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楊林的個人資料
胡楊林的個人資料
胡楊林(Joy Hu),國內女歌手,2005年憑借一首《香水有毒》,使其獲得了不俗的人氣和知名度。下面就讓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胡楊林的個人資料吧!
胡楊林的成長故事
胡楊林自幼就集唱功與靈動于一身,少年時已突現出非凡才氣,1999 年考入湖北美術學院,從事美術專業(yè)學習,接受高等的藝術熏陶。而與此同時,她生命里先前被賦予的音樂才華,隨著她在藝術道路上的發(fā)展而勃發(fā)。
在校期間組建樂隊并擔任主唱,并在學校舉辦的各類文藝活動中登臺獻藝,加上嬌俏的外型,以一首民謠歌曲《蟲子》響譽校園、一直被視為年輕學子們追捧的偶像,同時,熱愛戲劇、音樂與文學的她,也一直在嘗試著詞曲的創(chuàng)作,在文學方面,建有私人的文學網站,她的許多篇文章,在各類文學刊物上頻頻發(fā)表,并且自己創(chuàng)作了 20 集電視劇劇本《動感乒乓》及同名小說意欲發(fā)表。這樣一位兼?zhèn)湟魳?、美術、
創(chuàng)作、文學為一身的她,實為演藝界不可多得的才女佳人。
胡楊林的演藝經歷
在藝術夢想的驅使下,她來到北京,并一直從事演藝事業(yè)的幕后工作,卻從沒有放棄過對藝術的追求,機會總是偏愛那些有準備頭腦的人,胡楊林在一次錄音過程中,即為《老鼠愛大米》原唱王啟文作和聲配唱時,被”太格印象”老板亦《老鼠愛大米》音樂制作總監(jiān)王虎先生發(fā)現其柔美的音色以及得天獨厚的音樂天賦,進而開始為她籌劃制作首張個人專輯《有故事的女人——胡楊林·香水有毒》。
2005 年胡楊林《有故事的女人——胡楊林·香水有毒》個人專輯還沒有正式發(fā)行,由好友王啟文制作的《香水有毒》 DEMO 在網絡上迅速傳播,很快便進入諸多知名音樂網站的排行榜,成績驚人,人氣驟升。2005 年 8 月《香水有毒》在市場上已經出現十幾種盜版,并被收錄在一些暢銷合輯拼盤里銷售。后來又由臺灣著名音樂制作人,華人吉他大師江建民,親自為胡楊林度身打造和編配其個人專輯中的《香水有毒》和《再見 Good Bye》兩首主打歌曲。并為胡楊林首次開腔錄制的英文歌《When I See You Smile》全情獨奏。
而胡楊林傾情演繹的《香水有毒》更是得到多方肯定和贊譽,被諸多業(yè)界內外人士預言將成為比《老鼠愛大米》更流行的網絡歌曲和國內少有的女聲歌曲。
2003年胡楊林從原來工作的CCTV—6頻道離職后一直從事職業(yè)編劇,同年3月,以音樂制作人和企宣策劃的身份參與策劃制作目前火爆流行的歌曲《老鼠愛大米》,并為該歌曲的原唱王啟文擔任女聲和音。
同年開始,胡楊林一直負責公司音樂作品的版權購買以及唱片的策劃、發(fā)行和推廣工作,尤其是她負責的王啟文以《老鼠愛大米》為主打的同名專輯在香港、臺灣、馬來西亞等地的宣傳及銷售,使其成為內地和海外家喻戶曉的流行歌曲,功不可抹。這也是她加盟“太格印象”后,公司制作的首張唱片在港臺地區(qū)達到雙白金銷量。
2004年,在錄音工作過程中,被“太格印象”老板亦《老鼠愛大米》音樂制作總監(jiān)王虎先生發(fā)掘其完美的音色以及得天獨厚的音樂天賦和嗓音條件,進而開始為她籌劃制作首張個人專輯《有故事的女人——胡楊林· 香水有毒》。
2005年胡楊林《有故事的女人——胡楊林·香水有毒》個人專輯還沒有正式發(fā)行,由好友王啟文制作的《香水有毒》小樣在網絡上傳播,很快便進入諸多知名音樂網站的排行榜,成績驚人,人氣極佳。
胡楊林的解約事件
歌手胡楊林因一曲《香水有毒》迅速走紅,近日,因私自演出,東家太格印象傳媒技術有限公司將胡楊林告上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違約金100萬并立即停止任何違約私演行為。 太格印象傳媒公司訴稱,2009年2月28日,胡楊林正式簽約太格印象,雙方約定“太格印象為胡楊林的獨家經紀人公司,擁有 、洽談乙方所有演藝事項的最終決策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若有私自商演的行為,影響甲方賠付100萬元”。簽約后,胡楊林先后于11月18日、11月28日、12月6日多次私下聯系、參加商業(yè)性演出,且私自收取演出報酬不予上交公司。
此外,據媒體最新披露,胡楊林還將于12月31日晚私自參加北京歡樂谷舉辦的商業(yè)性演出活動,現已預售門票。 太格印象公司認為,胡楊林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雙方的經濟合約,給原告的商譽和經濟帶來巨大的損失。為維護合法權益和及時制止胡楊林的違約行為,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胡楊林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后提起反訴,認為太格印象未按照約定按時按質為其投入宣傳資金,嚴重耽誤了有效宣傳周期,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報酬57300元以及公證費2010元。 胡楊林在反訴中表示,2009年5月起,太格印象無故拖欠演出費用及其他應得報酬、成分款項,嚴重違反了雙方的合同約定。在多次找公司相關負責人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胡楊林在2009年11月18日依據《演藝經紀合同》被迫作出解除雙方合作關系的決定,并向太格印象公司送達了《解約通知書》。 胡楊林認為,雙方簽訂的《演藝經紀合同》已經解除,雙方權利義務終止,太格印象應支付拖欠的演出費用及報酬。 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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