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管理規(guī)定范文3篇
保安服管理規(guī)定范文3篇
保安統(tǒng)一服裝,旨在提升公司管理形象,加強員工的集體榮譽感,下面是保安服管理規(guī)定范文,歡迎參閱。
保安服管理規(guī)定范文1
一 、服裝款式與配置:
1、保安服配置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蓋帽1頂(含帽徽)、腰帶和領帶各1條,肩章1對,臂章一副,皮鞋一雙(自備)
二、服裝的使用管理:
1、保安人員正式入職起,由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發(fā)放保安服裝。
2、保安服裝的使用期限為2年。保安人員應對服裝應愛護并妥善保管,如發(fā)生遺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損, 應按折舊交納折舊費。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三、服裝的制作與尺寸設定標準:
保安人員服裝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號為制作標準,除特
別情況外,一般不進行量身訂做。
四、保安人員服裝折舊費計算:
1、保安人員入職后,不收取服裝押金,但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或因工作表現(xiàn) 違反公司規(guī)定被辭退的,應扣減服裝折舊費用?!颈0踩藛T入職服務不足6個月(含)的,離職時扣回全部服裝費的100%;服務滿6個月,不滿24個月的,按服務月數(shù)計算減扣服裝折舊費用。超過24個月的,按新發(fā)的標標準和繼續(xù)服務月數(shù)計算減扣服裝折舊費用】。
2、保安服裝自發(fā)放之日起計算,保安遞交離職書時,連同保安服一齊遞交到人事行政部。服裝折舊費用由人事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的結算工資中扣除。
五、服裝價格參考標準
1、冬裝:125元/套,普通藍襯衣30元/件。
2、夏裝:85元/套。
3、棉襖大衣:85元/件。
4、佩飾:大蓋帽 (含帽徽)35元/頂、腰帶12元/條,肩章8元/對,臂章10元/對。
注:以上價格標準如有變動,按程序報請批準后實施。
保安服管理規(guī)定范文2
目的:為了規(guī)范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全體保安。
第一條 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制、發(fā)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服裝維護等。
第二條 工作服管理部門職能
管理部負責保安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fā)放、領用核簽、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作服的定制及領用
1、匯總保安人員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崗保安人數(shù),對制服的數(shù)量、尺寸等進行匯總;
2、制服的購買:管理部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汗芾聿堪凑毡0踩藛T信息匯總名單核實后發(fā)放,并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管理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根據(jù)保安人員入職離職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申購,備足數(shù)量以便使用,并根據(jù)使用年限和季節(jié)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第四條 工作服的發(fā)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裝、夏裝、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后,配發(fā)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備標志物。
3、保安人員夏裝的使用期為一年。春秋裝及帽子、領帶、肩章、臂章等標志物的使用期為兩年。冬季防寒大衣無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條 制服的收回與折舊標準
1、如果保安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服裝無需歸還(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規(guī)定繳納折舊費。
4、保安冬裝大衣由管理部統(tǒng)一管理,不列入折舊標準。如果丟失或損壞,則需按照原價賠償。若冬裝大衣?lián)p壞不能繼續(xù)使用,則由管理部統(tǒng)一報損,并重新購買。
5、折舊時間從領用當天開始計算。
第六條 著裝的要求
1、保安人員上班時必需穿著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 2、保安應愛護并妥善保管配發(fā)的制服、標志、配飾等。
3、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4、身著制服時,保安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穿著制服時內衣下擺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6、保安應定期對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保證著裝整潔。(注:制服自行清潔)。
第七條 著裝的檢查與考核
1、管理部負責人組織著裝檢查與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著制服者罰款50元/次;
3、將制服借給非本公司人員穿著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100元的處罰。若造成4、其他不良后果的,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本制度解釋權歸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管理部負責修訂。本制度經公司核準后由管理部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服管理規(guī)定范文3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保安隊伍的服裝管理。
第三條 職責
一、 綜管部負責服裝管理工作。
二、 物業(yè)管理處負責著裝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管理處保安隊伍負責落實。
第四條 保安執(zhí)勤時的著裝標準:
1、佩帶帽徽、領帶、肩章、胸章、綬帶(手套)等物品。
2、服裝應整潔無污漬、整齊不缺扣、平整無皺褶。
3、參加會議、訓練、培訓等活動時,應按要求統(tǒng)一著裝。
第五條 保安執(zhí)勤時不準有下列行為:
1 、挽袖、卷褲腿、敞懷、圍圍巾、戴耳套、帶墨鏡;
2、歪戴帽子、穿淺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頸上的掛件外露;
4、反季節(jié)著裝等。
5、將制服借給非公司人員穿著。
第六條 服裝的發(fā)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發(fā)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及必備的標志物。
2、著裝、帽子、領帶、綬帶、肩章、臂章等標志物的使用期為24個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為36個月。
4、配發(fā)使用舊服裝的,應減去原相應的使用期限;按規(guī)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處向綜管部申請以舊換新。
第七條 保安辭、離職時,由綜合部收回服裝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帶、領帶等標志物,并退還原暫收的服裝費;如不交回或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八條 著裝及換裝時間規(guī)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fā)放夏裝;夏季入司的保安,暫不發(fā)秋裝。
2、保安季節(jié)性的換裝,應由公司視情況而定,原則上每年的5月1日更換為夏裝,每年的10月1日更換為秋冬裝。
第九條 離職時服裝折舊費核算規(guī)定:
1、凡不履行承諾勞動期限離職的,凡被公司辭退的,凡不滿12個月離職的,均扣除折舊費。
2、夏裝折算: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
10元。上限為5個月。
3、冬裝折算:襯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增10元。上限為5個月。七個月內離職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個月折舊費遞減10元。上限為5個月。
4、折舊費時間從領用那天開始計算。
5、工作滿一年免服裝折舊費。
第十條 本規(guī)定經總經理批準后,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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