工作。由此就產(chǎn)生如BWV、D等編號,這些編號往往是提出新作品編號的學(xué)者名字的代表字母。如:
J.S巴赫的作品編號由德國音樂學(xué)家Wolfgang
Schmieder(1901-1973)編成,便在序號前加BWV(德文Bach-Werke-Verzeichnis的縮寫,意即“巴赫作品編號”),1950年起使用。
斯卡拉蒂的作品編號分別由意大利鋼琴家Alessandro Longo(1864-1945)、美國古鋼琴演奏家柯克帕特里克(Ralph Kirkpatrick,1911-)和意大利音樂家佩斯特利(Giorggio Pastelli,1938-)編成,用三人姓氏的第一個字母L.K.P.為標記。斯卡拉蒂奏鳴曲集大多以隆哥的編號為準,近年來后起之秀的柯克帕特里克編號漸占優(yōu)勢,佩斯泰利的編號也有勢均力敵之概。
海頓(1732一1809)作品種類繁多,但有op.編號的只限于68首弦樂四重奏和少數(shù)協(xié)奏曲,其他作品經(jīng)后人的整理,編號很不統(tǒng)一,如他的大量交響曲、在布賴特科夫與黑泰爾公司出版的《海頓作品全集》中收有104部,以創(chuàng)作年代先后為序,而在比利時音樂目錄學(xué)家阿爾弗雷德·沃特昆納(1867一1939)的編目中則有149部之多?,F(xiàn)今指稱海頓的交響曲,常用104部的編次,其中晚年創(chuàng)作的12部《倫敦交響曲》位于第93至104;但這12部交響曲的編號,又與總編號不相·致,是按第97一93一94一98一95一96—104—103—102—99—101一100的次序排列的。如果認為第93交響曲是12部《倫敦交響曲》中的第一部,第104交響曲是其中的最后一部,就犯“想當(dāng)然”的錯誤了。
莫扎特的作品編號由KochelVerzeichnis編成,用K.或K.V.為標記。奧地利自然科學(xué)家路德維奇·馮克舍爾(1800一1877)用科學(xué)方法整理莫扎特的作品,編成《莫扎特全部音樂作品編年主題目錄》,1862年出版于萊比錫。現(xiàn)在克舍爾編號(記作KV)已成為舉世通用的莫扎特作品編號。1876一1886年、布賴特科夫與黑泰爾公司以克舍爾的《莫扎特全部音樂作品編年毛題目錄》為依據(jù),重新出版了比較有系統(tǒng)的《莫扎特作品全集》。
但克舍爾考訂莫扎特作品的創(chuàng)作年代,有時是全憑懸揣臆測作出判斷的,實際上并無確實可靠的依據(jù);有時甚至也把別人的作品誤認為是莫扎特的作品,如KV17第二交響曲(降B大調(diào))和KVl8第三交響曲(降E大調(diào)),后經(jīng)查明都是莫扎特手抄別人的作品。
克舍爾死于1877年。他的《莫扎特全部音樂作品編年主題目錄》,1905年經(jīng)德國音樂編輯P.瓦爾德爾塞(1831一1906)修訂再版,1937年經(jīng)阿爾弗雷德·愛因斯坦(1880一1952)再次修訂出版第三版,1947年又出第二版補編,1958年改出第四版,1963年增訂為第五版,1964年又經(jīng)瑞士音樂學(xué)家F.基格林(1921一)、奧地利音樂學(xué)家A.魏因曼(1901一)和德國音樂學(xué)家G.西韋爾斯(1915一)的大力修訂,出版了第六版。原書經(jīng)過五次修訂,逐步臻于完善。
貝多芬是最早有系統(tǒng)地為自己作品編號的作曲家?,F(xiàn)今所見到的重要作品的編號均出自貝多芬本人。但也有遺漏,由后人補編。如貝多芬的20首鋼琴變奏曲除0pp.34,35和120外,都沒有編號:80多首歌曲除op32,46,45,52,75,82、83.88,94,98,100和128外,也沒有編號;這些作品現(xiàn)今常用德國音樂學(xué)家G.L.金斯基(1882一1951)《貝多芬作品的主題編目))(1955)中“無作品號碼”的編號.標號為WoO=Werl ohne Opuszahl(沒有op.編號的作品)。
舒伯特的作品編號由奧地利音樂學(xué)家Otto Erich Deutsch(1883-1967)重編,用D為標記。
舒柏特作品的編號比貝名芬更不完全。他的650余首歌曲有原始編號的只有250多首。他的8部交響曲全無原始編號。其中《未完成交響曲))(b小調(diào))作于1822年,《大交響曲》(C大調(diào))作于有生之年的最后幾年;但因前者是舒伯特死后才發(fā)現(xiàn)的遺作,故被稱為《第八交響曲》,而后者則被稱為《第七交響
曲》。也有人為后者正名,稱之為《第九交響曲》的(把《第七交響曲》的稱號讓位于未完成的E大調(diào)交響曲)?,F(xiàn)今稱舒柏特的作品,已通用奧地利目錄學(xué)家O.E.多伊奇(1883一1967)的編號,標號為D一Deutsch。多伊奇在《舒伯特作品主題目錄》中所列的作品近1000號、1810年所作的四首鋼琴幻想曲為D1,而舒伯特的原始編號則以1815年所作的敘事歌曲《魔王》為op.1。
肖邦(1810一1849)有原始編號的作品共74號(0p.74為17首獨唱歌曲),包括大部分重要作品,只有少數(shù)次要的作品沒有op.編號。英國音樂學(xué)家M.J.E.布朗(1906一1975)在《肖邦作品編年索引》(1960-1972)中把他的全部作品按創(chuàng)作年代的先后編次,共有166號,糾正了某些原始編號的編年次序,如肖邦的
兩部鋼琴協(xié)奏曲原來是按初次演出的時間編次的,如果按創(chuàng)作的時間編次,第一協(xié)奏曲(op.11)實較第二協(xié)奏曲(op21)后出;因此布朗的編號就把第二協(xié)奏曲編為no.43,把第一協(xié)奏曲編為no.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