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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采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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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精選7篇】

采購制定如何制定?來看下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范圍,在這個范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以下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膶W校采購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精選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采購行為,保護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財政性(學校財務直接核算)資金的采購活動。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第三條學校采購行為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第四條各單位應加強采購計劃和預算管理,科學、準確地編制采購計劃和預算。

第五條采購項目在申請采購前須落實采購經費來源并經過相關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批準。

第六條學校按照《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的政府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政府限額”),制定學校統(tǒng)一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校級限額”)。

第七條學校采購分為“統(tǒng)一采購”和“零星采購”。

(一)“統(tǒng)一采購”是指采購預算達到“校級限額”或“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由采購職能部門和招標中心共同組織的采購,包含“政府采購”與“校級采購”?!罢少彙笔侵覆少忣A算達到“政府限額”以上或“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靶<壊少彙笔侵浮爸醒腩A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預算達到“校級限額”以上“政府限額”以下的項目。

(二)“零星采購”是指采購預算未達到“校級限額”且不在“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由項目申請單位或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自行組織的采購。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學校采購工作遵循“統(tǒng)一領導、管辦分離”的原則。由采購領導小組、采購主管部門、采購職能部門、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項目申請單位共同組成采購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采購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擔任組長,其他分管采購職能部門的副校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計劃財務處、政府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招標中心”)、后勤管理處、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虎溪校區(qū)管理委員會、基建規(guī)劃處、審計處、法制辦等部門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一)全面領導學校的采購工作;

(二)討論制定學校采購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

(三)討論決定學校采購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校級采購的范圍與限額標準;

(五)討論決定學校采購工作的獎懲意見;

(六)審定學校采購活動中其他需要決定的事項。

第十條招標中心為學校采購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政府采購與招投標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

(二)研究起草學校采購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督促相關部門擬定專項實施細則和工作規(guī)范;

(三)協(xié)助財務部門編制學校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四)負責政府采購計劃備案申請及審批申請的上報,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學校各類采購統(tǒng)計信息等政府采購管理工作;

(五)負責“統(tǒng)一采購”項目采購方式審核及備案;

(六)負責“_大學采購評審專家?guī)臁钡慕ㄔO和管理;

(七)負責審核政府采購文件,組織“統(tǒng)一采購”項目的開評標,依據評審結果按程序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

(八)協(xié)助采購職能部門處理其承辦項目的質疑和投訴;

(九)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采購職能部門為學校采購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必須配備專職采購人員組織實施統(tǒng)一采購項目,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zhí)行和實施政府采購相關政策及學校采購相關規(guī)定,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管理制度,擬定職責范圍內的專項實施細則和工作規(guī)范;

(二)負責組織編制采購文件,實施業(yè)務范圍內項目的統(tǒng)一采購及協(xié)調工作;

(三)負責處理業(yè)務范圍內采購項目的質疑和投訴;

(四)負責政府采購項目合同公告并提交采購管理部門進行政府采購執(zhí)行情況備案;

(五)負責業(yè)務范圍內采購項目的數(shù)據統(tǒng)計、資料歸檔等;

(六)完成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采購職能部門采購業(yè)務范圍:

(一)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集采目錄內的各種貨物,儀器設備、ABC校區(qū)家具、成品軟件和實驗材料,儀器設備升級及維保等;

(二)虎溪校區(qū)管委會:虎溪校區(qū)貨物(科研儀器設備除外)、服務及自籌經費修繕工程等;

(三)后勤管理處:ABC 校區(qū)修繕工程,后勤相關貨物、服務等;

(四)基建規(guī)劃處:學校新、改、擴建工程及配套項目,虎溪校區(qū)國撥經費修繕工程;

(五)招標中心:其他工程、貨物、服務等。

第十三條相關職能部門為學校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業(yè)務歸口管理工作范疇的采購項目立項或計劃批準、論證;

(二)負責審定項目申請單位的采購需求及其他技術性文件;

(三)負責審核合同以及項目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填報政府采購合同執(zhí)行情況表提交采購職能部門;

(四)負責組織業(yè)務歸口管理采購項目的實施及驗收工作。

第十四條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的項目范圍:

(一)基建規(guī)劃處:國撥經費修繕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及相關貨物、服務等;

(二)后勤管理處:ABC 校區(qū)后勤管理與服務事項。國撥經費修繕項目,校園環(huán)境綠化改造,修繕裝修工程,特種設備維修,后勤保障物資及服務,水、電、氣的供用、維保、維修改造工程,物業(yè)服務等;

(三)圖書館:各類圖書、期刊、電子出版物等及相關服務;

(四)虎溪校區(qū)管委會:虎溪校區(qū)后勤管理與服務事項。各類貨物(科研儀器設備除外),國撥經費修繕項目,校園環(huán)境綠化改造,修繕裝修工程,特種設備維修,后勤保障物資及服務,水、電、氣的供用、維保、維修改造工程,物業(yè)服務等;

(五)國際處:各類出國訪學、研修、實習實踐相關服務等;

(六)項目未明確歸口管理部門的,由項目申請單位自行履行業(yè)務管理職責或者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指定相關部門負責,項目申請單位提交合同歸口部門審核合同。

第十五條項目申請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采購項目立項申請、預算申報和市場調研,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

(二)負責采購申請,確認采購文件,起草采購合同項目專用條款。參與貨物類采購項目采購文件編制,擬定評審因素、評審標準及特殊的商務要求等;

(三)列席校級采購項目評審會;

(四)負責合同執(zhí)行,項目實施、驗收及履約情況反饋。

第三章 采購方式

第十六條“統(tǒng)一采購”項目原則上由采購職能部門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招標中心組織開評標。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校級限額”的項目及“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按照下列范圍及方式執(zhí)行:

(一)采購預算金額在“校級限額”與“政府限額”之間的項目,原則上采用校級采購;

(二)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政府限額”的項目以及“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實施政府采購;

(三)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限額的貨物、服務,原則上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若需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報教育部、財政部批準后實施;

(四)達到公開招標限額的工程項目按國家招投標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guī)實施采購。

第十七條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政府采購項目選用采購方式時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條款執(zhí)行。集采目錄內的項目由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采購。

第十八條“校級采購”方式包括:競爭性采購、直接采購、入圍采購等經學校采購管理部門認可的方式。信息公開、采購周期、評審專家的要求和標準按校級采購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零星采購”方式包括:電子采購,自行采購。零星采購工程項目由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統(tǒng)一組織,其他項目由項目單位自行組織。具體要求及標準按照學校零星采購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項目申請單位在一個財政年度內,不能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項目,以化整為零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shù)額超過校級限額的原則上屬于規(guī)避“校級采購”,累計資金數(shù)額超過“政府限額”的,屬于規(guī)避“政府采購”。

第二十一條學?!敖y(tǒng)一采購”分為自主采購和委托代理采購兩種形式。

(一)屬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采購項目,應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代理采購,具體遵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相關年度的《中央預算單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執(zhí)行,科研儀器設備除外。科研儀器設備,是指學校用于教學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以及滿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軟件等貨物,原則上不包括學校各級行政辦公、后勤保障等部門使用的設備。

(二)“校級采購”項目原則上由采購職能部門組織編制采購文件,招標中心組織開評標;“政府采購”項目可根據需要委托代理采購。被委托機構按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關采購程序后,將采購結果移交給采購職能部門。

第二十二條科研項目任務書或合同中有約定第三方協(xié)作單位的,可直接簽訂外協(xié)采購合同。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二十三條項目申請單位需按預算主管部門要求,提前申報采購預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購的項目,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將審核后的政府采購計劃在年度預算“一上”時匯總至計劃財務部門,統(tǒng)一報教育部、財政部審批備案,在采購活動開始前 30 日公開采購意向。含有進口設備的政府采購項目,還需要通過進口產品論證及備案后方可進行采購。

第二十四條采購需求由項目申請單位或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在進行充分論證(市場調研、專家論證、征求意見等)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編制。包括采購標的特征描述、技術要求和服務要求。采購需求編制應遵循真實透明原則、可判斷原則、公平公正原則、遵守法律法規(guī)原則、信任原則。

第二十五條項目申請單位或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根據采購需求向采購職能部門提出采購申請,采購職能部門依據相關規(guī)定選擇采購方式。

第二十六條招標中心對采購方式進行審核。按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申請變更采購方式,由招標中心通過“政府采購計劃管理系統(tǒng)”統(tǒng)一上報,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采購文件由采購職能部門根據項目申請單位或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提供的采購需求及技術論證文件等,結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編制;采購文件應規(guī)定采購項目商務要求(報價要求、評審標準和方法等)、技術要求以及合同條款等內容的文件。

第二十八條招標中心發(fā)布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采購職能部門回復供應商詢問和質疑。

第二十九條招標中心根據采購工作需要依合法依規(guī)組建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 3 人及以上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條評審委員會成員在采購工作中的主要職責為:

(一)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評審專家權利、義務和職責,遵守職業(yè)道德,維護學校和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二)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辦法和標準,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審,并對個人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三)參與評審報告的起草,對評審過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評審過程中的評審、比較、推薦等情況;

(四)配合項目申請單位、采購職能部門答復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第三十一條招標中心組織采購評審并發(fā)布中標或成交結果公告。

第三十二條采購職能部門處理質疑、投訴與變更,發(fā)出中標(成交)通知書。校級采購中標通知書由采購職能部門加蓋部門印章。采購結束后將評審過程的記錄、相關文件等資料一并整理成冊立卷歸檔,也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并歸檔。

第五章 履約與驗收

第三十三條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結果事項,由項目申請單位或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商定合同具體內容并根據學校合同審批流程簽訂合同。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由采購職能部門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公告。

第三十四條凡屬采購項目必須嚴格按照采購結果簽訂書面合同,以明確權利和義務;合同所涉及的相關單位均應依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條中標(成交)供應商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簽訂合同或中標(成交)供應商自動放棄中標(成交)供應商資格的,采購職能部門可依據評審報告,在推薦的候選人中按順序重新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亦可重新采購,原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成交)資格。

第三十六條合同簽訂金額原則上應與中標(成交)金額一致,原則上不能在中標(成交)后對合同關鍵條款及標的內容進行變更。

第三十七條項目申請單位和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按學校相關驗收管理規(guī)定及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驗收結論。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約及驗收結果作為學校采購誠信評價體系的依據,項目申請單位或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履約及驗收過程中出現(xiàn)的供應商失信行為反饋給采購職能部門及采購管理部門。

第六章 監(jiān)督與責任

第三十九條業(yè)務歸口管理部門應不定期組織項目申請單位對成交(或中標)人進行履約情況的監(jiān)督與評價。

第四十條采購職能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jiān)督管理制度。明確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zhí)行程序,內部工作人員定期輪崗交流,以形成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應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與考核,客觀評價其專業(yè)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yè)道德狀況。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繼續(xù)任職。

第四十一條學校審計部門應對學校采購活動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計。

第四十二條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受理對采購活動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投訴,負責依紀依規(guī)處理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四十三條學校采購當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采取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guī)避統(tǒng)一采購,或擅自中止、終止統(tǒng)一采購;

(二)以不合理的條件排斥、歧視潛在供應商,或與供應商串通、接受賄賂以及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三)拒絕簽訂合同或者提出額外附加條件;

(四)未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編制采購需求及其他要求;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不誠信供應商,應列入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一)提供虛假資料謀取成交(或中標)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采購過程中違反采購文件約定與采購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七)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簽訂合同,或者不履行與采購人訂立的合同的;不按照采購文件和響應(或投標)文件與采購人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的;

(八)將成交(或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違反規(guī)定將成交(或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

(九)履行合同情況差的,存在企業(yè)信息欺詐、以次充好、假冒偽劣、圍標違規(guī)、惡意報價、成交(或中標)后遲遲不供貨或者不施工等行為的;

(十)其他影響采購活動公平、公正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借用他人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范圍從事采購代理業(yè)務;

(二)與學校相關政府采購當事人、供應商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在代理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三)泄露應當保密的信息以及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文件資料或者偽造、變造文件資料;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采購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接受單位、個人提出的傾向性意見或者排斥特定供應商的要求;

(二)接受賄賂、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玩忽職守等行為;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凡參與學校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在學校采購活動中有違規(guī)、違紀、違法規(guī)行為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十八條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違反相關禁止性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處罰之外,可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參與我校采購活動資格,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永久取消參與我校政府采購活動資格。由采購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方案送采購管理部門通報。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校級限額的調整須經校長辦公會批準,政府限額及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調整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采購限額標準調整后,采購管理部門應及時在全校范圍內公布。

第五十條學校各附屬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精選篇2

為了提高學校有限公用經費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按照有關財政、采購、審計、法規(guī)及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采購計劃制度

1. 學校采購工作在學校黨支部、行政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實施。努力完成學校下達的物資采購任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2. 如需采購物資需提前兩周填寫《物資購置申請表》,送交總務處匯總、做出預算報校長審批,校長簽署后執(zhí)行。

3. 由于特殊情況(如設施突然損壞,有急需修復等)必須及時采購的物資要提出應急采購計劃。

4. 凡采購物資需科室負責人批準,主管領導審核,校長審批方能執(zhí)行。

5. 總務處負責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計劃要求進行物資采購。

二、物資采購制度

1. 各類物資原則上由總務處統(tǒng)一組織采購,需入庫登記后方可領發(fā)。

2. 專業(yè)性較強的儀器設備和材料需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派專業(yè)人員協(xié)同學校進行采購。

3. 總務處必須嚴格按已審批計劃的各項要求采購物資。

4. 財務室嚴格按照程序辦理采購報賬手續(xù)。

三、物資采購要求

1. 采購前應對供應商的物品質量、價格進行綜合評定,根據采購清單要求選擇供應商。

2. 所有采購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

3. 建立采購物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

四、物資采購票據要求,所有發(fā)票必須是正規(guī)票據。

1. 1000元以內,可以現(xiàn)金支付。

2. 采購物資在1000元以上,實行轉賬支付。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精選篇3

為了提高學校經費使用效率,合理采購,杜絕浪費,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請遵照執(zhí)行。

學校物資和辦公用品實行“申購--審批--采購--驗收--保管--領用(借用)--維修”一條龍制度。

1、申購

⑴各處室及年段(教研組)凡要采購教學用品、教學設備等,均應填寫物品采購申請表。特殊情況應事先征得部門和領導同意后,并及時補填物品采購申請表。

⑵各處室、年段(教研組)一般應在開學初制定采購計劃,報總務主任統(tǒng)籌安排。

2、審批

凡請購學校辦公用品,300元以內的由分管校長審批,300元以上的均應由學校校長審批。

3、采購

⑴購買儀器、設備、材料等各種物品,價值在1000元以內的物資,由總務處按計劃統(tǒng)一安排采購小組購買,超過1000元的物資,須由總務處參與購買,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買。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自已購買時,須經校長批準,由總務處驗收入庫。

⑵采購小組必須憑領導審批的物品采購申請表采購,特殊情況,如:教學儀器設備可選派內行的同志協(xié)助采購,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xù)。

⑶采購員必須認真負責,確保采購用品的質量,采購的用品必須交總務人員驗收、登記、保管。

⑷采購員不得將未進庫的物品交請購者使用。

4、驗收

保管員必須嚴格審核物品采購申請表、發(fā)票與采購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后驗收簽名,并登記造冊。

5、報銷

采購員向出納報銷時,應出示原始稅務發(fā)票及明細清單,發(fā)票應有采購員的經辦簽名,保管員的驗收簽名及學校領導的簽批,同時要把物品采購申請表一齊上繳,出納員方可給予報銷。

6、領用

⑴所購物品,必須實行登記入帳制度,屬固定資產類要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憑證,屬低值易耗品要由學校保管員登記入帳后再領用。所購物品要切實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⑵凡屬易耗物品,以不浪費為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經總務處批準向保管室辦理領用登記手續(xù)。

7、借用

凡屬耐用性物品,都應填借條或借用物品登記表,期限一到應及時歸還。

⑴校內教職工或處室借用,由總務主任審批出借。

⑵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須經學校領導審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⑶若出現(xiàn)人為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每學期結束時,教職工向保管室借用的東西應全部歸還,否則不得辦理離校手續(xù)。

8、維修

⑴各處室、年段(班級)應在期初和期末按時把財產損壞情況書面報送總務處(或保管員),以便及早統(tǒng)一安排維修。

⑵學校財產的大宗維修一般安排在假期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⑶未經學校許可私自安排維修的,維修費用自付(特殊情況除外)。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精選篇4

一、 經費的審批報銷

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由校長把關,總務主任負責實施,全體師生員工應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支持財會人員履行職責。校長負責處理學校經費開支中的重大問題。

1、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核財務開支的制度,凡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都由校長

簽予以報銷。購置貴重物品價1000元以上須經校務會討論決定。

2、凡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校領導,教職工參加的會議,外出聽課,學術討論會,參觀考察,函授學習等的開支,必須經校長同意,在通知單上批文,附在報銷單據上,經總務部門審核,校長簽,按財務管理規(guī)定及時報銷。

3、學校同意購買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衛(wèi)生用品、實驗儀器及藥品的報銷,原則上應持有國家統(tǒng)一正式票,由購物人,財物保管員驗收人簽,總務主任簽,校長審核簽,及時報銷。手續(xù)不齊全者出納和會計應予以拒報,否則,當事人和財會人員以作差錯事故處理。

4、財會人員發(fā)現(xiàn)在經費使用中,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或違反財經紀律的,應履行職責,向主任和校長匯報,及時處理,否則,作失職論處。

5、學校的基建項目校長全權負責把關,預、結算簽后予以支出。

二、財物(校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公物采購、審批、管理做到計劃購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責任明確,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本著勤儉辦學的原則,全校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惜學校財物,人人參與財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識,切實加強財物的常規(guī)管理。

1、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tǒng)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按行政管理體制,實現(xiàn)行政負責人和使用管理人員雙重責任制。根據校產分布情況,按使用單位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誰用誰管,有獎有罰。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核、采購、驗收、報銷手續(xù),經會計和財物管理員按發(fā)票登記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帳、冊制度,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物價一致。

5、總務處每學期對校產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產清冊一式三份,總務處和有關處室財務管理員各執(zhí)一張貼在本辦公室內。辦公物品的使用情況作為評比先進辦公室的一項指標,辦公室內公物的遺失或損壞,各科室負責人應予及時查處。

7、固定資產的減少,包括調出及報廢、損、丟失、變價等都必須經過部門負責人,校產管理員的鑒定,填報“申報單”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備案。

8、班級課桌凳,衛(wèi)生用具,教學用品,電器,設備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實到人保管使用。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精選篇5

為了認真地貫徹政府采購有關文件精神,落實校務公開制度,搞好學校財務預算工作,使學校物資采購程序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現(xiàn)制定以下物資采購制度。

一、采購工作遵循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自覺接受監(jiān)督的原則;

3、節(jié)約、實用的原則;

4、申報、審批、入庫登記的原則;

5、輕、重、緩、急,量入為出,計劃預算的原則。

二、采購方式

1、大宗物資采購,實行對外公開招標采購。

2、凡屬政府采購范圍內的物資,一律按規(guī)定報請政府采購。

3、對一次購買量較小,但一年用量較大的物資和低值易耗品,如日常辦公用品、水電維修器材、清潔用具等,實行對外公開招標定點采購。

4、零星采購實行兩人(含)以上共同采購,并將采購價格每月在校園內網公示(申購部門、物資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價、總價、采購人、供貨單位、用途)。

5、成立學校物資采購監(jiān)督小組(學校招標領導小組),成員主要由校領導、總務處、紀委、財務處、工會組成,不定時對物資采購價格進行市場調研和監(jiān)督。

6、所有物資必須入庫登記,所有物資必須由領用人簽字出庫,并做好物資入庫出庫檔案。

三、采購管理程序

(一)日常辦公用品、水電維修器材、清潔用具的采購

各部門結合實際使用情況,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依據配備標準填報采購計劃及相關附表,在每學期的六月和十二月報到總務處,由總務處匯總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經校領導確定后,由總務處組織實施采購。

(二)教學設備的采購(實習工具及實習材料)

各系部校區(qū)根據所開設的專業(yè)和現(xiàn)有實習工具、需報廢更換工具的實際情況及所需實習材料,于每學期放假前二周將下學期各類教學設備的需求數(shù)量填寫完整,經教務處審核,分管校領導審核、院長審批后,由總務處根據校領導批示對各部門需求進行匯總,組織后勤服務中心進行比價、采購、發(fā)放。

(三)辦公設備的采購

各職能處室、各系部校區(qū)、各產業(yè)實體的辦公設備原則上不再增購,確需添購的,由部門提出申請,總務處本著先調劑,后購買的原則報校領導審批,根據校領導的批示,確定組織采購。辦公設備更新根據使用年限和使用狀況,無法使用的由使用部門提出更新申請,總務處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采購設備的型號按程序組織采購。

四、采購審批程序

1、常規(guī)物資采購:

10000元以上:部門申報(填寫請購單)→分管副校長對購置的必要性與緊迫性進行確認→行政副校長根據學校的財力進行初審→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行政副校長、總務處長商量提出采購方案(包括多方詢價、競爭性談判或直接向市政府采購中心申請購買等方式)→經校長同意后組織實施→入庫登記→使用部門領取簽字。

2000元—10000元:部門申報(填寫請購單)→分管副校長確認→行政副校長審核請示校長同意→總務處長根據物資特點提出采購方案請示行政副校長同意→總務處組織實施→入庫登記→使用部門領用簽字。

500元—2000元:部門申報(填寫請購單)→分管副校長確認→行政副校長審批→總務處采購→入庫登記→使用部門領用簽字

500元以下:部門申報(填寫請購單)→分管副校長確認→總務處實施→入庫登記→使用部門領用簽字。

2、非常規(guī)性物資采購:

如參考資料、日常生活用品等非純屬辦公用品的采購,不分金額大小均須分管校長或行政副校長審核,報校長同意由相關處室進行采購。

五、零星物資采購管理制度

1、學校實行請購、審批、采購制度。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購物申請單,根據財務支出審批權限,報經校領導審批同意后,交總務處采購。

2、學校各種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一般由總務處安排2人統(tǒng)一購買。

3、教學設備及專業(yè)技術用品,由申請部門派人隨同總務處采購人員一起購買。

4、各種大型活動的紀念品、獎品由申請部門派人隨同總務處采購人員一起購買。

5、遇特殊情況,各部門確需要自行采購物品的,須事先向總務處及主管校長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購買,采購時必須是兩人以上同時購買;否則所購物品,一律不予批準,不得采購。

6、在采購時如遇價格異常,需請示部門領導、總務處同意后方可購買。

7、用品采購后,采購人員須憑稅務部門統(tǒng)一發(fā)票將物資交財產保管員驗收、簽字,并由財產保管員記賬入庫。

8、采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資質量關,盡量做到所購物資物美價廉。特殊性專業(yè)技術用品,須申購部門陪同購買,在使用中出現(xiàn)型號、規(guī)格或其它質量問題,由申購部門負責。

9、采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準的采購計劃進行采購,未經批準,不得采購。

10、總務處定期統(tǒng)計物資采購情況(包括物資名稱、數(shù)量、價格、采購日期等),接受領導和部門監(jiān)督。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精選篇6

一、設備物資采購的審批

各處室或人員所需物資因學校倉庫中沒有存放而需要臨時采購的,則須填寫“實驗中學物品采購、維修資金審批表”(見附表1)后報總務處,由總務處視情況報校長室、上級教育部門審批。單筆數(shù)額100以上報校長室審批,300元以上報服務中心審批,1000元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二、設備物資的采購

采購小組一律憑審批表采購和報銷。采購小組應當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關情況,要“貨比三家”,真正做到價廉物美。

(一)臨時采購

“臨時采購”又稱“程序采購”,因每一項物資的采購都按一定的程序進行。

1、臨時采購物資中經上級教育部門審批同意學校自行采購的,其中單筆數(shù)額超過100元的要求詢價后確定采購,超過300元的要求兩人以上共同采購,超過1000元的要求提交總務處集體討論確定,并填寫詢價表。

2、臨時采購物資中如果服務中心倉庫有貨可供的可以直接向服務中心申請領貨(如一次性塑料杯、粉筆、簽字筆、檔案袋、跳繩等文體用品,節(jié)能燈、開關等電器用品)。

(二)集中采購

做好集中采購有利于工作安排,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提高工作效率。每學期一次的集中采購各相關處室人員要發(fā)動有關人員科學合理的制定采購計劃,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總務處以便及時匯報。

1、每學期一次到服務中心集中領貨。

2、集中采購物資中如果是經招標上門供貨的(如橫幅、噴繪、寫真、校徽、空白獎狀、榮譽證書、標牌、裝訂等等),由各處室研究決定后自行采購、自行驗收(規(guī)格、材質等),到每月月底前把一月來的采購情況匯總到總務處,每月2號前由總務處把上個月所采購的物品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匯總后上報服務中心。

(三)大宗設備物資采購

每年年底總務處根據學校自身情況擬制、提交采購報告,按照服務中心大宗物資采購程序進行。

三、設備物資的驗收

(一)學校設備物資采購招標驗收小組職責

1、全面負責學校各類物資的驗收工作,并接待上級驗收小組的驗收工作檢查;

2、負責對驗收的采購招標物資填寫驗收報告(見附件2或附件3);

3、對驗收不合格的采購招標物資有權退回,并向學校匯報,及時處理。

(二)學校設備物資驗收標準

1、數(shù)量驗收(包括生產廠商、設備型號和購置臺件等)和資料驗收(包括購置申報審批材料、財務票據、隨機技術資料等)。

2、質量驗收(包括產品外觀、技術性能和技術指標等)。設備物資與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采購供貨合同所規(guī)定的名稱、品種、型號、規(guī)格、技術參數(shù)等要求相符;采購設備物資包裝密封完好、產品資料齊全、質量合格、運行狀態(tài)良好,能夠正常使用。

(三)學校設備物資驗收報告的填寫

1、一般物資,填寫完整審批表(附件1)即可;

2、固定資產,須填寫“實驗中學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出庫單”(附件3);

3、經服務中心招標采購的直接上門供貨的采購物品,須按照服務中心招標文件中的有關技術商務要求和供應商在招標中的承諾條款對采購物品進行驗收,并由接收人、驗收人、負責人、供貨人在月末共同填寫簽字“物品驗收結算清單”(附件2)以備結賬。

四、設備物資的入庫

采購的設備物資到校當天,學校物資驗收小組按照合同采購標準和產品標準驗收,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辦理入庫手續(xù);驗收不合格不得入庫,無入庫手續(xù)不得辦理財務付款、報銷業(yè)務。

(一)一般物資的入庫:由采購人、驗收保管人或總務處主任簽字后入庫(見附件1或2)。

(二)固定資產(教學設備)的入庫:由采購接收人、項目驗收人、總務處主任或教務處主任、主管副校長或校長簽字后入庫,同時需交歸檔資料于倉庫保管(見附件3)。

五、設備物資的出庫

(一)一般物資的出庫要由物資使用者提出申請(附件4),經總務主任簽字批準后,憑“實驗中學物品領單”到倉庫領物。

(二)固定資產設備物資的出庫管理

1、固定資產設備物資的出庫

固定資產設備物資的出庫要由設備物資使用處室或人員向總務處申請,填寫“實驗中學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出庫單”原單(附件3),經總務主任、主管副校長或校長簽字批準后,才能辦理出庫手續(xù)。

2、固定資產設備物資的填卡記賬

(1)購買的設備由總務處根據“實驗中學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出庫單”通過設備物資管理系統(tǒng)錄入設備原始數(shù)據,辦理固定資產入賬,由總務處打印設備物資管理卡片和設備標簽,卡片由總務處和使用部門各保存一份。

(2)各設備使用部門管理員憑“實驗中學固定資產入庫、驗收、出庫單”記賬,負責將設備標簽貼在儀器設備上。

六、設備物資盤存報損

對校內所有物資一年盤存清點一次及以上,實行資產報損制度。做到學校物資“進要入賬,出要報損”,使之物盡其用,去向明確,帳物相符。

(一)一般物資報損:總負責人張追紅

具體管理人員如下:教師辦公用品(黃進)、水電維修零件(俞樹勇)、衛(wèi)生工具(張啟星)。

(二)教學用品報損:總負責人黃占寧

具體管理人員如下:體育器材(黃愛宵)、實驗耗材(張民強等實驗員)。

(三)固定資產報損:總負責人樓美勝

具體管理人員如下:電教儀器(吳金良)、辦公設備(徐時亮、張追紅、陳劍明)

七、食堂、服務部物資管理

食堂、服務部物資按照服務中心提供的商家進貨,確保價格、質量和衛(wèi)生。

(一)采購:由食堂事務長、服務部店長根據學校需求提出其采購清單,直接向供貨單位、服務中心申報。

(二)驗收:由食堂事務長、服務部店長和學校食堂、服務部負責人(或店員)共同簽字入庫。發(fā)現(xiàn)不合格食品、商品堅決清退,并做好記錄。

(三)出庫:食堂大米、面粉、食用油、調料等須由事務長、使用者共同簽字,并在使用前進行質量檢驗,以防變質食品食用,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

學校采購管理制度精選篇7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物資采購工作程序,嚴肅采購工作紀律,提高采購工作效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班子其他成員任副組長,負責物資采購工作的領導和監(jiān)管。

2、成立物資采購工作小組,由后勤副校長任組長,成員包括總務部門負責人、紀檢部門負責人、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等。物資采購小組是學校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總務處。

二、采購原則、方式及核對報銷

1、學校各種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由總務處組織統(tǒng)一采購。

2、物資采購須先填寫《黃石四中經費使用申請報告單》,經申請部門分管副校長和后勤副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同意后,由總務處組織采購(兩人以上參與)。采購金額伍仟元以上,按照“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進行民主決策,并在采購過程中做好市場詢價或內部招投標等相關工作。

3、教學設備及其它專業(yè)設備,由申請部門會同總務處一起組織采購。

4、物資采購后,采購人員須將物資和稅務發(fā)票交學校財產保管員驗收、簽字,并由財產保管員記賬入庫。

5、物資采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品質量關,盡量做到所購物資物美價廉。特殊性專業(yè)技術物資,申請部門在型號、規(guī)格、品牌及性能等方面嚴把質量關。

6、特殊情況,申請部門確需要自行采購的,須事先向學校負責采購工作的領導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購買;否則所購物品,一律不予驗收入賬,不予報銷。

7、總務處采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準的采購計劃進行物資采購,未經批準,不得采購。

三、采購物資的管理

1、實行定時集中(或臨時)采購制度,總務處根據批準的采購計劃,每學期集中采購1次有關易耗品,采購時,應有3人以上參加。

2、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負責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價格、采購日期等);另一人負責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3、一般辦公用品發(fā)放經總務主任批準,生活用品發(fā)放經分管副校長批準,貴重物品發(fā)放或外借經校長批準。

四、物品采購的工作紀律

參與物資采購的人員,堅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任何活動;不準收取供貨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費”、“好處費”;不準在供貨方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準損害學校利益,徇私舞弊,為對方謀取不正當利益。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將進行嚴厲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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