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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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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1

1、員工根本治理

(1)嚴格遵守作休時間,不無故缺席,不擅離職守,有事請假。

(2)當工作需要加班加點時應聽從安排。

(3)上崗前檢查個人儀容儀表,保持精神飽滿,心情開心。

(4)不該說的不說,不該聽的不聽,不該看的不看,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5)上崗時不吃零食、不會客、不接聽私人電話。

(6)不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費、私收回扣、不隨便承受禮物。

(7)不亂動客人的物品,不亂拿客人遺失拋棄的物品。

(8)任何狀況下不與客人爭論,不與領導同事爭論。

(9)愛惜公共財產,節(jié)省能源。

(10)未經同意員工不得向外界傳播內部一切治理資料及有關消息。

2、著裝儀容

(1)服裝:按公司規(guī)定服裝上崗。

(2)工牌:員工工牌一律佩帶于左胸指定位置。

(3)鞋:工作時間穿指定的工作鞋,鞋面無污,不赤腳穿鞋。

(4)頭發(fā):應每天洗頭,保證無頭宵,均貼,不行蓬亂。

(5)面容:女員工以淡妝上崗,男員工保證隨時面部清潔。

(6)班前自檢查儀容儀表前方可上崗。

3、形體標準

(1)站姿:堅持站立效勞,站姿優(yōu)雅,面帶微笑。

(2)眼睛平視效勞對象,不斜視客人或東張西望,不得依靠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毛病。

4、禮節(jié)禮貌

(1)熟識把握問候語言,主動問候客人,能夠依據時間、場所、情景、接待對象的不同,精確應用問候禮節(jié)。

(2)熟識把握應答禮節(jié),依據場景,精確答復、反響靈敏,應對得體。

(4)熟識把握迎送禮節(jié),依據迎接、送別,做到講究禮儀挨次、禮儀形式,語言親切精確示意得體。

(5)對客人時時表示虛心大方、樸實、表情自然、面帶微笑、態(tài)度懇切。

(6)與客人交談時保持微笑,聲調平穩(wěn),站立直腰挺胸,姿勢美麗,注意傾聽,不插嘴,精神集中,時時表示敬重。

5、崗位職責(效勞員)

(1)熟識本區(qū)域的設施設備,工程特點,負責本區(qū)域的接待及安排工作,為客人隨時供應有效的效勞。

(2)負責所屬區(qū)域的清潔衛(wèi)生,在主管的領導安排下,每日清潔衛(wèi)生,保持設施設備的衛(wèi)生,環(huán)境干凈,空氣清爽。

(4)負責場所每日所需工作物品,保證營業(yè)的需要。

(5)遵守本部門的規(guī)章制度。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2

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推行非教師人員聘任制,根據學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設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yōu)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加強外聘非教師人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用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滿足如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社會主義教育事業(yè),愛崗敬業(yè),遵紀守法,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2、具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

3、身體健康,能堅持滿負荷工作;

4、應聘人員年齡原則上男性小于60歲,女性小于55歲;

5、應聘技術、管理工作崗位人員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的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在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yè)單位擔任過正科級及以上職務,或具有某種特殊技術技能為學校急需者。

(二)以下崗位除具備以上5個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系部聘用管理人員(干事)

(1)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管理實踐經驗;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高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外語系、國際學院等外事部門干事要求具有較高的外語能力;

(5)檔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共黨員。

2、學生輔導員

(1)政治歷史清白;

(2)道德品質好,能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3)具有一定的領導、協(xié)調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較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敢于管理,能勝任工作;

(4)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業(yè)單位、機關、院校正科級及以上干部并具有相應的管理工作經驗;

(5)形象氣質適合教育工作,身體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3、圖書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實驗實習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或特殊工種的能工巧匠,或中級技術職稱(含技師、高級工);

(2)具備較強的相應專業(yè)的實際操作技能。

二、聘用人員待遇

(一)學校根據被聘用人員資歷、聘用崗位性質及任務等,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

1、技術與管理人員

(1)大專生(或助理職稱):400元~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2)工程師(技師、科級、特殊技能人員)、本科生:500元~9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3)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600元~1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2、勞務人員:350元~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二)值班補貼

外聘人員原則上節(jié)假日不安排值班,確因工作需要值班的(須經主管部門或領導批準)給予一定的值班補貼。標準為:技術管理人員每天值班費20元,勞務人員每天值班費15元。

(三)受聘人員醫(yī)療保險采取學校與個人分擔的辦法,學校發(fā)給受聘人員醫(yī)療保險費20元/月。(受聘人員辦理社會養(yǎng)老保險事宜,等學院正式職工啟動此項工作時再定。)

(四)寒暑假休息待遇

寒暑假休息期間外聘技術管理人員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勞務人員享受50的基本工資。

(五)依據工作業(yè)績給聘用人員發(fā)放年終獎200~500元/年。

(六)受聘人員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三、聘用程序

(一)由系、部、處在編制內提出聘用書面申請(附聘用人員身份證、學歷、職稱等復印件),經主管領導批準,由人事處備案、審核、核定工資。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納押金200元。正常解聘,押金如數退還。

(三)受聘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不包括寒暑假),試用期間工資按待遇的85計酬。

(四)受聘人員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負責,費用自理。

(五)受聘人員在聘期內,應遵守學院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服從聘用部門的管理。

(六)受聘人員在聘期內要求解除合同關系,應當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門和學院人事處。

(七)受聘人員因違紀違規(guī)或觸犯法律,學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資晉升

為了鼓勵聘用人員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對30的聘用人員實行工資晉升制度,月工資晉升標準為20元。

由用人部門根據當年聘用人員工作的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學院綜合平衡后,按年度審批。

五、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二0__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3

擔保是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擔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的方式保障其債權的實現的,可以設定擔保。

一、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一)保證的方式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指與主債務并無連帶關系的保證債務。一般保證具有補充性,當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先為執(zhí)行并且無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時,保證人有權拒絕,這種權利稱為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仍具有一般保證的從屬性。

(二)保證的期限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二、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的行為。

(一)抵押財產

1、可以抵押的財產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以上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2、不可抵押的財產

下列財產不可以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抵押權人有權處分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抵押登記

1、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財產

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下述財產的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發(fā)生效力: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財產

當事人以上述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的效力

除抵押合同另有約定外,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三、質押

質押也稱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一)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權利質押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四、留置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滅失或者毀損的,留置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xié)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五、定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4

1、范圍

1.1本標準所指辦公用品為(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員工日常辦公所用文具(以采購部《辦公用品價目表》為準)、辦公自動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盤、色帶、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臺、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標準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公司可參照執(zhí)行。

2、職責

2.1秘書室負責辦公用品的歸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辦公用品費用定額,實施定額管理。

2.2采購部負責外購辦公用品的采購。

2.3股份公司設立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入庫、保管、發(fā)放、建帳及部分特殊辦公用品的制作、發(fā)放、建帳、保管。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門(廠)應該領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報送秘書室和相關部門(廠)。

3、規(guī)定

3.1辦公用品由部門(廠)統(tǒng)一領用,其費用按秘書室核定定額標準執(zhí)行。部門(廠)管理人員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員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費用另計(用于印制生產報表所用的紙張,不列入辦公用品定額內)。一次性領用總額超過800元或單價在400元以上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3.2辦公用品費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間調劑使用,年底結算、考核。

20xx-07-15修訂

20xx-07-28發(fā)布3.3特殊物品需專題報告,經股份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不受定額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應單獨做計劃,由秘書室審核,紙張按各使用單位的實際印數攤入該單位辦公用品費開支,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3.5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用的備品備件和入固定資產部分的用品,按設備工程部《非生產設備的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

4、程序

4.1辦公用品的計劃審批

4.1.1采購部負責填報《辦公用品價目表》,公布現采購的辦公用品價格,如有變動,應及時發(fā)布。

4.1.2辦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領用計劃每季度制訂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單位根據人力資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員和非管理人員人數,按實際需要,本著節(jié)約原則,在定額范圍內制定本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三份,經部門(廠)領導審核簽名后,交秘書室;超過上述標準的,需經過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并報送總經理批準。

4.1.3秘書室對各單位上報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進行審核(核定是否超定額,品種是否適宜),并將審核的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匯總成《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一式兩份(包括公共使用的辦公用品計劃),附一份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報股份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秘書室將經批準的《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一式一份,交文具倉;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退回各部門(廠)作領用文具的依據;另一份《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及一份《辦公用品領用計劃》由秘書室留存。

4.1.5文具倉根據股份公司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核對庫存,匯總并整理成《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一式兩份,經文具倉的主管領導審核簽名后,交一份給采購部采購,文具倉留存一份。

4.2辦公用品采購、儲存、發(fā)放、核算考核

4.2.1采購部根據文具倉制定的《股份公司辦公用品采購計劃》實施采購,并及時辦理入庫手續(xù)。

4.2.2采購部應將辦公用品采購的供方詳細列出,分別報公司和文具倉,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改。

4.2.3、文具倉負責辦公用品的驗收、發(fā)放、保管,并按財務部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臺帳。

4.2.4每季度第一個月的8日后,各單位憑公司領導審批后的《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到文具倉領取申領的辦公用品。倉管員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領料單審核后發(fā)放,并登入各單位領料臺帳。

4.2.5文具倉每年、季分別統(tǒng)計各單位實際領用文具的數量、費用總額,列表報秘書室,供考核用。

4.2.6秘書室每年對各單位文具費用進行考核,對超標單位進行減發(fā)。

5、其它

5.1文具倉應每月盤點,盤虧盤盈應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領導和秘書室匯報。

5.2秘書室對辦公用品的定額、采購、倉儲、領用進行全方位監(jiān)督管理,對文具倉辦公用品進行監(jiān)督抽查,對辦公用品使用情況進行月度通報。

6、文件與記錄

6.1《辦公用品價目表》

表9401-1

6.2《辦公用品領用計劃》

表9401-2

6.3《辦公用品計劃費用匯總表》

表9401-3

6.4《辦公用品采購計劃》

表9401-4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工作,規(guī)范和約束企業(yè)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因合同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廣東省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和《梅州供電局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平遠縣供電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局及其所屬的多經企業(yè)。

第三條凡以局名義對外進行的商務活動中,涉及標的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或涉及經濟、安全等方面將對局經濟、社會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務,必須與當事方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凡局行政隸屬范圍內的各部門、單位與其他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技術合同、購售電合同、并網協(xié)議和已列入預算、在廣東省廣電網公司批準的預算范圍內的各種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均遵守本辦法。

勞動合同等涉及人力資源的合同不屬于本辦法調整范圍,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人力資源有關文件規(guī)定和要求執(zhí)行。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審查與簽訂、合同履行與監(jiān)控、合同變更與解除、合同糾紛處理、合同檔案管理、合同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第六條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和承辦部門業(yè)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與發(fā)電企業(yè)簽訂的購電合同;對局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合同。

第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yè)、技術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局辦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門,統(tǒng)一負責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監(jiān)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查工作,負責合同的登記蓋章、存檔等工作。

(四)監(jiān)督檢查局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向局主要負責人報告。

(五)對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的合同及合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整理、編號、登記,予以保管。

(六)局對外發(fā)生合同糾紛時,參與協(xié)商、調解,到有關機關辦理仲裁、訴訟等有關事宜。

(七)協(xié)助有關部門追收到期合同債權。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合同承辦部門由局領導指定或按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合同承辦部門必須設立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查、登記、存檔等工作。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簽訂前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

(二)負責起草合同,并將所起草的合同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提請合同審查部門審查,起草合同的依據必須充分,必須提供書面文件或批示。

(三)對采用招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在提請審查前,應附加對合同的經濟性、技術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說明。

合同的經濟性:指市場需求情況屬實,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合同的技術性:指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的參數科學、真實、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操作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限制措施,無損局的商業(yè)信譽、商業(yè)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對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監(jiān)督、檢查承辦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向合同管理部門及時反映合同的履約問題。

(七)參加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合同原則上應由已方或以已方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則要求:

1.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權代表)。

2.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

3.對方具有履約能力。

4.對方沒有超越企業(yè)經營范圍及經辦人授權范圍。

5.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xù)完備。

(二)起草的合同必須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要求。

3.價款或酬金及結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簽約時間、地點。

6.合同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辦法。

由對方起草合同時,各業(yè)務主管部門應對合同內容、條款仔細推敲,認真討論修改。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廣東電網公司或梅州供電局已頒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關業(yè)務部門提出,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確認后,由局頒發(fā)使用。沒有合適的國家或行業(yè)主管部門頒布的示范文本的,對須多次重復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關業(yè)務部門起草示范文本,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定稿后,由局頒發(fā)使用。

第十二條局設立項目(合同)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項目(合同)招投標工作組。

招投標工作組依不同項目(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臨時組建。

第十三條對實行招投標的項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承辦部門工作要求,除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外,還承擔以下工作:

(一)負責招標書或投標書的審查。

(二)參與招投標。

(三)參與合同的起草和談判等。

第三章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

第一節(jié)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四條合同在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調查核實后,寫出承辦意見,并將有關真實資料連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審查機構審查。

承辦部門了解和調查核實的情況包括:

(一)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具有經年檢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二)欲簽訂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三)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出具事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書》。

(四)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合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且標的屬于預付款項,當對簽約他方資信情況不確定時,必須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應文件。

(五)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保證人適應前款規(guī)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若其文本為復印件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十五條局合同審查機構由合同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組成。合同正式簽訂前,承辦部門應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承部門意見提請合同審查機構審查。合同審查機構審查時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部門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xù)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三)價款、酬金和結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注意事項。

(四)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五)財務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體合法: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有關材料,審查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guī)、政策,無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無規(guī)避法律和顯失公平的內容,合同標的非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非未經許可經營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

3.形式合法:依法應辦理批準、登記、鑒證、公證等手續(xù)的,應履行相應的法定手續(xù)。

4.簽約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嚴密性和完備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語言邏輯嚴密。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xù)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條件或附期限適當、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局合同審查流程如下(流程圖見附件10):

合同承辦部門依據《平遠縣供電局對外合同簽訂授權表》(見附件12,該表每年初調整公布一次)規(guī)定權限,對外進行協(xié)商談判、資信審查、參與招標決標、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辦部門如需法律協(xié)助,可請求局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幫助。

合同承辦部門根據合同的性質(物資采購/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選擇填寫《平遠縣供電局物資采購合同審批表》(見附件1)、《平遠縣供電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審批表》(見附件2)或《平遠縣供電局其它合同審批表》(見附件3,以下全部簡稱《合同審批表》),承辦部門負責人先在《合同審批表》上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如由兩個以上部門承辦的,應分別簽署意見并蓋章。

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對方《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資質證書,以及招投標書原件或詢價單、計劃或資金預算證明等資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合同管理部門經審查無誤后,對合同文本進行登記編號。

單份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購電合同和并網協(xié)議按如下流程審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無誤,由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單份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按會審流程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和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由以上二個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第十九條各審查部門進行審查的期限從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含本數)。審查部門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查時間時,應向承辦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長后累計審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五個(含本數)工作日。

審查部門應對審查的合同出具審查意見,意見必須有各審查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查人員的簽章。對審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負責人可以拒絕簽署。

第二十條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審查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解釋、說明,并對合同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承辦部門對合同修改后,應重新提交合同審查部門審查。

第二十一條通過審查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憑《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關資料,報局領導審批。

局領導審批權限為:

(一)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局分管領導審批。

(二)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三)與發(fā)電企業(yè)簽訂的購售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二條如擬定合同屬于涉及生產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維修項目的工程合同,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書,該合同依照局安全監(jiān)督部門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對外提供擔保、借貸、重大資產處分、企業(yè)兼并、企業(yè)分立、超過批準的預算范圍的合同或長期影響局經營的其他重大合同,應在通過局合同審查部門審查,并經其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憑《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報批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合同報批表》)報梅州供電局審批。

第二節(jié)合同的簽署與授權

第二十四條所有合同通過審批后,由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文本連同有關部門簽署同意的《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簽署人簽署。

第二十五條合同簽署權限劃分與授權:

(一)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合同,可授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

(二)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權由分公司分管領導簽署。

(三)標的額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簽署。

(四)與發(fā)電企業(yè)簽訂的購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簽署。

第二十六條被授權的合同簽署人必須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見附件8)。

第二十七條局的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不得以部門、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局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

合同簽署后,憑《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重大合同還應附《合同報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fā)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條合同履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第三十一條對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審批制度和程序由財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必須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履行情況報表》(以下簡稱《合同履行情況報表》見附件6)。

承辦部門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的一周內及時填寫《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履行完畢報表》(以下簡稱《合同履行完畢報表》見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如合同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完畢,承辦部門應在合同期滿15天以前填寫《合同履行情況報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列明合同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履行完畢的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合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的重大合同,承辦部門應在每季度的第一個工作周內填寫《合同履行情況報表》送合同管理部門,說明合同履行情況。

第三十三條合同管理部門將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合同履行情況報表》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清查,并將清查結果和處理建議報局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四條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現遺漏問題,承辦部門應與合同管理部門聯系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主動與對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條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內容變更,需填寫《平遠縣供電局變更申請表》(見附件4),報合同管理部門、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六條合同變更、解除的程序與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fā)生糾紛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告合同管理部門,并應收集相關證據。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處理,合同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第三十九條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xié)商、調解方式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

協(xié)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四十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xié)議、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合同管理部門并經局領導同意,在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產生的補充協(xié)議書、調解書和法律文書應與合同及有關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門歸檔,復印件由合同承辦部門備案。

第七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二條局全部合同實行統(tǒng)一編號。合同承辦部門在合同定稿后應向合同管理部門取得合同編號。除供用電合同、安全合同編號另行規(guī)定外,其他合同編號見《平遠縣供電局合同編號辦法》(見附件9)。

第四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門保管,一份交財務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辦部門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對方。

合同承辦部門應負責將合同原件(正本)及其電子版、《合同審批表》(原件)、合同執(zhí)行過程的往來函件、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等一整套有關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門交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為方便查閱和使用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本辦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對合同實行備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局檔案室應設立合同存放柜,實行專柜管理。

第四十五條合同備案包括以下資料:

(一)合同(副本)和電子版本。

(二)合同審批表(復印件)。

(三)履行情況記載。

(四)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六條局合同管理部門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負責對各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七條局可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者,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訂立合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經濟或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未簽訂書面合同而用口頭或簡單便函協(xié)議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給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者。

2.違反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訂立無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結果不利,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者。

3.發(fā)生合同糾紛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者。

4.工作懈怠而喪失仲裁、訴訟和申請強制執(zhí)行時效,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者。

5.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與對方惡意串通或私收賄賂,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者。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發(fā)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線損(即電力網電能損耗)是電能在輸、變、配和營銷等各個環(huán)節(jié)中所產生的電能損耗和損失。線損率綜合反映電網規(guī)劃設計、生產運行的經營管理水平的主要經濟指標。為切實加強線損管理,嚴格線損指標考核,努力提高金果坪供電所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線損的“管理、技術、保證”三大體系,根據公司線損管理要求,結合我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guī)定了金果坪供電所線損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考核辦法。

第二章 組織和職責

第三條 為加強線損管理工作,供電所成立了線損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供電所的線損管理工作,對各崗位線損指標均實行線損率分線路、分臺區(qū)管理。并根據各臺區(qū)線損率完成情況,召開一月一次線損分析例會,半年一次小結,全年一次總結,形成線損逐級管理網絡,實行全過程管理?,F成立金果坪供電所線損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向大海

副組長:

成 員:

第四條 主要工作職責

1、編制各臺區(qū)線損計劃,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考核各電壓等級線損管理工作。

2、負責10KV及以下低壓臺區(qū)線損的統(tǒng)計和分析工作,向有關部門提供線損資料和報表,按月統(tǒng)計分析,按月考核,提出和落實節(jié)能降損措施,解決線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制定到戶電表的管理辦法,督促計量校表員對用戶電表的定期校驗,及時解決計量裝置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計量讀數傳遞精確,計量裝置運行安全可靠。逐步淘汰高耗能電表,使用新型節(jié)能電表。

4、掌握管理范圍內用戶變壓器設備臺數、容量等情況,推廣降損措施,使用節(jié)能型變壓器。

5、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系統(tǒng)無功補償配置原則》的有關規(guī)定,適時合理的配置無功補償設備,采用在變電站集中補償或分線路補償的方式進行,提高電壓質量,達到降低電能損耗的目的。

6、調整臺區(qū)布局,縮短供電半徑,改善線路線徑,減少迂回線路,降低線路損耗。

7、定期和不定期的開展供電營業(yè)檢查活動,及時糾正營業(yè)差錯,嚴厲打擊竊電行為。

8、嚴格控制站所用電量,根據公司下達站所年度用電指標,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確保站所用電量控制在指標之內。

9、變電站(本站母線)必須掌握當月電量平衡情況,對電量出入偏大,平衡率超過規(guī)定值時,應分析其原因,并制定出相應措施,及時處理。

10、線路維護及稽查專班對各臺區(qū)計量裝置的運行情況巡視每月不少于3次,專變用戶不少于6次,當發(fā)現電能表失壓、卡字、停走、返走、電量突增突降等異常情況時,必須查明原因,追補電費,做好記錄,及時更換,并及時報告分管領導。

11、建立線損分析例會制度,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問題。線損分析包括:指標完成情況,實際線損與計劃線損、同期線損相比波動情況,線損波動的原因分析。并對以后的線損進行預測,制定出降損措施。

12、完善同步抄表制度,實行高壓、低壓計量同步抄表,盡量消除因抄表時間差出現的線損波動,月線損波動應小于正負3個百分點。

13、加強營業(yè)管理,杜絕估抄、漏抄、錯抄、錯錄入和違章用電、計量事故、錯誤接線。經常開展營業(yè)稽查工作,杜絕營業(yè)差錯。

14、做好線損月報表和分析總結工作,并按時按要求上報公司市場營銷部。

第三章 考核范圍

第五條 線損管理考核范疇

1、供電所綜合線損率考核

2、線損指標考核:

(1)母線電量平衡率

母線電量平衡率:由變電站運行值班負責人負責統(tǒng)計每月的電量輸入輸出平衡,電量考核時間為每月24日10時,并于每月的27日前將電量平衡表報公司計量管理部門。

(2)分壓網損率考核

供電所負責10KV及以下線路關口計量、臺區(qū)計量考核點的網絡電量損失率分別對線路維護班、營銷專責人進行考核。

(3)分臺區(qū)線損率考核

對公用變壓器定期抄表(每月1-2號),按當月的抄見電量實施臺區(qū)線損考核,考核指標與營銷人員掛鉤。

(4)分線路線損率

對每條10KV(及以下)出線按該線路實際抄見電量實施線路考核,考核指標與線路維護班掛鉤。

(5)站(所)用電考核版權所有

變電站、供電所用電量以公司下達的廠用電量為依據,實施變電站、辦公室、財務室、食堂分表計量,分別下達用電量,超計劃按0.508元扣款。

第六條 線損考核時間

為確保線損指標不突破計劃,各營銷人員抄表時間應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每個用戶的抄表周期要相對固定,嚴格按照抄表日程和抄表路線進行。

第四章 技術指標

第七條 電能損失率指標:

1、10KV配電線路綜合損失率(包括配電變壓器損失)不大于7%

2、低壓線路損失率不大于10.5%

第八條 線路末端電壓合格率不小于90%

1、配電線路電壓允許波動范圍為標準電壓的正負7%

2、低壓線路到戶電壓允許波動為標準電壓的正負10%

第九條 線路供電半徑

1、配電線路供電半徑小于或等于15KM

2、低壓線路供電半徑小于或等于0.5KM

第十條 10KV母線電量不平衡率不大于正負2%

第五章 內容及考核辦法

第十一條 任何人不得理更改抄表時間

1、變電站關口計量定為每月24日上午10時-11時

2、臺區(qū)計量定為每月1-2日

3、用戶計量定為每月1-12號

第十二條 每月月末前統(tǒng)計并計算出上月各線路、公變臺區(qū)、各電壓等級的線損率以及變電站母線不平衡電量,對線損超過20%或負線損的臺區(qū),有針對性的作出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并按公司要求將有關線損報表及分析報公司市場營銷部。

第十三條 線損率指標考核嚴格按照年初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執(zhí)行,根據下達的臺區(qū)線損指標與實際完成值的差額線損電量,按該臺區(qū)計劃均價扣發(fā)臺區(qū)責任人崗位工資。

,供電所線損管理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凡屬計量鉛封、封鉛鉗管不上,給人可之機,造成計量裝置不準確的,扣效益工資總額的20%。利用職務之便,故意使計量裝置不準確的,給予所造成損失2倍的經濟處罰,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按公司規(guī)定給予其它處罰。

第十五條 全面提高工作臺質量的業(yè)務素質,正確核實用戶電能表的廠家、表號、倍率、容量、電價等基礎資料,嚴禁估抄、代抄、漏抄行為,避免錯抄。版權所有

第十六條 營抄人員要認真、仔細,不得隨意涂改表卡,發(fā)現異常和帳卡不符時,要及時作好動態(tài)記錄,填好業(yè)務工作單,報所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 對臨時用電管理,要嚴格按照《臨時用電管理辦法》執(zhí)行,嚴禁電量流失和無表用電。

第十八條 供電所將線損指標落實到人頭,并對每月線損較高的或異常的進行普查、抽查。同時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與工資掛鉤,實行月考核,季度兌現。

第十九條 對特殊情況需進行獎勵或酌情考核者,由年委會研究決定。

第二十條 每月定期開展線損情況分析,認真、及時地找出存在的問題,總結行之有效地工作方法,嚴格執(zhí)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即找不到原因不放過,找到原因不制定得力的措施不放過,措施末取得降損效果不放過。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7

一、工作小組

1.組 長:

2.副組長:

3.組 員:

二、崗位設置

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實際在校生數、學校教師狀況及其它有關情況綜合分析,每學年初于8月中旬公布學科教師崗位數。

三、競聘條件

1.本校正式在編在崗的教師。

2.熱愛教育事業(yè),事業(yè)心、責任心強、為人師表。

3.能夠履行教師的崗位職責,服從學校的整體工作安排。

4.能完成學校交辦的其它教學方面的工作。

四、競聘程序

1.公布崗位:公布學科教師崗位數。

2.提交申請:教師提交崗位申請。

3.資格審查:對提交崗位申請的教師,工作小組對照相應崗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4.綜合考核:工作小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教師進行綜合考評,討論確定擬聘教師建議名單。

5.審核批準:工作小組將擬聘教師建議名單報校競聘上崗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擬聘教師名單。

6.任前公示:對擬聘教師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5個工作日。

7.公布結果:公布正式聘用教師名單。

8.正式聘任:簽訂聘任合同。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8

一、遵守公德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做維護社會公德的模范,公司絕對不允許違背社會公德、作奸犯科的現象存在。

二、愛崗敬業(yè)

第一條:愛崗敬業(yè):熱愛生活、熱愛自己的工作,勤奮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條:盡職盡責:要求員工必須做到“三負責”即對社會負責、對公司負責、對自己負責。全力以赴的完成工作任務和履行職責,對自己的失誤勇于承擔責任。

第三條:服從領導: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交代的工作要積極完成,與領導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得與領導背道行事。

第四條:逐級上報:員工有事應向所屬直接領導匯報,除直接領導有重大失誤或特別情形下,不得越級匯報。

三、團結合作

第一條:員工之間要緊密團結,精誠合作,工作中要相互協(xié)調,相互支持,建立融洽的人際關系。

第二條: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相互關心,相互尊敬,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三條:不搞小團體、小幫派,倡導同事之間密切和諧的關系。

第四條:不搬弄是非,無中生有,挑破離間,說一些不利于公司員工團結的話。

第五條:保持積極的生活態(tài)度,以積極包容的心態(tài)對待公司管理中的問題,主動提出改進性的建議和意見,已成熟的方法解決問題。

四、遵守紀律

第一條:下級服從上級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則,員工應自覺服從領導的安排和工作調動,不得公開頂撞領導,不得無故拒絕、拖延、敷衍或擅自終止領導安排的工作。

第二條: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三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上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不串崗及私自外出、不的聊天、大聲喧嘩、吃零食、大聲喧嘩。

第四條:工作期間要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不得在上班期間接待親友、不辦理個人私事、不在辦公區(qū)、公共區(qū)吸煙,不得看一些與工作無關的雜志書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誠實自律

第一條:遵守職業(yè)道德,不貪污受賄,自覺抵制社會上的不正之風

第二條: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取財物或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第三條:不得挪用公司財務,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務占為己有或轉用他人。

六、安全保密

第一條:要隨時隨地的注意防火安全,發(fā)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理。每個員工都要熟知防火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條:注意公司現金和貴重物品、財務的安全存放。

第三條:公司一切未經公開披露的業(yè)務信息、財務資料、人事信息、招投標資料、合同文件、客戶資料、設計方案、營銷方案、管理文件、會議記錄和內容、公司資質等,均屬公司機密,員工有保守機密的義務。當不確定某些具體內容是否為公司機密時,應由公司鑒定其實質。

七、儀表大方

第一條:員工必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二條:上班期間不能飲酒。

第三條:服裝要求:男、女必須著黑色正裝,例如:

男士:白襯衫黑西褲黑皮鞋

女士:白襯衫黑西褲黑色皮鞋

第四條:不準打口哨

八、環(huán)境要求

第一條:不得隨地吐痰、丟紙屑、果皮、煙頭

第二條:保持肅靜,不要工作區(qū)域內大聲喧嘩、聊天或隨意制造噪音,接打手機盡量輕聲細語,不得影響到其他人員工作。

第三條:保持自己工作區(qū)衛(wèi)生干凈整潔。

第四條:所使用品實行定位管理,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九、愛惜財務

第一:不浪費水、電、等資源和辦公易耗品。

第二:按照相關要求使用辦公用品和公司各種設施,下班后要關好設備在離開公司。

第三條:愛護公司財務,不得損壞公司財務,不得隨意挪用公司財務。

十、BP(獎罰)制度

第一條: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等,根據事情的嚴重性對其進行10—200元不等的罰款。

第二條: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及績效考核,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進行現金獎勵或職位晉升。

十一、員工的離職管理

第一條:實習期間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二條:已轉正后若須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第三條: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核準,未經核準而自行離職者,自愿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四條: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辭職報告”,經核準后,方可離職。

第五條: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xù)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十二、員工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獎。

第二條: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扣除當日薪資(同時取消全勤獎)。

第三條:一般事假應于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準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上交辦公室。

第四條 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職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并取消全勤獎。

第五條: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六條:公司會議不定期舉行,一定會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加。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處罰。

第一條 為了保障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進一步規(guī)范考勤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評獎、晉升和推選先進工作者的重要依據,必須嚴肅對待,做到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條 考勤對象:溫泉縣畜牧獸醫(yī)局、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所、草原監(jiān)理所全體干部職工。

第四條 各單位干部、職工采用考勤登記制度。

㈠考勤由專人負責、每日記錄。各單位辦公室主任負責登記考勤,每月公布一次機關干部職工出勤情況,并報財務室執(zhí)行。

㈡局領導率先垂范,帶頭執(zhí)行本局制定的機關考勤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無故不請假,有事外出事先向辦公室告知,領導之間要相互通氣。一般干部職工要堅守崗位,沒有特殊情況上班時間中途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外出辦事也要事先向辦公室說明事由,以便辦公室隨時掌握,方便聯系。

㈢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機關上下班時間(下稱規(guī)定時間),即八小時工作制,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崗位等。

1、遲到:比規(guī)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規(guī)定下班時間早走(下鄉(xiāng)、出差除外)。

(女同志可晚到或提前15分鐘上下班,男同志一律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

第五條 工作時間不得酗酒、睡覺、大聲喧嘩,不得玩游戲、上網,不得打牌、打麻將,影響工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處罰。

第六條 請銷假制度

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員請假,半天假期由股室負責人審批,一天假期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以上假期由局主要領導審批;中層以上干部請假,均由局主要領導審批。任何情況下請假均需書寫請假條 (請病假的還需出示醫(yī)生診斷證明),并經辦公室主管領導、局長簽字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方可準假。請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我縣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出差

干部職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派差單,說明外出事由,報銷出差費以派差單和考勤登記為依據。駕駛員出差實行實報實銷,其它干部下鄉(xiāng)無出差費。

第八條 曠工

目無組織紀律,未經領導同意,擅自離開崗位的作曠工處理。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㈠遲到或早退3次視為曠工半天。

㈡事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等未經批準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證明休病假,經查證屬實的。

第九條 處分

對無故曠工影響工作者,按照國家公務員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曠工半天者,給予警告處分,并扣發(fā)1天工資;每曠工1天扣發(fā)2天的工資;全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者,扣除年終干部考核第13月獎勵工資,并實行待崗;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guī)定,經局黨組會議研究,上報縣勞動人事局予以給予處理。

第十條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zhí)行,各站所可參照執(zhí)行。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9

公司法管理的基本制度

1. 什么是公司法?

公司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公司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廣義的公司法是指 規(guī)定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內對外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它除包括《公司法》外,還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中有關公司的規(guī)定。

2.“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制度

這個說法存在兩個問題:

(1)立法主體問題。眾所周知,《公司法》的立法主體是國家,公司《章程》的立法主體是股東會/股東大會,而“基本管理制度”是由董事會“制定”。

對于“制定”,按照筆者對《公司法》的理解,應當是“最終決定”的意思,其理由是:

——如果做為“擬定、起草”的意思,必然應當在股東會的職權中明確“審議批準(基本管理制度)”,如同“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一般;

——按照《公司法》的立意,所有權與經營權應當分離,因此董事會應當履行經營的職責,對公司起到經營管理的責任,因此應當有權限在《公司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guī)范圍內“最終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制度內容問題。既然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已經明確了的內容,為什么還要多此一舉、再制定個“基本管理制度”?

由此可見,“基本管理制度”應當是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內容有所不同的制度。

3.關于“具體規(guī)章制度”的理解

總經理負責制定的“具體規(guī)章制度”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的細化,一般包括基本管理制度的實施細則、部門規(guī)章、業(yè)務流程管理、崗位管理、物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等日常事務性管理。

綜上所述,公司法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管理制度,這為公司在管體體制上保留了很大的空間,但同時也會造成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權責模糊,建議公司可以在制定規(guī)章制度時,明確基本管理制度與公司章程的界定。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10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度

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并保留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復印備查);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簽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

主要內容: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qū)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標簽標注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qū)和非食品區(qū)、食品區(qū)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qū)分或隔離標志(食品專柜)并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污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簽標注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yè)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yè)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wèi)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

主要內容: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yè)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wèi)生管理,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wèi)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后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制度

主要內容:

1、商場、大型超市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快速抽樣檢測。

2、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huán)節(jié)容器、工具和設備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yè)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fā)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2、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3、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4、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q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5、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主要內容:

1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

2、定期檢查本企業(yè)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3、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fā)生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及時向工商、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報告;

4、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主要內容:

1、堅決貫徹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2、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guī)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個環(huán)節(jié),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3、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發(fā)布虛假廣告、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4、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guī)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5、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6、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7、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8、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9、本制度采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于社會監(jiān)督。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路搶險救災工程的管理,根據《公路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建設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結合我省公路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遭受災害地區(qū)的公路搶險救災工程的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公路搶險救災工程包括:

1、應急搶險保通工程,是指災害(包括次生災害)發(fā)生后,對中斷、受損的運營或試運營的公路實施的清障,應急性修復、開辟應急通道及保通維修等工程。

2、在建工程的災后恢復工程,是指災害發(fā)生時尚未交工驗收或未投入運營的項目中,對災害損壞工程的修復、恢復和按新的防災、減災要求實施的加固、改造工程。

3、應急恢復、重建工程,是指在災區(qū)重建中,對交通保障起關鍵和控制作用的公路的應急性恢復、改建、重建的工程。

第三條省交通廳統(tǒng)一監(jiān)督、指導全省公路搶險救災工程的實施管理。

應急搶險保通工程按公路的管養(yǎng)范圍,由受災公路的管養(yǎng)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省專業(yè)養(yǎng)護的干線公路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視災情大小,可由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直接指揮,也可以指令受災地區(qū)的公路管理機構指揮;農村公路等地方管養(yǎng)的道路由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視災情大小,可由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門直接指揮,也可以指令災區(qū)的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指揮;高速公路等收費公路由具體的收費管理機構負責;已交工驗收并投入試運營的項目由接養(yǎng)單位的主管機構負責。

在建工程的災后恢復工程由該工程的建設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應急恢復、重建工程由省交通廳統(tǒng)籌安排,委托項目法人組織實施。

第四條災害發(fā)生后,應及時組織現場調研和檢測評估,為搶險救災提供依據。現場調研檢測評估按其管理權限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或州(地、市)指定的機構或部門組織專家調研組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咨詢單位進行。現場調研和檢測評估的工作內容主要有:

1、對受災工程進行調查、檢測,形成調查、檢測報告;

2、根據調查、檢測報告對受災工程進行技術評估、質量評估和安全評估,并對恢復或重建標準和方案提出建議,初步評估災后損失;

3、在建項目,因災害引起地形、地質條件較大改變的,應對原設計進行復核,并根據新的地形、地質條件和新的防災、減災設防要求對原設計提出設計變更建議。

第五條公路搶險救災工程要突出一個“快”字,我省地廣人稀,信息傳遞不夠暢通,為建立起公路搶險救災的快速反應機制,要求:

1、我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級公路養(yǎng)護管理單位,各建設管理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公路搶險救災行動預案。要求主管領導,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后勤保障機構等關鍵崗位人員落實到人(且人員到位)。通訊及運輸手段落實,擬投入的隊伍、機械、裝備、搶險器材落實,針對不同災害的搶險措施落實,做到災害一旦發(fā)生,及時啟動。按預案有序行動,現場指揮機構及時到位、搶險隊伍、機械、裝備及時進場。

2、公路養(yǎng)護段、隊、公司,公路建設項目辦等基層單位處在應急反應的第一線,災害一旦發(fā)生,要在第一時間作出反應。及時趕赴現場調查災情、險情,及時向上級報告,及時組織力量本著“一保人、二保通、三保損失不擴大”的搶險原則,進行自救和搶險工作,待上級搶險保通指揮機構到達后,按指揮機構要求行動。

3、受災公路管養(yǎng)單位的主管機構為公路應急搶險保通工程的項目法人,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為項目法人的派出機構,除現場應急指揮、協(xié)調外,實行跟班管理制度、監(jiān)督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對工程進行計量,并對搶險成果進行認定。

第二章搶險救災隊伍的組織

第六條應急搶險保通工程的施工、監(jiān)理、設計隊伍的選擇依照就近、快速的原則,順序如下:

1、第一時間作出反應,趕赴現場的公路養(yǎng)護隊伍;

2、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征調的臨近養(yǎng)護單位隊伍;

3、交通主管部門就近征調的公路施工隊伍;

4、災區(qū)抗災搶險指揮機構派出的增援隊伍;

5、緊急情況下由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雇傭的施工機械和勞動力;

6、志愿者。

以上投入搶險保通工程的施工隊伍由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統(tǒng)一指揮、調度、協(xié)調,對志愿者要有專人根據他們的意愿、特長、身體條件安排好他們的生活、工作。

按公路標準開辟的應急通道、便橋、永久性構造物的設計、監(jiān)理單位由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選定。

第七條在建項目災后恢復工程的勘察設計,一般由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技術特別復雜的,可以由原設計單位邀請有相應經驗和能力的單位參與聯合設計。在建項目災后恢復工程的施工、監(jiān)理由原施工單位和原監(jiān)理單位分別承擔。因災害過大,原單位難以全面承擔時,可以通過邀請招標的方式選定隊伍。

第八條應急恢復、重建工程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隊伍,通過邀請招標的方式選定,受邀單位應具備:

1、獨立法人資格;

2、具備與工程相應的資質和類似工程的業(yè)績;

3、在我省的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或AA級;

4、具備迅速集結能力,機械、材料、人員及后勤保障能按要求及時到位,并在第一時間內有效開展工作,具備相應的資金保障和物質儲備、調運能力。

5、具備與災區(qū)類似海拔高度、自然環(huán)境的工作經驗。

邀請招標的評標方式同公開招標的評標方式。

  第三章搶險救災工程的管理

第九條應急搶險保通工程可由現場搶險保通指揮機構,組織設計單位(如果有)、監(jiān)理單位(沒有監(jiān)理單位的可以指定質量監(jiān)督機構)、施工隊伍現場確定施工方案、初估工作量或工程數量,各方簽字確認后直接實施,實施過程中做好詳細記錄。有關單位應保存好相應記錄、圖片和影像資料,施工隊伍計量時應提供相應記錄、圖片和影像資料。

第十條應急搶險保通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配置足夠的機械設備和作業(yè)人員,及時實施應急性修復、構筑應急性通道或其他為確保安全通行的構筑物,清除路障、及時維護。

第十一條按照搶險作業(yè)、日常保通作業(yè)和專項保通作業(yè)三種分類,對搶險保通作業(yè)的計量支付進行管理。

(一)公路養(yǎng)護單位實施的應急搶險保通工程按照以下方式計量支付:

1、搶險作業(yè)。按搶險機械臺班費、材料費、人工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進行支付。

2、日常保通作業(yè)。按照養(yǎng)護材料費、養(yǎng)護人員工資、機械使用費和維修費等費用進行支付。

3、專項保通作業(yè)。按照養(yǎng)護機構上報審定的預算進行支付。

(二)施工企業(yè)實施的應急搶險保通工程按照以下方式計量支付:

1、搶險作業(yè)。按照交通運輸部現行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和人工費標準并結合工程搶險特點綜合確定支付價格;或者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照施工單位上報審定的預算進行支付。

2、日常保通作業(yè)。日常清掃、邊溝清理及涵洞疏通等作業(yè),根據工作難度實行費用包干制,由公路管理責任單位與保通單位議定。需要機械作業(yè)的,按照交通部現行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和人工費標準并結合工程搶險特點綜合確定支付價格。

3、專項保通作業(yè)。按照交通部現行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和人工費標準并結合工程搶險特點綜合確定支付價格。

4、搶險、保通過程中,由于自然原因導致無法作業(yè)時,或者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需要搶險機具待班的,根據工地實有機具按臺班費的50%計算待班費。

5、對于保通作業(yè)活動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根據市場材料價格和運輸等費用情況,參照廳造價站信息公布價格,經核實后按實際支出給予支付。

第十二條計算搶險、保通作業(yè)活動費用應考慮機械設備損失(不包括正常的設備維護修理費)、人員傷亡補償、機械設備進出場等費用。搶險、保通作業(yè)單位應購買必需的財產險、人員意外傷害險以及第三責任險。項目法人應支付相應保險費用。

第十三條施工企業(yè)承擔的應急搶險保通工程,計量支付一般應遵循施工單位申報——監(jiān)理單位審核(沒有監(jiān)理單位的可以指定質量監(jiān)督機構)——項目法人代表(或者現場機構代表)復核——業(yè)主(或有關管理機構)審定的程序。在特別緊急情況下,施工企業(yè)承擔的搶險、保通作業(yè)未能實行監(jiān)理也未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組織各方現場確認施工方案、初估工作量的,計量支付一般應遵循施工單位申報——項目法人(或現場機構)復核——交通建設造價管理機構審核——項目法人支付的程序。交通管理養(yǎng)護機構承擔的搶險、保通作業(yè),計量支付一般應遵循養(yǎng)護機構申報——交通建設造價管理機構審核——交通主管部門審定后支付的程序。

第十四條在建項目災后恢復工程實施前應對災前完成工程進行一次性清算。在災害中損毀和損壞的工程,凡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和項目法人已經確認的,納入一次性清算范圍。一次性清算時應計算災害前完成的所有工程量,并按照原定支付單價進行計量和支付。在建項目災后恢復工程的勘察設計計費可以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的80%計算;施工單位施工費用可以按照相應部分施工圖預算的85%-90%進行計算;監(jiān)理單位的監(jiān)理費按相關規(guī)定核定。

第十五條因地質條件變化導致施工方案、施工工藝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項目法人應按照新的方案支付費用,并考慮原施工方案中非施工單位原因導致的報廢工程、清方、臨時工程等工程內容和工程數量。

第十六條應急性恢復重建工程管理應本著程序從簡、效能優(yōu)先的原則。基本建設程序可適當從簡,省級和國家抗災搶險指揮機構的指示可視為工可研批復或計劃,現場調研和檢測評估的結論可視為初步設計,但施工圖設計、施工現場管理、工程驗收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搶險救災工程實施中發(fā)生的設計變更,按《省公路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交公〔20xx〕12號)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八條搶險救災工程要“以人為本”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單位都應制定安全生產預案,落實安全專項經費,將安全生產落實到人。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配備安全生產設備,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及時和定期實施安全檢查,并且做好受阻路段的交通疏導工作,維護交通安全。

第十九條加強工程質量管理,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貫徹執(zhí)行建設工程質量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合理配置施工生產要素,確保工程質量。

第二十條搶險救災工程要落實工程進度責任。要科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資源需求計劃,合理安排工作流程、工序銜接,合理安排人員、物資和資金,確保施工進度。要加強進度檢查,及時發(fā)現和糾正進度問題,切實落實各單位在進度管理方面的職責和義務,及時推進工程生產。

第二十一條搶險救災工程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做好環(huán)境保護和生態(tài)恢復工作,并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資金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省交通廳對搶險保通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檢查,確保搶險保通資金的安全。項目法人或公路管理責任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合理使用搶險保通資金。

第二十三條公路搶險保通資金必須實行專戶存儲、轉賬核算,??顚S谩澜麑⒐窊岆U保通資金用于與公路搶險保通無關的支出項目。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公路搶險保通資金。任何單位不得虛報冒領公路搶險保通資金。

第二十四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搶險救災保通管理單位、參與搶險救災保通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機構,配備財務人員,健全和規(guī)范各項原始記錄、統(tǒng)計臺賬、憑證賬冊、會計核算、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等基礎性工作,嚴格財務管理,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和其他管理單位可以在以下范圍內使用搶險保通資金:

1、搶險保通的機具設備購置、使用和維修;

2、搶險保通工程材料購置;

3、受災公路工程搶險保通;

4、保通公路路段發(fā)生的征地拆遷、勘察設計、工程監(jiān)理、醫(yī)療等建設單位管理費列入前期費用,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guī)定》(財建[]394號)的要求,經審定后按項目核算。

第二十六條交通主管部門、公路養(yǎng)護機構可以在以下范圍內使用搶險保通資金:

1、震損工區(qū)臨時設施恢復;

2、臨時保通點費用;

3、治超站點相關設施建設;

4、養(yǎng)護人員工資及勞動保護費;

5、養(yǎng)護材料購置費、機械使用費、維修費;

6、養(yǎng)護保通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對于搶險不及時、保通不力的隊伍,按照管理權限,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可對其撤換,并列入不良信譽單位名單。在特別緊急情況下,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就近直接指定施工企業(yè)的原則組織搶險救災時,施工企業(yè)拒絕或者不配合的,省級交通主管機構可將其信用等級直接降為D級,取消該企業(yè)在我省公路建設市場的投標資格3年。

第二十八條不按要求到位設備和人員、工程進度滯后影響工程按期完工的單位,按照管理的權限,項目法人可對其撤換,省省級交通主管機構可將其信用等級直接降為D級,取消該企業(yè)在我省公路建設市場的投標資格1年。

第二十九條在建項目災后恢復工程和應急性恢復重建工程項目設計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批。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12

第一條

為了加速我省高新技術產業(yè)的發(fā)展,促進產品結構的調整,支持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fā)和生產,加速我省高新技術產業(yè)的發(fā)展,在予科[1998]140號文件的基礎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科委是全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第三條高新技術產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國家制定《火炬計劃重點支持技術領域指南》及我省制定的《高新技術范圍細目》(見附件)內的產品。

2、高新技術產品的技術水平應達到:

A類:在全國范圍內第一次試制生產的產品,在技術、工藝、質量、性能等方面達到或接近國際水平。

B類:在全省范圍內第一次試制生產的產品,在技術、工藝、質量、性能等方面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c類:產品在技術、工藝、質量、性能等方面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

3、產品生產技術是成熟的。

自行研制開發(fā)的產品,應正式通過同行業(yè)專家參加的鑒定(或視同鑒定);

引進國內技術生產的產品除有鑒定證書外,應有正式技術轉讓合同;

引進國外技術生產的產品應有正式合同或生產許可證;

三資企業(yè)生產出口產品,應有出口合同;

專利技術產品應有樣品(或樣機),并有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報告;

計算機軟件產品應達到工程化、標準化、商品化程度。

4、產品原料及技術裝備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內能投入批量生產,形成一定的經濟規(guī)模。

5、產品市場廣闊,經濟效益顯著。

第四條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程序:

1、凡申報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yè),可向所在市地科委、鄭州、洛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經市地科委、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初審合格,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報省科委。

3、經審核合格后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應到稅務、海關、外經委等部門登記或備案。

第五條已被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應到稅務、海關、外經委等部門登記或備案。

第六條被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有效期五年,技術周期較長的高新技術產品經批準可延長至七年。

第七條省級火炬計劃項目產品及被認定的A、B類高新技術產品、經省稅務局審核同意后納入省級新產品免稅名單的,給予兩年免征產品稅、增值稅的優(yōu)惠。

國家級火炬計劃項目產品及A類高新技術產品,還可通過省科委上報國家科委,經國家稅務局審核同意后納入新產品減免稅名單的,給予三年以內減征或免征產品稅、增值稅的優(yōu)惠。

依上述規(guī)定減免稅期滿后,對其中確定仍有困難,需要繼續(xù)加以扶持的產品,由省科委嚴格審核確認并列出清單、送省稅務局審核批準后,要再給予適當減免稅照顧。

已被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不定期可享受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其它優(yōu)惠政策。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原《xx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條件及標準的暫行規(guī)定》即行廢止。

第九條本辦法由省科委和省稅務局負責解釋、修訂。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13

新勞動合同法規(guī)之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

一、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

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guī)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guī)則,是企業(yè)內部的“法律”。規(guī)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fā)的《勞動部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guī)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guī)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guī)定。用人單位制定規(guī)章制度,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guī)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制度的直接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決定程序

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程序關鍵是要保證制定出來的規(guī)章制度內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學性。規(guī)章制度的大多數內容與職工的權利密切相關,讓廣大職工參與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絕用人單位獨斷專行,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規(guī)章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關于規(guī)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爭議。職工參與企業(yè)民主管理,是企業(yè)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這不僅僅是我國社會主義企業(yè)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圍內企業(yè)管理的一個趨勢。職工如何參與企業(yè)管理,在哪些事項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徑參與,我國的相關法律都作了規(guī)定。勞動法第八條規(guī)定:“勞動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xié)商。”工會法第三十八條:“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fā)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wèi)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公司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痹诹⒎ㄟ^程中,草案曾經規(guī)定:“規(guī)章制度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應當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或者通過平等協(xié)商作出規(guī)定?!边@樣規(guī)定曾經引起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制定規(guī)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是企業(yè)的經營管理自主權,是用人單位的“單決權”。用人單位在制定規(guī)章制度和決定重大事項時只要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就可以了,規(guī)定經工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如果意見不統(tǒng)一,勢必造成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久拖不決,用人單位的管理將無所事從。這樣規(guī)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經營自主權,實踐中無法操作。另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制度規(guī)章制度應當有勞動者參與,從國外的情況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很多都是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決定的內容,屬于“共決權”。我國的《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guī)定,屬于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最后,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本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北痉ㄒ?guī)定是針對所有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強調通過平等協(xié)商確定,并不影響國有企業(yè)繼續(xù)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平等協(xié)商的內容: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規(guī)章制度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重大事項如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

3.具體制定程序:根據本條的規(guī)定,制定規(guī)章制度或者決定重大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所以,這個程序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第二步是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xié)商確定。一般來說,企業(yè)建立了工會的,與企業(yè)工會協(xié)商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與職工代表協(xié)商確定。這種程序,可以說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規(guī)章制度的異議程序

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也要合理,符合社會道德。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不違法,但

不合理,不適當。如有的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一頓吃飯只能幾分鐘吃完;一天只能上幾次廁所,一次只能幾分鐘等。這些雖然不違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但不合理。也應當有糾正機制。因此,本條規(guī)定在規(guī)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xié)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規(guī)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規(guī)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要讓勞動者遵守執(zhí)行,應當讓勞動者知道。因此,本條規(guī)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關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種,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是在企業(yè)的告示欄張貼告示;有的用人單位是把規(guī)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發(fā)給勞動者;有的用人單位是向每個勞動者發(fā)放員工手冊。無論哪種方式,只要讓勞動者知道就可以。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14

某公司員工考核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考核目的是為了正確把握員工的能力適應性、工作態(tài)度及工作效績。在開發(fā)人力資源的同時,謀求員工晉升、調動、獎勵及懲處的合理與公正,從而完善公司的激勵制度。

第二條考核程序(略)

2.11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的內容涉及: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率、獨立性、成本意識、原則性、精神面貌、學習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溝通能力等方面。

參加考核的人員包括總部直屬的正式管理人員,各分公司,外設廠和事業(yè)部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由其自行考核。

季度考核的答卷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員工自行填寫;第二部分由員工的直屬上司填寫;第三部分由員的直屬上司與員工面談溝通后填寫。

季度考核結果分為出色、優(yōu)良、普通和差,四等。對出色和優(yōu)良等者,公司將在季評結果公布的當月分別獎勵其當月工資總額的10%和5%,對普通等者不作獎懲,對差等者,將扣發(fā)其當月工資總額的5%,連續(xù)兩次獲差等者將予以解聘。

2.2實習考核

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員的技術工人,在試用期結束時,必須進行實習考核。試用期原則上為三個月。如在試用期內員工請假,則試用期時間順延。特殊情況可在部門經理以上級別同意后提前或推后。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個月,最長不能多于6個月。

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己顺煽?yōu)閮?yōu)等、一等和二等的立刻轉正??己顺煽?yōu)槿鹊膶⒀娱L試用期三個月,屆時的考核成績不能列人優(yōu)等,而成績依然在三或四等的應立刻辭退??己顺煽?yōu)樗牡鹊闹苯愚o退。實習考核成績將錄人人事檔案,作為員工將來晉升、晉級的參考依據。

所有同意轉正的人員將收到人力資源委員會發(fā)給的《轉正定級通知單》。

2.3見習考核

任職的所有副經理級及以上人員都需接受見習考核??己藭r間為正式下文起6個月??己私Y果分為同意轉正和不同意轉正。考核結果為不同意的,將延長見習期3個月,屆時考核結果依然為不同意轉正的將予以辭退,如為提升人員,則降回原職位。

所有執(zhí)行結果都將由人力資源委員會發(fā)文通知相關部門。

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15

為切實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綜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規(guī)范、嚴謹的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機動車輛使用性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輛證照申辦、年審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證照及手續(xù)統(tǒng)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編號、存檔;

2、公司機動車輛年審、證照年審、新車上戶、車輛保險等統(tǒng)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并由專人負責辦理,各車輛駕駛員配合辦理;

(二)機動車輛調度與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務車由公司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公司部門用車須報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調度;

2、公司貨運車由公司辦公室和零售部協(xié)同調度和管理;日常調度主要由零售部負責管理;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用車的使用,由該站主管部門進行調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氣摩托車由零售部調度,分派的駕駛員(送氣工)自行管理;

(三)機動車輛安全與維護的管理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的日常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專職駕駛員負責,如部分車輛無專職駕駛員,則由臨時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安全與維護,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與管理;

2、公司送氣摩托車的安全與維護由分派的送氣員自行負責;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槽車、貨運車)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或存車處;

第二條機動車輛考核辦法

(一)公司公務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各部門公務用車須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用車,公司辦公室須登記用車部門往返地點和派員人數,審核同意后方可派車;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guī)人員30元;

2、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嚴禁公借私用,公司員工如需私用必須向其主管部門說明,由部門主管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再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派車,且油耗費用自理;如違反本條例而發(fā)生公車私用行為,則考核違規(guī)人員100元;

3、公司公務車凡公休日時間,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地。如個人需用,須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費用自行承擔,違者罰款300元;

4、公司公務車(包括儲備站公務車)外借須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如違反本條件則考核違規(guī)人員100元;

(二)公司貨運車的考核辦法

1、公司貨運工作,駕駛員須有運輸往返地點和油耗記錄,每日的派車記錄統(tǒng)計須由零售部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guī)人員30元;

2、公司貨運車油耗、公里數,由零售部負責人每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統(tǒng)計報表;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guī)人員30元;

3、儲備站槽車油耗的考核辦法按公司貨運車考核辦法執(zhí)行;

(三)機動車輛相關費用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月油票由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購買和發(fā)放,辦公室須根據月油耗統(tǒng)計表和油耗定額,報總經理審批方可購買;對超定額部分,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考核;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每期的油票由部門負責人領取,油票報領表須有部門負責人核定并簽字后發(fā)放;如違反本條例,則考核違規(guī)人員30元;

3、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事故考核及處理辦法由該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交通事故及理賠的管理及考核辦法

1、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而造成交通處罰事件,則由違章駕駛人員自行承擔交通罰款;

2、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駕駛員如因自身違章、違紀駕駛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公司則有權扣除該事故駕駛員的保證金,并根據用工雙方簽定的駕駛責任書,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公司機動車輛(公務車、貨運車、槽車、摩托車)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賠償或懲罰,根據交通管理事故鑒定報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事故造成的機動車輛經濟賠償按保險公司有關理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未盡事宜

1、公司對公務車、貨運車油耗的定額,由公司測算后下達指標,進行考核;

2、儲備站公務車、槽車的油耗定額,由儲備站自行制定,報公司備案;

3、本考核辦法,未盡事宜,將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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