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5篇最新
切實加強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學校及幼兒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簽訂校車安全責任書勢在必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1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保證接送學生車不
超員不超速,特制定如下責任狀。
一、管理范圍:李巖海3臺校車。
二、責任范圍:
1、制訂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2、落實隨車照管人員,監(jiān)督司機駕照是否合格。
3、監(jiān)督檢查人及時檢查校車安全,并與照管人員簽字接交。
4、檢查超員超速問題,檢查是否系安全帶問題。
三、校車責任:使用校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否則不能使用:
1、車輛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jīng)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3、有合理的運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5、定人員定座位定時間定線路定車次。
6、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7、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9、校車駕駛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jīng)歷,年齡在25-60周歲之間;(2)、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被記滿分記錄;(3)、身心健康,無嚴重的交通違法記錄。
立狀人:劉景波
主管人: 2015年3月1日
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2
茲有學生家長 自愿讓子女 乘坐 校車 車號為: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校車管理規(guī)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guī)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nèi)整潔。
三、家長必須帶領子女準時侯車。超出發(fā)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lián)系,了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憑接送卡接幼兒,如無卡接送,跟車老師有權將幼兒帶回幼兒園。如遇家長無法親自來接,委托別人代接時,應及時通知班級老師,在接幼兒時讓被委托人簽名確認。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員的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jīng)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fā)現(xiàn)異常應當向?qū)W校舉報。
六、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zhí)一份。
( )幼兒園園長(簽名): 乘坐校車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3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著“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wěn)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要做到:
1、嚴格執(zhí)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并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zhí)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并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盡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shù)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nèi)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nèi)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負責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2016年2月20日
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4
遵照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為確保學生在校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長,保障學生切身利益,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學校與學生及學生家長特簽訂如下協(xié)議,并共同遵守。
一、學生在上學、放學、乘車時應遵守:
1.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2.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更不準到水坑邊玩耍。
3.不準乘坐無牌、無照、無證的車輛。
4.不準乘坐超員超速違章駕駛的車輛。
5.橫過馬路時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不準在車輛臨近時,橫穿硬闖。
6.家長每次送孩子上下車,要及時關注送子車的安全運行情況,如發(fā)現(xiàn)送子車有違章違規(guī)問題,應及時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7.不要在出租車臨近時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機動道路、人行橫道線上招呼出租車。
8.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守則》,提高安全意識。
學生如違反以上條款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二、學校應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
2.班級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對不良交通行為及時教育。
3.加強落實住校學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實責任措施。
4.做好與家長的聯(lián)系工作。
5.完善各種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6.定期召開交通安全教育主題班會
三、本責任書有效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責任班主任(簽字):
年 班 學生 :
學生家長(簽字):
花園鎮(zhèn)中心小學
2015年9月1日
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5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qū)委區(qū)政府、區(qū)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guī)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nèi)任一記分周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fā)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保養(yǎng)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shù)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fā)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并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xiàn)漏接學生的現(xiàn)象發(fā)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松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有效期:2015年2月15日—2015年7月5日。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
學校: 校車車主: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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