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電動車管理規(guī)定
電動車,尤其是電動自行車在南寧市的普及率日漸增高,因此南寧市政府制定了電動車相關管理規(guī)定,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南寧電動車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南寧電動車管理條例
一、 電動車的分類
1.電動自行車
按照舊國標《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guī)定第五則:
5.1整車主要技術性能要求
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就不大于20km/h。
5.1.2整車質量(重量)
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
5.1.3腳踏行駛能力公
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少于7 km。
5.1.4續(xù)行里程
電動自行車一次充電后的續(xù)行里程應不小于25 km。
5.1.5最大騎行噪聲
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作電動勻速騎行時(電助動的以15 km/h--18 km/h速度電助動騎行)的噪聲應不大于62dB(A)。
5.1.6百公里電耗
電動自行車以電動騎行(電助動的以電助動騎行),100 km的電能消耗應不大于1.2kw.h。
5.1.7電動機效率
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
5.2整車安全要求
5.2.1制動性能
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電動騎行時(電助的以20 km/h的車速電助動騎行),其干態(tài)制動距離應不大于4 m,濕態(tài)制動距離應不大于15 m。
凡符合以上規(guī)范的電動車統(tǒng)一定義為電動自行車。
2.電動摩托車
凡有一項或多項技術指標大于《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所規(guī)定技術指標的兩輪電動車統(tǒng)一定義為電動摩托車。
3.其他電動車輛
凡不符合上述兩點定義的電動車輛,包括單輪、三輪、四輪及以上的靠電力驅動車輛,統(tǒng)一歸為此類。
上述三類電動車中,電動自行車視為非機動車,其他兩類視為機動車。
二、 電動車的管理
所有在南寧市區(qū)內道路行駛的電動車,必須持駕駛證并掛牌上路;
1. 駕駛證辦理
⑴ 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市民必須年滿16周歲,憑身份證到市車輛管理所辦理。辦理條件:必須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并通過法規(guī)考試;
?、?駕駛電動摩托車的市民,參照原摩托車駕駛證管理辦法辦理;
?、?駕駛其他電動車輛的市民,參照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不含摩托車駕駛證)辦理;
2. 駕駛證等級劃分
?、?電動自行車駕駛證為最低級,持有者只能駕駛電動自行車;
?、?電動摩托車駕駛證等同于輕便摩托車駕駛證,持有者可駕駛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
?、?其他電動車類駕駛證參照相應類型機動車駕駛證,持有者可駕駛相應電動車輛,并可駕駛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
?、?單輪電動車目前尚未面市,故暫不設該類型車輛駕駛證;
?、?三輪電動車輛參照三輪機動車管理辦法,即殘疾人用電動車,按殘疾人用機動車管理;非殘疾人用電動車,參照非殘疾人用機動車管理;
?、?四輪及四輪以上電動車,參照相應級別機動車管理;
?、?機動車駕駛證持有者可駕駛相應級別其他類型電動車,電動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
3. 駕駛證管理
?、?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駕駛證年審制度和摩托車駕駛證等同;
?、?其他類電動車駕駛證按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審制度管理;
4. 養(yǎng)路費的繳納
?、?電動自行車為非機動車,不繳納養(yǎng)路費;
?、?除電動自行車外的電動車,按相應類型機動車繳納養(yǎng)路費;
5.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購買
?、?電動自行車為非機動車,不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⑵ 除電動自行車外的電動車,按相應類型機動車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鑒于目前電動車,尤其是電動自行車的型號繁多,技術參數不統(tǒng)一,為最大限度保護已購車市民利益,特制訂如下歸類管理辦法:
1. 所有電動車憑購買發(fā)票,辦理牌照;
2. 符合《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guī)定的電動自行車,歸類為電動自行車,掛電動自行車牌照。
3. 不符合《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guī)定的電動自行車,歸類為電動摩托車,掛電動摩托車牌照?;蛘哌M行改裝,使之符合《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guī)定
4. 其他類電動車,掛相應級別機動車牌照。
5. 取消原電動車行駛區(qū)域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除電動自行車外的電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
本法規(guī)于2007年5月32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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