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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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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guī)定,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guī)定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fā)揚民主,充分發(fā)揮教職工主人翁精神,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推進學校的健康快速發(fā)展,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關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在校黨委領導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權力的機構。

第二章 教代會的職責和權利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團結教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各項工作任務。

2、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重大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措施規(guī)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方案。

3、積極支持校長履行職責,及時收集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對學校工作實行民主監(jiān)督。

4、根據上級黨組織的部署,評議、監(jiān)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

5、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關心教職工生活。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積極支持校長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要維護校長的權威。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尊重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權利,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負責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應由行政方面處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五條 凡是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正式教職工,均可被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六條 教職工的代表,以工會分會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的選舉要堅持先進性、代表性和廣泛性相結合的原則,代表中應有教師、領導干部、職工,其中任課教師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每三年改選一次,可以連任。教職工代表對全院負責。學校全體教職工有權依照民主程序,監(jiān)督或撤換本校的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 根據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自主地、充分地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參加關于學校決策的討論。

3.有權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評議學校工作和行政領導干部。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覺悟、業(yè)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積極參與學校教改工作。

2.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行為規(guī)范,積極執(zhí)行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黨、政、工、團、教職工代表組成,其中教師應超過半數。大會主席團實行屆內常任制。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學年召開一至二次全體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或校長提議,可提前召開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的確定要遵循“議大事,辦實事”的原則,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表決,必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并經校黨委審批后為有效。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通過的事項,非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于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校黨委批準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guī)定篇2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積極開展工作。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執(zhí)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推選,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準產生。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四年一屆,每學年召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五、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由工會主席負責日常工作。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七、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guī)定篇3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部分,他是學校教職工有領導有組織參與民主的渠道,是發(fā)動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一種基本形式。教代會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校長要尊重和保護教代會和工會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發(fā)揮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作用,以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發(fā)揚當家作主的精神,共同努力辦好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1、教代會的任務

教代會的任務是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學校行政工作,團結和動員廣大教職工發(fā)揚主人翁精神,保證完成學校各項任務,努力培育社會主義"四有"新人,把學校辦成高質量、有特色、現代化的社會主義新型學校。

2、教代會的職責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辦學方針、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其他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由校長提出的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guī)章制度,由校長頒布施行。

(3)討論和通過教職工集體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的重大事項。由校長頒布施行。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評議干部制度,根據其任職期間的業(yè)績進行表揚或批評,并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3、教代會的召開

教代會每年召開1-2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一次。開好教代會,是搞好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因此,必須遵循以下七個基本程序。

(1)選代表

①教職工代表的條件

基本條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權利的教職員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得有附加條件、如文憑、年齡等。

②教職工代表的比例結構

代表的構成,應體現代表性和群眾性。既要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學校以教學為主,其中教師代表一般應占代表總數的60%,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20%,(學校黨、政、工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女教職工和青年教職工應占適當比例。

③教職工代表的產生辦法

教職工代表以年級組、教研組、處室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采取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產生。

④教職工代表的資格

a、嚴格按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參加選舉人數需超過單位、本部門教職工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獲本單位教職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當選。

⑤教工代表的補選和撤換。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單位或者離、退休時,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缺額應由原選單位按照規(guī)定補選。辦法與選舉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一些未當選為代表的校領導和有關中層主要負責人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還可以邀請一些離、退休老干部、老教師等參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數一般不要超過正式代表總數的20%,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且不能當選為教代會主席團成員。

(2)定議題

教代會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就是教代會的議題。大會議題主要應圍繞兩方面的內容:①教育、教學、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

②教職工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議題,黨政、教代會雙方都可以提出。議題的決定,必須通過教代會常委表決通過,防止個人隨意行為。

(3)征集提案

教職工代表提案是以書面的形式,提請教代會討論、處理的意見和建議。提案征集應召開大會前半個月由工會或提案小組把征集表發(fā)給代表。"征集表"內容包括提案名稱、案由或依據、具體要求和解決的辦法、提案人和附議人。提案一般應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議后,就填寫提案表,成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應進行審理分類。

處理方法分為:

①立案——凡符合政策規(guī)定,行政有能力解決,又確實需要解決的提案,應立案處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進行整改。

②調查——對提案內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確定,則暫不立案,待調查研究后再作出決定。

③解釋——對不符合政策,或者學校根本無法解決的提案,則向代表作出解釋。

④暫緩處理——對符合政策,但學校目前欠缺解決的提案,則作暫緩處理。

(4)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由工會主席主持召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參加,匯報本屆教代會的籌備情況,提出大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提請教代會常委或全體代表審議通過。

(5)開大會

開好教代會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重要保證。因此,要嚴格按照預備會議通過的議程,依照規(guī)定的民主程序,認真主持開好大會。

會議召開前,大會主持人核實出席大會的教工代表人數。到會代表超過2/3,即可宣布開會。大會的主要議程是:

①大會報告:

由校長作工作報告或有關行政負責人作專題議案報告;由工會主席或教代會常委匯報上屆大會決議、決定的貫徹情況,提案處理情況以及本屆大會提案征集情況報告。

②分組討論:

分組對大會報告、議案等進行審議,對大會的各項決定草案或需經大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醞釀。各組長將討論、審議意見歸納整理。

③大會發(fā)言:

由組長或推選出來的代表在大會上作大會發(fā)言,陳述討論、審議的意見和建議。也可讓教職工代表自由發(fā)言。

④大會表決:

對各項方案、大會決議、表決草案或候選人進行表決??刹扇∨e手或投票兩種表決形式。宣布表決結果。表決結果需有代表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6)貫徹實施決議

大會決議是教代會對其各項議題做出的決定,是教代會職權的表現形式。決議落實得好不好,是檢驗教代會能否發(fā)揮作用的重要標志,黨、政、工必須通力合作,認真貫徹落實。為了維護教代會的權威和大會決議的嚴肅性,教代會的決議任何人不能隨便修改。在執(zhí)行過程中情況發(fā)生變化,確需修改時,經黨、政、工聯席會議或教代會常委討論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召開教臨時會議進行討論,并就修改內容表決。

4、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若上級有新的規(guī)定與之不符的則自行終止。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guī)定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落實、、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提高參政意識,增強主人翁的責任感,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了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建設,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實施校務公開。依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條教代會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職權。教代會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教代會會議經費列入學校財務預算。

第四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代會以_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zhí)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guī),正確處理國家、學校、教職工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緊緊圍繞學院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促進學校的改革與發(fā)展。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第二章職權

第七條教代會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建議權,聽取、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權,討論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guī)章制度。由校長頒布實施。

(三)審議決定權,討論決定教職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

(四)審議監(jiān)督權,評議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對被評議干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嘉獎、晉升、或予以處分、免職。

第八條校長要積極支持教代會的工作,認真對待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執(zhí)行和處理教代會作出的決議,認真處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四項職權。

第九條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項職權,協(xié)助校長開展工作,教育全體教職工以主人翁的態(tài)度積極支持和投身學校的各項改革,自覺的遵守學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努力完成學校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條件

(一)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本校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

(二)教職工代表的基本條件是: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模范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努力學習科學文化和技術。

2、有一定的理論政策水平和議事能力,有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jiān)督的能力,不謀私利,勇于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3、敢于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同不良行為作斗爭。

4、熱心為群眾說話辦事,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團結同志,受群眾的信賴和擁護。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的產生

(一)教代會代表名額為全校教職工總數的20%—25%。校工會根據各組的教職工人數、工作性質、工作需要,按比例協(xié)商分配名額。

(二)代表要體現代表性和群眾性,教師不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職工、青年教職工和具有高、中級職稱的代表應占一定的比例。

(三)校工會確定各組代表名額和任職條件,由各分工會或小組負責主持,采取無記名投票的辦法,經過半數的教職工同意方能當選為代表。

(四)校黨、政、工、團主要負責人一般應選為代表。選舉時,將他們的名額分配到有關各組,以普通教職工的身份參加選舉,原則上不占各組代表的分配名額。

(五)由教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進行資格審查。代表經審查確定以后,予以公布,并發(fā)給代表證。

(六)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學校的在職干部和教職工,也可以是學校退(離)休干部和教職工,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會提名,經教代會籌備領導小組與學校有關方面協(xié)商確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總數不宜超過正式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有權提出提案和議案。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二)對學校的工作有審議、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各級領導干部有評議、監(jiān)督的權利。

(三)有權參加檢查學校有關部門執(zhí)行教代會大會決議的提案處理情況,必要時有權對有關部門提出質詢。

(四)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的建議。

(五)凡參加教代會活動而占用的時間正常出勤待遇。

(六)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受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或控告。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帶頭做到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不斷增強民主意識,提高參政議政能力,積極參加教代會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教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生活,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的管理

(一)教代會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二)代表應按時參加教代會會議,確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向大會請假。

(三)代表在校內調動工作,其代表資格予以保留,參加調入部門代表組的活動;代表辦理了退(離)休手續(xù)或調離學校,其代表資格自行消失。

(四)代表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義務,經勸告無效者,可由選舉單位二分之一以上教職工通過,予以撤換。

(五)代表受到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或依法受到刑事處罰、自動離職、被開除公職的取消其代表資格。

(六)代表出現缺額,學校工會根據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補選,補選代表的條件和程序與選舉代表相同。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五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先進教師代表,教師應占多數。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定期開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通過方為有效。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七條校工會在教代會大會閉幕期間行使教代會職權。

第十八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機構的日常工作。在校黨總支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經黨總支批準后,召開大會。

(二)大會閉幕期間,組織代表組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組織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三)大會閉幕期間,遇有重要問題,可召集代表組長會議或組織代表按規(guī)定的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四)向代表和教職工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五)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代表大會的召開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分三個階段進行,即會議籌備階段、正式會議階段和會后督促貫徹落實階段,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階段基本程序。

(一)制定會議方案。會議方案由校工會負責起草,內容包括:會議的指導思想、主要議題、會議議程、會期、提案征集、主要文件、組織機構、活動安排、會議經費預算等。

(二)成立會議籌備組?;I備組應由黨政工團負責人組成,組長由黨總支主要領導人擔任,下設若干專門工作小組。

(三)教代會換屆時。擬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條件,選舉辦法等方案。組織選舉代表、審查代表資格、公布代表名單。

(四)確定大會議題。議題應圍繞學校的改革與發(fā)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職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來確定。

(五)征集提案。征集提案是籌備階段的一項重要的工作。

1、提案內容,一是需要解決什么問題;二是為什么要解決這個問題;三是解決問題的可能性與效益;四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五是有關建議;六是提案人(包括附議人)。

2、提案征集的過程。提案征集工作由工會或提案審查小組負責,其程序:一是在會議召開前半個月,通過召開代表組長會議及各種渠道發(fā)布信息,公布本次大會征集提案的主要內容,并將提案表印發(fā)給各代表組;二是以代表組為單位,組織教職工代表認真征集提案。會議期間仍可繼續(xù)征集提案。平時也可以征集提案。教職工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填寫提案表,直接交校工會;三是由教職工代表填寫提案征集表,提案必須一案一事一表。提案可由職工代表個人提出,也可由職工一人提出二人附議,填表后交職工代表大會立案。

3、提案審查立案。各代表組征集的提案送工會整理歸類,并分別提出意見,由提案審查專門小組初審,對提案進行可行性研究,也可就部分提案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再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形成決議后,正式確立為本屆職工代表大會提案。

4、提案轉辦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立案后,由學校行政領導負責落實處理,其程序:一是由行政領導主持召開提案交辦會議;二是具體落實提案,制定落實提案的具體措施;三是填寫提案落實傳遞表;四是檢查督促;五是在下次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提案落實情況,對優(yōu)秀提案予以表彰。

(六)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會議材料分會務材料和各專項材料。會務材料一般包括:大會主持詞、大會議程、。大會日程表、大會主席團建議名單、主席團執(zhí)行主席名單、各代表組組成人員及代表組長名單、開幕詞、閉幕詞、會議決議等;各專項材料一般有:校長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職工提案審查報告、有關規(guī)章制度及管理辦法、集體合同、其它專門議題材料等。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階段基本程序。

在舉行正式會議前,必須單行預備會議,由籌備組主持,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大會議程、各代表小組組成及組長名單、大會主席團、秘書長名單。正式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

第二十一條會后督促貫徹落實階段。

(1)行政和工會制定傳達,落實大會精神的計劃和要求。

(2)各代表組負責向其所屬部門傳達大會精神,組織和帶領全體教職工為實現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而努力工作。

(3)校長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落實提案。

(4)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按照教代會通過的方案組成并開始工作。教代會專門工作委員會根據學校實際需要設立提案審理委員會、民主評議干部工作委員會和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其成員一般應在教代會代表中產生,因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關人員參加。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對教代會負責,在校工會組織、督促下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5)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查研究,討論制定有關條例、辦法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情況,以及大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6)專門工作委員會不應取代有關行政職能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7)工會和專門工作委員會有責任向提案人反饋提案辦理結果,不能辦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說明情況。

(8)建立教代會聯席會議制度,遇急需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可由校工會主持召開教代會各代表組組長、各專門工作委員會負責人聯席會議,根據需要邀請黨、政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協(xié)商處理,并向下次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聯席會議。

(9)遇到重大事項,經校黨、政、工聯席會議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報請黨總支批準可以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審議決定。

(10)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制度,做好資料建檔、存檔工作。內容包括:歷屆教代會代表、主席團成員、專門工作小組成員名單;教代會有關文件、記錄、講話、報告、決議、決定和總結;教代會代表的提案表決處理結果記錄;教代會聯席會議及專門工作委員會重要活動的記錄;民主管理的各種調查報告等。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報校黨支部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細則由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校工會負責解釋。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guī)定篇5

一、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學校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二、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guī),執(zhí)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jiān)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政治、業(yè)務素質,提高教育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zhí)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總支審查批準產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視學校規(guī)??烧既=搪毠た側藬档?/4到1/3,其分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于代表總人數的60﹪.代表產生后,編成代表隊(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領導干部、教職工和

其他人員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fā)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 在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五年一屆,每學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 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 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黨總支審查同意,有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5——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的大會。

八、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一) 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

計劃、改革方案、財務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與教職工有關

的基本規(guī)章制度,并提出意見。

(三) 討論教職工的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

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提出意見。

(四) 監(jiān)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干部。

(五) 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并監(jiān)督)有關部門

研究辦理。

九、 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十、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顒犹峁l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jiān)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guī)定篇6

為嚴肅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規(guī)范考勤程序,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后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實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應按時打卡、簽到。

㈡專職教師到校授課不打卡,由教務科負責檢查到位情況;但專職教師每周三下午返校參加政治、業(yè)務學習,或者學校統(tǒng)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參照行政人員打卡、簽到。

㈢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均應打卡、簽到。校園晚值班由辦公室檢查到位情況;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檢查到位情況;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學生科檢查到位情況。

㈣行政后勤人員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辦公室的打卡簽到記錄為準;教師上課考勤以教務科的檢查記錄為準;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學生科的檢查記錄為準;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以負責檢查的職能部門的檢查記錄為準。

㈤教職工參加學校安排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根據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考勤項目與時限規(guī)定

㈠請假

教職工請假按規(guī)定分為婚假、產假、病假、喪假、事假5種。

1.婚假、產假(含小產假)、喪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2.病假:教職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請假原則上應控制在一周時間內。超過一周者需再憑醫(yī)療證明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教職工因病住院,請假時限憑醫(yī)院證明辦理。

3.事假:教職工除上述情況以外的請假或請病、婚、喪、產假等超過規(guī)定時限,為事假。事假視具體情況按權限審批。

4.下列情況允許請假,但不作事假處理(不計出勤費、獎金,但不影響全勤獎):

⑴搬遷新居(限2天以內);

⑵參加小孩家長會;

⑶小孩打預防針;

⑷按規(guī)定產檢。

㈡遲到、早退、擅自離崗

1.行政后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20分鐘(含20分鐘)為限,超過20分鐘另處。

2.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10分鐘(含10分鐘)為限,超過10分鐘另處。

3.教職工參加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遲到、早退根據當時點名情況認定。

㈢曠工

下列情形均以曠工論處:

1.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離校者;

2.請假、派工手續(xù)不正規(guī)者;

3.行政后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2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4.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1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三、請假、派工手續(xù)

㈠坐班期間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內打卡簽名的教職工,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單》,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請病假、產假需附醫(yī)院證明,請婚假需附結婚證明,開家長會附學校通知等),并按審批權限辦理好手續(xù)后,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㈡專職教師或行政兼課教師因各種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課任務,必須提前1天填寫《調課、停課、請人代課申請表》,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并按審批權限辦理好手續(xù)后,交教務科備案。

㈢專職教師周三請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課任務,以及在上課外的時間派差,同時須填寫《請假單》,并按審批權限辦理好手續(xù)后,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㈣確因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請假者,應及時打電話報告所屬科室(部門)負責人并征得同意(教師應同時向教務科報告并征得同意),并報人事部門備案,事后憑證明材料按程序補辦請假手續(xù)。

㈤請假審批權限

1.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

⑴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內(含6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報校長審批;

⑶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后,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職工請假

⑴1天以內(含1天)由科室領導審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內(含6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后,報分管校領導、校長審批。

⑷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后,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3.教職工在舉行全校性學習、會議或活動期間請假,一律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批。班主任不能參加要求班主任參加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除向所在科室請假外,同時須向學生科請假。

四、考勤結果

㈠考勤情況公布

1.行政后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及專職教師打卡坐班由校辦公室于每月初2天內公布上月考勤情況。

2.專職教師及行政兼課教師上課由教務科于每月初2天內公布上月考勤情況。

3.校園晚值班由校辦公室負責,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負責,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學生科負責,于每月初2天內公布上月考勤

情況。

㈡考勤結果處理

1.各負責科室及負責人、批假人應如實填報、簽批,凡發(fā)現不如實填報出勤情況的,追究責任。

2.各負責部門的考勤情況公布表,是計發(fā)國家工資及校內勞動津貼的依據??记诮Y果的處理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勞務津貼、獎金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連續(xù)曠工達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曠工者予以除名。

五、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由校辦公室解釋。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guī)定篇7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責任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責任心與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發(fā)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guī)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全鎮(zhèn)統(tǒng)一制定。

2、上課:上課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四、考勤辦法

1、坐班考勤實行指紋簽到。

2、每月月底由教務處將考勤情況匯總。

五、考勤界定

1、請假規(guī)定

(1)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周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提供鎮(zhèn)級或以上醫(y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范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后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必須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并報教務處批準,

(6)急病或重大特殊情況可例外,但返校后必須說明理由,并補辦請假手續(xù)。

(7)教職工經批準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zhí)行。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教師調課需經教導處批準,如私自調課視為曠課;

(2)未辦理請假手續(xù)無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xù)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xù)假,但未得到批準,擅自不到校者;

(4)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xù)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說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xù)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8)坐班時間,如果領導查班不在,視同曠課。

六、考勤獎懲

1、每月滿勤獎25分。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離堂扣1分。

3、教師曠課一節(jié)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zhèn)級或以上醫(yī)院證明)。

6、代課費為課時費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簽,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并予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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