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通用版5篇
章程是組織或團體的基本綱領和行動準則,在一定時期內穩(wěn)定地發(fā)揮其作用,如須更動或修訂,應履行特定的程序與手續(xù),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大家來閱讀。
公司章程通用版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獨資經營企業(yè)法》,投資方有限公司(或個人)決定在_________投資設立外資獨資有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二條 本公司的名稱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條 投資方名稱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條 本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條例、規(guī)定并遵守。
第二章 經營范圍與規(guī)模
第五條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yè)政策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專項審批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yè)政策限制經營的項目,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法律、法規(guī)未規(guī)定專項審批且國家外商投資產業(yè)政策未限制經營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六條 本公司的生產規(guī)模:_________。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七條 本公司投資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
第八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人民幣。
第九條 公司出資方式為_________。
第十條 公司在經營期間,不得減少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投資方繳資計劃: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個月內繳齊,全部注冊資本在_________年內繳齊。繳足出資后,經會計師事物所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二條 投資方增資,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參資,或以公司自身積累部分用于再投資等形式來擴大注冊資本時,須經董事會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司若要轉讓資本,不論全部或部分,須經投資方書面同意,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 經投資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本公司可與國外其它經濟組織建立合資、合作公司以及在國內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本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為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條 董事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xù)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注冊資本;
4.一方或數(shù)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shù)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第十九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它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fā)給全體董事。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名(全體董事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資會議。
第二十三條 如果一方或數(shù)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_________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它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shù)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fā)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guī)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前條所述之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fā)出,并應當注明在本通知發(fā)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guī)定期限內仍未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zhí)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shù),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五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
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 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若干經營管理部門,由董事核定。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八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向董事會全面負責,執(zhí)行董事會議決,主持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
總經理的具體職責如下:
1.按照公司的章程,執(zhí)行董事會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規(guī)定和一系列制度,組織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2.組織編制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經營計劃,各項經營目標和利潤目標,送交董事會審議,并經董事會批準后負責執(zhí)行和實施。
3.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管理規(guī)章制度,財務制度、勞動工資制度、職工考勤、獎罰制度等草案提交董事會審議,經董事會批準后執(zhí)行。
4.提出公司資金籌措,年度預算、決算草案、基建規(guī)劃等交董事會審議批準。監(jiān)督控制公司的財務收支狀況。
5.按董事會通過的經營目標和年度經營計劃,組織編制年、季、月生產開發(fā)和經營進度表組織實施,負責完成量事會提出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6.提出適合公司管理的結構設想,送交董事會審議批準,訂立下設部門的職責條例,聘用部門經理,報董事會備案,并按董事會通過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該類人員的工資等待遇、福利獎懲和提升。
7.負責向董事會提出年度工作報告及其它報告,接受董事們質詢。
8.按各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交統(tǒng)計報表。
9.負責做好其它應做的經營管理工作,全權處理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有關正常業(yè)務,以公司的名義簽發(fā)各種文件處理董事會委托的其它事宜。
10.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yè)競爭。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_________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討論獲準后,交接工作完結方可離任。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或有損本公司利益活動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并追究其經濟責任。經董事會考核認定不稱職者董事會亦可對其予以撤換。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遵照獨資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和_________市府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度。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均需專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隨意涂改、銷毀。
第三十四條 公司采用分幣種真實記賬,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外幣同人民幣換算以實際發(fā)生之日國家外匯局公布的匯價計算,合營公司采用權責發(fā)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三十五條 公司財務會計記賬法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xiàn)金收入,支出數(shù)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質出售,購入及庫存情況。
3.公司資產及情況。
4.公司注冊資本的交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5.公司在與其它經濟組織合資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資、收益、負債情況。
第三十六條 公司年度會計報表應經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核后提交董事會、投資方、_________市有關部門各一份。
第三十七條 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有權隨時查閱當月、季、年度會計報表,投資方有權聘請審計師查閱公司賬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按中國有關規(guī)定,制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開辦費的攤銷年限。
第三十九條 公司應在_________市經中國政府批準的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幣賬戶。
第四十條 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列》和_________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四十一條 公司所提取的儲備基金,公司發(fā)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應在公司依法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四十二條 公司依法交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剩余的利潤的分配方案,由董事會確定。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guī)定者除外。
第四十三條 公司上一年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后進行分配。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稅后利潤或儲備基金、公司發(fā)展基金轉為擴大注冊資本或儲備基金轉為擴大注冊資本或參資其它經濟組織需經董事會,討論得一致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八章 職工
第四十五條 公司職工的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和勞動紀律等事宜,在遵守_________市有關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辦理。
第四十六條 本公司招聘職工,按_________市的規(guī)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查,試用期間要訂立試用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雇傭,應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上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雇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四十七條 公司有權對違反本公司制度、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中規(guī)定事宜的職工給警告、記過和降薪等處分,對情節(jié)嚴重者,可給予辭退、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_________市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guī)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四十九條 公司待遇,原則上參照_________市現(xiàn)工資制度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方案由董事會審議確定。
第九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公司的投資方若同意延長經營年限,經董事會決議,公司可在經營期滿的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十二條 公司一致認為終止經營符合最大效益時,可提前終止經營。公司提前終止經營由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五十三條 公司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規(guī)定,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和債進行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zhí)行清算,清算期間如有必要,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
第五十五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的酬勞應從公司的現(xiàn)存財產中優(yōu)先支付。
第五十六條 清算原則。
1.對公司的資產應根據賬面折舊程度,參考當時的價格重新估價。
2.對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歸屬投資方或按經董事會討論后一致通過的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第五十七條 清算結束后,公司應按原審批機關提出報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手續(xù),繳交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章 規(guī)章制度
第五十八條 公司應通過董事會審議批準的規(guī)章制度。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門的職權和工作規(guī)程;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補充,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六十條 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須經投資方法定代表同意和簽字后,并報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正式生效。
公司章程通用版2
一、監(jiān)事會的組成
本公司創(chuàng)業(yè)初期規(guī)模較小,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監(jiān)事、一名外部監(jiān)事,不設監(jiān)事會。
執(zhí)行監(jiān)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二、監(jiān)事的任職條件
監(jiān)事的任職條件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項關于經營性質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具有較為完善的受教育經歷,有較為豐富的企業(yè)經營管理及財務、法務等方面的經驗及學習經歷并能接受后續(xù)教育。
不得對企業(yè)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隱匿不報;不得有與企業(yè)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行為。
三、執(zhí)行監(jiān)事的職權和義務
執(zhí)行監(jiān)事行使以下職權:
1.監(jiān)督檢查公司貫徹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執(zhí)行情況以及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對董事會重大決策、企業(yè)經營活動中數(shù)額較大的投融資和資產處置行為等進行重點監(jiān)控,并向股東會提出建議;
2.監(jiān)督檢查公司財務,通過查閱財務會計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監(jiān)督檢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成員應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執(zhí)行監(jiān)事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企業(yè)章程,忠實履行監(jiān)督職責,嚴格執(zhí)行監(jiān)事會決議,對檢查報告內容保密,不得泄露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
2.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財經紀律的規(guī)定,正確行使監(jiān)督權力,客觀公正地評價和反映企業(yè)的經營、財務狀況和領導人員的工作業(yè)績;
3.向股東會提交相關工作報告,包括監(jiān)事會換屆、延時換屆申請報告;更換、增補監(jiān)事申請報告;監(jiān)事會決議和紀要;監(jiān)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專項檢查報告、日常檢查報告等;
4.制定監(jiān)事年度工作計劃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各類監(jiān)督信息資料,建立必要的企業(yè)信息資料庫,確保監(jiān)督檢查的規(guī)范性。
外部監(jiān)事除與內部監(jiān)事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外,還須承擔和遵守以下工作職責與履職紀律:
1.在年度和任期結束后,須向股東會提交書面履職報告;
2.在公司召開董事會前,應將會議具體議程和會議審議的重大事項向所派出部門報告,并根據派出部門的意見,在董事會會議上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3.不得接受企業(yè)的任何饋贈;不得在企業(yè)中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人謀取私利;不得接受企業(yè)的任何報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業(yè)報銷應有個人承擔的任何費用;
4.完成監(jiān)事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企業(yè)在監(jiān)事會履職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1.拒絕、阻礙執(zhí)行監(jiān)依法履行職責的;
2.拒絕、無故拖延向執(zhí)行監(jiān)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報告重大經營管理活動情況和提供相關資料的;
3.隱匿、篡改、偽報重要情況和有關資料的;
4.有阻礙執(zhí)行監(jiān)事監(jiān)督檢查的其他行為的。
四、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監(jiān)督檢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過程監(jiān)督原則。以財務監(jiān)督為核心,對企業(yè)決策過程、決策執(zhí)行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實施全過程監(jiān)督。
2.時效性原則。要隨時了解、掌握和跟蹤企業(yè)重要
3.及時報告原則。執(zhí)行監(jiān)事每次對企業(yè)有關方面的檢查結束后,應當及時作出檢查報告,發(fā)現(xiàn)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資產安全的問題,及時提出監(jiān)督意見、建議。
4.不參與不干預原則。執(zhí)行監(jiān)事不參與企業(yè)經營決策、不干預企業(yè)經營活動,對企業(yè)經營決策和經營活動不直接發(fā)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見。
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形式:
執(zhí)行監(jiān)事一般每年對企業(yè)定期檢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企業(yè)進行專項檢查。
1.日常監(jiān)督檢查:對企業(yè)日常運營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年度監(jiān)督檢查:對企業(yè)的年度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專項監(jiān)督檢查:對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對企業(yè)有可能或已經導致公司資產嚴重損失的行為,發(fā)現(xiàn)企業(yè)經營情況異常的,則須進行專項監(jiān)督檢查。
監(jiān)督檢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聽取企業(yè)負責人對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召開與監(jiān)督事項有關的會議;
2.查閱企業(yè)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3.核查企業(yè)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可要求企業(yè)負責人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4.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了解企業(yè)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新康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20__年11月19日
公司章程通用版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個人獨資企業(yè)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yè)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yè)名稱:
第三條企業(yè)地址:
第四條企業(yè)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yè)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yè)為個人獨資企業(yè)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yè)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yè)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_________萬元,其中現(xiàn)金:__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yè)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yè)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yè)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fā)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yè)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期為本企業(yè)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條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yè)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yè)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yè)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_________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yè)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yè)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guī)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yè)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yè)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_____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__份,本企業(yè)存檔_______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章程通用版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為:
甲方:
中國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乙方: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國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guī)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達到_________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yè)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及對銷售后的_________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 合營公司生產規(guī)模為:_________年_________(表示量的單位);_________。
第九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_________年:出口占_________%;中國內銷售占_________%。
銷售渠道、方法、責任:_________(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其中:
現(xiàn)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_________元;工業(yè)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_。其中:
現(xiàn)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工業(yè)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 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此發(fā)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fā)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shù)額。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 合營合同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guī)劃、年度營業(yè)報告、資金、借款等);
2.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guī)章;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7.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8.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___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shù)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shù)時,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_________(注:每個合營企業(yè)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十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shù)董事通過_________(注:每個合營企業(yè)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zhí)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lián)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lián)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yè)競爭行為。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九條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寫。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fā)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匯價計算。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fā)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合營公司所有的現(xiàn)金收入、支出數(shù)量;
2.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稅法施行細則》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以及合營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頒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工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勞動管理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shù)貏趧硬块T推薦,或者經勞動部門同意后,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yōu)錄用。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shù)貏趧尤耸虏块T備案。
第五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guī)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guī)定。
合營公司隨著生產的發(fā)展,職工業(yè)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六十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guī)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guī)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xié)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yè)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營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jiān)督合同的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合營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五條 合營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fā)生的爭議。
第六十六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七條 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八條 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內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十九條 甲、乙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條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_________(注:每個合資企業(yè)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七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七十二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zhí)行。
第七十三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四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xiàn)存財產中優(yōu)先支付。
第七十五條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所剩余的財產按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繳回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七條 合營公司結業(yè)后,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規(guī)章制度
第七十八條 合營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十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中國_________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章程通用版5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維護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2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以發(fā)起設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向境內外社會公眾公開發(fā)行股票。
第4條 公司注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5條 公司住所為:成都市_______區(qū)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6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7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條 ___________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長或總經理均可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9條 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個法人發(fā)起設立(注:或募集設立)。股東以其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10條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11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12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自主開展各項業(yè)務,不斷提高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yōu)質服務,實現(xiàn)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文化的繁榮與發(fā)展
第13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節(jié) 股份發(fā)行
第14條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條 公司發(fā)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16條 公司股份的發(fā)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17條 公司發(fā)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實行等額劃分,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18條 公司發(fā)行的股份,由公司統(tǒng)一向股東出具持股證明。
第19條 公司發(fā)行的普通股總數(shù)為________股,成立時向發(fā)起人發(fā)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發(fā)行股總數(shù)的_________%。 (注:募集設立由發(fā)起人認繳公司應發(fā)行股份_________萬元,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_________萬元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_________萬元)
第20條 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股份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第二節(jié) 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21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fā)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會公眾發(fā)行股份;
(二)向所有現(xiàn)有股東配售股份;
(三)向現(xiàn)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增發(fā)新股的方式。
第22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23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二)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時,應當經股東大會決
議。公司依照前款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情形,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第三節(jié) 股份轉讓
第24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25條 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其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jié) 股 東
第26條 公司股東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27條 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據,公司股東名冊應當及時記載公司股東變動情況。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 各股東所持股份數(shù);
(三) 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 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28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29條 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shù)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應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30條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31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時足額繳納股金;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jié) 股東大會
第32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三)審議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33條 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年會每年召開1次,并應于上一個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6個月之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每年召開次數(shù)不限。
第3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的法定最低人數(shù),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35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36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二十日以前以電話或公告或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東。
第37條 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38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39條 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對可能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五)委托書簽發(f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第40條 出席股東會會議的簽到冊由公司負責制作。簽到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額以及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41條 監(jiān)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簽署一份或者數(shù)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并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應當盡快發(fā)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第42條 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fā)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應根據情況另行通知召開時間,但股權登記日不因此而重新確定。
第三節(jié) 股東大會提案
第43條 單獨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向公司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第44條 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大會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第四節(jié) 股東大會決議
第45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者代表的股份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46條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47條 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名單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后提請股東大會決議。
第48條 公司董事會成員、監(jiān)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第49條 股東大會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第50條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
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五章 董事會
第51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______人組成(注:董事會成員由5-19人組成)。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訂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七、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52條 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通過。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履行職務或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53條 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或罷免。董事長可以由股東董事也可以由非股東董事?lián)巍?/p>
第54條 董事長的職權:
一、支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55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
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56條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總經理
第57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
第58條 總經理對公司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向董事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監(jiān)事會
第59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由_____名監(jiān)事組成(注:監(jiān)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股東監(jiān)事____名,職工監(jiān)事_____名。監(jiān)事每屆任期三年。股東擔任的監(jiān)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jiān)事由公司工會或職工代表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jiān)事連選可以連任。本公司的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會主席一名,監(jiān)事會主席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0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公司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61條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發(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性機構協(xié)助其工作,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62條 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第63條 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為:
監(jiān)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jiān)事出席方可舉行。
監(jiān)事在監(jiān)事會會議上均有表決權,任何一位監(jiān)事所提議案,監(jiān)事會均應予以審議。
第64條 監(jiān)事會的表決程序為:
每名監(jiān)事有一票表決權。
監(jiān)事會決議需有出席會議的過半數(shù)監(jiān)事表決贊成,方可通過。
第65條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66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67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說明書;(五)利潤分配表。
第68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第69條 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70條 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fā)事項。公司可以采取現(xiàn)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71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
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72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東會做出決議;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xié)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公司自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或者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73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資產、債權、債務的處理,通過簽訂合同加以明確規(guī)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74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75條:公司因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挥嘘P機關依法宣告破產;或因股東會議決定公司解散、合并、分立以及因公司違法被依法責令關閉以及經營期滿,經股東會研究決定不再經營等原因時,應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織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織。
一、公司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登報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對公司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后,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資產、負債明細清單,并通知債權人及發(fā)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股東會或有關部門通過后執(zhí)行。
二、清算后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費用,而后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交納應交未交稅金后償還債務,最后剩余財產按投資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三、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xù),繳回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章 工 會
第76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工會。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公司應支持工會的工作。公司勞動用功制度嚴格按照《公司法》執(zhí)行。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77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78條 本章程由全體發(fā)起人簽字蓋章生效并報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第79條 經股東會提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決議須經出席股東會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后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80條 因本章程產生的或與本章程有關的爭議,選擇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80條 本章程所訂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抵觸的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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