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本5篇
近年來,市場攤位租賃現象很常見,在租賃攤位的時候記得簽好合同。那么市場攤位租賃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菜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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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本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攤位符合國家對租賃攤位的有關規(guī)定。
二、攤位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于。
2、該攤位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攤位時的驗收依據。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收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位僅作為商業(yè)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大寫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元(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并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確定月
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攤位。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稅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本2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 菜市場攤位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本合同所指攤位位于 ,設施為電表、開關、插座、磚混瓷磚貼面柜臺。經營項目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攤位租賃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簽訂5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租金為每年交付(大寫)叁仟元整,(¥ )。交付時間及方式為租期開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時繳納水費、衛(wèi)生費、垃圾清運費共計 元/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guī)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yè)、治安、消防、計量、衛(wèi)生、營業(yè)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并監(jiān)督乙方遵守有關規(guī)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后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于15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余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3.乙方必須將經營過程中長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點。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私自擴建攤位。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余租金及保證金。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項目。
8.乙方經營的產品價格不得高于縣城農貿市場價格。
9.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調,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先行賠付保證金:
1.合同簽訂5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 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后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于5日內補足保證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用暖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乙方亂扔垃圾甲方一經發(fā)現將對乙方處罰20-100罰款。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并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yōu)先續(xù)租資格。
5.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在10日內仍未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10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jié)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電、暖等費用的;
(4)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義務,影響正常的經營活動的;
第九條 續(xù)租: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yōu)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xù)租的,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xù)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xù)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xù)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租賃期滿未能續(xù)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10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tài)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后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共 頁,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本3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 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場攤位____________個,門店_________間,編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期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的,甲方應于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項或其它違約行為,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抵。
第五條 其他約定:
(一) 甲方應依法建立食品衛(wèi)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環(huán)境衛(wèi)生等制度,并組織實施。乙方應自覺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二) 為確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進貨時應當檢驗商品質量,并向供貨方索取原始發(fā)票、單證,建立進貨臺帳。商品包裝使用環(huán)保塑料袋,執(zhí)行“限塑”相關規(guī)定。
(三) 乙方在市場內使用的水、電、照明由甲方提供,發(fā)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四) 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攤店內經營,不超攤擴攤、占道堆物或跨門營業(yè)。
(五) 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攤店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甲方同意,并辦妥手續(xù)。
(六) 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器具及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發(fā)生損壞甲方不予賠償。
(七) 甲方應對市場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乙方應妥善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解除合同收回攤店,應退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預收的租金及全額保證金,并按退還租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攤店,甲方同意的則解除合同,乙方應按乘余租期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 乙方如不按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應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攤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 乙方如超攤營業(yè)、占道堆物或亂丟垃圾,商品包裝不使用環(huán)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違約金20元。
(四) 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攤店或改變經營范圍,違反市場建立的制度,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五) 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 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或電網停電,自來水水網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繼續(xù)營業(yè)或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繼續(xù)租賃攤店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續(xù)租申請,經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規(guī)定,辦理續(xù)租手續(xù),簽訂新的攤店租賃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本4
出租人(甲方):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就租賃__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 號攤位,面積 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20__年7月20日起至20__年7月19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fā)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進行監(jiān)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yè)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qū)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yǎng);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yǎng);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yè)執(zhí)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內的廣告發(fā)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yōu)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xù)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xù)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fā)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wèi)生、營業(yè)時間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市種子市場管理辦公室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市場攤位租賃合同范本5
出租人:農貿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就租賃攤位從事農產品貿易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板集農貿市場_________號攤位,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于農副產品交易。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免租期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續(xù)租
本合同續(xù)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xù)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xù)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xù)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xù)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yōu)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xù)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4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xù)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 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實行_________(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簽合同_________日內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后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后依次交納。
第五條 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六條 保險
1.甲方負責投保的范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及有關必須險種。
2.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wèi)生、用電、營業(yè)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監(jiān)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乙方進行監(jiān)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jiān)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jiān)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各項稅費。
4.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yè)執(zhí)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yè)的備案資料。
7.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告發(fā)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第2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2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5.違反保證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xù)30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xù),并按照1000元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十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或費用3%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yǎng)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年審,并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tài)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jiān)督權。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fā)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并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后方能進行。
第十三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xù)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tài)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àn)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10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板集行政村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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